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認為該條例的「合法」一詞是指地政總署行使審批丁屋的酌情權,在公法上的合法性,若該酌情權被合法行使,申建丁屋人士在丁屋政策下的相關權益便屬合法。 而該條文中「合法」一詞,並非指《基本法》及《人權法案》其他條文中所禁止的歧視不存在,只是在原居民這項特殊議題上的應用被該第40條排除在外。 現時政治氣氛漸趨穩定,在行政主導下,筆者相信,政府施政將更暢通無阻,惟政策屬長遠規劃,處理後續問題更須深思熟慮。 例如,丁權中的原居民殯殮權,就涉及了華人最看重的孝悌傳統,故政府不能強硬一刀切立法,或可考慮透過與鄉紳關係良好、具份量的「中介人」去周旋,以凡事可商量的態度在狹縫中取得共悉,讓人心悅誠服才可長治久安。

  • 政府應秉持土地正義原則,撥出公帑,賠償原居民,向原居民收購保育地,納入土地保育基金管理,邀請鄉民代表加入。
  • 以「丁屋」名義興建房屋,其規格有嚴格限制:面積不可超過七百呎,高度不可超過二十五呎。
  • 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二○一六年回應議員質詢時,明言丁屋政策,甚至是「套丁」謀利涉及法律、環境、土地規劃及土地需求等複雜問題,檢討或考慮修改丁屋政策,並非政府優先選項。
  • 政府計劃先在沙田排頭村、上禾輋村,及元朗蝦尾新村進行試驗,興建高達20層的多層丁屋,預料可提供2000個丁屋單位,希望可解決積壓的申請個案。
  • 要理解丁權政策的不合理性,應先理解當初港英政府訂立政策的原因。
  • 其中新界村屋豁免差餉,以及原居民殯殮權兩項權利,將面臨較高司法覆核的風險。

他舉例指,新界村屋豁免差餉,本是歷史因素,差餉字面意思是「差人的糧餉」,薛解釋蓋因早期新界村落太大,沒有警崗駐守,或警察巡邏,故村民不用納「差餉」。 另新界原居民死後,可在指定殯葬區安葬,翻查民政事務總署「新界認可殯葬區一覽表」,西貢、屯門、大埔、元朗等九區內多幅指定用地,已劃為殯葬區。 丁權由來 另外,回溯丁權的歷史由來後,大家會發現,不論市區香港人,還是份屬新界原居民的香港人,有一點是共通的,就是都受到一國兩制保障,了解到這點,將有助我們預測今後香港政局走向。 以「丁屋」名義興建房屋,其規格有嚴格限制:面積不可超過七百呎,高度不可超過二十五呎。 屋頂加建之天台圍牆不可高於四呎,天台樓梯蓋限制在十呎長、六呎高和五呎闊的規格上。

丁權由來: 新界有大片平地,為何政府遲遲不發展?

丁權 指香港新界原居民的男性後人,可獲准一次免補地價在新界建屋的權利。 這個傳統權益,源於1972年實施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受《基本法》第40條保護。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入稟法院,指控丁屋政策歧視非原居民及女性原居民,違反《基本法》第25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的平等原則。

丁權由來

高院去年四月頒下判詞,認同新界原居民的自由建屋權可追溯至清朝,港英更在一九○六年,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批出丁權,故認為在農地上免補地價建屋屬原居民傳統權益,亦受《基本法》第四十條所保障。 實施近半世紀的丁屋政策,近年多次被揭發涉官商鄉黑勾結,外號「長洲覆核王」的郭卓堅在二○一五年就丁屋政策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裁定興建丁屋屬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但在官地建屋則屬違憲。 丁權由來 政府、鄉議局及郭均未獲大舉全勝,三方及後上訴,案件今年八月開審,有待判決。

丁權由來: 經濟不停學

我相信政府寧願選擇用換地的方式,要原居民去政府指定的地方建丁屋。 法庭只是說原居民沒有權利非要政府與他們換地不可,並沒有說政府不可以為了行政需要而選擇與原居民換地。 但對於政府而言,這意味所有官地不用再預留給新界原居民申建丁屋,足以為社會帶來大片可用土地。

〈六〉政府給予新界農業補貼,協助鄉郊復耕、飼養家禽家畜。 現代農業可以自足生計,但難以維持投資收益,必待政府發放農業補貼及地政規劃協助生態支援。 在上述補償丁權及放寬丁屋的措施實行之後,政府應當嚴格規管農地,不容農地輕易改變用途,並加強水土養護及灌溉工程,為復耕農地的業主提供補貼,鼓勵農地復耕,並用政策方便新界原居民開辦村舍生態旅遊及農莊民宿。

丁權由來: 香港新視界-香港「丁權案」與《大清律例》

過去原居民擁有的田地魚塘荒廢之後,變成濕地、紅樹林、水塘保育地,納入香港自然保育地段及郊野公園保育地。 政府應秉持土地正義原則,撥出公帑,賠償原居民,向原居民收購保育地,納入土地保育基金管理,邀請鄉民代表加入。 丁權由來 現時丁權不少,子孫繁衍而土地有限,即使准許丁屋加建,仍供不應求,必須將丁屋建造權轉移至其他處理方式,例如擁有丁權而無意起屋者,由政府乘地價下跌時,斥資回購,一次買回現時成年原居民的丁權。 鄉議局研究中心主任薛浩然在會上逐一駁斥報告調查內容時,指出問卷題目設定不科學,亦有既定立場,未有問及受訪者對丁權的認識,他又指新界原居民無責任要確保市民有屋住,最多是道德上的義務。

發展局在2011年指,香港共有642條認可鄉村,但當時政府已表示沒有統計有多少人擁有丁權而沒有申請丁屋。 丁權由來 丁權由來 審計署報告指,丁權即根據1972年實施的「新界小型屋宇政策」,新界圍村男性原居民擁有一次免補地價建屋的權利。 丁權及丁屋政策一直被外界批評為「特權」政策,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日(19日)在立法會上指,丁屋政策需要檢討,但丁屋問題不是「白紙一張」,因牽涉基本法中原居民的權益,相信短中期都難以成事。

丁權由來: 「丁權」源於改善原居民生活 政策非長期性

而這個權力,並非單純說成「殖民地政府為了在六七暴動後論功行賞」、「為了收買新界原居民」、「為了發展新市鎮」等說法可以簡單理解,實際上是有其歷史因素包含在其中。 借用許舒的說法,「丁屋」是當時解決新界原居民合理的不滿。 至於新界原居民群體在近百年的殖民管治之下,如何透過官民角力和互動的過程中取得政治和經濟上的權力,就是另一個故事了。 申請人可免補地價在私人農地建屋;若沒有私人土地,也可享以優惠價買官地建屋的權利。 興建丁屋的地段須屬「鄉村式規劃發展區」,位處「認可鄉村範圍」或「鄉村擴展區」。

丁權由來

但上述高院的判決表明,政府提供土地以興建丁屋乃屬違憲,社會上隨即出現許多聲音,建議政府釋放這900公頃土地,用作房屋發展;事實上,其中不少為各丁屋之間的通道和其他零散、不規則地皮。 限於地形、基建及其他配套設施等,可供進一步發展的土地有限。 必須強調,終院雖裁定丁屋政策合憲,但同時指出「丁屋政策是透過行政酌情權加以落實」,「酌情權」三字可圈可點。 畢竟「土地有限,丁權無限」,繼續將官地劃作鄉村式發展地帶,「以有涯隨無涯」根本不是辦法。

丁權由來: 香港年青人對大灣區發展評價的研究

若落成後5年內把丁屋轉讓,須獲地政總署許可及補地價;滿5年之後可自由轉讓,無須補地價。 不過,若丁權真的可以令原居民過著傳統農村生活,丁權或許還有保護原住民社會結構、文化風俗的作用,可是事實並非如此。 丁權由來 丁權不動如山並不令人意外,畢竟回歸前後,新界原居民均享有丁權,何況社會好不容易平靜下來,更是無謂再起火頭。

丁權由來

另外,由於土地有限,享有丁權的原居民不一定能夠興建丁屋,便有發展商向原居民私下購買丁權,囤積大量鄉村式發展用地修建丁屋轉售牟利,即所謂「套丁」。 可見,丁屋政策不僅偏離「自住」原意,甚至已然淪為發展商的牟利工具。 根據港英時期政策文件及新聞公告,丁屋政策目的在於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是為居民提供穩定自主居所的過渡措施。 儘管政府禁止原居民轉讓丁權並限制丁屋買賣,但當前政策僅有五年內轉售丁屋需補回地價,五年後可自由買賣,力度有限。 地政總署資料顯示,2012年至2017年平均每年落成971間丁屋,同期補地價轉售462間丁屋。

丁權由來: 香港圍村列表

新界原居民在自己土地上建屋,由來已久,在英治時期之前如是,在英治之後也如是,並非如報章上所說,1972年政府推出小型屋宇政策後才開始的。 在英國未獲得界限街以北的租借權之前,新界居民一向都有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屋。 當時,新界原居民手上持有的是大清紅契──根據大清律例發出的土地權益證明文件。 因此,這些土地都是永久年期,既可以用來耕種,亦可以用來建屋,朝廷對此從來不會干預。 土地有用途限制並非中國自有的,而是英國人接管新界後才出現的。 今次申請司法覆核的慣客郭卓堅,所用的理據是:所有香港人,不管是否原居民,都應有平等的權利;只容許原居民建丁屋,等同歧視非原居民。

我元朗的家也有耕種,食過自己的田產,你會知道自己在新界土地種出來的食物味道如何。 我現在已經無法買超市的菜來食,你食一口大陸菜,就知道是食不下去的。 特別是番茄,自己種出來,即使是在天台用小盆來種也好,種出來的番茄,味道就是跟超級市場買的不一樣。 另外,要求原居民投票給民建聯,並且那些慶回歸、撐警大遊行之類的卑污工作,民建聯也不屑去做,卻要某些原居民鄉紳率領原居民來做,目的是抹黑原居民族群,令原居民在香港城市人心中,是一群貪財、媚共、不講是非黑白的蠻夷。 某些收了共產黨錢的土豪劣紳的愚昧行為,卻由整體原居民來背負惡名。

丁權由來: 基本法第四十條包含「丁權」嗎?

為滿足興建丁屋需求,政府把逾九百三十公頃官地劃作「鄉村式規劃發展區」,並預留七十公頃土地作「鄉村擴展區」。 丁權案上訴人郭卓堅對裁決感到完全失望,認為丁屋政策違反部分《基本法》條文,並歧視女性,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基本法》亦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公約條文強調,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 郭卓堅認為,如果取消丁屋政策,將土地用作興建公屋或原居民的樓宇,可有助縮短輪候上公屋的時間。 首先,儘管國際有案例容許其實存在,但需考慮其是否有必要、是否正當及是否合乎比例。 何況即使90年代通過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考慮豁免丁權,但隨著社會變化是否應有改善空間。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周駿報道﹕新界鄉議局昨午率各個鄉委會緊急召開記者會,回應指民主黨要求撤銷丁權的調查報告不公平、不公道、不科學。 主席劉業強反駁,丁權有充分的歷史依據,原居民擁有丁權屬情理兼備,而批評丁權的人別有用心,挑起社會矛盾。 丁權由來 多名鄉局執委、議員點名批評該黨出言否定丁權、丁屋是別有用心,因為引起社會不安,香港人心愈亂,他們才愈有存在價值,新界人將擬定於本周五在元朗舉行靜坐集會。 雖然,目前「鄉村式發展」地帶總面積約3380公頃,主要供原居民建丁屋之用;其中有900多公頃為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並非全用作建丁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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