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業主無辦法自行安排維修,屋宇署便會先代業主進行工程,稍後再收回費用,並向不遵從規定的業主徵收百分之二十的附加費。 僭建上庭 僭建上庭 近年,業主遵從命令的平均時間約十二個月,最長達三十七個月,而目前由屋宇署發出但未獲遵從的僭建物清拆令或修葺令數目超過五萬二千張。 鄭稍後向林鄭月娥報告自己名下物業「可能有僭建物」,並承諾會全力配合屋宇署調查,但未有主動回應傳媒查詢,而屋宇署當日派員到其大宅視察時,亦未能獲准進入有關處所。 1月6日報章大肆報道,正式上任的鄭若驊才緊急召開記者會,但她只花了數分鐘時間回應傳媒,首先發表不足400字簡短聲明,強調自己對僭建毫不知情,其後僅回答現場記者三條問題就急忙離去。

无独有偶,紧接着当年7月31日,新任香港政府发展局局长的陈茂波上任才一天,被港媒曝出其名下物业涉嫌以劏房出租牟利,违反了港府《建筑物条例》中禁止将分间单位改成劏房进行出租的有关规定。 ”3个月后,在选举中获胜的梁振英被揭露住所中有6处违建,香港政府发展局等相关部门随即出动人马,到梁振英大宅内调查。 随后,特首梁振英公开了一份长达14页的声明,亲口向香港市民致歉,逐一向公众解释了6处违建物的历史和来源。 身为特首,梁振英本人不仅多次公开道歉,拆除自己的违建,还要被罚款,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 區議員陳詩雅表示,之前有警員涉辱罵親兒、拳打腳踢,又將兒子的頑皮行為與社會事件扯上關係,她質疑該警員是否精神有問題,在街上執勤會否對市民發泄,關注警方有否精神健康鑑定。 鄧炳強稱,警隊內部有心理輔導,但若強制要求警員進行心理評估,這涉及人權,要再作研究。

僭建上庭: 香港人在台湾陷法律、国安困局 “二次移民潮”是否陆续有来

香港媒体揭露出香港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环境局副局长潘洁等问责高官和至少有7位立法会议员,私自将建筑物改装,僭建附加物,或购买了有僭建的建筑物,违反了香港的建筑物法例,这可能危害原先建筑物的力学平衡,造成危楼。 僭建的形式五花八门,如加装花笼,顶楼加建盖屋,加设花架、泳池、鱼缸,添加凉衣架,加大阳台,在官地上建私人车房、货仓、花园等。 香港舆论一般界定当前的违建政治风波始于2011年4月,当时特区政府申诉专员公署发表了一份调查报告,批评屋宇署与地政总署对新界村落屋宇违例建筑执法不力,其中屋宇署被指没有对超过60%违建案例采取执法行动。 陳子明不認同屋宇署長的解釋,因為究竟是屬豁免還是非豁免工程,不能單靠署長自己說,署長應出示文件,向外間證明工程確獲當局豁免,屋宇署日後亦應清楚交代全港哪些地點、哪種露台改建,可獲豁免入則。 陳子明和蘇耀坤均認為,業主欲密封露台前最好先入則,因若露台加建的玻璃窗質素不好,或者安裝不妥,可能對途人構成危險。 在商业楼宇及街道上的僭建情况,并不少於住宅,如僭建物没有即时或潜在危险,屋宇署未必会主动执法。

綜觀過往,被發現曾僭建的官員只要處理恰當、坦承認錯及立即修正,仍無損仕途,因此即使有僭建,官員也「罪不至死」。 可是若果嘗試隱瞞或試圖掩飾,這便由單純的僭建問題,轉化為操守及誠信問題,令個人以及政府聲望大受打擊,成了「罪加一等」。 屋宇署在執行《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的規定時,亦考慮到樓宇安全、資源限制等因素而制訂執法政策。 在接獲有關新界村屋僭建物的投訴和舉報後,該署會進行調查,並根據現行的執法政策,就那些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有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的違例建築工程和新建的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自本年四月起,屋宇署已擴闊「正在施工的新建僭建物」的定義,以涵蓋所有即使主結構已經完成,但仍在裝修或地盤清理階段的工程。

僭建上庭: 业主放盘

「不論是政府還是打算出任主要官員位置的人,基於他們的政治責任及職責的重要性,政府應該全面審查才去作出任命,不可掉以輕心」。 令張楚勇詫異的是鄭若驊身居要職,卻連最基本的敏感度也欠奉,才會釀成今次事件。 近日有不少檢討品格審查的呼聲,即使當中或有未臻之處,但若僅為防止日後任命官員時重蹈僭建覆轍,這未免是頭痛醫頭、本末倒置的做法。

  • 屋宇署作為政府在樓宇安全事宜方面的執行部門,一向根據執法政策,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稱「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 业主又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讼庭於去年九月颁下书面判决,裁定审裁小组没有犯法律上的错误,驳回业主的司法覆核。
  • 我並不是去質疑有關陳述的真確性,我只是去提出一些更多的可能性。
  • 這600頁的英文教科書,反映她對《建築物條例》、屋宇署發出僭建物命令及業主對持有物業的責任,絕對有透徹而全面了解,換言之,具有專業權威的她,雖不是認可人士而符合資歷認可,但她卻表示未曾懷疑家中是否存在僭建物,這理由實在說不過去。
  • 兩名被檢控的業主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法庭上周三(23日)判二人入獄2個月、緩刑2年及罰款14.94萬港元。
  • 如果申請的是按揭保險之類的高成數按揭,幾可肯定不會批出按揭予有清拆令的單位。

個案例子:為餐廳清拆及還原、為企業拆卸違規招牌、為寫字樓清拆、為學校課室進行清拆還原及為公共工程清拆。 屋宇署職員昨晚已到區的寓所檢查,但對於屋宇署下屬去審核署長的單位是否夠公正時,區載佳稱,對下屬的專業有信心,並稱下屬會一視同仁處理個案。 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大廈公用部份(即「阿公」)的地方,所有業主有權共同使用、但亦有責任共同管理的。 一般而言大廈內的走廊、外牆、平台都是阿公的,位於這些公用部份的僭建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需要負責,如沒有法團,共同業主就要合力清拆。 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表示,在露台加建大玻璃,未必影響到樓宇結構,但相當危險,例如一塊三米高,兩、三米闊的玻璃,面積很大,打風時受力很多,若受到碰撞,撞擊力很大,令玻璃裂碎。 如果清拆部份會影響到其他人,如建築物有石綿,又可能要再揾合資格的化學物料專家處理,收費又會再貴一點。

僭建上庭: 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的僭建物

業主如未能在指定期限內遵照通知進行清拆僭建物,屋宇署會把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處 註冊。 (三)於二○一一年四月加強樓宇安全的一系列新措施生效前,屋宇署會按僭建物的危險程度和當時適用的執法政策,對個別僭建物採取不同的行動。 對於屬非優先處理類別的僭建物(須優先處理的僭建物已在上文說明),屋宇署一般會發出勸喻信或警告通知,要求業主自行清拆。

僭建上庭

何君尧在其网上直播中说,《建筑物条例》老化,并指责即便向政府递交改建图则都只会被驳回,结果“迫人犯罪”,应当予以疏导。 思政筑觉的关兆伦说,工程界专业人士一般在业内发展,很少同时修读法律,除非是为了专门从事工程相关的法律工作。 他说,有心守法的工程师很自然就会马上召唤认可人士来研究图则,分辨出哪些是违章建筑。 虽然郑若骅并非认可人士,但她的那本著作是许多认可人士的教科书,“换言之,虽然她不是认可人士,但在一定意义上,她是许多认可人士的老师”。 他说,违章建筑还可能因为遮挡街道日照等,产生公共卫生问题。

僭建上庭: 香港建設

僭建物又會分為兩種,一種是涉及拆卸樓宇的的大型或重要部分,要找註冊專門承建商及註冊結構工程師進行有關工程,有「專門」兩個字,即是收費較高。 主席,他發現大廈某單位僭建了一石屎簷篷,而該簷篷連接着大廈的外牆公用部份。 僭建上庭 最近,劉先生得悉終審法院有一宗案件,關於一幢大廈的外牆僭建石屎簷篷剝落擊斃一名小販,最後裁定法團須要負上法律責任。 僭建上庭 劉先生想知道一旦僭建物墮下引致他人受傷,法團是否需要負上法律責任。 物业如有僭建物,政府可能要求业主清拆,若业主拒绝,政府可以代为清拆,并可出售物业以收回清拆费用;故转售或申请按揭都可能有困难。

僭建上庭

他形容這些違法警員是「褻瀆神聖工作,將警隊的努力幾近付諸流水,為此感到痛心」,他稱會秉公處理,審視誠信管理策略。 警務處長鄧炳強被揭發過去9年的住所都有僭建,被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在網上批評是「僭建慣犯」。 僭建上庭 鄧炳強今日(12日)在元朗區區議會上表示,他2002年入住的西貢住宅是18年前買入,他並無改建,但承認當時沒有找專業人士查看該處,亦承認當時對非法僭建敏感度不足,如有違法之處願意接受後果,全面配合調查。

僭建上庭: 香港观察:僭建门,香港法制的怠毁

僭建门,是指香港近期先后有立法会议员、新界原居民、副局长、局长,以至最新出现的特首、政务司长、及行政会议成员等,被揭发他们拥有的建筑物有违规僭建。 僭建上庭 香港的“僭建门”事件越闹越大,由于特首曾荫权也坠入风波中,而且坚持“不一定违规”,令港府的管治威信严重受损。 如今,政府高官和立法会议员相继被揭寓所有僭建物,引起市民强烈关注,不满政府在处理僭建的问题上「严打」市区,「放生」新界。 令人奇怪的是,向来炮轰问责高官不手软的立法会,没有人叫违法者下台,虽难香港市民的呼声甚高。

除此,鄭若驊亦在記者會上自爆,其鄰居、居於海詩別墅3號屋的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是她的丈夫,這如同引爆另一枚政治炸彈。 婚姻狀況本身是個人私事,但鄭若驊身為特區政府最主要官員之一,有關其家庭狀況的基本信息,直到她的任職公布時,外界也全不知曉,連政府發出的新聞稿,亦以「Ms Teresa Cheng」稱呼對方,令傳媒以為她是單身。 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香港政府违建条例严苛;另一方面,与香港执法严格透明、一视同仁有关。 陳志全議員認為,政府當局計劃釋放該兩 個行動區的發展僭力是 旨在推動經濟發展,留給藝 術工作者繼續在九龍東進行活動的機會將十分有 限。 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今早宣读裁决时表示,涉案水池即使能移动,亦需要很大成本,不认为潘乐陶会移动有关水池,因此水池在某程度上是一个永久性建筑物,受《建筑物条例》规管。

僭建上庭: 香港违建问题能解决吗?

他又對兩名工程師建築師及大宅承辦商尚要面對審訊表示歉意,亦感謝屋宇署人員的工作。 翻查資料,她當時正擔任特許仲裁學會主席、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上訴委員團(城市規劃)主席、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特邀教授、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等約10個要職,橫跨法定機構、教育及法律三大範疇,是個不折不扣的大忙人。 若未能察覺「僭建」是她身負多項公職的後遺與代價,大家或感疑惑:究竟是她能力未逮因此未能應付大量工作,還是連察覺居所內明顯僭建問題的基本能力也欠奉?

网友Liaowuren说:僭建一事最让人气愤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我家露台有加建花架铁笼,差不多廿年了,既无实时危险也不影响楼宇结构, 楼下更是无人会行过的斜坡。 屋宇署下令清拆, 我不予理会, 结果我给告上法庭, 除了要搭棚清拆, 还给罚了近四千元。 他认为屋宇署应寻求更科学的方法来甄别清拆违建物的缓急先后,取代目前分区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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