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指,該業主被署方先後提出3次檢控,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共約5萬港元。 法庭得悉被告過往有3次拒絕遵從該清拆令的定罪記錄,認為案情嚴重,考慮被告背景報告後,於上月28日作出有關裁決。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港元。 屋宇署今早(9日)公布,2名共同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月2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4天,緩刑24個月。
該署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對付僭建物問題,包括清拆危險和新建的僭建物、每年挑選目標樓宇進行大規模清拆外牆僭建物行動,及透過宣傳和教育,讓市民認識僭建物問題及業主在保障樓宇安全方面的責任。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八個廢棄支架。 (三)屋宇署樓宇部的人員負責處理清拆僭建物行動的工作,這屬於他們執行其他各項與樓宇安全及維修相關工作的其中一部分。 以本年一月底計算,在屋宇署的樓宇部內共有473名公務員。 就實施為期十年的清拆行動而言,同樣以本年一月底計算,屋宇署有482名有時限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此外,屋宇署亦委聘了32間私人顧問公司協助進行有關工作。
僭建物清拆令: 楼宇业主须采取的行动
[/url]則質疑當局是否有足夠人手工作,林鄭月娥透露,即將公布的財政預算案,會配合打擊僭建物,重組及增加屋宇署的資源及人手,以便安排更便捷的工作流程和指標。 當局正準備展開點算僭建物總數的計畫,並會建立電腦資料庫,為執法行動提供資料,期望可在一年內完成,整個計畫的成本超過二千萬元。 至於林鄭2012年點名的蕃田村六層高村屋,屋宇署則指實施新政策前已發出清拆令,業主早前已將村屋修改至符合法例的豁免條件,亦已註銷有關清拆令。 曾兩度到太古樓視察的結構工程師蘇耀坤則認為,太古樓雖有僭建,但不存在安全隱憂,毋須急於還原;相反,清拆工程若做得粗糙,有機會令樓宇破損,即使後期修補亦已影響結構。 楊斯竣批評,屋宇署不根據僭建物是否危險、市民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發出清拆令,只依照圖則做事,即使太古樓僭建逾30年未見危險仍堅持拆卸,是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在沿用現行執法政策的同時,屋宇署亦會透過不時的檢討,就特定類別的僭建物加強執法。
根據土地註冊處文件,金富工業大廈在1977年落成,樓齡已達43年,外貌相當殘舊,天台僭建4個龐大的貨櫃屋,或會嚴重影響其樓宇結構。 本報翻閱涉事工廈圖則,4個貨櫃屋安置的地方是一片空地,業主從未向屋宇署遞交圖則申請加建,明顯是違法僭建。 屋宇署在接獲本報查詢後,派員實地視察,確認4間貨櫃屋屬違例僭建物,隨即發出清拆令,要求業主在30日內將違例加設物拆卸。 (二)自2001/02年度起,即現行針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實施以來,當局已額外投放了超過13億元,供屋宇署進行打擊僭建物及改善樓宇安全的有關工作。 綜合過往的執法經驗,屋宇署在來年仍會以每年清拆不少於40,000個僭建物為目標,並會獲得足夠的資源進行有關的工作。
僭建物清拆令: 屋宇署向僭建物業主發警告通知
該署亦會特別針對人流眾多的步行街道旁及地區,加強巡查,包括油尖旺及銅鑼灣等地區。 僭建物清拆令 例如,屋宇署在2009年3月開展一項為期12個月的特別行動,除每年的清拆目標外,額外清拆5,000個棄置招牌。 至2010年2月底,屋宇署已清拆約5,500個棄置招牌,比原訂目標為多。 2011年,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推行新政策,誓言要打擊新界村屋僭建物,點名清拆高過三層的「村廈」,當年林鄭亦因此與鄉紳交惡。 不過十年來執法幾乎只聞樓梯響,連申訴專員公署都看不過眼要主動調查。 他表示,清拆令確實擾民,天井本身用作晾衫,市民其實甚少使用,僭建反令該空間變成屋內部份,增加生活空間。
至于相邻的45G及H号唐楼立即被封锁,禁止任何人士进入,但其余同结构及同龄的唐楼却并未被封闭,1月31日已有10多户返回居所,唐楼地面的粥店、时装店及茶餐厅等依然照常营业,惟人流稀少。 2021年11月5日,终审法院驳回挑战新界丁权合宪性的上诉,一致裁定丁屋政策合宪。 法庭认为第40条是具有主导地位,是针对新界原居民的特定条文,凌驾于基本法第25条、第39条以及人权法案第22条这类一般性的条文。
僭建物清拆令: 私人處所的僭建物
就「警告通知」方面,屋宇署在2005年發出了2,184封,2006年發出了8,498封,今年首10個月則發出了7,098封。 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表示,已经要求屋宇署派人员巡查马头围道的旧楼,并且在下星期的立法会会议讨论强制验楼细节。 [需要解释],导致其他支柱无法负担楼房的重量而倒塌,至于受到什么外力破坏,则需要在建筑材料测试和科学鉴定完成后才能提出解释。 2月24日,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财政预算案中公布,批准市区重建局将这个项目纳入本财政年度的周年业务计划内。 市区重建局表示会收购重建马头围道43至45J号及隔邻的鹤园街6至8号及春田街1至23号单数楼宇。 估计整个重建项目的收购及重置成本约为14亿4700万港元,预计项目会有7亿元的亏损。
署方人員在確定有關僭建物為新建或對生命財產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以及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嚴重滋擾,會即時執法。 而署方進行執法行動,會聯絡其他部門,為受影響居民提供協助。 發言人稱,根據記錄,署方已向大埔道天台上址的業主發出清拆命令,並會繼續跟進。
僭建物清拆令: 「Carol嘉莉僭建清拆公司」收到政府的法定清拆僭建令,通知需要清拆僭建物。 從清拆僭建工程到處理政府文件, 我們都能夠幫到手,為不少客戶解決煩惱的問題。
有關命令涉及觀塘鴻圖道一幢工廠大廈一個面積約750平方米的天台搭建物及附建於該大廈外牆的8個廢棄支架。 該些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上周二被定罪及罰款82,625元。
該2個僭建物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 上述村屋位於元朗水蕉新村,樓高3層的村屋頂樓疑違規設置天台屋;而村屋外以鐵閘、圍牆及鐵絲網圍封出一個私家花園,圍封範圍佔地共約3.4萬平方呎,涉及7個地段。 該範圍內疑有約3,000多平方呎土地屬官地,其餘私人土地上亦疑設多個非法構築物包括有蓋車房及寮屋等。 本報記者昨日視察上址,發現鐵閘及圍牆等已被拆除;而天台屋、有蓋車房及寮屋等則紋風不動。
僭建物清拆令: 業主缺席聆訊 被法庭發通緝令
當買家購入單位前,地產代理有責任知會買家單位的所有問題,包括到土地註冊處為單位查冊,檢視是否有清拆令附於單位上。 如有,並屬於輕微問題,如天台的小型加建項目,買賣雙方可於議價上解決,買家可要求業主減價以接受此清拆令。 若單位有疑似僭建物但未有清拆令,則可由雙方簽署改建紙,代表雙方也認知此事。
首先,要找有牌的小型工程承辦商,入紙屋宇署,屋宇署就會派人到單位影相,由他們檢查僭建物情況,再提出他們的要求,才可以開工拆除。 屋宇署每年都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計劃,樓高過3層,樓齡又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都會成為目標。 當收到屋宇署的通知時,就要在限期請合資格人士驗窗,如有問題亦要自行修理好。 同時,一般開房式廚房都是用電磁爐煮食,煮食時亦不會太熱,亦較少油煙。
僭建物清拆令: 倒塌前行动
業主林先生向本報表示,其家族於多年前已居於上址,部分設施沿用至今,直至近日被指涉嫌霸佔官地及僭建,他隨即作出糾正。 【本報訊】元朗水蕉新村有村屋涉僭建天台屋、門外築鐵網霸官地,再僭建非法構築物如有蓋車房等。 有指涉事屋主「三代同堂」居於上址,屋主為退休警長,而部分家人擔任水警分區警長及水警警員。 地政總署證實,涉事村屋存在未經批准而圍封的天台搭建物,已轉介屋宇署跟進;另外涉事地段有官地被霸佔,地段上亦有未經批准構築物,屬違反地契,該署已向相關業權人發警告信要求糾正,否則會「釘契」處理。 此外,就部分事涉地段疑遭改變土地用途,已轉交規劃署跟進。 屋宇署指,由於該業主沒有履行命令,該署早於二○一八年提出檢控,並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被判罰款近四萬元。
- 若物業被界定有僭建物並需即時清拆,該清拆令會紀錄於土地註冊處。
- 如接獲有關法定命令,樓宇業主應委聘建築專業人士及/或承建商提供意見並進行拆卸工程。
- 為了加強對僭建物的執法,我們於二○一一年四月起把「須予以取締」僭建物的涵蓋範圍擴大,還包括所有位於樓宇天台、平台、天井及後巷的僭建物,經擴大的「須予以取締」類別適用至今。
- 在現階段,政府沒有計劃對現行僭建物執法政策作出重大修改。
- 該2個僭建物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清拆令。
當時,有些僭建物,尤其是一些大型伸建物,例如金屬籠和花盆架等,十分常見。 僭建物清拆令 由於僭建物眾多,政府制訂了執法政策,凡發現有僭建物屬新建、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危險、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滋擾,屋宇署便會採取即時執法行動。 記者入村了解,發現村內有告示指,屋宇署近日展開新一輪打擊村屋僭建物行動,着業主聯絡鄉事委員會委託律師辦理。
僭建物清拆令: 結構還原
根據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二○一六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約一萬元。 該兩名業主於上月二十九日再次被定罪及判監十四天,緩刑二十四個月。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於二○一三年及二○一五年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共約九萬五千元。 面對突如其來的清拆令,要用十多至幾十萬的工程費,對於不少家庭來說,是難以負擔。
2012年,时任发展局长林郑月娥指出新界原居民之丁权,不能无限期维持下去,建议2047年后停止丁屋政策,以2029年为划界线,之后出生之新界男丁不再享有丁权,但其后因原居民反对而搁置。 ),才可获批建丁屋的审批条款,结果因这错误,令新界原居民男丁人人可建丁屋。 僭建物清拆令 该报告又指出,丁屋政策实施5年后即1977年,已出现严重滥用问题。 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建筑物条例》第24(1)条送达之清拆令,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及可就该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罚款二万元。
僭建物清拆令: 天台僭建物用於出租
尖沙咀一商住大廈業主,拒絕清拆三個總面積約26平方米,並用作出租的天台僭建物,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命令,於上周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逾11萬元。 此外,由屋宇署剛剛對物業發出清拆令,直至命令在土地註冊處完成登記 (俗稱「註契」) 往往需時一段時間,故即使通過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亦未必能夠確定單位是否收到政府有關僭建物的清拆命令。 在進行視察及甄審後,屋宇署會盡快按現行處理僭建物的政策,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發出清拆令,及對不屬優先清拆類別的僭建物發出警告通知。 但由於僭建物種類繁多,而在不同個案中僭建物的規模及數量不一,處理所需的時間不同,故屋宇署沒有就發出清拆令及警告通知和在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時間方面制訂服務承諾。 不過,除非是十分特殊的個案,否則,屋宇署通常不會批准這類要求(例如以”樓宇已出租”為理據)。 如未能遵從命令的規定,又無合理解釋,可被檢控及/或由政府承建商代為進行有關工程。
僭建物清拆令: 我們提 供的服務 清拆
除去生活費,她還要每月花費一千元,供養在上海居住的母親,辛苦賺來的錢只是僅僅夠用。 就「清拆令」方面,屋宇署在2005年發出了25,007張,2006年的數字為32,711張,今年首10個月共發出了28,984張。 條例同時訂明,管理委員會因行使上述所授予的權力而承付的任何費用,可由法團向招致承付該費用的單位的業主以民事債項方式追討。 新闻)2010年1月30日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0年0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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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聘用的清潔公司常常會遇到一般裝修公司或私人住宅都會遇上裝修後清潔這煩惱的問題,我們可以替你處理,你便可得到更多時間去處理其他事,所以選擇我們為你服務是不二的選擇。 現時屋宇署現有約1,900名人員,當中專業測量及技術人員各有600餘人。 自2001年開始執行樓宇安全及適時維修策略以來,已拆除超過54萬個僭建物,又清拆5,400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不過仍有近7萬宗清拆令未獲遵從。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至於窗有沒有防水膠邊,出現滲水問題反而不在強制驗窗計劃內,業主可自行決定是否修理,但並非一定要更換。 但如果是平台或天台滲水,而有關平台或天台是屬於自己,可能要重新做一次防水,收費是按呎計,可以數萬至十多萬,視乎漏水原因和解決方法。 漏水聽起來似是小問題,但遇過就會知道是十分麻煩,業主會日日受漏水困擾,但要解決問題卻要一段長時間,修理價錢亦可大可小,可能要成十幾萬。 美國著名記者赫什表示,位於波羅的海的北溪天然氣管道爆炸事件,是美國總統拜登下令實施的秘密行動,美國海軍潛水員在管道安放遠程遙控炸彈,挪威軍機投下聲納浮標引爆炸彈。
近年,屋宇署積極處理僭建個案,不少舊樓業主都收到清拆令。 首先考慮到常有的火險保障,火險只會保障樓宇結構如牆壁、窗戶、天花、地板。 如果是天花板漏水,而天花板漏水要被視為不可預見的意外,又要在火險保障範圍內,同時業主未有就天花裝修,如果業主有自行裝修天花,漏水問題很大機會被認為人為所致。 要符合以上條件,保險公司才有機會支付重新裝修天花的費用。 隨着十年執法行動計劃完成後,相關的計劃資源亦會終結,屋宇署會重新調配常規的資源,主力集中於推行新的法定規管制度、公眾教育計劃,以及預防性檢查及修葺工作。
清拆僭建物
除了裝修服務外,我們還有家居維修、小型家居維修、小型工程、天台防水工程、小型工程公司。 她又提及僭建物飛脫事件,業主立案法團事後曾聲稱有關鐵皮是由天台單位墜落而至,惟無法提供實質證據證實誰屬,對法團的指控感到莫名奇妙。 她又承認,部分業主僭建嚴重,理應配合署方要求清拆,惟據她所知,有關業主態度強硬,未肯還原,亦有個別業主未有僭建,無辜捲入風波,期望屋宇署勿一刀切處理。 東區區議員楊斯竣認為《建築物條例》中的僭 建物清拆條例過於死板,不近人情。
僭建物清拆令: 業主屢次不遵從僭建物清拆令 合共遭判罰款逾18萬元
屋宇署指一名業主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二(1月3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8.2萬元。 屋宇署指出,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將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僭建物清拆令 若物業被界定有僭建物並需即時清拆,該清拆令會紀錄於土地註冊處。 另外,若業主不理會清拆令,屋宇署會通知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僭建物,完成後再向有關業主追討工程費及雜費。
僭建物清拆令: 拆除招牌
至於不屬於須優先取締的僭建物,屋宇署可發出警告通知,告知有關業主清拆僭建物。 業主如未能在指定期限內遵照通知進行清拆僭建物,屋宇署會把警告通知在土地註冊處 註冊。 (二)及(三)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於二○一一年四月開始實施。 鑑於現存僭建物的數量龐大,有關政策一直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妥善釐定執法行動的緩急先後。 如剛才第一部分的回覆所述,在處理每一宗涉及僭建物的個案時,屋宇署均會根據《建築物條例》及現行的僭建物執法政策,不偏不倚地採取適當的執法及跟進行動。 在過去三年(即二○一五至二○一七年間),屋宇署平均每年發出約13 000張清拆令,而在該三年內平均每年約26 000個僭建物被拆除。
僭建物清拆令: 政府貸款計劃
不過,要將獨立廚房改建成開放式廚房就要注意消防條列,有花灑頭灑水救火及煙霧探測器,並要定期檢查。 若本身單位入則時並非開放式廚房時,須向屋宇署入則,並獲相關部門批准。 如果無申請,發生火警而造成人命傷亡,業主須付上法律責任,同時保險亦不會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