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清拆令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一年後,老伴因心臟病中風暈倒,花費20多萬做手術,但還是錯過求診黃金時間,導致雙腿行動不便,需長期做物理治療及服藥。 高昂的醫療開支、照顧丈夫的重擔,沉重地壓在陳婆婆身上,令她寢食難安、身心疲累。 82歲的陳婆婆(化名),有一子,現時和九十多歲的丈夫,一家三口居於太古樓約300呎的單位逾40年。

僭建清拆令

不過,她坦言,有部分業主態度強硬,未肯配合還原,期望署方勿一刀切。 他又表示,清拆令牽涉逾九成居民,當中大多都是長者,未必有知識和經濟能力處理。 僭建清拆令 和其他在東區同樣收到清拆令的樓宇不同,太古樓屬於大規模清拆,工程牽涉上、中、下三層單位的溝通,長者不懂如何交涉。 記者入村了解,發現村內有告示指,屋宇署近日展開新一輪打擊村屋僭建物行動,着業主聯絡鄉事委員會委託律師辦理。 村內多處更懸掛橫額,稱近日有「傳媒及政府部門」於村內任意拍攝,警告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不得入村。 新政策實施逾九年,屋宇署今年1月及5月向新田永平村及蕃田村發出合共80張清拆令,當中有至少57張命令要求清拆全幢村屋,須在180天內完成有關工程。

僭建清拆令: 業主稱已作出糾正

綜合過往的執法經驗,屋宇署在來年仍會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並會獲得足夠的資源進行有關的工作。 該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對付僭建物問題,包括清拆危險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挑選目標樓宇進行大規模清拆外牆僭建物行動,及透過宣傳和教育,讓市民認識僭建物問題及業主在保障樓宇安全方面的責任。 尖沙咀一商住大廈業主,拒絕清拆三個總面積約26平方米,並用作出租的天台僭建物,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命令,於上周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逾11萬元。 有關業主因未有履行屋宇署的清拆命令,去年7月12日先被判罰款8970港元。 然而該業主及後仍無視命令,屋宇署再次檢控,該名業主於本年1月1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本月初被判囚3個月及緩刑。

第四宗個案涉及屯門樂翠街一個住宅單位一個面積約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曾遭屋宇署提出檢控,被罰款40,000萬元,仍不履行清拆令,於本月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分別被罰款50,000元。 第三宗個案涉及屯門大欖瑜翠街一間獨立屋的僭建物,包括一個約76平方米的僭建地庫,以及於單位外牆及毗鄰花園的斜坡上四個共約34平方米的僭建物。 曾遭屋宇署提出檢控,被罰款逾3萬元,由於仍不履行清拆令,於本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次被定罪及分別被罰款67,100元。

僭建清拆令: 業主應該怎麼做?

但我們會在未來數月研究強化樓宇安全的工作中,認真探討各位議員早前提出的意見和各方的關注,這些研究工作亦包括僭建物的執法工作。 屋宇署指出,過去五年合共處理20.78萬宗僭建物舉報個案,而發出清拆令數目累積有5.82萬宗,單是去年發出的清拆令已有12,918宗。 然而,沒有遵從清拆令而提出的檢控自2012年起每月上升,至去年更突破3,000宗水平,錄得3,030宗,即有逾23%個案未有遵從指令處理僭建物,反映執法行動有需要加強。 九龍長寧街一幢住宅大廈,有業主在天台僭建20平方米的搭建物,並於大廈後樓梯與單位之間的圍牆違例開鑿通風口,屋宇署早於10年前將單位「釘契」,但業主無視清拆令,屋宇署遂展開檢控。 法庭指被告有逾10次的前科,認為案情嚴重,考慮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律師的求情後,於本月2日判被告入獄3個月,緩刑兩年,並罰款74,200港元。

僭建清拆令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命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業主如因財政困難而無法清拆僭建物,可根據屋宇署的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申請貸款,每個單位的貸款額上限是100萬元,以支付為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僭建命令/警告通知而進行的工程費用。 「樓宇安全貸款計劃」 的申請資格如下:申請人必須是擬申請貸款的私人樓宇(包括住宅、綜合用途樓宇、商業及工業樓宇)的註册業主。 貸款是用作進行以下的樓宇維修工程-改善樓宇結構;1) 外牆安全;2) 消防安全;3) 消防裝置及設備;4) 屋宇裝備及衞生設施;5) 斜坡及擋土牆;及 6) 清拆違例建築物及違例天台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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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標準層數是三層高,有大埔村屋業主建四層高僭建村屋,屋宇署發現該屋宇並沒獲得地政總署批准,曾先後發出清拆令7次,近日該業主終被判監八個月。 他又提到,2018年颱風山竹襲港期間,曾有僭建物飛脫至彌敦道近裕華國貨位置,憂慮僭建物倘繼續存在,會形同計時炸彈,隨時造成死亡意外,「如果無啦啦有意外,整死人,你過唔過意得去?」他期望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可盡快令大廈釋除危機。 僭建清拆令 她形容自己「精神崩潰」,體重減少20多磅,面容變得憔悴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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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屋宇署不會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但如有資料顯示可能有《建築物條例》下的註冊人士涉嫌參與僭建物的興建,或有關註冊人士明知而向屋宇署提交失實文件等,該署則會作出跟進,包括作出刑事調查。 僭建清拆令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因一直沒有遵從《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命令,清拆在九龍金馬倫道一幢商住大廈三個用作出租的天台僭建物,總面積約為二十六平方米,上周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逾十一萬元。 有關命令涉及港島寶馬山道一幢住宅大廈的天台僭建物,總面積約為四十五平方米。

僭建清拆令: 我們 的專業

東網記者今(6日)到涉事大廈的單位,但無人應門,天台築有棚架,搭建物已清除。 屋宇署稱,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屋宇署今日(14日)表示,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發出的2張清拆命令,5月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合共逾18萬元。 就屋宇署針對僭建物的執法工作,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

  • 對現行僭建物執法政策作出任何重大修改,必須小心行事,以免令社會無所適從,甚或向社會傳達錯誤信息,誤以為政府沒有打擊僭建物的決心。
  • 為保障客戶權益,本公司已為每項大小工程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港幣二千萬,保障客戶可享有高質素服務同時不會因意外導致第三者財物或身體損傷,所帶來的法律責任。
  • 當收到屋宇署發出的清拆僭建命令,必須盡快找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的建築工程。
  • 但由於僭建物種類繁多,而在不同個案中僭建物的規模及數量不一,處理所需的時間不同,故屋宇署沒有就發出清拆令及警告通知和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時間方面制訂服務承諾。
  • 我們聘用的除甲醛公司擁有專業的 清除甲醛 服務,範圍廣泛,為住宅、寫字樓、店舖、學校等提供優質的清除甲醛服務,多年來深得客戶支持,令客人安心滿意。
  • 我們會繼續採用多管齊下的方法,處理本港樓宇安全整體的問題,當中包括立法、巡查及執法、支援及協助措施,以及公眾教育及宣傳等主要範疇。
  • 按屋宇署在相關清拆令指明的拆卸工程類型而定,提供意見、進行有關工程,並確保所需的安全措施。

至於現時獲發全幢清拆令的村屋,倘須進行買賣,買家恐拒承擔風險,致物業未能成功交易,變相凍結資產。 知情人士則指,「釘契咪釘契囉,咪唔買唔賣囉,又唔係等錢開飯!」他以過往經驗,認為最少需時四至五年才會有上訴結果。 業主文先生無正面回應,是否會按命令清拆僭建,或提出上訴,更指不擔心祖屋會被全幢清拆:「無驚!有咩好驚?」他直言並非只有他一人獲發清拆令,單是蕃田村已有近40幢僭建,已交由鄉委會處理。 屋宇署於2012年4月1日對新界村屋僭建實施新政策,會按嚴重及風險程度決定清拆僭建物。

僭建清拆令: 主要承接大小清拆工程、 清拆僭建物及還原工程

二人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重判入獄2個月,緩刑2年,並須判罰款近15萬港元。 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屋宇署發出清拆令後,根本沒有足够人手跟進,任由業主坐視不理,變相助長僭建歪風,認為政府必須正視屋宇署的人手問題。 (三)自2001年起,屋宇署開始以外判形式聘請顧問公司協助視察及處理清拆僭建物的有關行政工作。 直至2007年,透過上述外判安排,共視察了約9,000幢大規模清拆行動的目標大廈,並清拆了約共28萬個僭建物,屋宇署認為進度恰當。 該署會不時檢討外判工作的運作細節及模式,以求不斷提高行動的成效,但目前無意再增加外判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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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從法定命令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00,000元。 單位成交後,有關的清拆令將由買家負責,因此買家對單位有任何疑問,須於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前了解清楚。 若然業主觸犯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不過,何鉅業稱參考過往檢控案例,罰款金額僅是數千至數萬元,未能對違規業主起阻嚇作用,他認為日後法庭在處理違規僭建的案例上,量刑起點應提高。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前主席何鉅業指出,住宅僭建問題積存多年,因早年不少裝修工程公司均推銷承包僭建工程,如興建玻璃屋等,加上當時市民對僭建的認知不足,令大批僭建物出現,高峰時數量高達逾一百萬宗。 他表示,清拆令確實擾民,天井本身用作晾衫,市民其實甚少使用,僭建反令該空間變成屋內部份,增加生活空間。

僭建清拆令: 清拆費或耗盡老本

除了物業單位可能收到政府發出的清拆令,大廈本身的公用部分亦有機會收到樓宇修葺令,這部分則留待下一期為大家再作討論。 該署續稱,該兩名業主並無依法清拆僭建物,其後更在無獲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下,在違建樓房旁再加建一幢4層高物業,屋宇署於是再向兩名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有關業主在限期過後仍無清拆,屋宇署遂檢控有關業主。 業主如果涉及財務糾紛,債權人獲法院判決勝訴後可將押記令附於欠債人的物業上,釘契物業一樣可以進行買賣,但買家宜要求賣方在物業成交前,把物業「解釘」,並把有關文件從土地註冊處的登記紀錄中刪除。 申訴專員公署的跟進調查報告發現,屋宇署在發出清拆命令後,遲遲未有進行「釘契」,令新業主須負上拆除僭建物的責任。

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討論加強樓宇安全措施。 發展局估計,現時本港有四十萬個僭建物和非單梯樓宇內的天台僭建物。 當局建議修訂法例,讓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法庭申請手令,以便「入屋」執法。

僭建清拆令: 屋宇署向僭建物業主發警告通知

若業主在「警告通知」指定限期前沒有清拆僭建物,屋宇署會把「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於樓宇業權記錄內,直至有關僭建物被完全清拆方會註銷。 大廈僭建物問題相當複雜,牽涉建築物管理及建築物安全兩大政策範疇。 民政事務局及其轄下的民政事務總署負責全港大廈管理的政策,制訂有關建築物管理的法例及為業主提供在大廈管理上的意見和協助。 僭建清拆令 而發展局及轄下的屋宇署,則負責建築物安全的政策,制訂有關法例和執行清拆僭建物的行動。 屋宇署作為政府在樓宇安全事宜方面的執行部門,一向根據執法政策,對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俗稱「新界村屋」)的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

此外,屋宇署會繼續就商舖舖面裝飾及伸建物及違例招牌採取巡查及執法行動,並會處理市民的舉報。 該署亦會特別針對人流眾多的步行街道旁及地區,加強巡查,包括油尖旺及銅鑼灣等地區。 例如,屋宇署在2009年3月開展一項為期12個月的特別行動,除每年的清拆目標外,額外清拆5,000個棄置招牌。 至2010年2月底,屋宇署已清拆約5,500個棄置招牌,比原訂目標為多。 發展局向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屋宇署對沒有遵從清拆令個案而提出的檢控數字,於過去五年有持續上升的趨勢,單是去年已涉逾3,000宗,即有逾兩成個案無視屋宇署的執法行動。

僭建清拆令: 業主拒拆尖沙咀商住大廈天台僭建物違清拆令 被判罰逾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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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清拆令: 屋宇署勒令華豐大廈拆陳年僭建物 法團支持除舊患業主盼勿一刀切

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物業管理諮詢中心會舉辦有關大廈管理及維修的工作坊、訓練課程及講座,協助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了解《建築物管理條例》賦予法團的權力及責任,並就大廈管理事務提供意見。 此外,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均提供各項貸款及資助計劃,提供財政及技術支援,協助有需要的法團維修大廈,包括清拆僭建物。 至於業主立案法團其後是否向有關業主以民事債項方式追討清拆費用,屬個別業主立案法團的決定。 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建築物安全。

僭建清拆令: 即時新聞

署方人員已作實地視察及調查,如有足夠證據證明該地點有涉及《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將執行管制行動。 至於警方則稱不評論個別個案,指如有相關資料或證據,可向有關部門查詢或投訴,相關人員會積極配合部門調查。 (一)屋宇署在處理僭建物的事宜上,一直本着依法辦事和一視同仁的原則,根據《建築物條例》和現行執法政策採取適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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