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員若經既定的工作表現評核機制評核,顯示其工作表現和行為操守令人滿意,便可「賺回」遭扣減的薪點。 與「罰款」相比,減薪可起更大的懲戒作用,而且更具「改過」功能,推動有關人員在工作表現和行為操守方面持續達到應有標準,以「賺回」遭扣減的薪點。 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4/2008號提供資格核證系統涵蓋範圍的詳細資料。 如有疑問,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應向部門管理人員或庫務署(適用於退休公務員)查詢。 鑑於市場上並無相類職位可作比較,紀律部隊職系沒有獲納入調查範圍。

這套規例詳列了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以及各部門或職系首長執行對公務員隊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的權力、公務人員的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以及在紀律和工作表現方面應該符合的標準,是管職雙方在公務員的日常管理上主要的參考依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獲得授權,可以修訂、補充、施行、解釋和批准豁免遵行《公務員事務規例》。 根 據 諮 詢 所 得 的 回 應 , 政 府 隨 後 已 在 多 項 政 策 範 疇 上 制 定 更 詳 備 的 建 議 , 通 過 由 員 工 代 表 組 成 的 工 作 小 組 , 與 職 方 及 部 門 / 職 系 管 理 層 深 入 討 論 。 當局亦會檢討及更新《公務員事務規例》,取消、修訂及簡化不合時宜的規則及程序,首先檢視計算及扣減假期相關規定,尤其當中的「星期六扣假規定」。 由於現時已約有80%公務員按5天工作周模式上班,故初步檢視後認為可取消「星期六扣假規定」,並同時修訂非按5天工作模式上班公務員的扣假安排,讓按不同工作模式上班的公務員可按相同安排扣假。 當局將着手與部門溝通,確保部門在人手配置方面可以配合有關安排,預計可於2023年上半年內落實。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相關新聞

該《命令》列明行政長官有權根據該命令聘任、解僱和紀律處分公務人員、處理公務人員的申訴、制定紀律規例,以及把某些權力和職務轉授他人。 考試院也指出,釋字第785號解釋認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未針對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公務人員的服勤時數及超勤補償事項,另設必要合理特別規定,有未獲適當評價與補償之虞。 考試院表示,政府及公務員基於公共利益及為民服務責任,須即時回應社會民眾需求,並因應特殊環境或緊急狀況採取積極措施,與民間企業之業務性質不同,因此在權衡業務需要及公務員健康權之取捨下,本次修法所訂相關延長辦公時數等規定,尚無法完全比照勞動基準法。 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強化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障,考試院會23日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1條、第25條修正草案,明訂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及輪班輪休公務員相關勤休規範。 由今年六月初至今,香港有超過900宗示威、遊行和公眾集會,當中很多演變成暴力違法行為,包括肆意堵路、癱瘓交通、在多處投擲汽油彈和擲磚、縱火、蓄意破壞及焚燒商鋪和港鐵及輕鐵設施、以及瘋狂毆打不同意見人士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 警務人員在執行維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的職責時,亦須面對人身安全的嚴重威脅。

  • 凡基於第1款所述的任何一項理由而獲准預支薪金的公務員,如尚未清還該筆款項,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預支薪金,但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39條的規定而提出申請。
  • 拖延行動不但削弱制度的公信力和紀律處分的懲罰與阻嚇作用,要被指控人員長時間等候紀律結果,亦是不公平的。
  • 如管理人員盡忠職守,妥善履行督導和監察的責任,即使下屬在一段時間內未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表現欠佳,理應可以察覺和避免。
  • 該機制包括:用以比較公務員的薪酬水平和私營機構員工的薪酬水平而定期進行的薪酬水平調查、根據改良的調查方法按年進行的薪酬趨勢調查,以及一個可以向上和向下調整薪酬的有效方法。
  • 考試院表示,司法院在2019年11月29日公布釋字第785號解釋,依據該號解釋意旨,《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應於3年內檢討修正,將於近日內函請立法院審議,盼能如期完成修法工作。
  •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 政 府 為 新 聘 人 員 制 定 新 的 入 職 制 度 和 聘 用 條 款 , 使 聘 任 制 度 更 加 靈 活 。

對於這些事宜,我們亦已一併研究,以便向當局提出意見,提請他們適當地作出跟進或關注。 三 年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亦 為 公 務 員 提 供 進 修 機 會 , 以 配 合 推 行 各 項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措 施 和 自 願 退 休 計 劃 。 如有跡象顯示某位公務員濫用病假,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1291條,有關部門首長可要求該人員每次申請放取病假時,向任何政府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醫生求診,或向某間指定的政府或醫管局診所求診。 然而,為公平對待所有被指控人員,委員會在建議懲罰輕重時,有責任考慮是否有從寬處理的因素,亦會在過程中審視管理層及督導人員有否需要負責任。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員工對正確使用互聯網服務的認識

同 時 , 入 職 薪 酬 會 在 每 隔 三 至 四 年 進 行 的 基 準 檢 討 完 成 後 作 出 調 整 , 而 不 會 依 從 每 年 的 公 務 員 薪 酬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調 整 幅 度 。 由 二 零 零 零 年 九 月 起 , 當 局 推 行 補 償 退 休 計 劃 , 讓 個 別 按 常 額 及 可 享 退 休 金 條 款 受 聘 的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提 早 退 休 , 以 助 改 善 政 府 機 構 的 組 織 架 構 。 雖然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的醫療服務已相當全面,但是在某些情況下,醫管局主診醫生因醫療需要為病人開處屬必需的藥物/儀器/服務,有時是醫管局沒有供應或須收費的。 在這些情況下,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可向衞生署署長提出申請,要求支付有關項目的費用。 職系架構檢討期間, 三個小組委員會共進行了16次訪問,到訪過七支紀律部隊。 這些訪問有助秘書處更深入了解紀律部隊人員在工作上遇到的挑戰,並讓秘書處有機會與前線人員會面,聽取他們的意見。

禁止青年在礦場或石礦場從事地底工作,或在工業經營內擔任涉及開掘隧道的工作,以及搬動對他們的年齡和體格來說,屬過重的物品。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你可在此網頁瀏覽有關守則的全文,本守則旨在協助僱傭雙方自我規管,以消除僱傭範疇中有關性傾向歧視的措施和行為。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相關內容

委員會就首長級人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申請,向行政長官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提供意見。 考試院說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除特別委託專家學者,提出修法建議外,並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等中央及地方機關共同研商,經院會討論審議後,完備加班補償規定,讓公務人員領取加班費或補休假有更好的保障。 (五)及(六)警務人員的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受《規例》相關條文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通告》)所規管。

  • 紀常會於2007年11月接受當局邀請,就紀律部隊職系進行職系架構檢討,以研究該套對比關係是否仍然適用和合適。
  • 根據既定的每年公務員薪酬調整的機制,在決定薪酬調整幅度時,政府會考慮下列因素:由獨立進行的私營機構薪酬趨勢調查得出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的薪酬調整要求和公務員士氣。
  • 當局自薪酬趨勢總指標(該總指標已把年終獎金等其他酬金計算在內)中,扣除公務員的遞增薪額的薪酬開支,從而得出薪酬趨勢淨指標。
  • 為 配 合 各 項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措 施 , 當 局 廣 泛 推 行 培 訓 發 展 計 劃 。
  • 根據公務員事務條例712,公務員如因輪班制度或須經常在任何24小時內工作12小時或以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對於這類情況訂定較低的本地膳食津貼額。
  • 考試院會23日通過,今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941名、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17人。

該機制包括:用以比較公務員的薪酬水平和私營機構員工的薪酬水平而定期進行的薪酬水平調查、根據改良的調查方法按年進行的薪酬趨勢調查,以及一個可以向上和向下調整薪酬的有效方法。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2007年3月13日通過經改良的薪酬趨勢調查方法,這個經改良的調查方法是經過多個月與員方代表廣泛磋商後所得出的成果。 如果公務員的任何家庭成員(即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已基於同一事項而正在申請或已獲預支薪金,則該員不得再根據本條規例申請預支薪金。 連政府也是,「12天放假規定」(12-day Rule)下,如果放取的例假為12天或以下,則只需扣取10天(長短週時要扣取10.5天)例假即可放取2週的假期。 然而,如超過12天,則一如「長短週制度」般,任何介於休假天之間的星期六以及緊接缺勤期間的星期六,均不得享有「休息日」,須作一天例假扣假。 《公務人員(管理)命令》是行政長官參照行政會議的意見根據《基本法》第48條制定的。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政年度156公僕被免職 當局研取消星期六扣假規定

根據考試院版《公務員服務法》草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40小時,以及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之原則性規範。 警隊會按行動需要,作出適當的人手調配,並因應人員個別需要和工作情況,准許人員補假或領取逾時工作津貼。 專科門診服務的藥費,首次求診費及普通病房病人入院首日的入院費,並不適用於合資格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的人士。 根據既定的每年公務員薪酬調整的機制,在決定薪酬調整幅度時,政府會考慮下列因素:由獨立進行的私營機構薪酬趨勢調查得出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經濟狀況、生活費用的變動、政府的財政狀況、職方的薪酬調整要求和公務員士氣。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你可在此網頁查閱本港有關僱員權益及福利的法例全文,包括僱員補償條例、肺塵埃沉着病及間皮瘤(補償)條例及破產欠薪保障條例。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行 政 會 議 已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通 過 公 積 金 計 劃 的 設 計 原 則 。 為 表 揚 公 務 員 盡 忠 職 守 , 竭 誠 服 務 , 政 府 設 有 多 種 獎 勵 , 包 括 嘉 許 書 、 嘉 獎 、 勳 銜 和 獎 章 等 。 服 務 年 資 長 的 公 務 員 可 獲 頒 長 期 服 務 公 費 旅 行 獎 、 長 期 優 良 服 務 獎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及 退 休 紀 念 品 。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舉 辦 “ 卓 越 顧 客 服 務 獎 ”, 表 揚 在 顧 客 服 務 方 面 有 卓 越 表 現 的 政 府 部 門 及 員 工 , 以 及 進 一 步 推 廣 公 務 員 以 客 為 本 的 服 務 文 化 。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假期

根據紀常會的職權範圍,紀常會透過三個小組委員會運作,即一般紀律人員小組委員會(涵蓋的部門包括: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和入境事務處)、警務人員小組委員會及廉政公署人員小組委員會。 在進行職系架構檢討時,秘書處按照這既定運作模式進行檢討工作,由各小組委員會研究其負責的紀律部隊的相關事宜,紀常會則負責給予整體指導,並從中協調。 同 一 職 系 內 各 職 級 的 薪 級 表 按 職 系 所 屬 薪 級 表 劃 分 而 成 , 各 自 包 括 一 系 列 薪 點 。 一 般 而 言 , 公 務 員 如 果 工 作 表 現 令 人 滿 意 , 包 括 品 行 、 態 度 及 效 率 , 他 們 會 在 所 屬 職 級 的 薪 級 表 內 , 每 年 獲 得一 個 增 薪 點 , 直 至 達 到 頂 薪 點 為 止 。

事實上,管理人員有責任督導下屬、監察他們的操守和工作表現、留意下屬是否有行為不當或表現欠佳的迹象,以及迅速採取果斷行動解決問題。 如管理人員盡忠職守,妥善履行督導和監察的責任,即使下屬在一段時間內未能履行職責或工作表現欠佳,理應可以察覺和避免。 在一宗紀律個案中,委員會得悉涉案人員因疏忽大意,沒有就已順利完成的服務安排支付款項,以致拖欠承辦商款項逾三年之久。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考試院修法:公務員每日上班不得超過12小時 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

前項人員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者,應依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 但其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機關長官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一年為限。 當 局 已 發 出 指 引 , 收 緊 向 員 工 發 放 增 薪 的 規 定 , 並 要 求 部 門 對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工 作 表 現 未 達 標 準 的 員 工 加 強 執 行 《 公 務 員 事 務 規 例 》 中 有 關 暫 停 和 延 期 發 放 增 薪 的 規 定 。 革職是最嚴重的懲罰形式,因為有關人員會喪失所有退休福利 (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或公務員公積金計劃下的政府強制性供款的累算權益除外)。 紀律部隊包括七個部門或機構,即: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和廉政公署。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涉案人員的上司對長時間拖欠款項一事毫不知情,直至承辦商向部門管理層舉報才得悉情況。 該宗個案不但反映有關部門未能妥善督導員工,亦令人質疑服務供應的監察和品質控制機制是否有效。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委員會得悉部門已作出跟進,改善整套監控制度,並已加強對前線運作的督導和管理。 委員會已建議部門跟進推行的新措施,並為督導人員定期提供培訓 / 舉行簡介會,加強他們督導員工和管理員工表現的工作。 公務員不論在執行職務或在私人生活方面,均應時刻恪守崇高的品行、誠信和操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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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同意一些先例可以作為參考的基準,但為了配合不斷轉變的情況,並回應公眾對公務員隊伍越來越高的期望,懲罰標準必須定期檢討。 紀常會接受當局的邀請後,決定是次職系架構檢討主要研究紀律部隊各職系和職級,包括員佐級、主任級和各紀律部隊首長以下首長級人員的適當薪級;以及按適當情況,研究個別紀律部隊職系的架構,例如現有職系架構及職級數目是否適當。 該委員會現時由一名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委員出任主席,成員包括來自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各中央評議會職方及當局代表。 自1974年起,私營機構薪酬趨勢調查按年進行,反映私營機構內當年的薪酬走勢。 調查根據私營機構內不同薪金級別的薪酬水平,由上一年的4月2日至當年的4月1日止的變動,計算出薪酬趨勢總指標。

如部門管方對個別醫生的專業操守存有懷疑,會向規管醫生專業操守的獨立法定組織,即醫務委員會,提出查詢或投訴。 資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在個人通訊及業務的應用漸趨廣泛,政府經互聯網發放的公眾資訊和提供的服務亦同樣增加。 儘管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曾向所有人員發出一般指引,提醒務必安全和正確使用互聯網,但仍有多宗涉及濫用政府互聯網服務的紀律個案,需要委員會就該等個案提供意見。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公務員紀律

五、因陪伴配偶懷孕產檢,或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得分次申請。 陪產檢應於配偶懷孕期間請畢;陪產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十五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 如屬按可享退休金福利條款受聘的人員,則要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才會獲發延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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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指引旨在協助各局 / 部門就指稱的不當行為進行調查, 以便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 9 或第 10 條採取正式紀律行動。 除了強調有必要迅速籌劃和舉行研訊外,亦提醒各局 / 部門管方果斷採取紀律行動和妥善監督, 也是及早完成紀律個案的關鍵。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舉行簡介會,與部門主任秘書就該份指引進行實務交流。 委員會對當局的工作表示讚賞,同時期望能繼續與公務員事務局共同檢討紀律政策及程序。 由於當局已完成工作相關津貼(例如附加職務津貼)的全面檢討,並已實施經修訂的附帶福利性質的津貼(例如教育津貼和旅費津貼),所以是次職系架構檢討範圍並不包括津貼及福利。 進行是次檢討期間,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下稱:秘書處)遇到一些不在檢討範圍,但與有效率及具成效管理紀律部隊有關的事宜。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相關新聞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政 府 會 為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按 新 入 職 條 款 受 聘 , 其 後 轉 為 長 期 聘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用 制 的 新 聘 人 員 設 立 公 務 員 公 積 金 計 劃 , 以 取 代 退 休 金 制 度 。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假期

政務人員及民選地方行政機關首長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 同一機關或單位同時具有休假資格人員在二人以上時,應依年資長短、考績等第或職務性質,酌定順序輪流休假。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但侍親、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

凡基於第1款所述的任何一項理由而獲准預支薪金的公務員,如尚未清還該筆款項,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預支薪金,但可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39條的規定而提出申請。 為保障公務人員之健康權,草案也增訂補休假期限上限,並於遷調後得續行補休,倘若公務人員因逾補休期限、離職或亡故,致無法補休假時,亦有加班補償結算機制,應計發加班費或獎勵。 此外,根據考試院版《公務人員保障法》草案,修正加班定義,並就現行補償方式刪除「其他相當補償」之類型。 草案規定,各機關延長辦公時數之上限,每日連同法定辦公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如為搶救重大災害等例外特殊狀況,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

在 推 廣 《 基 本 法 》 方 面 , 培 訓 處 舉 辦 了 歌 唱 比 賽 、 故 事 創 作 比 賽 及 其 他 推 廣 課 程 和 活 動 , 使 公 務 員 對 《 基 本 法 》 有 更 深 的 認 識 。 二 零 零 零 年 四 月 , 政 府 引 進 精 簡 紀 律 處 分 程 序 的 措 施 , 並 設 立 獨 立 的 公 務 員 紀 律 秘 書 處 , 以 持 平 和 公 正 的 態 度 集 中 處 理 紀 律 個 案 。 政 府 密 切 監 察 公 務 員 的 流 失 情 況 , 以 便 策 劃 人 力 資 源 。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年 度 , 公 務 員 的 整 體 流 失 率 為 3.1% 。 迅速及時處理紀律個案,並施加恰當的懲罰,對公平和有效執行紀律處分制度至為重要。

公務員事務規例12天放假規定: 高普考增列需用名額941名 考試院拍板

拖延行動不但削弱制度的公信力和紀律處分的懲罰與阻嚇作用,要被指控人員長時間等候紀律結果,亦是不公平的。 政府絕不容忍不當行為,亦要求公務員維持高度誠信,但拖延紀律行動會令政府這方面的信譽受損。 在審議紀律個案時,委員會一向致力確保建議的懲罰輕重是以呈交的案情和證據為依據。 雖然不當行為或罪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是主要考慮因素,但委員會亦需確保公務員整體的懲處尺度維持公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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