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假期,除病假及分娩假外,須在公務不受影響的情形下才可獲准放取。 任期在指定服務期結束時或在其 他情況㆘(包括革職、解僱、辭職或 雙方 解約)終止聘用時屆滿。

公務員no pay leave

在你日後離職時,本可放取年假後才離職,但如果你的僱主要求你放棄離職前享用年假,除了把累積而未享用的假期折現給你外,另發放款項以補償你放棄享用年假的權利,則在此情況下所發放的補償金,性質與假期薪金相同,僱主及你都應申報。 不過何謂「合法地」、「雙方協議」,這一切都存在灰色地帶。 所以僱主倘若單方面地要求僱員放無薪假,其實也有機會遇上灰色地帶。 建議各位打工仔可先向勞工署查詢有關無薪假法例以及僱主協商的No Pay Leave安排內容,以確保勞方的權益,保障自己應有的勞工權益。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公務員no pay leave: 要求員工放No Pay Leave時,僱主必需要做的三件事!

欲知更多香港打工仔的訴求,可參閱jobsDB引才法則 互動網站的按需分析。 蘇律師深明,對於僱員,放無薪假最大的影響是:仍然受制於同一僱傭關係,不可以在外服務另一僱主。 「即一方面鎖定僱員,不可以服務其他僱主或做其他工,但僱主又同時不讓你上班,無薪可支,這對於僱員實在有重大影響。」他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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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在離職時可能因《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條款的規定收取一些款項。 【例】一名在《僱傭條例》下享有12天有薪年假的僱員,可選擇只放取10天有薪年假,同時接受僱主支付款項代替2天年假。 其實給予單日有薪病假是公司的福利之一,只要員工出示醫生紙,公司都會給予有薪病假,有些福利更好的公司,只要求員工為連續 2 天或以上的病假出示醫生紙證明。

公務員no pay leave: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JobsDB於今年5月委託獨立調查機構向三千一百名打工仔及八百多名僱主進行網上問卷調查,並且於今天公布《疫情下職場調查》,當中發現18% 受訪者面對裁員及就業不足問題,亦有超過四分一打工仔因疫情影響而面對減薪30% 或以上。 當打工仔面對公司提出「共渡時艱」要求,要他們放no pay leave時,員工是否只能「疫」來順受,無權說不? 在非常時期下,勞資專業顧問及律師提醒僱主及僱員,萬一逼不得已要放無薪假,根據現行法例,必須你情我願,沒有單方面”I do”。 就工傷/職業病而放取病假的情況而言,部門會先確認有關個案是否屬於工傷/職業病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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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員工須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病假證明書,以證明其病假與工傷或職業病有關。 部門如對員工所申請的病假是否因公受傷或與患上職業病有關這點存疑,可要求醫院管理局安排一個獨立的醫事委員會審議有關個案。 由2012年4月1日開始,根據僱傭合約的明訂條款或隱含條款,例如《僱傭條例》第7條的規定下累算的代通知金可被徵税。 公務員no pay leave 《僱傭條例》第7條訂明,僱主或僱員任何一方如同意支付給對方代通知金,即可無須給予通知而隨時終止該合約,所涉款額為在該通知期間內通常須付給僱員的工資。 簡單點來說,只要員工工作滿一個月,而病假是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員工所累積的「有薪病假」去計算支付多少「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公務員no pay leave: 發表回覆。

打工仔一年普遍只有10至14日的有薪年假,更甭提那些使人使到盡,福利僅僅符合勞工法例,一年只給7日有薪年假的公司。 說實話,有薪年假太少,不少人都希望向公司申請停薪留職,以便獲取一段較長的休息期去整頓身心,而筆者亦時聞有朋友成功得到老細首肯,保留職位等她歸來。 公務員no pay leave 但是「停薪留職」或者攞No-Pay Leave都不是輕易事,畢竟公司請你回來,是需要一個headcount去運作。 通常叫員工放無薪假,就會以「輪換式」放無薪假,在維持公司正常運作之餘,亦有效地善用員工的勞動力。

所以,僱傭双方在申請無薪假前需協定/共識去扣那連着的休息日工資,還是不扣。。 假設你想扣她那連着的休息日人工,那就在批准假期之前,先告訴她你会這ㄠ做,如她同意,那就批准放。 公務員no pay leave 如整理好工作清單後,記着在放假前傳出給相關人士,而且一定要寄送副本給直上司或老闆,交代每個你負責的工作的進度,以及在你放假期間,已安排好的工作接頭人。 即使放假也帶點責任感,讓同事及上司知道你已妥貼地安排好,同事們替你捱義氣處理工作也不致於太不服氣。

公務員no pay leave: –  公務員(見註)

早前有網民於網上討論區「香討」發起討論,表示自己已用畢本年年假,但因非直屬家人突然有事,因此只得致電公司申請放無薪假。 他擔心如公司不批假,便會被當作曠工而遭解僱,又認為「都已經no pay都可以唔批?」並徵詢網民意見。 如果要離開工作崗位一段長的時間,最好先整理一下手上的工作,或預計要處理的工作,列出清單,以便估計那些是在放假前能妥貼地處理好,無須打搞他人幫你執手尾、又或那些要轉交其他同事代為處理,先要找好接手人,甚至那些是要直接找上司或老闆處理的項目。 如果上司一向對你工作表現滿意且寄予信任,停薪留職的機會便大很多﹔若然一向工作表現平平,Appraisal亦只得到合格或多小小的分數,更不曾獲上司公開或私下嘉許過的,要諗諗。 商業社會很殘酷,如果你的角色不易取代,或者能力過人,你可以要求更多。 JobsDB向全港二十個行業包活資訊及通訊科技界、教育及培訓界、廣告、媒體及出版界、互聯網及創企、飲食界等六千名從業員發出問卷調查,深入發掘他們對工作的期望。

  • 打工仔手停口停,執埋包袱被炒魷魚當然最慘,為保飯碗,減人工或停薪留職便變成無辦法之中的辦法,寄望疫情退卻後工作重回正軌。
  • 喺交通網絡未發展得咁完善嘅年代,大家都會覺得港鐵沿線嘅地方先係市區。
  • 如果打工仔想放無薪假,只能自行向直屬上司或老闆提出,再看看能否獲批。
  • 原來早於數百年前,在軍隊及教會之中,furlough一字已被廣泛應用,例如有軍人或神職人員需要短暫離職時,便會用上furlough這詞彙。
  • 局/部門各自均有管理及監察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病假的機制,各局/部門亦因應其運作情況及需要,參考監管公務員放取病假的機制,適當地制定防止濫用病假的措施。

曾有網民在討論區申訴,公司不批准他申請No Pay leave,做法太無情或刻薄。 但話分兩頭,如果公司讓同事隨意請無薪假,公司也很難有秩序可言。 一則同事請無薪假會影響工作進度,二則公司也很難安排工作予同事。

公務員no pay leave: No Pay Leave 安排3大注意事項:

想請無薪假前,請先向相關部門或人事部的同事了解貴公司無薪假的計法,再權衡輕重,決定這個無薪假是否請得適宜。 但有一點,她認為老闆和打工仔也需留意,就是根據條例,「放無薪假」不是僱主或僱員單方面可以一意孤行的事,否則會構成「不合理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除非員工在入職時所簽署的那份僱傭合約,經已列明,遇到疫情,會在薪酬待遇等細節有特別安排,否則,如僱主單方面勒令員工放無薪假,即變相『更改了僱傭合約條款』,僱員是有權提出補救申索。」她稱。 本港經濟陷入技術性衰退,加上今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不少企業受到衝擊,並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期(No-pay leave),節省開支。 香港職工會聯盟(職工盟)就提出以下3個方法,教打工仔保障個人權益。 在2012/13課税年度以前,僱員在離職時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或《僱傭條例》的規定從僱主處收取的代通知金,無須被評定薪俸税。

職工盟指,當僱主用任何方式,包括電話、電郵、公司通告等方式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時,可按需要向僱主提出反對。 職工盟更提供拒絕放取無薪假通知書範本,以便打工仔向公司提出反對。 註2︰病假按曆日計算;病假期間的星期日、憲報公布的公眾假期,以及有關員工無須上班的星期六上午/下午,均計算入病假內。 局/部門各自均有管理及監察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病假的機制,各局/部門亦因應其運作情況及需要,參考監管公務員放取病假的機制,適當地制定防止濫用病假的措施。 簡單點來說,1 至 3 公務員no pay leave 天的病假,不論有沒有醫生紙,僱主都可以不計算病假日子的薪酬,病假會變成俗稱的「No Pay Leave」,即是沒薪假期,這是完全合法的。 根據《僱傭條例》,原來病假要達成某個條件,法例上才會迫使公司去為僱員提供有薪病假,而這個基本條件就是病假要連續 4 天或以上,再加上醫生紙,這就是《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

公務員no pay leave: 勞工法例︰有薪病假點樣計?醫生紙有冇用?試用期又點算?

基於終審庭及原訟庭的最近判決,釐清了有關税例條文,合約上議定的代通知金須課薪俸税。 簡單點來說,如果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僱主必須給予比「疾病津貼」更多的金額予該僱員,不然就是違法,所以在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對僱主更不化算,所以一般沒有公司會這樣做。 然而《僱傭條例》執行的安排主要基於勞資雙方之間的協議,無薪假屬自願性質,員工的確有權拒絕放無薪假的安排。 公務員no pay leave 即使合約條款內列明指定工作時數,但若因公司決定提早關舖,並主動請員工早走時,如要求該員工扣薪或補鐘 (無薪),即有機會違反合約。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介紹 公務員no pay leave (連結),假期,除病假及分娩假外,須在公務不受影響的情形下才可獲准放取。

  • 就目前情況來說,肺炎疫境不知甚麼時候休止,但無薪假總不能放過沒了沒完,根據《僱傭條例》,如僱員放無薪假的時間,達至一定日數,可被視作「停工」,或「變相解僱」,若一旦勞資雙方無法就無薪假達成共識,關係變僵的話,蘇文傑律師及何珮琪均表示,問題將會複雜化。
  • 你的僱主無須申報根據上述計算的淨額在IR56F或IR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該淨額在BIR60表格內。
  • 員工亦有權向資方追討以上的一切損失,包括未曾發放的工資、代通知金和強積金等等。
  • 有人認為,如公司見員工有急事也不批准放假,是不近人情的做法,甚至放言這樣的公司「唔做都罷」,也安慰事主先處理好親人的事,然後再與公司了解情況。
  • 第1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病假應撥入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
  • 不過,如 持牌人/租戶沒有按協議在須停業的日期 停 止經 營活 家禽業,政府便 無義務繼續遵守協議規定,亦無義務提供特惠金。
  • 簡而言之,即使僱主和員工雙方有No Pay Leave協議,員工又接受放No Pay Leave安排,但總日數並不能超過一半,否則可視為停工論,雙方的勞資關係可視為自然結束。

(一)根據公務員事務局所收集的資料,在二○○七至二○一一年的五年期間,每一個曆年內放取超過30天(註1)病假(註2)(包括工傷及非工傷有關的病假)的公務員人數詳列於附件。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病假紀錄由個別局/部門管理及存檔,公務員事務局並沒有收集各局/部門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病假資料。 如他為僱主工作少於十年,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註) 並歸因於僱主自願性供款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款項便須課税。 按服務年資支付給你的約滿酬金;你從職業退休計劃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部份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利益;和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中,就你持有或已收取歸因於僱主供款部份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累算權益。 你的僱主無須申報根據上述計算的淨額在IR56F或IR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該淨額在BIR60表格內。 若有關款項超出你法定應收的數額,你和僱主都須要申報該超出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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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有既定的機制和措施管理公務員的病假及防止濫用病假,有關機制的目的是在保障患病員工可取得休息及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為有效管理員工放取病假,《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發放病假的安排及防止濫用病假的管理措施,公務員事務局亦已向各局/部門發出病假管理的指引,促請各局/部門管理層注意經常放取病假的員工,及早採取監察行動。 對所有非工傷病假可疑個案,各局/部門管理層會考慮適當行動,例如可按機制會見有關人員,了解該員經常放病假的原因。 如有跡象顯示該員可能濫用放取病假的權利,可要求員工向指定的政府或醫院管理局診所或醫生求診和提交醫生證明書,否則部門可拒絕批准員工放取病假。 公務員no pay leave 如有需要,部門亦可要求該員工接受由醫院管理局成立的醫事委員會作出檢查,並按醫事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是否批准有關員工繼續放取病假。

喺交通網絡未發展得咁完善嘅年代,大家都會覺得港鐵沿線嘅地方先係市區。 近呢十年,隨住唔同嘅新鐵路項目落成,港鐵車廂入面個路綫圖不斷延伸,大家想去邊都變得方便快捷! 以前冇諗過搭東鐵就可以一程過海,真係「真的很興奮」! 未來香港嘅鐵路網絡仲會有好多變化,喺大嶼山和新界地區都有新鐵路項目,包括東涌綫延綫、小蠔灣站、屯門南延綫、北環綫及洪水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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