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言之,如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內符合60天的最短居港期,便可領取全年的津貼。 這項安排適用於付款年度在2011年2月1日或之後完結或開始的公共福利金個案。 此外,殘疾人士、其家人或照顧者可申請由本地超級市場提供的免費送貨服務,有關申請表格可於勞工及福利局的網頁下載。 過去數年,香港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公眾地方為殘疾人士提供的支援已大大改善。 運輸署出版的《殘疾人士公共交通指南》,方便殘疾人士外出時使用公共交通服務。 本港的康復服務十分多元化,目標是協助殘疾人士儘量發展體能、心智及適應社群生活的能力,幫助他們融入社會。
服務包括以殘疾兒童及成人為對象的日間訓練、住宿和社區支援服務,詳情請流覽以下的社會福利署網頁。 如未能符合優先配屋計劃,房委會每年亦會發信予輪候中的申請人參與「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計劃申請人可自選單位,可供揀選的單位大部分是受歡迎程度較低的公屋單位,如凶宅、單位有過蟲患、鉛水等問題、處於偏遠地區等等。 公共福利金計劃為嚴重殘疾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殘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三)在推行上述兩項調遷計劃時,房屋署會就合資格的申請者數目、其家庭人數及居住地區,按當時的公屋資源盡量調撥各區不同大小的單位供申請者揀選。
傷殘人士公屋調遷: 優先配屋計劃 /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受屋邨清拆計劃影響的擠迫戶調遷已正式宣布屋邨清拆計劃的擠迫家庭,在等待遷置期間,可申請調遷同邨空置單位。 輪候到公屋當然開心,但若期間出現了一些狀況,難以繼續住在現居單位,或有特別原因需要遷離,此時可看看房署的調遷計劃是否適用。 天倫樂:同一家庭申請,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或兩個家庭申請(核心家庭和高齡人士家庭),分別居於同一區議會地區的兩個單位。 由於一人非長者申請行計分制,要儲夠分數排隊等上公屋,一要等起碼30年甚至更長時間才能上樓。
根 據 既 定 的 機 制 , 公 屋 租 戶 及 公 屋 申 請 者 的 相 關 公 屋 安 排 申 請 會 先 由 房 屋 署 進 行 資 格 審 查 及 批 核 。 1 為確立申請人對輔助呼吸醫療儀器及醫療消耗品的需要,可能需要公立醫院/診所的專業醫療/輔助醫療人員的推薦。 在一般情況下,房委會不會批准租戶飼養狗隻,除非在特殊情況下(例如視障/聽障租戶需要飼養引路犬,或租戶獲醫生或心理學家證明需以狗隻為伴作精神支柱而需飼養伴侶犬),才會考慮作有條件批准。
傷殘人士公屋調遷: 社署拖延公屋戶 單位死人兩年才搬遷
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須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寄回或交回申請人住址所屬的服務營辦機構。 傷殘人士公屋調遷 他表示,新計劃的申請人須符合與「公屋住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相同的資格準則,選樓次序也將按居住密度、家庭成員人數和居住年期長短而定;預計超過40,000戶公屋家庭符合資格,參加該兩項調遷計劃。 受影響住戶均可獲發放10,270元至30,600元不等的住戶搬遷津貼。 符合安置資格的一人和二人住戶可分別選擇領取單身人士津貼、二人家庭津貼,以代替接受公屋或中轉房屋的安置,津貼分別調升至79,310元和96,180元。 申請人可得的傷殘津貼是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 (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但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確及完整,有關的資料如有任何改變(例如已停止使用有關輔助呼吸醫療儀器或家庭經濟狀況有變),應盡快向服務營辦機構申報。 服務營辦機構會定時核實符合資格人士按季可領取津貼的資格,受惠人若在津貼期內不再符合資格(例如已停止使用有關輔助呼吸醫療儀器或家庭經濟狀況有變),有關津貼會停止發放。 申請人如未滿18歲,或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作出聲明,應由現時獲社會福利署核准代其申領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普通傷殘津貼或高額傷殘津貼的監護人/受委人提出申請。
傷殘人士公屋調遷: 支援服務
發放的津貼額視乎獲認可申索項目的實際費用而定,並以前述金額為上限。 傷殘人士公屋調遷 在完成財政狀況評估後,符合資格人士將由申請日期起開始計算津貼,並會按季發放,其申領津貼的資格一般須按年由服務營辦機構進行檢討,有關津貼將按季經其領取傷殘津貼的銀行帳戶發放。 由於我也是現時居住在另一間公屋,在調遷至較小的新或經翻新的單位後,可以換成細單位以享優惠。 其中較為突破的,全部成員均領取綜援,是讓居於資助房屋大單位的長者「寬敞戶」,涉款約80億港元。 但梁國雄認為, 所以我諗住除名後自己去買個單位然後自己供.
- 如輪候公屋期間需要地方暫住,你可考慮租住共居空間或其他平租選擇。
- 我們的政策是只要是社署推薦而又符合其他入住公屋資格的申請者,我們都會進行編配,不受制於任何限額。
- 黃遠輝表示,房委會將在今年10月起實行經修訂的富戶政策,首批先抽查約1,000戶住戶,明年4月起,每年會有超過20萬戶要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 由於成功調遷的租戶均依據其戶籍上認可的家庭人數,並按既定的編配標準自行揀選單位,因此,房屋署沒有備存成功調遷租戶居住面積的平均增幅。
- 住在公屋的獨居長者,或所有同住的成員都年滿60歲的長者家庭,如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可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特別津貼,安裝緊急警報系統(平安鐘)。
投訴人深感調遷申請一直未解決,遂於去年九月向公署投訴,經調查後,今年四月服務中心才著手處理,最終上月成功調遷,事件擾釀兩年。 房署解釋稱,一般調遷申請只會獲編配與現居單位同類型的單位,已符合社署「不同間隔的單位」推薦,若需編配「不同類型」或較大單位,則需社署再作進一步評估。 因此,去年一月至七月已多次致電社署及服務中心為個案提供協助,惟沒有獲得正面回應。 社署及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反駁則指,房署根本未有在該段時間致電社署或服務中心,而個案早於二〇一五年完結,強調房署要再𨤳清轉介目的,及要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社工才會主動聯絡投訴作出跟進。 (二)上述兩項調遷計劃的目的是為改善公屋租戶的居住環境,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在每期調遷計劃中只有一次機會自選一個公屋單位。
傷殘人士公屋調遷: 殘疾人士 公屋 housing-for-disabled
投訴人為一家四口的公屋住戶,因其家人B女士目睹另一名家庭成員在家身故經過,而受情緒困擾,二〇一四年年底申請調遷,期間B女士亦需出外居住,以免觸景傷情。 傷殘人士公屋調遷 二〇一五年底,房署先後兩次向投訴人建議調遷同區但不同景觀、樓層及間階單位,但投訴人指單位間隔相同,B女士會勾起回憶,並沒有接受。 故房署去年一月去信解釋要求社署協助,以及建議社署安排社工陪同參觀單位,評估是否適切投訴人一家需要。 惟協助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個案於二〇一五年四月結束為由,要求房署須𨤳清重新轉介目的,期間未有與投訴人聯絡。
A:以往是「雙軌制」,住戶切合兩項條件才需遷出公屋單位,包括住戶入息超出限額3倍、及資產超出上限84倍。 但在新制下,住戶只要觸及以下三項其中一項,便會被叮走:包括1.入息超出限額5倍,2.資產超上限100倍,3.住戶成員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 公屋輪候冊排隊時間越拖越長,輪候人數屢破紀錄,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275,900宗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長達4.6年。
傷殘人士公屋調遷: 傷殘津貼的申請手續及津貼發放的安排是怎樣?
房委會指,注意到部分申請者要求編配至子女所居住屋邨的單位,但有關屋邨並非位於申請者所居住的同一個區議會分區內。 把地區選擇擴大至同一個公屋申請地區,即市區、擴展市區、新界和離島,可給予申請者更妥善的家庭支援。 申請人亦可在社署網頁下載「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填妥後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 社會保障辦事處。 《殘疾人士公共交通指南》香港復康會及冠忠無障礙交通服務有限公司則為行動不便的人士提供「復康巴士」服務。
為鼓勵寬敞戶遷較細單位,房委會去年底通過,提供最多三個月免租期鼓勵提早調遷,凡有殘障或七十歲或以上成員的家庭,則從寬敞戶名單中剔除,即毋須調遷。 他指出,會上大部分委員傾向寬鬆處理,若全部成員年屆60歲或以上或全部均領取傷殘津貼,則可獲豁免,毋須交還公屋單位,若傷殘津貼成員與家人同住,亦毋須交還公屋單位,但需要按富戶政策繳付倍半或雙倍租金。 若所有家庭成員均為55歲以上的一人至三人家庭,會按四人住戶的資產限額計算。 目前居住在房委會轄下公共租住屋邨,而需依靠輪椅活動的殘疾人士約有3,700人。 房屋署目前對向殘疾人士編排公屋時,有否一套制度,能讓他們獲得合適的單位? 房屋署沒有正面回覆,不過就表示在編配公屋單位時,會考慮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的需要,並提供適當協助。
傷殘人士公屋調遷: 寬敞戶調遷 長者或殘疾獲豁免
若戶籍內有殘疾人士,如聽障、視障、行動不便(依靠輪椅活動)、四肢癱瘓、需要在單位內洗腎,或有長期病患並需要特別照顧的人士,租戶可選擇接受房屋署提供的特別通知服務。 戶主需提供緊急聯絡電話及有關資料,並授權屋邨辦事處職員,於暫停食水/電力供應/升降機服務或遇有緊急情況(如火災)時通知聯絡人,以及在緊急情況下轉交有關資料予其他部門,例如警方、消防處等,作聯絡用途。 有議員指不少單身殘疾人士,與其他非長者單身申請人一樣,輪候公屋需時甚久。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書面回覆指,單身殘疾人士有各種途徑申請公屋,包括「體恤安置」,過往數年約預留2千個單位作「體恤安置」,而過去5年經社署推薦獲「體恤安置」入住公屋的殘疾人士個案為291宗。 現時分別居住於市區和新界的長者租戶和年青租戶,可以申請把現居租戶合併 ( 無需經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