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或其僱傭合約的終止日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她可享有10星期產假薪酬。 (2)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3)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6 合資格僱員如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分娩或其僱傭合約的終止日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她可享有10星期產假薪酬。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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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情形下,終止僱傭金應按實際的受僱期計算。 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如僱員在未開始放產假前已分娩,則以分娩日爲產假開始的日期。

僱員合約樣本: 8. 合約終止¶

在香港,《僱傭條例》用作保護僱員免受僱主無理解僱。 那我們首先應該了解,解僱一名員工可能面對的最壞問題,並且在什麼情況下員工可以向僱主追討賠償,這就涉及了遣散費、假期補錢等等權益。 若一個HR部門不熟悉這些,那很有可能會令公司遭受損失甚至惹上官非,今天就來說說解僱員工,僱主不能不知道的四個點。 倘若僱員須在法定假期工作,僱主必須在緊接該法定假日前後60天內,另定一日作為假期。 根據《僱傭條例》第17條,任何受僱超四星期、且每星期工作超過18小時的僱員,有權每7日享有不少於一日休息日。 如閣下為申索人,可於聆訊後7天內或於審裁處容許的延長期限內,向審裁處申請將剔除令作廢及恢復審理該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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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在沒有抵觸法例的情況下可藉僱傭合約協定佣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 僱員根據僱主的指示到香港以外的地點(例如公司內地的廠房)公幹,僱主在僱員停留期間向他提供免費住宿及/或膳食。 於1997年,本港有一宗案件,最終上訴至英國樞密院(即1997年7月1日前香港的最終上訴法院)。 有關上訴人是一名高爾夫球球僮,他與其受僱的高爾夫球會並沒有簽署任何書面上的僱傭合約,而該高爾夫球會亦沒有向他保證他會在球會會員中得到任何工作。 樞密院裁定該名球僮是一名獨立承包商 / 自僱人士,而非一名僱員,理由是球會與上訴人之間並沒有雙互的僱傭關係。

僱員合約樣本: 樣本終止函

這使得僱員的休息日及假日具有法律效力,可依法强制僱主執行。 在簽署僱傭合約之前,僱員應確保合約載有類近法例規定的休息時段/時間和假日。 根據《勞資審裁處條例》第27條,審裁處可收取任何其認為有關的證據,而證據規則並不適用於審裁處的法律程序。 換言之,閣下毋須太過顧慮提交證據之繁文縟節(那些規條只須律師在其他法庭內遵守),審裁官會給予閣下適當的指引。 被告人可於聆訊後7天內或於審裁處容許的延長期限內,於該處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向審裁處申請將裁斷作廢。

  • 此外,他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於下午6 時至7 時期間超時工作。
  • 因訴訟雙方不能聘用代表律師,審裁官會於開審時為雙方簡介審訊程序及將會涉及的法律問題。
  • 在試用期以外的情況下,僱主應和僱員協商,在合約明確列明通知期,以免在解僱程序上出現不必要的勞務糾紛。
  • 不少僱主可能貪方便去旅行社/中介中心訂工人機票,不過自己上網格價及訂機票其實都好簡單,仲可以幫僱主慳一筆,國泰航空亦有為受聘於香港的工人姐姐提供機票優惠。
  • 因此,在計算最低工資時,就非工作時數而支付予僱員的款項(如:休息日薪酬、假日薪酬、年假薪酬、產假薪酬、疾病津貼等),同樣不算作支付予僱員工資的一部分。
  • 法定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法定假日當天或法定假日首天(如法定假日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
  • 每個樣本都是免費的,並覆蓋各個不同的領域,完全就是為商業人士打造的平台。

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僱員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390,000。 或之後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以及尋求復職或再次聘用,勞資審裁處如認為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屬恰當及切實可行的話,可無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該命令。 如僱主最終沒有履行有關命令將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須向僱員支付一筆額外款項,款額為有關僱員平均月薪的三倍,上限為72,500元。 僱主故意及無合理辯解不支付該額外款項,屬刑事罪行。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僱主只可在條例指定的情況下扣減僱員的工資。 如僱主扣除僱員的工資以支付強積金計劃的僱主供款,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僱員合約樣本: 我將會以其中一個「有效的解僱理由」 解僱我的職員。我是否需要給予他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根據第57章《僱傭條例》第44條,僱員有權在簽署僱傭合約前,詳細查閱該合約。 準僱員亦有權在簽署合約前,要求獲取一份合約擬本,以作徵詢意見之用。 他們有權在簽署合約後,獲取一份副本,作為備存之用。 在香港,書面或口頭僱傭合約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以簽訂書面僱傭合約為佳,因書面合約較口頭合約有更多好處。 → 如就上述工資期須支付的工資達到 11,685.48 元或以上時,工資及僱傭紀錄可以不包括該工資期的總工作時數。

僱主必須於收到上述通知後不多於兩個月內向有關僱員支付遣散費。 如勞資審裁處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則無論僱主是否須支付終止僱傭金額給僱員,勞資審裁處可在適當的情況下,裁定僱主須支付不超過港幣十五萬元的補償金給僱員。 若然閣下有證據證明該銷售員確有將客戶資料給予公司的競爭對手(有關行為可以被認為是失當或不誠實),閣下可在不給予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況下而即時解僱他。 根據《僱傭條例》附表1,如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四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此僱員便會被視為擁有一份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因此若一名兼職僱員符合上述要求的話,亦將被視為擁有一份連續性的僱傭合約。 當你需要從事商業工作時,難免需要因合作進行產品或服務的合同簽約。

僱員合約樣本: 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樣本_由外傭僱主發出

由於在這例子中的僱員在候召時,是按照僱傭合約留駐僱傭地點當值,因此該段下午7時至10時的候召時間便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某日,該僱員從公司送遞文件往客戶的辦公室,然後返回公司。 他往來公司及客戶的辦公室的交通時間,是他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在關乎受僱工作的情況下用於交通的時間,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換句話說,在問題所述的情況下,除條例所給予的保障外,有關僱員亦可根據普通法向僱主提出民事索償。 《修訂條例》的主要目的,是將僱主施欠勞資審裁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可合稱為「審裁處」)的裁斷款項,例如工資、年假薪酬、年終薪酬、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等,訂為刑事罪行,以保障僱員權益。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有僱主必須採取所有實際的行動以確保其僱員在所容許的時間內成為強積金計劃的註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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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在此網頁瀏覽有關守則的全文,本守則旨在協助僱傭雙方自我規管,以消除僱傭範疇中有關性傾向歧視的措施和行為。

僱員合約樣本: 1 申請方法

「有薪病假日」指僱員有權獲付給疾病津貼的病假日。 一名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僱員可以累積有薪病假。 在一名僱員起初12個月之僱傭期間,該名僱員可以每一個月累積兩天的有薪病假,並在其後的僱傭期間內,累積每個月4天的有薪病假。 僱員合約樣本 若然休息日是以非定期形式發放,僱主必須於每個月開始前通知其僱員該月所指定之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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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除非合約另有規定,否則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辭職,不可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終酬金。 僱傭合約中應該指明酬金期,如果沒有指明,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僱員合約樣本: 合約如提前終止,該外傭工還可繼續留港多久?

如有需要,勞工處處長可以將發出申索通知的期限延長。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除非該合約有所規定,根據《僱傭條例》,定期僱傭合約的任何一方如果無意於約滿後續訂新約,不需要預先通知對方。 除遣散費外,僱主最遲要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到期日後 7 天內支付解僱補償。

  • 如就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員有權就該工資期獲付這差額(即額外報酬)。
  • 而長期服務金則需要僱員滿足相應條件,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但不能因裁員或遭即時解僱而離職。
  • 您可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2樓索取外傭標準僱傭合約表格。
  •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 此外,在適當的情況下勞資審裁處還可裁定僱主須支付不超過港幣15萬元的補償金給僱員。
  • 根據香港僱傭條例,僱傭合約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並將提交給入境事務處。

如就工資期須支付予僱員的工資少於最低工資,僱員有權就該工資期獲付這差額(即額外報酬)。 僱主亦不能從其僱員的薪酬中作任何方式的扣減以支付工傷補償保險費。 否則,僱主會被罰款港幣10,000元及入獄六個月。 有關工傷意外死亡之個案,僱主必須在意外發生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就引致死亡的職業病,僱主必須在死者去世後的7天內向勞工處報告。

僱員合約樣本: 自僱人士合約樣本: 勞工處自僱人士合約 僱傭合約

這類延期逗留申請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獲得批准。 因續約而提出的延期逗留申請,一般不會獲得批准。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包括僱員在服務的最後一天之前4個月內,已為僱主服務而未獲支付的工資,以及僱員根據《僱傭條例》應享有但遭拖欠的代通知金或 / 和遣散費。 有關《破產欠薪保障條例簡介》的進一步資料,請參考勞工處的網站。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並非基於條例規定的有效理由而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包括削減員工的薪酬或福利,而僱傭合約亦沒有明文規定僱主可以作出這些更改,便可構成不合理更改合約條款。 在這情況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可向僱主提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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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審裁處只會在申索人能夠提出充分理由時才會批准有關申請,並可能同時訂定附加條件。 申請恢復該宗案件的申索人必須填寫一份「恢復申索」申請書,並須繳付規定的費用。 詳情可參閱勞工處印備的《法定最低工資制度下殘疾人士的生產能力評估》的網頁。 僱員合約樣本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 僱員合約樣本 天但不超過7 天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傭雙方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達成補償協議。

僱員合約樣本: Allied World持家樂 – 計劃三

您不需要從零開始創建佈局,嘗試使用可個性化的合約樣本來草擬一份銷售合約吧。 本合約之成立、解釋與執行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任何因本合約而起或與其有關之爭議,皆應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乙方服務滿六個月後,當年即享有 3 日之特別休假,滿一年後,自第二年起即享有 7 僱員合約樣本 日之特別休假,滿二年,自第三年起即享有 10 日之特別休假。

僱員合約樣本: C. 法定最低工資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及超時工作薪酬,均在工資定義之內。 不過,非經常性的交通津貼、任何交通特惠的價值或僱員因工作引致的交通費用的實際開銷,並不包括在內。 外籍家庭傭工同樣享有《僱傭條例》下所賦予的福利及保障。 至於僱用條件及法例條文的詳情,勞資雙方應參考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

僱員合約樣本: B.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處之簡介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繳付(例如就月薪制之僱員,有關工資將在每個月之最後一天完結時到期繳付)。 僱主應該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其僱員支付工資,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有關工資期屆滿後之第七天。 假若僱主在工資到期日的七天內未能繳付有關工資,僱主須就拖欠的工資繳付利息予僱員 (利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不時釐定)。 根據《僱傭條例》第5條,除非僱主與僱員另有協議,否則所有「連續性」合約均須當作是為期1個月,並可以每月續約。

僱員合約樣本: 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樣本 ID407 Chinese translate version

此項要求並不適用於受僱少於60天之僱員(散工除外)。 根據上述案例,如僱主曾經以說話或其他行動表示,儘管有關合約會被終止,但雙方的僱傭關係仍會保持,則那一連串少於24個月的僱傭合約仍會一併被視為單一的合約。 但如只是單方面預期僱員會於小休後返回舊工作崗位,便不足以證明僱傭期沒有被中斷。 僱傭雙方都必須作出安排,才可維持有關僱傭期。 這會涉及複雜的法律爭議,閣下應諮詢律師後才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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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情況下,僱員須在分娩後 7 天內將分娩日期通知僱主,並說明放 14 星期產假的打算。 不論僱員是否享有法定假日薪酬,僱主仍須讓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或安排「另定假日」、「代替假日」。 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假日,即所謂「買假」。

《僱員補償條例》涵蓋46項職業病,如欲閱覽這些職業病項目, 請參閱該條例的附表二─職業病類別。 上述案件的爭論點是:如一名僱員因工受傷,而其永久傷殘是由於工傷及本身原有的疾病而造成,那麼法庭在計算有關賠償金額時,是否需要扣除傷者受原有疾病影響而受損害的那個數額? 僱員合約樣本 如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均有責任支付補償。

僱主在未與因工受傷的僱員達成工傷補償協議之前,或在有關的評估證明書(即判傷證明書)仍未發出之前,解僱該名僱員。 若僱員於一份連續性僱傭合約中受僱不少於二十四個月,而其僱主並非基於上述其中一個有效理由而將他 / 她解僱,此舉便會構成不合理解僱。 假如閣下可以證明搬運重物會引致身體受傷害,或此項指令為一種嚴重苛待,閣下可在不給予預先通知或代通知金的情況下辭職。 鑒於在破產或清盤程序中提出索償優先債項時有時間限制,閣下不應依賴僱主或第三者的付款承諾,而延遲採取法律行動。 若然上述承諾未能兌現,有可能導致閣下不能以優先債權人的身分獲得應有的欠款。 但是任何超過法定之優先償還上限的未付工資、代通知金或遣散費,均為「非優先債項」,僱員在索償該非優先債項時,將被視為一名普通的債權人。

如僱員已進行該工作,其僱主必須在14天內將僱員調離有關工作。 如閣下並非被僱傭條例列明的有效理由解僱,亦可以向僱主提出申索 (請參閱有關「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之問答。 產假薪酬相等於僱員所賺取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 僱員合約樣本 就斷件計工資或每天工資均不同之僱員,其所享有之產假薪酬應相等於該名僱員在每個完整的工資期內所賺取的每天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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