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對付賴賬的老賴,古代人確實比我們香港政策教育更有辦法。 借錢這件事本來就是基於商業、朋友、親戚之間的信任而言的,要遵守承諾,畢竟有借有還,再借不難嘛。 當然也希望,關於這方面的法規能漸漸完善起來,相信有了法律的保護,老賴應該不敢再賴賬了。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

  • 如果決定借錢比親友,要有心理準備可能很難收回全數,甚至收不回。
  • 單純借錢唔還(俗稱「走數」)其實沒有犯法,不屬於刑事罪行,所以警方亦不會受理,亦不會有任何行動可以幫忙追債,但是債主可以循民事法律途徑追討。
  • 有關消息昨日(25日)起於網上廣傳,多方消息證實涉事者為張秀賢,一眾「苦主」更在通訊軟件開設群組聲討,人數多達70人。
  • 基本法基金會創會主席為董建華擔任特首期間的特別顧問葉國華,現任主席為選立法會議員李浩然。
  • 《星島》記者向數名民主派前區議員私下了解,多方消息確認文中所指的人是張秀賢,其中一人表示,一眾「苦主」為此事特意建立了一個Telegram群組,名為「T苦主爐」(「T」意思應指張的英文名Tommy)。
  • 如果對方要求你作借貸擔保人,更要三思,萬一對方人間蒸發,債務就會落在自己身上。

債權憑證強制執行保障債權人仍然享有「要錢的權利」,如果日後查到債務人有財產,便可以再次聲請強制執行。 借錢唔還 很多人都熱衷網購,任何地方24小時都可購物,沒有時間地域限制,簡單方便之餘,亦帶來更多產品選擇和資訊…

借錢唔還: 借錢唔還有無犯法?有關收數/追數你要知的3個欠債法律常識

如果本身經濟有困難,可向政府申請免費法律諮詢,或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助你尋找律師出庭應訊,及支付當中大部份費用,惟申請法援設有資產上限,及要經過審查。 依照民法第474條,借貸契約「不以書面為要件」,因此雙方只要口頭上有達成合意,也成立借貸契約。 但這時較麻煩的是「證明」,你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你們之間真的有借錢協議。 常常出現的借錢廣告會容易將資訊植入於大腦之中,令你以為賣得廣告,這些財務公司就一定信得過。 借錢唔還 其實廣告強調「方便,無須批核」,是為了轉移視線,刻意隱藏背後條款,令你借錢後背起沉重負擔,拖長還款期等等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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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決定要借錢給親友,最好都是立借據,說明何時開始借、何時還款、息率多少等,並付上雙方簽名作實,千萬不要以為有訊息及銀行過數紀錄就可當作證據。 前文雖然指出,借錢唔還大多數時間只可透過民事方法或追討,但如果可以證明債仔是明知自己無能力還款又去借貸、手頭有錢故意不還、甚至早有預謀捲款潛逃,則可以控告其干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 要留意的是,如果雙方有借據等文件,借錢唔還就是債務違約,根據香港法律第347章《時效條例》,違約當日起就有了「訴訟因由」 ,而「訴訟因由」一旦過了6年,原告人就不得提告。

借錢唔還: 沒有借據沒關係,口頭約定也成立借款契約

不過單看月平息並不足夠,因為當中並沒有包括其他費用如手續費、服務費等,就算將「月平息 x 期數」也會和實際年利率有差距。 其實也不用太擔心被控告欺詐,只要一直有還款,證明有能力還債,只是因為突發情況,如突然失業、受傷或染病無法工作、因故被凍結資產等,才會拖數甚至破產,那即使曾簽署承諾不申請破產,亦可成為抗辯理由,未必會構成欺詐。 而且除破產外,亦可以考慮用結餘轉戶、債務重組的方法先還清一部份欠債,集中處理債務。 財務公司的審批較銀行寬鬆,有時為了簡化程序,未能即時核實債務人的實際負債情況,會要求借貸者簽署文件,承諾不會在短期內申請破產,以免有人利用破產走數。 所以,如果借貸者一旦在短時間申請破產,即明知自己無還款能力仍然作出不實陳述和簽署,符合欺詐的定義。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至於對方「承諾會分12期付息還款」,網民坦言「債仔嘅承諾就算啦,如果好好兄弟我會借,但預咗收唔返,當救佢,追人還錢只係辛苦咗自己同一定冇朋友做」。 法律圈有一句諺語:「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意思就是即便你在法律上享有權利,如果你沒辦法在證明,也只能摸摸鼻子敗訴,這在借錢的時候最常發生。 許多人借錢並不是在做生意,而是在「做人情」,因此不簽契約,這種「感情用事」不留白紙黑字在法律上是最大的忌諱。 從這一個角度來說,「匯款紀錄」是有用的證據,但只能證明「金錢交付」這個部分的事實,但你不能只提出匯款紀錄,還必須配合其他證據,證明雙方有「借款合意」才能打贏訴訟。 借錢唔還 借款契約,在法律上的定義叫做「消費借貸」,意思是你借東西給別人消費,別人再還你相同品質、數量或種類的東西就好。 後來個客仲同我解釋,朋友間借錢唔還其實唔屬於刑事,差佬根本唔會理,雖然債主可以循民事途徑追討,但30000蚊只能入稟小額錢債,如果冇正式合約仲麻煩,得啲msg之類好難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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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師兄千萬不要再借錢去還錢,一定唔好高估自己的還款能力,因為人生中有很多未知之數的。 這裡有個重要的法律常識要告訴大家:訴訟是有時間限制的,不是你什麼時候想起訴都可以的,這也就是常說的訴訟時效,通常訴訟時效是3年,從你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這也就是說,到了還款期限對方不還錢,就開始起算訴訟時效,如果過了3年你都不好意思找對方要錢,那麼你將失去勝訴權。

  • 在現實中,亦有財務公司曾以欺詐的罪名,去控告那些,企圖在取得貸款後短時間內破產,避債的債仔。
  • 貸款機構或者未能成功阻止債仔申請破產,但即使債仔成功獲批破產令,貸款機構依然可以用欺詐罪去對他作出指控,並成功地經公訴罪成後被判以刑事罪名成立。
  • 有些朋友,明明兜里有錢,卻還裝傻充愣,不還你錢。
  • 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 有部分貸款計劃的還款期可達5年甚至更長,每月攤還應不至於太過吃力。
  • 《星島日報》報道,多方消息確認文中所指的人是張秀賢,其中一人表示,一眾「苦主」為此事特意建立了一個Telegram群組,名為「T苦主爐」(「T」意思應指張的英文名Tommy)。

如果可以證明債仔是明知自己無能力還款仍去借貸、有錢故意不還、甚至早有預謀捲款潛逃,則可以控告其干犯《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的欺詐罪。 HK$75,000 或以下的錢債糾紛,主要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對方追討的。 如有親友向你借錢,最好先評估你與此人的交情,及了解他的財務狀況。 老實說,借錢給親友,有時都要有心理準備難以收回全數,畢竟催收追數都傷感情。

借錢唔還: 相關新聞︰張秀賢欠「渾水」逾20萬允每月還3千 轉投建制背景曝光?

刁佬幾時都話做到行業最頂尖一定有錢賺,國泰做到本地航空業最頂尖,就可以誰大誰惡誰正確,政府都要買佢怕出手救佢,以優先股方式注資,國泰延付優先股股息,唔還就唔還,叫正做債務重組嘅香港航空情何以堪。 近排大熱話題除了一位本地政治人物借錢唔還,仲有我哋特首李家超的「你好,香港!」洗腦片,可見李家超的表演欲幾咁強。 正好刁佬見到國泰航空第五度延付優先股股息,結合咗以上兩個話題。 如果債務人不付錢,可以拿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服務台或司法院網站都有書狀範例可參考),再拿著本票裁定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服務台或司法院網站亦有書狀範例可參考)債務人的財產。 背信罪的成立,需要對方「為你處理事務」而違背任務。

那如果朋友不還錢,李四就可以出面找他要錢,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他,而你也不用傷了和氣,當然這只能是相對不傷和氣。 借錢唔還 法律上規定:沒有寫還款時間,你可隨時找朋友還錢。 訴訟時效將從你找朋友還錢之日起算,這樣你可以獲得一個非常長的期限去要錢(訴訟時效最長期限20年)。 有債主覺得,要不斷上庭,又要舉證十分麻煩,便找追數公司代收。

借錢唔還: 破產或清盤令 (Bankruptcy or Winding up) :

前元朗區議員張秀賢,被指在政界及社運圈中,廣泛向身邊人借款未還。 有關消息昨日(25日)起於網上廣傳,《星島日報》報道,從多方消息證實涉事者為張秀賢,一眾「苦主」更在通訊軟件開設群組聲討,人數多達70人。 《星島日報》記者曾嘗試聯絡張秀賢尋求回應,惟未能成功。 前文已解釋,借錢唔還大部份情況下只能透過民事方法或追討,但亦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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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朋友,明明兜里有錢,卻還裝傻充愣,不還你錢。 那對這種裝傻的朋友,該如何不動聲色,不傷和氣把錢要回來呢? 其實只要你開口要錢,甚至去法院訴訟,這事就一定傷和氣。 在其最新一個於去年7月發布的帖文中,自昨日晚上起,有大批網民留言,問道「幾時退款?」應指債務糾紛問題。 無論是市場情況、企業管治守則等都不斷演變,因此,我們緊貼中港兩地的監管發展,努力不懈地提升我們的前瞻能力,並評估障礙,同時尋找機會,致力協助客戶取得生意上和個人的成功。

借錢唔還: 「苦主」自開TG群組 包括社運人士、前女友

新的電子醫生證明書新增兩個功能,包括電子簽署及加密二維碼,證明書可於手機應用程式「HA Go」自行… 通常在欠債人擁有汽車、傢俬、辦公室設備、電腦或藝術品等個人資產時使用。 跟住我就拎部電話出嚟,話當年佢問我借錢同埋答應還錢啲msg全部喺晒度,其實當時餐廳已經有好多人望住。 男友/女友問你借錢,分手後卻不斷避債,用盡各種藉口拖數,每日一Whatsapp都已讀不回 (或不讀不回),後來連打電話也直入留言信箱,最終變成「未有用戶登記」。 MoneySmart綜合各討論區過來人 叫前度還錢 的意見,對付這類走數的無賴,普遍都是以牙還牙,不能再做謙謙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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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方說本來錢錢給對方是有約定用途、或協助處理特定事情,後來卻因為受託人的不法意圖,違背任務導致財產上損害。 各位讀者們會花式搜尋「借錢不還報警」或「借錢不還報案」,事實上這類問題跟「欠錢不還可以告嗎?」差不多,也就是報警屬於提起刑事訴訟的手段。 少則10元可能借出去忘記就算了,多則萬元以上就會很擔心是不是可能拿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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