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們首先應該了解,解僱一名員工可能面對的最壞問題,並且在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向僱主追討賠償,這就涉及了遣散費、假期補錢等等權益。 若一個HR部門不熟悉這些,那很有可能會令公司遭受損失甚至惹上官非,今天就來說說解僱員工,僱主不能不知道的四個點。 僱員亦有責任確保合約清晰無誤,因這對僱主和僱員最為有利。 若僱員不明白合約條款,或合約條款含糊不清,便應請僱主解釋清楚。

傭工有權享有每週最少一天休息日、法定假日和7至14天的有薪年假,具體取決於傭工為同一僱主服務的時間(第6條)。 僱傭合約簡易版 僱主每月支付給傭工的工資不得低於規定最低工資(第5a條)。 此外,僱主應每月向傭工提供免費食物或膳食津貼(第5b條)。 僱主還應負責為傭工提供旅費 ,包括往返其原居地的費用(第7和8條)。 僱傭合約簡易版 僱傭合約要求外籍家庭傭工必須在其僱主住所裏居住(第3條)。

僱傭合約簡易版: 賠償責任

因此在第一部分我們說過,解僱員工的方式會影響員工最終可獲得的長期服務金,若員工被僱主單方面即時解僱,則很有可能會失去長期服務金。 僱傭合約簡易版 有一員工A加入公司8年晉升為公司董事,老闆提出指示「只要出售機器的價錢足夠請同事吃一頓晚飯便可以了」。 然後A在老闆不在港期間,以4千港元的低價出售了兩台不再使用的舊打磨機,老闆以犯下了極嚴重的過失將員工A即時解僱,最後公司被A告上法庭并獲取16萬賠償。 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明僱主與僱員的權益,提醒勞資雙方履行合約上的責任,有助避免勞資糾紛。 為協助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本處特別編印了一份「僱傭合約樣本」,供僱主及僱員參考。

根據《住宿及家務安排》的第 3B 條,僱主須向外傭免費提供基本設備,包括水電供應、廁所及沐浴設備、牀鋪、 僱傭合約簡易版 氈或被、枕頭和衣櫃等。 我們建議僱主與外傭保持溝通, 並為外傭提供基本的日常用品。 另外,僱主必須確保提供免費的「適當的住宿和合理的隱私」作為居住安排(第5b條)。 根據《僱傭條例》,傭工在受僱的首十二個月內,每受僱滿一個月,可享有兩日有薪病假,其後則每服務滿一個月可享有四日有薪病假。 僱主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處長遞交合約為傭工申請簽證之前,宜先向有關的駐港領事館查悉必須遵行的任何規定或必須辦理的手續。 如果您還想對我們的服務有進一步的了解,歡迎按以下「立即咨詢」獲得免費的咨詢,我們的專員會盡早聯絡您。

僱傭合約簡易版: 如何計算「工作時數」?

「工資」意指就一名僱員所做或將會做之工作,以任何形式設定或計算而應付予此僱員的所有報酬、收入、津貼、小費及服務費。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以及超時補貼均涵括於工資的定義內。 職場上,有時間觀念很重要,不少企業會設置一些出勤獎罰制度,以打擊員工的遲到行為。 收到合約後,記緊清楚檢查有關於你個人及公司資料的部分有沒有出錯。 乙方應隨時告知甲方其於執行業務時發現之發明、改良物。

如閣下是以個人身份提出申索,應親自在表格二上簽署。 如果是僱主向僱員提出申索,則應由商號的獨資經營者 / 合夥業務的合夥人 / 法團公司的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授權的職員簽署。 若該宗勞資糾紛中,申索人數不足10名、或每人的申索款項不超過15,000元、且引致訴訟的事件是於提交申索書前一年內發生,則通常由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處理。 每宗個案中必須至少有一名申索人的申索款項超過港幣15,000元,或申索人數超過10名,勞資審裁處才會受理。 → 在判斷該僱員的工資是否已符合最低工資的要求時,須就每月支付的工資,會包括底薪及按僱傭合約須分期支付的佣金,不論僱主是否有如期支付。

僱傭合約簡易版: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而合作方一旦毀約或做出損害自身利益的事情,合同往往是在法庭上你的第一道防線。 Cartals因此精心挑選了7個可以免費下載合約樣本的網站,幫你將問題迎刃而解。 如該合約因任何理由而在標準的兩年合約期屆滿前終止,擬終止合約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將合約終止的確實日期通知另一方。 僱主及傭工雙方均須在合約終止後七天內,遞交填妥的《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ID 407E)或撰寫通知信,將合約終止的日期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任何年屆18至65歲的在職人士均需要參與強積金計劃(一些家庭傭工、小販或持有豁免證書並已參與有效之退休保障計劃的人士除外)。 侍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放取侍產假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僱主應在不遲於正常發薪日向其僱員支付疾病津貼。 舉例:如果閣下以裁員為理由而解僱員工,則仍然應該向員工發出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可是,就簡易程序(即時)解僱而言,僱主並不需要向其僱員發出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關於上述 項,有很多僱員行為不當之例子可被認為是解僱之合理理由,其中包括:經常遲到、於辦工時間醉酒及披露公司機密資料等,在問答一提及的即時解僱理由亦包括在內。

僱傭合約簡易版: 勞資審裁處會處理哪些申索?

閣下亦可以瀏覽勞工處的網頁以獲取更多資料。 根據《僱傭條例》附表1,如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此僱員便會被視為擁有一份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因此若一名兼職僱員符合上述要求的話,亦將被視為擁有一份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就一份在解約通知期方面沒有明示協議的固定期限合約而言,如該合約為一份連續性僱傭合約,上述兩個圖表所列之規定亦會適用。

僱傭合約簡易版

但閣下亦不應純粹為表反對,而刻意提出一些瑣碎無聊或與案件無關的問題,否則可能會令審裁官覺得煩厭。 僱傭合約簡易版 向自己的證人發問時,避免問到一些自己完全不知道答案的問題。 因此,閣下必須於出庭前與證人面談,以了解他們對事件之認知程度。

僱傭合約簡易版: 勞資審裁處執行甚麼工作?

當僱員的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時期超過24個月,或超過法庭容許之延長期限(該延長期限不可超過12個月),該僱員便不可再獲得上述的按期付款。 該僱員將會被視為蒙受永久性(不論是完全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而有賠償將會另外評估。 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以乘客身分乘搭任何交通工具,在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根據《修訂條例》,若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沒有在裁斷款項到期日後14天內,支付該筆款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 於立法完成前,本部亦陸續推動相關行政措施,包括行政指導、勞動法規教育、明確派遣及承攬定義及專案勞動檢查等,以加強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 《僱員補償條例》涵蓋46項職業病,如欲閱覽這些職業病項目, 請參閱該條例的附表二─職業病類別。
  • 入境管制站的入境事務主任/入境事務助理員可能會要求他/她出示合約,以供檢查。
  • 使用者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的內容。
  • 而在試用期一個月后、或無試用期、或試用期后,當僱主或僱員想終止僱傭合約,則需要給予對方不少於7天通知期或相應代通知金。
  • 喺交通網絡未發展得咁完善嘅年代,大家都會覺得港鐵沿線嘅地方先係市區。

僱員於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不足一小時亦須計算在內),乘以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所得的款額便是該工資期的最低工資。 這是指免費居於受僱工作的住戶的家庭傭工(包括:家務助理、護理員、司機、園丁、船工或其他私人傭工),不論該傭工的性別及種族。 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首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每小時28元。

僱傭合約簡易版: 網站導覽

一位可靠的證人往往會比數位差劣的證人更有說服力。 聆訊時,審裁官會向雙方解釋事件的爭論點及有關的法律,嘗試協助他們達成和解。 在調查主任面前達成的任何和解條款均須由各當事人簽署,並須經審裁官批准。 審裁處將要求閣下再次提供及核對被告人的正確地址。 如仍無法送達,審裁處可下令採用其他形式將申索書送達被告人。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高等法院上訴庭有一案例 (Wong Man Sum v Wonderland Sea Food Restaurant O/B Long Yield Co. Ltd.) 可作參考。 鑒於在破產或清盤程序中提出索償優先債項時有時間限制,閣下不應依賴僱主或第三者的付款承諾,而延遲採取法律行動。 僱傭合約簡易版 若然上述承諾未能兌現,有可能導致閣下不能以優先債權人的身分獲得應有的欠款。

僱傭合約簡易版: 8. 合約終止¶

若僱主並非在上述期限內獲悉有關事件,則須於知悉死亡事件後7天內,或知悉非致命的工傷事件後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 有關工傷意外死亡之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就引致死亡的職業病,僱主必須在死者去世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就非致命的工傷意外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14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賠償之金額將由已故僱員的家庭成員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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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合約簡易版: 勞資審裁處及勞工處

此合約受香港法例所規管,特別是《僱傭條例》(第57章)、《入境條例》(第115章)及《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 在第一部分我們說過了,正常的解僱程序為:1)公司給予員工通知期,在通知期后解僱員工;2)向員工支付代通知金(相當於通知期的薪金),即時終止合約。 另外,不少企業都會關注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投入程度,有一些員工在面試時的表現和實際工作時的表現會判若兩人,或者工作後才發現對工作的內容有出入而產生退出的念頭。 試用期正是提供了一段「觀察期」讓僱主和僱員互相了解,及早發現問題以避免額外的損失。

僱傭合約簡易版: 參考文件

所有受僱傭條例所涵蓋之僱員,不論其工作時間,均享有僱傭條例的基本保障,此等保障包括工資的支付、有關工資扣減之限制、享有法定假期等。 可是,受僱於連續性合約之僱員會享有更多保障,例如休息日、有薪年假、疾病津貼、遣散費以及長期服務金等。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包括僱員在服務的最後一天之前4個月內,已為僱主服務而未獲支付的工資,以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應享有但遭拖欠的代通知金或 / 和遣散費。 有關《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簡介》的進一步資料,請參考勞工處的網站。 《僱傭條例》並沒有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支付年終酬金,這包括花紅及雙糧。

僱傭合約簡易版: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樣本_由外傭僱主發出

此外,有關花紅或佣金,及其支付的日期,亦應載於合約內。 這使得僱員的休息日及假日具有法律效力,可依法强制僱主執行。 在簽署僱傭合約之前,僱員應確保合約載有類近法例規定的休息時段/時間和假日。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僱傭合約簡易版: C. 法定最低工資

除在審訊時作出的口頭證供外,閣下亦可提交與案件有關的物品作為證據,例如文件、相片、或錄影帶等。 閣下的證人(如有)亦可於審訊開始前準備一份證人陳述書,有關陳述書的參考指引,請瀏覽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的網頁。 若果證據牽涉專門或技術性的事項(例如解釋醫療報告),閣下可以借助專家證人的專業意見。 如需在審訊時傳召專家證人,則必須事先向審裁處申請許可(批准),而傳召專家證人亦會招致額外費用。 在勞資審裁處進行訴訟的人士不能聘用代表律師,因此,閣下通常要親自出庭應訊 。

僱主如未能在向其僱員發放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替代假日;或未能向其僱員支付假日薪酬,會被檢控。 「病假日」指僱員因受傷或患病而不適宜工作,並以此理由缺勤的日子。 「有薪病假日」指僱員有權獲付給疾病津貼的病假日。 就斷件計工資或每天工資均不同之僱員,其所享有之有薪年假金額,應為相等於該名僱員在每個完整的工資期內所賺取的每天平均工資。 前述的工資期為一個在年假前或在僱傭合約解除前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僱傭合約簡易版: 賠償項目

你可在此網頁查閱本港有關僱員權益及福利的法例全文,包括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破產欠薪保障條例。 在香港,書面或口頭僱傭合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以簽訂書面僱傭合約為佳,因書面合約較口頭合約有更多好處。 僱傭合約簡易版 閣下須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遞交上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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