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年屆70歲或以上的長者或殘疾成員,更會從「寬敞戶」與「優先處理寬敝戶」名單中剔除。 隨着住戶成員年齡遞增,自自然然每一年都有一定數量的「優先處理寬敝戶」變成一般「寬敞戶」,以至從「寬敞戶」名單中被剔除,毋須調遷。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為了更合理地運用房屋資源,房屋署去年推出試驗計劃,以鼓勵在寬敞戶政策下獲豁免的70歲或以上全長者寬敞戶,把面積較大的公屋單位交還房委會。 房屋委員會宣布,推出處理公共出租屋寬敞戶的中期措施,按住戶的居住密度和成為寬敞戶的時間長短,擬訂調遷次序名單。 若果官僚只本着他們今次的所謂勝利為指標,而不去真正面對香港房屋問題制定一套有效的房屋政策,結果其實是失敗。 現在的情況很奇怪︰不是說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負責房屋規劃問題嗎,為什麼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又出來發言呢?

  • 會後,葉國謙議員表示房署官員在會上澄清多項疑問,包括第一,60至69歲長者戶並非今輪政策優先處理類別,因此除非長者們自願要求調遷,否則房署不會主動要求長者戶調遷。
  • 上述情況導致「寬敞戶」數目近年急速上升,由2017年的約6.3萬戶,累積增至今年3月份的7.9萬戶,平均每年增加逾3,900戶。
  •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 房委會會分階段處理寬敞戶,首先處理「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
  • 它們的造價成本和中轉屋非常接近,若果它們的成本是中轉屋的一半,需要特事特辦,不用招標,直接去做,節省金錢,那我覺得讓房屋局直接去處理,是值得一試的。

房委會根據租戶家庭成員人數,制訂了居住面積標準,並以此為編配合適公屋單位的依據。 優先處理寬敞戶 當租戶家庭成員因各種原因,例如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減少,餘下租戶家庭成員便會享有超過原定標準的居住面積,成為「寬敞戶」,有機會要遷往適合面積的公屋單位,尤其是享用面積大於一定標準較多的「優先處理寬敞戶」。 但遷出過程動輒需一年以上,若只是「非優先處理寬敞戶」,當局認為無迫切調遷需要,更可以遙遙無期。 由於公屋住戶所繳租金早已脫離市價,故寬敞戶本身並無誘因主動遷出並轉到較小單位,這有別於私樓業主般,要考慮居於單位的成本效益,以及居於較細單位可節省到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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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住屋於1900年代推出,屬院舍式公屋住所,並為長者提供24小時福利工作員服務,一型設計是最早期的類型。 至於「改建一人單位」則是因應當時的需求,將公屋單位內部分間而成的一人單位。 按今日通過的優化措施,申請人將會獲得更闊範圍的調遷區域選擇。 申請人可獲最多3次位於現居屋邨或同一個公屋申請地區內新建或經翻新單位房屋的編配安排,取代試驗計劃期間只容許在同一個區議會分區內的選擇。

對於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所有編配的住戶,房委會會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 房委會通過收緊優先處理寬敞戶標準,一人家庭由居住34平方米以上,收緊到30平方米以上,若是寬敞戶便會被要求搬遷,預計有7500多戶受影響。 房委會在2019年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以終身免租來吸引「全長者」住戶調遷到較細單位,但實施一年多只有72宗成功調遷,相對於現有近8萬個「寬敞戶」及每年近4千戶的增長速度,明顯是杯水車薪。 而且根據定義,該等「全長者」住戶早已被剔出「寬敞戶」名單。 不過,若「優先處理寬敝戶」家中有年屆60歲或以上的長者,便暫時不會被要求調遷,即使單位再大也只會被視作一般「寬敞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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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情況是有居於公屋夫婦離婚求分戶,想換多一個單位增加居住空間。 目前房署通常將離婚夫婦的單位,撥予需照顧子女或認可住客較多的一方;若另一方仍符合入住公屋入息及資產要求,則另獲安排居於較細一人公屋單位,使一個家庭佔用的公屋單位由一個變兩個。 又因為基於上述提及過的寬敞戶制度寬鬆問題,即使因分戶而家庭人數減少,只要非在優先處理寬敞戶之列,戶主未必會被要求遷往較細單位。

優先處理寬敞戶

房委會名義上會要求「寬敞戶」調遷到面積較小的單位,以善用現有公屋資源,讓家庭成員增多的「擠迫戶」加快調遷,以及讓公屋輪候冊上的大家庭加快「上樓」。 優先處理寬敞戶 但根據運房局回覆筆者在立法會提出的質詢,有關調遷政策明顯成效不彰,甚至可說是形同虛設。 會後,葉國謙議員表示房署官員在會上澄清多項疑問,包括第一,60至69歲長者戶並非今輪政策優先處理類別,因此除非長者們自願要求調遷,否則房署不會主動要求長者戶調遷。 第二,按現行的政策,除非租戶主動要求,否則房署只會提供原邨或原區議會內的單位供寬敞戶選擇,以免租戶被迫搬離原來的社區。 第三,若受影響的租戶基於特殊原因,不希望被調離現居的單位,可向署方提出,署方將作個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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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濫用機制的個案中,女事主因丈夫入息超標,本不符申請公屋資格,但由於得知單親家庭可「特快上樓」,而與丈夫假離婚,成功透過社會福利署向房署申請「體恤安置」,與兒子以單親家庭名義獲派公屋後,再暗中安排前夫同住。 房委會早前公布截至3月底的最新公屋輪候時間,顯示平均輪候時間已升至6.1年,是23年來新高,這反映已不是單單增加公屋供應便可解決問題,要加快上樓必須了解結構性問題,亦要多管齊下。 數年前有智庫組織的研究指出,公屋單位數量與居住人口的增加不成正比,參考房委會數字,2006至2016年間,公屋單位由72萬伙增至79萬伙,但同期居住公屋的人口卻維持約213萬,可見公屋單位分配制度有缺失,導致單位空間未能善用。

  • 但根據運房局回覆筆者在立法會提出的質詢,有關調遷政策明顯成效不彰,甚至可說是形同虛設。
  • 由於一些公屋住戶家庭成員遷出或離世後,餘下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或會超逾既定標準,根據現行租約規定,這些寬敞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面積合適的公屋單位。
  • 現在的情況很奇怪︰不是說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負責房屋規劃問題嗎,為什麼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又出來發言呢?
  • 現時房委會的一貫政策是根據租戶的家庭成員人數,按既訂的居住面積標準,編配合適的公屋單位。
  • 寬敞戶標準為一人居住面積逾二百六十九平方呎、二人逾三百七十七平方呎、三人逾四百七十四平方呎。

政策局要看大局,要處理大局問題,而不只是着眼於三萬戶這個數字以及去做家訪這種情緒式感情消費。 若果大家真的同情劏房戶,就不應該只有三萬個單位,而應該是從生態處理這個問題。 處理劏房問題有很多方法,例如先鼓勵私人發展在工廠區重建,提供五年中轉屋機會,五年後遷出便可以回復到本來面貌。 優先處理寬敞戶 現在大家去舊區看看,一幢30多層的樓宇,一年內便可以興建好。 政府今次推出的簡約公屋是用組裝合成建築法的模式,造價之昂貴真的有點令人咋舌。

優先處理寬敞戶: 房委會公屋寬敞戶增至近8萬戶 長者住戶免租調遷計劃僅72戶參與

當租援受助人的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須主動通知房委會,以作資格覆核。 她表示,其實喉管已是第二次出現問題,上次只是滴水,去年亦已更換過喉管1次,沒料到最近突然變淋水。 她指出,曾兩度向房屋署反映問題,署方卻只3度派員入屋拍下情況,未有即時處理,而家中長者又不肯讓她找坊間的維修師傅上門。

此外,住戶為「優先處理寬敞戶」的平均年期亦上升,由2017年3月的2年升至今年3月的2.29年。 優先處理寬敞戶 房委會於2019年12月推出「長者寬敞戶全免租金試驗計劃」,即70歲或以上全長者寬敞戶調遷至面積合適的單位後,可享終身全免租金。其後於去年12月將計劃恆常化及擴大涵蓋範圍。 根據當局資料,房委會公屋寬敞戶數目於過去5年有上升趨勢,由2017年3月的約6.3萬戶增至今年3月約有7.9萬戶,而推行免租計劃後,於數目亦由去年3月的約7.5萬戶升至今年3月的7.9萬戶。 當公屋平均輪候時間愈拖愈長,有愈來愈多基層家庭被迫捱貴租、住劏房,政府及房委會除了加快覓地建屋,亦有必要對公屋寬敞戶政策作出全面檢討,達致公屋資源得以有效運用。 根據體恤安置條例,當局可為有個別困難,例如單親家庭及家庭暴力受害人,使其於三個月內獲派公屋。

優先處理寬敞戶: 寬敞戶調遷 殘障或70歲以上可剔除

香港房屋委員會昨宣布,在今年1月至6月期間,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 若申請獲批,房委會將在這段期間暫緩向該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 租戶可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或中轉房屋辦事處,以了解安排的詳情。 政府應該鼓勵健康商業模式的「劏房」,大家算一算,十萬個劏房戶,劏房月租中位數為 優先處理寬敞戶 4,800 元,即是每月5億、每年60億的經濟生態。 優先處理寬敞戶 數據參差就是因為政府沒有真正認真研究,只是做少量家訪,做公關show,沒有真正落區做調研去看清楚究真實居住環境怎樣,向市民說清楚目前十萬劏房戶的居住問題以及公屋輪候冊24萬申請者的真實情況是怎樣。 官僚和大家玩「婆乸數」遊戲一定會勝利,但是輸掉的是全香港人。

以往房委會及房協也會按家庭人口,向申請人分配單位,許多時也是三代人同住一室,但隨著子女成家立室,或父母相繼離世後,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就會超出編配標準,家庭會被視為寬敞戶,將被要求遷往較小的單位。 為鼓勵調遷,房屋署將向受影響住戶在原邨或所屬區議會分區內其他屋邨,繼續給予4次單位編配的機會,並發放住戶搬遷津貼,並在房屋資源許可的情況下提供調遷至新屋邨的機會。 由於現時大部分居住密度為每人34平方米的「優先處理寬敞戶」個案已經獲得處理,為使按序處理寬敞戶的措施得以延續,房委會必須進一步修訂「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例如一人家庭的界限下調為超逾30平方米(詳見上文)。 今次的修訂措施其實只為上次修訂「最嚴重寬敞戶」(現稱「優先處理寬敞戶」)界限的延續。 運房局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指至今年4月底房委會共批出約340宗申請,當中72戶已接受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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