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於八七年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即「富戶政策」,要求有能力脫離政府資助的住戶應繳交較高租金,如搬離公屋單位則更好,讓更多有需要的人士上樓。 翻查運房局資料,在修訂富戶政策以前,平均每年有約280個住戶被收回公屋單位,反映舊政策反比修訂後的新政策收回更多單位。 家庭入息若相等於公屋入息限額2至3倍間,連續至少五年少交租金,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已有2.28萬戶繳交倍半租金,當中2.28萬戶繳交倍半租金,或選擇不申報家庭資產的雙倍租金租戶,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但事實上全港2.6萬「公屋富戶」中,已有2.28萬戶繳交倍半租金,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 為了保留公屋單位,雙倍租金或市值租金的租戶約有 為確保公屋資源能合理分配,3100戶繳交雙倍租金。 「富戶政策」,住戶在公共租住房屋住滿十年,便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一 次。

倍半租金

雖然40多歲的兒子有收入,但在房委會雙軌制下,他們一家只是資產超額,入息沒有超額,不用遷離,只須每月繳交倍半租金。 但在明年即將推行的富戶政策單軌制下,他們因為資產或入息其中一項超額,便要面臨被「叮走」厄運。 房委會早前通過修訂富戶政策,明年10月由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即公屋住戶入息或資產超額,便會被叮走。 第一類是「棺材本」超額的長者,要符合資格「留下」,可能要拆散家庭,把同住兒子除名及踢走。

倍半租金: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港人首置上車盤「煥然懿居」接受申請已1個多星期,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今(13日)發表網誌稱,約38%申請者居於公屋或資助房屋,計劃「分戶」申請首置盤,所有數據會轉交政府作分析。 有意見認為,即使出現較高收入的公屋住戶申請首置盤,礙於個人私隱問題,房署也未必可以利用申請者報稱的住址,調查其公屋單位是否屬「富戶」。 因此,房委會現時無意更改上述兩項政策,包括要求有關租戶每兩年申報入息的安排。 港府停建居屋不但令基層市民「上車」難,還中斷了公屋與居屋之間的流轉。 倍半租金 全港公屋富戶數目由港府宣布停建居屋前的約一萬一千戶,倍增至今年的逾二萬三千多戶,升幅超過一倍,但近年因入息及資產過高而被「踢走」的富戶數目卻「十隻手指數得晒」,導致連有悲情城市之稱的天水圍區,亦有公屋居民擁有平治靚車。

凡家庭入息相等於輪候冊入息限額兩至三倍之間的住戶,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餉。 凡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正繳交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他們的資產一次。 根據房屋署資料,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不過有殘疾或年屆70歲或以上家庭成員的租戶,會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而有60至69歲長者成員的寬敞戶則會被安排在寬敞戶調遷名單最後的位置,他們可留居在原住單位,直至家庭情況有變,或根據次序到達調遷階段。

倍半租金: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加拿大軍方將展開搜索,再分析殘骸,杜魯多又表示,與美國總統拜登討論事件。 較早前,美國在星期五出動戰機,在阿拉斯加高空擊落一個不明飛行物,被擊落物件的體積有如小型汽車般大。 美國北方司令部表示,礙於惡劣的北極天氣條件及有限的日照等,限制搜索,將於安全情況下恢復,現階段未能提供更多細節,包括不明飛行物的能力、目的或來源。

【明報專訊】房委會去年實施新富戶政策後,房屋協會昨天宣布今年9月1日起亦會推行富戶政策。 新入住房協出租屋邨的租戶,以及現有租戶將單位租約轉換予非戶主配偶,住滿10年後須申報入息及資產,其後每兩年申報一次,現有租戶若家庭狀况不變就不受影響。 在房協富戶政策下,若租戶在本港擁有住宅物業、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水平超出入息限額100倍,就須遷離單位。 現時房協20個出租屋邨共有逾3.2萬租戶,租戶申請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但入住後一直毋須申報。 申訴專員公署2015年發表報告,批評房協沒制訂「富戶政策」,有違出租單位照顧低收入家庭原意。 9月1日起新租約實行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圓圖)昨天表示,房協與房委會不同,轄下出租屋邨單位不受《房屋條例》規管,房協與租戶之間只有租約關係,無權要求租戶申報入息及資產。

倍半租金: 經濟不停學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有需要確保有限的房屋資源能分配給有需要的家庭,故於一九八七年及一九九六年起分別實施「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減少向不再需要資助的租戶提供房屋資助。 有關政策不適用於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六十歲的租戶及全家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租戶,但適用於在公屋居住超過十年或以上的其他租戶。 在「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下,有關公屋租戶需每兩年申報入息,家庭入息超過輪候冊入息限額兩倍或選擇不申報入息的租戶需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倍半租金 家庭入息超逾輪候冊限額三倍或選擇不申報的租戶,除了須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外,亦須在下一次申報時按「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申報資產。 資產淨值超過輪候冊入息限額84倍或選擇不申報的租戶需交還所住的公屋單位。

這個政策表面上會令公屋一般申請的家庭受惠,全港約有2.6萬戶公屋富戶,房委會會適時郵寄表格至住戶,住戶如在租住公屋住滿10年或以上,須繳交倍半淨租金;家庭入息若相等於公屋入息限額3至5倍間,則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但事實上全港2.6萬「公屋富戶」中,繳交倍半租金,則須繳交雙倍暫準證費(另加差餉)。 至於入息高於限額 2 倍但不高於 3 倍或高於限額 3 倍但不高於 5 倍的公屋住戶,即須分別繳交倍半及雙倍淨值租金。 乍聽之下,房委會定義的「富戶」的收入、資產確實遠超一般公屋租戶,但是從現時的私樓市場看來,他們的資產也不過僅僅足以上車。 房屋協會宣布今年九月一日起推出富戶政策,做法與現時房屋委員會的富戶政策相若,住戶有物業便要遷出單位、入息限額超標便要繳交倍半或雙倍租。 雖然富戶政策只適用於新租戶,現有三萬二千戶暫不受影響,但不少住戶和議員均擔心房協日後會進一步收緊政策,變相逼住戶買樓遷出。

倍半租金: 富戶政策下,年長者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限額會否不同?

是次免租涵蓋公屋富戶的淨租金部分,即繳倍半或雙倍租金的富戶,淨租金部分也可獲免租,但住戶仍須繳付額外租金部分及差餉。 假若「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供款額為住戶入息5%,則實際入息限額顯示在內。 若申請人及所有家庭成員有參加「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有關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住戶如不按照公屋富戶政策要求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有機會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或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2.5 萬元及監禁 3 個月,並須遷離現居的公屋單位。 一文掌握公屋租金調整機制,學懂公屋幾時加租減租,比較各區公屋租金表,參考新落成公屋單位租金估算,了解「租金援助計劃」的申請資格,以及《公屋富戶政策》下的交雙倍租安排。

持有(包括個人及/或與任何其他家庭成員合共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50%以上的股權。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在刪除家庭成員的公屋戶籍後,該成員不可在單位居住和日後不可要求恢復戶籍。 若住戶的人數低於現居單位的最少居住人數時,餘下成員須根據「寬敞戶」調遷政策,遷往一個合適的單位。

倍半租金: 符合「租金援助計劃」資格的公屋住戶,可獲多少年的租金寬減?

黃傑龍表示,因房協過往未統計租戶入息及資產水平,難以評估有多少潛在富戶受新措施影響,目前房協每年簽訂約1300份涉及出租屋邨單位的新租約。 他期望富戶政策能鼓勵具經濟負擔能力住戶購買資助房屋,加快出租單位流轉。 房委委員質疑成效 議員指擾民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招國偉說,房委會富戶政策每年僅收回200多個單位,質疑房協富戶政策成效,認為房協加強打擊濫用單位,如要求長期空置或涉嫌違規租戶遷出會更具效果。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質疑,房協推出富戶政策是希望製造「買樓氣氛」,配合政府以置業為主導的房策理念;民建聯柯創盛批評富戶政策擾民,對此表示失望。 倍半租金 政府的房屋政策是為未能負擔私人租住房屋的人士提供租住公屋,當中涉及大量公共資源的資助。

  • 以往雙軌的舊制,住戶入息超出公屋入息限額3倍,同時資產超出公屋入息限額84倍,便須遷出。
  • 學者批評公屋富戶政策「唔湯唔水」,浪費社會資源及影響市民「上樓」時間,對納稅人及真正有需要人士不公平。
  • 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指房委會訂定新富戶政策時考慮不周,強行將一班有積蓄但收入微的人士,推到私人樓宇市場,做法勞民傷財。
  •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港府當年推出居屋計劃,部分原因是吸引富戶遷出,加快真正有需要人士「上樓」,達致「一個居屋、兩個家庭受惠」的目標;若當局不再為富戶提供出路,未來他們的數目肯定會愈來愈多。
  • 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房委會發言人指出,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署方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時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房協作為自負盈虧的非牟利機構,轄下出租屋邨的營運賬目獨立於其他業務,租金釐定主要以屋邨營運成本作為依歸,包括日常的管理開支、租務管理開支、差餉及地租,以及大型改善工程和維修保養的支出。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柯創盛認為,首置錄大幅超額認購,而數據也反映較高收入的80後及90後的置業需求頗大,建議市建局推售更多單位作首置盤。 房委會於 2007 年 5 月通過處理寬敞戶的中期措施,「超級寬敞戶」須調遷至原區合乎編配標準的單位。 對於房協決定加租8%,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表示失望:與過去兩年累積通脹數字(4.6%)及累積名義工資增長數字(7.5%)相比,今次租金加價幅度屬於過高;他建議房協在檢討租金政策時,可加入通脹數字、工資增長率、租戶承擔能力等作為參考指標。 房協行政總裁黃傑龍昨於簡報會表示,鑑於工資及維修保養開支上升,令經營成本上漲,加上多個屋邨老化,須投放大量資源保養維修及進行大型改善工程,以提升居民生活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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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曾向房屋署查詢目前共有多少依例需要遷出的「超級富戶」,但對方稱並無相關統計。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港府當年推出居屋計劃,部分原因是吸引富戶遷出,加快真正有需要人士「上樓」,達致「一個居屋、兩個家庭受惠」的目標;若當局不再為富戶提供出路,未來他們的數目肯定會愈來愈多。 房屋協會昨公佈轄下20個出租屋邨(約3.2萬個單位)今年4月1日起加租8%,每戶需繳交多41元至610元不等。 對於房協加租決定,多位立法會議員及關注團體作出批評,期望房協可補貼公屋住戶負擔。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港約有2.6萬個富戶,佔整體公屋戶約4%,其中交一倍半、 兩倍及市值租金住戶,分別有2.28萬、3,100及60個。 坊間俗稱的公屋富戶政策,可追溯至1987年首次推出、並於1993年修訂的「公屋資助政策」;以及1996年推出、並在1999年修訂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近年政府曾多次擬進一步收緊,惟因政治壓力,一直無法做到。

房協昨透露,正與地政總署商討豁免條款,料今年底推出,涉及1.6萬個單位,對象為公屋輪候冊人士,業主與租戶可自訂租約,包括租金、注意事項等,租戶可經地產代理或社福機構配對。 房署消息人士表示,現時全港66萬公屋住戶中,需要繳交1.5倍、雙倍及市值租金的富戶總數約有1.8萬戶,其中正繳付市值租金的富戶有100多戶,為數不多。 倍半租金 但是,富戶的存在有違房署優先為最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住屋的原則,而且按現行機制,要公屋富戶自動流失需要13年時間,過程太長。 若有單身公屋戶入表申請首置盤,意味其收入超過申請公屋入息上限11540元逾一倍,按房署富戶政策原則,已經要交倍半租金。 根據相關政策,如家庭收入相當於公屋入息限額3至5倍之間,則要交雙倍租金;若公屋戶入息超過限額5倍,就要被「叮走」遷離單位。

倍半租金: 富戶政策倍半租金

公屋聯會向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預期香港經濟可能持續下行,短期內難以恢復,房委會應進一步改良「租金援助計劃」,為公屋困難戶提供較長期及有力援助。 倍半租金 註: 1至4人家庭若全部成員均為高齡人士(年滿60歲或以上),其總資產淨值限額分別為424,000元、572,000元、748,000元 及872,000元。 如戶籍內有家庭成員離世、患上危疾,或因工作、交通及其他意外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因而收取一筆過非法定賠償(如危疾保險賠償)或其他財政援助,或因退休而收取一筆過退休金,兩項款額均可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中扣除。

  • 小組委員會因此決定由二○一七年四月一日起,若家庭申請者的申請表內全部成員均現居於公屋(無論是否居於同一公屋戶或分別居於不同公屋),相關申請將被凍結一年。
  • 以現行公屋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為基準,在富戶政策下,公屋住戶的入息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5 倍,而家庭總資產淨值不得超出入息限額之 100 倍,否則須遷出單位。
  • 其中,家庭入息上限的「紅線」,會由現時的3倍改為4倍,但指限額已超出全港同類家庭收入最高的10%,如小組委員認為可寬鬆處理,可將紅線定為5倍。
  • 入息超3倍繳雙倍租 滿60歲戶不影響 若租戶入息超出入息限額2倍至3倍之間,須繳交倍半租金;入息超出3倍至5倍之間,就須繳交雙倍租金。
  • 須繳交額外租金者,如日後家庭入息因失業等問題,連續 3 個月回降,住戶可申請減租。
  • 52歲的李先生現居一人公屋單位,從事保險業文員,但已獲悉公司明年好可能會賣盤或大裁員,自己被裁機會極高,屆時雖可獲得100多萬港元退休金,但這筆錢會令他超出新富戶政策的資產上限,隨時失業又失去公屋單位。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小組委員會於2016年12月9日的會議上通過修訂「富戶政策」,並在2017年2月14日的會議上進一步通過了相關執行細節。 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共租住房屋(下稱「公屋」)需求,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認為在努力增加公屋供應的同時,有必要同步檢視如何更好地運用公屋資源,確保公屋資源更聚焦地分配給較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 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將以通告形式通知居民。

倍半租金: 資產超限額84倍

申報表內,所有單位住戶均填上月入金額,對於資產則作出簡單剔選申報(選擇「超逾」 / 「不超逾」),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公屋「富戶政策」以入息及資產兩項準則,衡量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續住公屋。 2017 年 10 月,富戶政策收緊交還公屋條件,由單軌制改成雙軌制,即使住戶在港未持有物業,只要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逾限額,便須補繳租金,甚至遷出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在資源許可下,房署申請分組每年會推出一次遍及全港屋邨的「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以自選單位形式編配單位予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者,但新界區住戶只能揀選新界區或東涌的單位,擴展市區或離島住戶不能揀選市區的單位。

倍半租金: 家庭申報不用填個人總資產淨值

據介紹,「富戶政策」與房委會機制相若,租戶入息或資產超出住戶入息或資產限額,須繳交倍半或兩倍租金。 消息又指,公屋租戶如在香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不論其家庭收入或資產水平是否已觸及「紅線」,都要遷離公屋交回單位。 房署亦建議參照公屋申請資格,戶籍內任何家庭成員持有物業均須遷離單位,不論是否在公屋居住滿10年。 公屋輪候冊排隊時間越拖越長,輪候人數屢破紀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周五會討論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消息指,為使公屋資源妥善運用,房署最新建議公屋富戶只要觸及入息限額或資產限額其中一個範疇,便須遷出公屋,但新建議或會放寬放相關限制。 其中,家庭入息上限的「紅線」,會由現時的3倍改為4倍,但指限額已超出全港同類家庭收入最高的10%,如小組委員認為可寬鬆處理,可將紅線定為5倍。

倍半租金: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房協宣布,會為轄下3.2萬個出租公屋單位推行「富戶政策」,但只限新簽租約的租戶,現有租戶不受影響。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兩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戶,須繳交倍半租金及差餉;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的住戶,須繳交雙倍租金及差餉。 另外,必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繼續居住在原有單位,但為期不得超過12個月。 在暫居期間,住戶須繳交雙倍淨租金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倍半租金: 趕絕2.6萬公屋富戶! 入息限額超4倍要走 持物業者無得留低

自1987年起,房委會即實施「富戶政策」,並於去年12月起通過收緊富戶交還公屋條件;惟負責管理20條公共屋邨的房協指,由於缺乏相關房屋條例賦予權力,故無法調查住戶入息,只能倚靠富戶自行遷出單位。 2015年,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報告,批評房協無制訂「富戶政策」,稱其「違反出租單位政策原意」,對有真正需要的人不公平。 小組主席黃遠輝表示,新政策下,公屋富戶入息上限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則定為不得超逾公屋入息上限100倍;如以4人家庭為例,每月入息如超過13.3萬港元即須交回公屋單位;與此同時,擁有本港住宅物業的住戶亦要遷出。 去年九月有一公屋戶包括戶主和子女合共三人,填報入息時隱瞞從私人住宅物業及商業車輛的營運收入,連續數年少交租金,戶主被判監八個星期,子女各判八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倍半租金: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俗稱「富戶政策」),住滿10年的公屋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家庭入息1次。 入息達輪候冊限額2至3倍者須繳交倍半租金,逾3倍者須繳交雙倍租金,而資產超過入息限額84倍的住戶則須繳交市值租金及於1年內遷出。 此外,若租戶被界定為「超級富戶」,即資產超過房委會現時規定的入息限額八十四倍,則須繳交市值租金,更須於一年內遷出。

租住公屋的住戶(包括中轉房屋住戶)住滿十年或以上,便需要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家庭入息。 而家庭入息超過指定的入息限額的住戶,便須按情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若全部成員均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的住戶,可豁免於經修訂的「富戶政策」。 若有成員(非全部成員)正在領取傷殘津貼的住戶,即使家庭入息或資產超逾相關限額,仍可繼續居於公屋;但需按入息繳交相應的額外租金。 不過,若住戶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則即使有成員正在領取傷殘津貼,仍須遷離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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