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與商戶簽定的租約一般為期三年,並訂明沒有保證租戶於租賃期滿後可選擇續約的條款。 雖然如此,根據既定安排,如商業單位租戶在租約期內沒有違反租約條款,並接納房委會建議的新租金,一般會在租約期滿時獲邀續訂租約。 租約除了要包括起租日期和租約屆滿日期之外,也應該清楚列明租客是否有續約的優先權,例如是否按照現租約的租金作一定比率的調整,或透過商議或仲裁決定調整的幅度。

三年租約

若租契一方是有限公司,公司的鋼印須蓋在代表公司簽署的人士之簽名旁邊。 搬屋很難在一至兩日內完成,故租客簽署租約後,便要跟業主商討何時起租,免租期通常是數日,最好是可以向業主爭取較後的起租期,以取得較多的免租日,故要盡早跟業主商討。 如果租約不包水電煤的話,便要了解清楚水費、電費計算方法,有些物業設有獨立水電錶,可以抄低當時度數作為參考。 【租樓懶人包2021】跟買樓一樣,租樓同樣有很多程序和細節要留意,即使未必租住很久,可能最短是兩年,但即使「借來的地方」也要妥妥當當,才可安居樂業。

三年租約: 租屋/租房續租必知事項! 租約快到期了要漲租金怎麼辦?若變成不定期租約,這些要注意!

不過,三年前業主將舖位重新合併並打通成巨舖,叫租高達90萬元,最終於2018年12月由當時逆市擴充的龍豐藥房以每月約55萬元承租。 市場消息透露,原由龍豐藥房以每月55萬元承租的佐敦彌敦道219號莊士倫敦廣場地下1至2及6至9號舖,租約期將於本月中完結,龍豐決定不再續租,本月初落實遷出,該店現已圍板進行清拆。 早年積極於零售核心區擴充的龍豐藥房,不敵疫情,由擴充轉為收縮,旗下月租高達55萬元的佐敦近7,000平方呎巨舖,本月租約期滿,結束營業。 該舖位隨即重新推出市場招租,每月叫租42萬元,較舊租低超過兩成,呎租僅62元。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中可供揀選的單位,部分是因為單位座向或設計較差,如屯門寶田邨便有單位為可揀選的名單內。

三年租約

假如準租客乃經由地產代理介紹租用物業,或已委託律師行處理相關文件,該代理或律師行則有責任進行有關查冊,以保障其客戶的利益。 雖然有關的賦權法案於 1979 年 6 月 6 日獲得通過,但部分立法局議員表示對當時不受管制的住宅租賃(即豪華住宅租賃和機構租賃)租金急升的情況十分關注。 政府當時重申租務管制的目的只為現有租客提供暫時舒緩,不能夠根本地解決房屋問題。 在 1970 年代初,政府認為應制定機制,使受管制的租金水平逐步上升至與市值看齊,以避免當有關管制失效時,租金水平會急劇上升。 一個月的通知期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可能因為至少租戶有時間尋找單位出租和清潔等。 如果通知少於一個月,大部分會被視為續租,所以房東盡快提醒通知租客,否則視為續租。

三年租約: 聽說有人冒稱物業擁有人出租物業,但當準租客交付按金及租金上期後,該「業主」便消失無踪。假如我有意租用物業,我怎能確定那位「業主」是該物業的真正擁有人?

此外,凡願意入住「有效空置期」達12個月或以上的租戶,亦可享有租金寬減,寬減視乎單位有效空置期而定 (「有效空置期」是指單位在正常待租狀態下的時間,因此有可能與實際空置期有別)。 三年租約 此外,在租金寬減期間,租戶不可申請房屋署的租金援助計劃。 在特快公屋自選單位租約生效日期起計三年內,住戶不可以要求調遷。 三年租約 房署會在有適合申請者的揀選區域或單位類別的情況下,邀約申請者出席自選單位程序。

三年租約

在法律上來說,容受性租賃的性質含糊不清,因為雙方皆對其權利和責任不清不楚。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應盡早簽立新的租賃文件,詳列彼此的權利和責任。 D 先生有意向 ABC 公司租用一商用物業,作零售店舖之用。 雙方已就該租賃的主要條款,包括租金和租期等作出口頭協議。 業主應清楚通知其地產代理、律師及準買家,該物業乃在不抵觸現有租賃的情況下出售。 業主的代表律師會在業主和準買家將要簽訂的買賣協議內,加入合適的條款,以確保解除業主在有關租賃下的責任。

三年租約: 外國記者會獲續租租期大減加國安條款 政界:未來須續「謹言慎行」

某些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要求較有靈活性,例如可由公司董事會授權一位或多位人士簽署。 業主必須聯同執達主任前往有關單位,把 三年租約 「遷出通知書」送達該單位佔用人並通知有關人士於7天內遷離該單位。 若佔用人已離開該單位,該單位的管有權便交還予業主,但若該單位仍被佔用,執達主任便會通知佔用人已定的交還日期。

  • 由於在租賃期內,租客已等同於物業的佔用人或「負責人」,所以這種表面不公平的現象,其實是相當合理的。
  • 如果業主違反租賃文件的條款,租客不但可向業主索償,也可繼續佔用有關物業。
  • 假若並未將有關個案呈上法庭,則應使用表格TR4D,並繳付3,850元申請費。
  • 房署會在有適合申請者的揀選區域或單位類別的情況下,邀約申請者出席自選單位程序。
  • D 先生有意向 ABC 公司租用一商用物業,作零售店舖之用。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 128章)第3條,所有租契也須於土地註冊處註冊。 你須於租賃協議簽訂後的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以便批署。 通知書經批核後,你會獲發回副本,讓你可以在有需要時提出法律訴訟以追收租金。 他又指,已於新租約內加入保障國家安全和充分保障政府權益的標準條文。 如果業主收回物業後,發現水喉堵塞、牆壁塗花、窗戶破爛、雪櫃不翼而飛和滿地垃圾等,租客卻已經消失得無影無蹤,按金便未必足以補償所欠租金及把物業回復原狀所需費用。

三年租約: 租約期限:咩係「一年死約、一年生約」?

經代理租屋,一般要向業主支付「兩按一上」,即是相等於 2 個月租的按金,和 1 個月的上期(即預先交租)。 而家居保險則由租客自行決定是否購買,家居保險目的是保障家中財物,這要視乎自己的貴重財物多少而定,但始終多一重保障是好,購買家居保險也無妨。 釐印費通常由業主和租客攤分,費用為年租或平均年租的0.25%至1%不等,並可透過互聯網、郵寄或親臨繳交印花稅。 這樣做,可以讓租客了解物業情況和細節,總好過單憑網上圖片或影片去了解。 【租樓懶人包2021】租樓有很多程序和細節要留意,即使未必租住很久,可能最短是兩年,但即使「借來的地方」也要妥妥當當,才可安居樂業。

再工業化並不是一個簡單的發展方向,而是香港長遠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 政府解釋,在新政策下,所有經政府產業署租出歷史建築物的租約年期不多於三年,並會在新租約內加入保障國家安全和保障政府權益的條文。 另一方面,租期不超過三年的租賃文件(即租賃協議),並不會因註冊而有任何得益或損失。 但是若租賃協議有續租權條款,即使租期並不超過三年,亦應該註冊。 技術上來說,由於租客並非大廈單位的擁有人,的確沒有任何依大廈公契而得的權利。 但這並不會妨礙大廈的管理人(或業主立案法團)行使大廈公契所賦予的權力。

三年租約: Q. 續約時,租金可以重新談嗎?房東可以漲租金嗎?

而租客應詢問和了解自己有權使用哪些公共設備或會所設施。 如果單位連同傢俬電器一併出租,應檢查那些裝置的狀況,並根據清單逐項點妥,才可接納。 發言人又指,已於新租約內加入保障國家安全和充分保障政府權益的標準條文。 三年租約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申請人不一定能獲邀參加自選單位程序,若在獲邀後沒有出席自選單位,或在自選單位程序中未能成功揀選單位,「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紀錄不會受到影響。 但如果申請人成功揀選單位及獲發出有關「配房通知信」,而拒絕接受自選單位的編配,或未能如期進行相關手續,便會被計算一次「不合情理拒絕編配」的紀錄。

若表格CR109於簽立租約或租契後超過一個月才送交差餉物業估價署,業主須繳付$310罰款。 再者,業主若未有送交表格CR109,便無法在法庭或土地審裁處向租客追討租約或租契內租客同意支付的租金。 三年租約 因此,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送交表格CR109對業主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來說,所有完善的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租約或租契,都必定會包括多項條款,其中一項條款會列明,若租客未能依時繳交租金,業主便有權終止租約或租契並收回物業。 但即使租約或租契並無列明這條款,就住宅物業而言,根據香港法例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17條,任何在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或之後訂立的租約或租契,該權利是會根據此法例而隱含於租約或租契內。 就非住宅物業 而言,該權利是根據香港法例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 第126條 隱含於租約或租契內。

三年租約: 業主的權利及責任

交屋當日,業主必須親自檢查單位有無損毀,然後雙方共同清點單位內的物品。 如有任何損壞、物品未清理或單位未復原,雙方應立即商討如何處理,甚至考慮賠償。 為提高物業標準並符合香港《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要求,業主通常要求物業內所有機電工程及消防裝置必須交由相關的合資格註冊承辦商執行。 同樣地,租客宜向業主查詢出租單位是否屬於按揭的物業。 如果業主未獲銀行同意,便將單位出租,日後業主一旦停止供款而銀行沒收出租單位,租客將無權繼續租住該出租單位,且可能無法討回按金。 一般租賃文件都會包括租期、租金、 付款日期、按金、用途等常見條款,而普遍來說可以分為租契(Lease)及租賃協議(Tenancy Agreement)兩種。

如單位本身有任何缺陷,亦應在租約內備註,避免退租時雙方互相指責。 註:如果是經代理租屋,一般代理公司已有制定一份租約範本,而和你睇樓的該位代理,普遍亦會主動就單位的個別情況,為租約作出修訂或添加備註。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而「一年生約」,一般指在「死約」完結後租客有權續租一年的權利,要注意的是除非在租約已列明續租期的租金,否則業主有權加租。

三年租約: 代理:料舖市首兩季續向下行

不過此等權力只涉及構成危險的建築物,並不適用於日常的維修保養。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賦予某類公職人員權力,要求物業的擁有人或佔用人清潔該物業。 不過此等權力只涉及與衛生狀況有關的事項,對一般的維修保養沒有太大關係。

  • 續租權條款通常規定,租客需要在某指定日期之前給予業主書面通知以行使該權利,而有關條款亦可以提及新租約的條文(例如與現有租約相同的條文)。
  • 銀行同意書 若物業已抵押給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有關的按揭契或法定押記通常會載有業主不會將物業或其任何部分出租的承諾。
  • 一般來說,業主和租客可以在現有的租賃協議上作出修改,並在有關修改旁邊簽署作實。
  • 反過來說,假如業主在未取得銀行同意的情況下把按揭物業出租,業主已違反了有關條款,足以導致銀行收回該物業。
  • 此外,業界近期就港口後勤用地的用途、租期和出租安排等提出不少意見。
  • 假若租客違反有關條款,可能引致業主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

因為續租權的關係,租客變相獲得了租住權保證,業主也在某程度上得以保證能繼續享有租金收入。 由於續租權構成了法定的土地權益,所以即使原有租賃的租期不超過三年,有關租賃文件亦應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續租權是業主給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結後續租的權利,但續租權要獲得租客接受才會生效。 續租權條款通常規定,租客需要在某指定日期之前給予業主書面通知以行使該權利,而有關條款亦可以提及新租約的條文(例如與現有租約相同的條文)。

三年租約: 三年租約 花540萬公帑

所謂市值租金,乃由雙方共同委任的獨立專業估價測量師,釐定有關物業在當時市場所值的租金。 這個做法的最大好處就是,雙方可避免無休止而無建樹的討價還價,而儘速並友好地解決問題。 當然,有關物業必具相當份量的租值,才值得聘用測量師為其估價。 假如租賃文件並未包含「中斷租期條款」,不論業主或租客皆不可單方面終止租賃。 雙方可自由協商有關退回租賃的條款,視乎雙方之商討而定,租客通常要支付一筆費用予業主,以換取業主接受退回有關租賃(即提早解約)。 簽訂合約的一方,乃受該合約的條款所約束,故除非租賃文件包括中斷租期條款,容許租客在租期完結前終止該租賃,或雙方達成提前終止租賃的協議,否則租客仍受租賃文件的約束,不能 單方面終止租賃。

三年租約: 業主與租客均同意為現有租約績期。除租金外,雙方已就所有其他條款達成協議。有甚麼方法可友好地解決有關租金的問題?

一般的做法是,業主負責有關外部及結構性的維修,租客則負責內部及非結構性的部分。 所謂內部、外部、結構性、非結構性等這些詞語在不同的情況下可以有不同的解釋。 因此,妥善草擬的租賃文件會包括所有可能引起爭端的範圍,並就此清晰釐定雙方的責任。 由律師草擬的租賃文件可能長達數十頁,而坊間所見的標準租約則只需一至兩頁,也正是這個原因。 但是若租賃協議含有續租權的條款,則即使其租期並不超逾三年,亦應予註冊。 續租權賦予租客在原有租期完結後繼續租用有關物業的權利,所以構成了法定的土地權益,因此也影響了有關通知及優先次序的原則,故包含續租權的租賃協議亦應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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