第78條雇主對於設計上專供載貨用之升降機,不得搭載人員。 第79條雇主應將升降機之操作方法及故障時之處置方法等,揭示於使用該升降機有關人員易見處。 第80條雇主對於設置於室外之升降機,瞬間風速有超過每秒三十公尺之虞時,應增設拉索以防止升降機倒塌。
檢查機構於實施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各項檢查,認有必要時,得要求雇主、
製造人或所有人實施分解、除去被檢查物體上被覆物等必要措施。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合格證遺失或損毀時,應填具檢查合格證補發申請書(附表四十七),向原發證檢查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高壓氣體容器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高壓氣體容器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高壓氣體容器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第一項構造檢查項目為施工方法、材料厚度、構造、尺寸、最高使用壓力、強度計算審查、氣密試驗、耐壓試驗、安全裝置、附屬品及附屬裝置、超低溫容器之絕熱性能試驗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高壓氣體容器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在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二、對軟弱地盤等承載力不足之場所採取地面舖設鐵板、墊料及使用外伸
撐座等補強方法,以防止移動式起重機翻倒。 三、配置移動式起重機之操作者、吊掛作業者、指揮者及其他相關作業者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之職務與作業指揮體系。 雇主對於前項移動式起重機之作業,應採取下列各款措施:
一、決定前項各款事項後,於作業開始前告知相關勞工,使其遵行。 二、確認移動式起重機之種類、型式,符合作業之需求。 三、查核前項措施執行情形,認有未符安全條件者,於改善前不得從事起
重吊掛作業。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應禁止勞工進入下列工作場所:
一、因營建用提升機搬器之升降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二、捲揚用鋼索之內角側及鋼索通過之槽輪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三、因安裝部分破裂引起鋼索之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之飛落,致可
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乘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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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口-固定式吊車/卸煤機操作手【沅珅科技有限公司】、天車操作-台中龍井【另有無證照補助專案】【鋼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裝作業員[平均 …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移動式起重機伸臂不可伸縮式- 請問移動式起重機伸臂可伸縮式的證照,可以操作移動式起重機 … 然因移動式起重機技能檢定種類區分為「伸臂可伸縮」、「伸臂不可伸縮」 .
前項定期檢查,應就該人字臂起重桿各部分之構造、性能、荷重試驗及其
他必要項目實施檢查。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額定荷重之荷物,於額定速率下實施吊升、旋轉、
起伏等動作試驗。 第二項荷重試驗準用第三十五條規定。 國內製造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應依本規則、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
規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團體標準等之全部或部分
內容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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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型人字臂起重桿:指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人字
臂起重桿。 四、中型升降機:指積載荷重在零點二五公噸以上未滿一公噸之升降機。 五、中型營建用提升機:指導軌或升降路之高度在十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
尺之營建用提升機。 前項第一款所稱斯達卡式起重機,指以鋼索或吊鏈懸吊起重機之駕駛室(
台),且能與貨物同時升降之起重機。 雇主對於實施營建用提升機之豎坑或基底部分打掃作業時,應於搬器下方橫置足以承受搬器重量之角材、原木等,並使用制動裝置確實防止搬器之落下。
第26條雇主應注意移動式起重機使用時,其負荷次數及吊升荷物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起重機設計時之負荷條件,並應防止起重機構造部分之鋼材、接合處或銲接處等,有發生變形、折損或破斷等情形。 第27條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之過捲預防裝置及過捲警報裝置,其吊鉤、抓斗等吊具或該吊具之捲揚用槽輪之上方與伸臂前端槽輪及其他有碰撞之虞之物體(傾斜之伸臂除外)之下方間,應調整其間距,使其符合法定值。 第28條雇主對於使用液壓為動力之移動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用之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之最大值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 二、冷箱、平底低溫儲槽、液氧儲槽、液氮儲槽、液氬儲槽、低溫蒸發器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及其他低溫或超低溫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三、內存觸媒、分子篩或其他特殊內容物者。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第 二 章 固定式起重機之安全管理
一、除行駛於道路上外,應於事前依作業場所之狀況、高空工作車之種類、. 容量等訂定包括作業方法之作業計畫,使 … (一) 移動式(伸臂不伸縮)起重機操作技術士證照者。 納入本法適用範圍前,或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已設置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檢查,得依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辦理。 低溫或超低溫等高壓氣體容器之內部檢查,得以常用壓力一點五倍以上壓力實施耐壓試驗或常用壓力一點一倍以上壓力以內容物實施耐壓試驗,並以常用壓力以上壓力實施氣密試驗及實施外觀檢查等代替之。 高壓氣體容器外部檢查項目為外觀檢查、外部之腐蝕、裂痕、變形、污穢、洩漏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易腐蝕處之定點超音波測厚及其他必要之檢查;發現有異狀者,應併實施內部檢查。
- 第一種壓力操作年滿16歲1.具有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一種壓力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領有訓練期滿證明或結業證書。
-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
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人字臂起重桿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 四、升降機:指乘載人員及(或)貨物於搬器上,而該搬器 …4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三、人字臂起重桿:係指以動力吊升貨物為目的,具有主柱及吊桿,另行裝置原動機,並以鋼索操件升降之機械裝置。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
接檢查合格戳記 (附表三十四) ,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
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作業時,為防止鋼索震脫,槽輪或其他安裝部分飛落等危險,應禁止人員進入有發生危害之虞之鋼索內角側。
- 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項及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於重新檢查時準用之。
- 但吊舉物之下方已有安全支撐設施、其他安全設施或使吊舉物不致掉落,而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
二、第一種壓力容器設置場所及設備周圍狀況圖。 前項竣工檢查項目為安全閥數量、容量、吹洩試驗、安全裝置、壓力表之
數量、尺寸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經竣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第一種壓力容器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
(附表四十五)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三十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民國 103 年 6 月 27 日
移動式起重機從事垂直高度二十公尺以下之高處作業,不適用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在其作業範圍有地盤軟弱、埋設脆弱地下物或路肩崩塌等情形,致其有翻倒之虞者,不得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作業。 第一項安定性試驗,指在逸走防止裝置、軌夾裝置等停止作用狀態中,且使該起重機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一點二七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所實施之試驗。
前項固定處之支撐強度,雇主應事前確認該建築物或構造物相關結構圖面資料。 無圖面資料可查者,得以其他同等方式確認之。 第86條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應於捲揚用鋼索上加註標識或設警報裝置等,以預防鋼索過捲。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移動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雇主變更營建用升降機之搬器、配重、升降路塔、導軌支持塔或拉索時,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變更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二)及變更部分之圖件,向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雇主於人字臂起重桿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人字臂起重桿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逾期未申請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使用。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人字臂起重桿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檢查機構於實施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各項檢查,認有必要時,得要求雇主、製造人或所有人實施分解、除去被檢查物體上被覆物等必要措施。
- (二)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表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五十公斤以下之空氣 壓縮裝置之容器。
-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檢修、調整、操作、組配或拆卸等,應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從事檢修、調整、組配、拆卸作業時,應選任作業監督人員,從事指
揮作業方法、配置勞工、檢點材料、器具及監督勞工作業。 - 雇主於鍋爐竣工檢查合格後,第一次定期檢查時,應實施內、外部檢查。
- 其桁架之人行道與建築
物之水平支撐、樑、橫樑、配管、其他起重機或其他設備之置於該人
行道之上方者,其間隔應在一點八公尺以上。 - 鍋爐外部檢查之項目為外觀檢查、外部之腐蝕、裂痕、變形、污穢、洩漏
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易腐蝕處之定點超音波測厚、附屬品
及附屬裝置檢查。 -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額定荷重之荷物,於額定速率下實施吊升、旋轉、起伏等動作試驗。
- 檢查機構對於變更檢查合格之吊籠,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
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 - 第97條雇主對於吊籠之使用,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四、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之百分五十。 三、移動式起重機之明細表或使用說明書等已明確記載外伸撐座無法最大外伸時,具有額定荷重表或性能曲線表提供外伸撐座未全伸時之對應外伸寬度之較低額定荷重者。 第一項安定性試驗,指使該起重機於最不利於安定性之條件下,將相當於額定荷重一點二七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所實施之試驗。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四、搭乘設備自重加上搭乘者、積載物等之最大荷重,不得超過該起重機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之百分之五十。 本規則所稱積載荷重,在升降機、簡易提升機、營建用提升機或未具吊臂之吊籠,指依其構造及材質,於搬器上乘載人員或荷物上升之最大荷重。 四、升降機:指乘載人員及(或)貨物於搬器上,而該搬器順沿軌道鉛直升降,並以動力從事搬運之機械裝置。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移動式起重機證照種類
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
查日期、檢查結果及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第一項重新檢查準用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 雇主變更固定式起重機之桁架、伸臂、腳、塔等構造部分時,應填具固定
式起重機變更檢查申請書 (附表十二) 及變更部分之圖件,向檢查機構申
請變更檢查。 檢查機構對於變更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
查日期、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
第94條雇主於簡易提升機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於該提升機積載荷重一點二倍之荷重置於搬器上,實施升降動作之試驗。 第63條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辦理下列事項:一、確認起重機具之額定荷重,使所吊荷物之重量在額定荷重值以下。 第21條雇主於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時,應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但吊舉物之下方已有安全支撐設施、其他安全設施或使吊舉物不致掉落,而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以使用熱處理材料製造容器者:退火爐及可測定該爐內溫度之溫度 測定裝置。 二、無縫容器以外之容器,除設置前款第三目至第五目之設備外,並應依
下列規定設置適應各該容器製造所必要之設備:
(一)成型設備。 但製造灌裝液化石油氣之容器,其使用不銹鋼、鋁 合金或其他不易腐蝕之材料者,不在此限。 檢查機構對經定期檢查合格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簽
署,註明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定期檢查結果報
告表 (附表四十六) ,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在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人員 – 中華壓力容器 …的討論與評價
經竣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第一種壓力容器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附表四十五)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三十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構造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第一種壓力容器明細表上加蓋構造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構造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營建用提升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營建用提升機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運搬器具。 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營建用升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知識理論篇】-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各項安全檢查
第50條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拉條,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牽索人字臂起重桿之拉條數,為六條以上;單索人字臂起重桿之拉條數,為三條以上。 證照 名稱:人臂式起重桿操作技術士,簡介:人字臂起重桿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於民國六十九年七月十七日公告,採單一級實施測試,並曾於七十五年、八十三年、九十年及 … 雇主對於吊鏈或未設環結之鋼索,其兩端非設有吊鉤、鉤環、鏈環、編結
環首、壓縮環首或可保持同等以上強度之物件者,不得供起重吊掛作業使
用。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之螺栓、螺帽、螺釘等,應有防止鬆脫之
措施。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鋼索與吊升裝置之捲胴、吊桿、有鉤滑車等之連
結,應以灌注合金或使用銷、壓夾、栓銷等方法緊結之。 故不論是已擁有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初訓或複訓的訓練證明書,得注意「於訓練證明有效期間屆滿前二個月內,參加複訓課程」,若不是屆滿前二個月內,就得重新上初訓課程,這是與其他訓練最大不同之處。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在吊升荷重在零點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的討論與評價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七章簡易提升機. 雇主對於營建用提升機之使用,不得超過積載荷重。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取得下列任一類別之起重機操作技術士證或100年7月1日前取得之結業證書者,加計筆試總分5%。 第100條雇主於吊籠之工作台上,不得設置或放置腳墊、梯子等供勞工使用。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相關問答
雇主對於吊鏈或未設環結之鋼索,其兩端非設有吊鉤、鉤環、鏈環、編結環首、壓縮環首或可保持同等以上強度之物件者,不得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 一、設置於屋外之人字臂起重桿,瞬間風速有超過每秒三十公尺之虞時,為預防吊桿動搖,致人字臂起重桿破損,應採取吊桿固定緊縛於主桿或地面固定物等必要措施。 六、移動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其吊桿長度縮至最短、傾斜角降為最小及固定其吊鉤。 必要時,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得採用吊桿定位警示裝置,提醒注意。
人字臂起重桿證照: 安全帽好熱
雇主對於前項額定荷重隨作業半徑而改變具伸臂功能之起重機,得標示最大作業半徑之額定荷重,並採取於操作室張貼荷重表及置備攜帶式荷重表等措施。 雇主申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竣工檢查時,應填具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竣工
檢查申請書(附表三十七),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加蓋構造檢查或重新檢查合格戳記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明細表。 二、高壓氣體特定設備設置場所及設備周圍狀況圖。 前項竣工檢查項目為安全閥數量、容量、吹洩試驗、安全裝置、壓力指示
裝置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經竣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竣工檢查結果報告
表(附表四十五)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三十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 雇主申請第一種壓力容器之竣工檢查時,應填具第一種壓力容器竣工檢查
申請書(附表三十七),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加蓋構造檢查或重新檢查合格戳記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