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也,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如需繳納額外印花稅,買樓時最好先商議由哪一方繳付,之後將有關協議在臨時買賣合約內訂明,以避免爭拗。 為了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轉售物業,以杜絕短炒風氣,政府推出了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在購入物業起計3年內賣出物業,就需繳付額外印花稅,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 印花稅於買賣雙方正式完成所有簽約程序,落實物業成交之後繳交。
▲買樓按揭 ,均需向銀行申請,且須經嚴格財務審批。 有時我們以為是「細數」的債項,往往會影響銀行對「個人月入」的計算,繼而影響「供款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下的供款比率」此兩項按揭審批標準。 舉個例,陳先生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就會按以上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 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這改變了先前的條例,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須於售賣轉易契的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付。
住宅物業印花稅: 香港物業印花稅
不需要, 稅務局訂明,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名字,可獲豁免。 住宅物業印花稅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近年,香港政府為了遏止樓價升勢,推出及修訂了多項物業買賣印花稅,當中包括從價印花稅(AVD)、買家印花稅(BSD)、額外印花稅(SSD)。 不同的情況下,買家有機會需要支付部分或全部稅項,以下將為你一一講解。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不過,如是公司買入住宅,便無法豁免買家印花稅了。
住宅物業印花稅: 有關環聯
事源2016年政府推行更大力度的遏抑樓價政策,在「雙倍印花稅」之上更劃一徵收「15%從價印花稅」,因而衍生「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2013年,港府為防樓價過熱而推行的新稅項,直接將從價印花稅稅項加徵一倍,因而得名。 時至2020年11月,因應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回落,該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 正式買賣合約必須於以下期限內加蓋印花: i)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30 天內; ii) 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 30 天內(如正式買賣合約是緊接著臨時買賣合約後14 天內簽署)。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從價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從價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按揭壓力測試 住宅物業印花稅 2023】壓測的3道紅線 銀行計算供「供款與入息比率」DTI時,會把借款人和擔保人的所有其他借貸供款和按揭供款加起來計算,所以所有私人貸款、循環貸款,信用卡貸款等也會… 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至於1月須繳付額外印花稅的住宅成交錄15宗,與對去年12月錄6宗相比,按月多9宗,增幅約1.5倍,涉及稅款約510.5萬元,按月亦增加約22%。 資料顯示,各項辣招稅當中,上月以買家印花稅收跌幅最多,按月跌約58.2%至約9,270萬元,相關住宅成交錄34宗,較去年12月錄35宗,期內減少1宗。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住宅物業印花稅: 適用對象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近親甩名或轉名只需要繳交第二標準稅率從價印花稅。 如夫妻聯名想甩其中一位,因每位業權為50%,印花稅會用樓價一半去計算。 當甩名後,賣家在法律層面上再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可以用較平第2標準稅率交印花稅買樓。
- 然而,由於銀行委聘的測量師行不盡相同,因此不同銀行對同一個單位的估價或有差異。
- 今時今日,若論保值及增值能力,無論如何一定是「磚頭」。
- 印花稅是一筆不便宜的支出,有見有置業需求的人士愈來愈多,但負擔能力有限,因此近日在立法會上,經民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林健鋒就此提出質詢,政府會否考慮調整首置客與換樓客的印花稅安排,以分擔買家的置業壓力。
- 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 「臨約」及「正約」只說明我們有買入物業權利,但真正作為證明物業轉讓文件卻是「轉讓契約」。
- 簡單來說,首先擬定業權變更的受者是否近親關係,如果是的話,印花稅以業權轉讓的比率並以基礎印花稅計算。
- 計法以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 x適用稅率。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4條,任何人不滿評稅,可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的一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住宅物業印花稅 住宅物業印花稅 商廈方面,上月中區(包括上環、中環、金鐘)甲廈空置率創2008年金融海嘯後的新高紀錄;商舖方面,第三季四核心區街舖空置率更創下本行有紀錄以來新高。 黃漢成指出,撤銷工商舖物業的額外印花稅,亦能讓有意沽貨套現的商家取得賴以周轉的「救命錢」。
住宅物業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 SSD)
因DSD未有官方統一稱呼,坊間或媒體偶爾將「DSD」稱為「雙倍印花稅」,「雙重印花稅」,「雙倍從價印花稅」。 實際上,DSD或Double Stamp Duty其實是建基於香港政府既有的「物業從價印花稅」(AVD、Ad valorem stamp duty),因此,以上稱呼均可適用。 根據稅務局資料,1月全港物業辣招稅收共約3.34億港元,按月跌約40%,當中涉及物業成交158宗,按月多13宗,當中1宗為非住宅物業的雙倍印花稅追收個案。 香港買樓置業是不會退去的潮流,在很多人都想「上車」的年代,買樓的相關知識變得非常重要。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物業樓齡也是影響物業價值的重要因素之一,除樓齡較高的物業需要進行強制大維修外,樓齡亦會影響銀行批出的按揭年期,因為普遍銀行都會以75年扣減供款人年齡或物業樓齡(以較低者為準),來計算最長供款年期。 換言之,物業樓齡愈高,下手買家可借貸的能力可能愈低,變相減弱物業價值。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二十五日)發表《施政報告》,宣布藉《印花稅條例》的修訂,由明日(十一月二十六日)(生效日期)起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 稅務局將自生效日期起恢復以第二標準稅率徵收非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
住宅物業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收跌58% 創3個月低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若然買家在購入物業時擁有其他物業,又或以公司名義買入物業,就需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1部稅率計算,劃一為樓價的15%。 另外,銀行估價即銀行對物業價值的估計,也是判斷市價的一個指標。
- 在不斷上漲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屋翻轉可能導致房價不斷上漲,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每次都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出售,並達到只有富人有能力購買或投資房地產的地步。
- 假設買家新購入的物業為300萬元,由於舊居尚未沽出,故他需要支付「300萬X15%」相當於450,000元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但新居入伙後一年內,他成功沽出了舊居,故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多繳的稅項。
- 早前驚傳青衣大型屋苑「灝景灣」管理公司收錯管理費足足20年,《胡‧說樓市》編輯部花了時間研究過往案例,始發現相關情況隨時發生於你跟我的屋苑之中。
- 與此同時,ROOTS上會創立獨家A.I.按揭評估,讓客戶了解按揭負擔能力、獲批按揭的機會、按揭利率、現金回贈等資訊,以衡量是否落訂買樓及應選擇申請哪些銀行按揭計劃,大大減低撻訂機會。
-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如果申請人在補充資料表格第一部選擇「傳統印花」,他/她必須提交文書的正本以加印。
市民普遍接受是次就住宅物業而實行的措施,因現時沒擁有住宅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可以較低的第2標準從價印花稅稅率購買物業。 當然除了上述方法可合規避稅後,部份買家就索性用公司轉讓方式來避稅,只要把資產注入子公司後,再以「公司股份」轉讓形式出售公司就可以。 由於業權人只是購買公司的股份,不屬於物業買賣,故只要支付牽涉「資產值」的0.2%印花稅及5元「轉讓書」便可以。
住宅物業印花稅: 額外印花稅 (SSD)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當提交購買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予印花稅署申請加蓋印花時,如基於買家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聲稱符合資格繳納首置印花稅,買家必須作出相關法定聲明 (IRSD131)。 印花稅署會核實有關資料是否正確,當中包括查閱土地註冊處的紀錄。 買家須簽立購入新置物業的買賣協議的日期後兩年內提出申請的期限之餘,現容許以有關出售原有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的日期起計的兩個月內提出申請,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的買賣協議給予印花稅署申請加蓋印花時,基於買方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聲稱可以按第2標準稅率繳納「從價印花稅」,買方須作出相關法定聲明。
長期(即超過36個月)購買和持有財產的財產所有者將不受特別印花稅(SSD)的影響。 在不斷上漲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屋翻轉可能導致房價不斷上漲,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每次都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出售,並達到只有富人有能力購買或投資房地產的地步。 在這種情況下,徵收印花稅會減慢家庭流動性,阻止人們因額外費用而搬家,從而使房地產市場能夠以較慢且更易於管理的方式上漲,並使更多人更容易擁有房屋。 立法會於2014年2月27日制定了《特別印花稅》,自2012年10月27日起追溯生效,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投機性房地產投資,因為購房者購買住宅房地產的目的是在短時間內轉售以獲取利潤。 這種類型的投機性房地產投資有時被稱為“房屋倒賣”。
住宅物業印花稅: 買賣或轉讓香港不動產的印花稅率如下:
待「137區」落成後,「康城站」不單失去了尾站有位坐優勢,早上繁忙時間亦未知負荷程度,屆時區內交通會是一大挑戰,且從居住角度亦不利區內居民。 黃的代表律師今陳詞指,以信託形式替他人講買物業,本身屬合法,亦未有證據顯示,一名香港人替另一港人以信託形式購入物業,如何與政策目的有合理關連。 祥益地產珀御分行經理黃文樂表示,日前屯門居屋兆隆苑中層4室,實用面積566平方呎,3房,獲區內首置客以520萬(自由市場價)承接,實用面積平均呎價$9,187,屬市場價成交。
很多人誤以為近親轉讓就不需繳付印花稅,事實非然,一切近親轉讓之住宅物業,亦需根據上述列表計算印花稅,包括送契。 根據政府最新公佈,買入非住宅物業即工廈、商廈、商鋪、車位等都以從價印花稅 AVD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 第1標準從價印花稅向所有取得的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徵收,除住宅物業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且在取得有關物業時,沒有擁有 任何在香港的住宅物業,則按第2標準計算。
住宅物業印花稅: 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 2 標準稅率)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從價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承按人,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透過不同方式所出售的已承按物業。 住宅物業印花稅 如果該聲明的實質內容沒有被更改; 並且該聲明沒有包含「草稿」、「樣本」、「範本」,或類似含義的詞彙,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印花證明書副本;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除非特別豁免,否則買方的印花稅(BSD)需按規定的對價或財產的市場價值(以較高者為準)收取15%的費用。
住宅物業印花稅: 印花稅遲交會有罰款嗎?
依香港《印花稅條例》第117章,某些指定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該文件的法律效力將失效,而在法律訴訟、法庭上亦不會受理。 因此,在物業轉讓的契約文件上,為了防止日後買賣雙方對業權誰屬有任何爭拗,繳交印花稅就可以確立法律效力,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從價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2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住宅物業印花稅: 買入住宅物業後36個月內,提名近親接受物業權益,是否需要付額外印花稅?
罰款的減免可視乎個案的特殊情況而向上或向下調整。 舉例來說,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即並非主動披露個案),上述公式並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複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買家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買家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印花稅署將以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向所有責任方追討任何欠繳的買家印花稅和適用罰款。
住宅物業印花稅: 香港樓宇目錄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為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並須支付對方相等於二個物業的差價的款額(為達到相等價值而付出的代價),該交換協議須根據該款額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外來人才在港置業,只要居港滿七年並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其之前購入並仍然持有的首個住宅物業,可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BSD)及新從價印花稅(AVD),惟仍需要與首置香港居民一樣,繳交從價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