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間,即使是因為「不適任」被解雇,雇主也應該要依「資遣」的方式解雇你,除了事先預告(註),還要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資遣費外,並給你謀職假(每週2天找工作的有薪假)。 試用期勞工也屬於公司受僱員工身分,雇主必須幫你在上班第一天投保勞保、健保、提撥勞工退休金。 想確認自己是否已加保,可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及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確認雇主有無幫你加保,以免影響你未來請領退休金的金額,或是讓各種保險可請領的額度變少。 無論是工作能力不足,或是與公司文化不符、工作態度不佳,甚至是直接違反了公司規定,你都應該善盡記錄的責任,在試用期間定期考核該名員工的表現,最好還能面對面與他檢討表現,給予改正及進步的時間。 不過,《僱傭條例》亦指,如僱員在假期年內只受僱滿三個月,但又不足十二個月,那除因犯上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亦須按比例計算年假薪酬,向僱員支付相關薪金。 如果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但是未放取有薪年假,不論他們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必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
- 做個精明的打工仔,你當然要清楚職場的遊戲規則,無謂蝕不必要的底。
- 工作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算,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 雖然公司在準備合約時會檢查一切資料,確保沒有出錯,但假如他們不小心出了錯,合約上的姓名或身份證號碼不乎,所列明的受僱人士便不等於你自己,所以簽約時必須確保合約上的個人資料正確。
- 根據人力銀行網站問卷調查,每十位上班族就有七位在職場上處於咬牙苦撐的狀態。
- 另外,僱主不得要求員工因未能上班而要賠償營運上的損失,也不得要求員工出資去聘請替工,這些都是違法的。
- 若合約列明於入職日生效,並非簽約日的話,在正式開始工作前,你仍可自由選擇工作,不算毀約。
阿芯在4月10日遞信辭職,而公司規定僱員辭職的通知期為一個月。 她的最後上班日會是下一個月同一日的前一日,即5月9日。 很多打工仔也會理解錯誤,忘了將通知離職的那一天計算在內,以為下個月的同一日才夠1個月。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備戰年後轉職潮!前輩曝跳槽「加薪關鍵籌碼」:最後再拋
隨著支付方式日益先進,許多年輕一輩的人都喜歡使用信用卡、電子支付等,但須要到超過額度的刷卡時,就得打電話到信用卡公司提高額度。 「請問我最近在找工作,但不確定該選擇哪一間公司,如果接受了這家,會不會之後又有更好的offer呢?」、「我正在找尋自己的第一份工作,… 萬一人事部講到明不會再聘用你,顯見公司已做了最終決策。 你可以做的其實真的不多,為了日後的前途着想,建議你千萬不要失控與前僱主擘面。
在沒有真正進入公司前,誰也不知道這間公司是否真正適合自己。 當在試用期中,發現公司給的條件並非最好時,你應該選擇認真努力的工作。 在試用期結束的時刻,提出自己的要求,這時是與公司雙向選擇的最後一次機會。 公司給你正式簽約,是公司認可你的能力,所以應在這時提出自己的要求,但加薪百分比要符合自己的實際能力,不可盲目提出價碼。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提防新工簽約陷阱 新入職簽約要注意的10個地方 試用期可唔可以請病假?初入職雙糧點計?
做個精明的打工仔,你當然要清楚職場的遊戲規則,無謂蝕不必要的底。 大家在簽約時,若發現公司只給予一份合約,可以在簽署後要求給予影印本,到僱主簽名後再要求給予一份完整的副本合約,以保障自己。 勞工處建議僱主預備一式兩份的合約予僱員簽名,但有時僱主只會預備一份合約,雙方簽署後,由僱主負責保存,令員工沒有合約在身。 假如你剛入職不久,公司便發放雙糧,則要視乎合約才知道你會否得到雙糧。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假如合約列明僱員可享有年終酬金,而你在酬金期內,不計試用期,受僱最少3個月,便會有機會按比例獲部分年終酬金。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僱員的工資亦必須在合約上清楚列明,包括工資金額及其貨幣、發放日期(每月或每星期發放一次)、每年特別酬金或花紅等安排。
試用期前後員工的福利待遇差異,亦是由公司決定;事後會否有任何面談或評估、是否會在試用期後收到正式通知此等問題,員工宜向HR查詢清楚。 如果在離職時,還有未放的有薪年假在手,你可跟僱主商量看看如何處理。 對於有薪年假的處理方法,沒有明文規定,取決於員工和老闆的協商結果。 你可以嘗試問問老闆能否讓你以有薪年假取代上班日,變相提早Last day;如你身負重任,或公司同事希望你能完成更好的工作交接,那公司便要將這些有薪年假換成錢讓它隨尾糧跟你走。 曾有案例,僱傭合約無定明通知期幾多日,而又沒有試用期,因此是不少於1個月的通知期。 但僱員做了5天後便想辭工,他以為「在第1個月內」是不用通知期,於是放工後通知僱主明天不再上班,更要求僱主盡快發回那5天工資。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內容—
謹慎發言:在TNL網路沙龍,除了言論自由之外,我們期待你對自己的所有發言抱持負責任的態度。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主管在決定新人留用與否時,會向舊人打聽,舊人隨便一句話就可以殺人於無形,而這些話大都和工作態度有關,比如:「請他倒茶就臉拉下來,太驕傲了!」所以大小事都做,不挑工作,不嫌工作,主動幫忙舊人做些有的沒的,很容易可以抓到舊人的心。 至於20幾歲年輕人,由於工作經歷不多,企業考察的重點不會直接擺到績效表現,而是放在工作能力、人格特質上。 倘若是剛畢業的新鮮人,連工作能力都不見得是重點,反倒是基本能力、工作態度躍居最優先觀察,其中工作態度的重要性猶勝一籌。
年尾是轉工的高峰期,在向舊公司遞上辭職信時,上班族要了解清楚通知期、代通知金的計法,以及扣除年假、計算雙糧、花紅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其實給予單日有薪病假是公司的福利之一,只要員工出示醫生紙,公司都會給予有薪病假,有些福利更好的公司,只要求員工為連續 2 天或以上的病假出示醫生紙證明。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於僱傭合約終止後7天內支付尾糧。 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解僱補償給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 35 萬元及監禁 3 年。 所以如若不幸地被無良僱主拖尾糧的話,大可引用《僱用條例》中的條文,向僱主查詢他打算怎樣計算利息給你。 你的Last Day一般按辭職日起開始計算,詳情可參考你與老闆所簽訂的合約;一般而言,過了試用期後的辭職通知期需一個月。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試用期是什麼?
因為《僱傭條例》的規定只是最低指引,僱主有權因應業務需要而作出調整,只要不少過法例規定就可以。 特別是一些工種較特殊的職業,職務可能涉及公司的機密資料,或較高級別的職位,公司需要花時間做招聘,工作交接亦需時,通知期可以是一個月至三個月不等,千萬不要覺得驚訝。 而有關辭職的指引,在入職時所簽的僱傭合約上有清楚列明,所以不能單方面反口。 所以,以加拿大為例,在我進入德商的時候,所簽署的勞動契約,當中清楚列出每年加薪百分比,員工要同意勞動契約的內容才可以簽署,如果不同意,可以在簽署勞動契約的當下與企業商談。
住院醫療包括住院和手術的保障,例如專科醫生診療費、深切治療費、外科手術費等,亦包括器官移植、住院入息保障等額外保障。 而門診保障則是最常見的公司醫療保險,適用於不需要住院治療的情況,除了一般的中西醫診症及藥物費用外,亦有機會包括物理治療、跌打、針灸等服務。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員工在簽約時亦要留意公司提供的醫療保險,現時公司醫療保險範圍大致可分為住院醫療和門診醫療,市面上的計劃一般包括以上兩種範圍,各設不同限額。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面試離職原因 : 為何離開前公司?我該誠實回答嗎[離職原因範例]
試用期絕不是讓主管可以隨意解雇員工的免死金牌,頂多是「較為寬鬆」的一段彈性時期。 也就是說在這段試用期裡,法院對於你提出的「解雇理由」會比一般情形來得寬容,但是身為主管仍應提出明確的證據,來佐證你認為該員工不適任的原因。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當然,若打工仔遇上相似的狀況,最好還是跟勞工處查詢,並給予僱傭合約等資料,方便作更準確的跟進,免得吃了虧還不自知。
- 一個月指由發出終止僱傭合約通知當日起計,直至下個月份同一日的前一日。
- 試用期原本在勞基法之中有明文規定,但1997年修法時,將相關條文刪除。
- 換句話說,除了終止契約的事由標準可以比較寬鬆外,勞工於試用期內與試用期屆滿後所享有的各項法定權益,並無不同。
- 在試用期結束的時刻,提出自己的要求,這時是與公司雙向選擇的最後一次機會。
- 《僱傭條例》並無對試用期長短規定,員工需要自行衡量公司延長試用期的規定是否合理。
- 這樣的約定並不違法,但記得最低還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標準。
至上星期老闆表示雖發現事主的表現有進步,但可惜仍未達要求,決定再度延長他的試用期。 三個月試用期加人工 於試用期內辭職及過試用期後辭職,兩種情況下的通知期略有不同。 在不設試用期或在連續性合約下已過試用期的情況下辭職,須依照僱傭合約規定的通知期,若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可少於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