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類型津貼如反映在糧單上,普遍都會視為入息,亦可以申請9成按揭。 你在受聘期間,如因為意外而致受工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賠償,該賠償不是薪酬或工資。 因此,你的僱主無須申報在IR56B、56F或56G表格內,而你亦無須申報在BIR60表格內。 你作為僱員在假期收取的任何薪金是薪酬一部分,統稱為「假期工資」,須課薪俸税。 若你在離職時仍有未享用的假期,而僱主將假期折算為現金,支付給你用來抵銷未享用的累積假期,這種假期折算現金,類似你的假期工資,須課薪俸税。 你的僱主應在IR56F或56G表格內申報該等「假期折算現金」收益為須課税入息,而你亦應在BIR60表格內申報。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如你是因工受傷僱員,本文介紹處理申索補償的貼士;如你是受傷僱員的僱主,本文亦提供履行法律責任的指引。 此外,當打工仔年屆65歲後,打工仔及僱主不用作強制性的強積金供款,若有意繼續以強積金為退休準備,則要自行作自願性強積金供款,或向僱主查詢有關安排。 政府於2018年7月推出公務員選擇延遲退休的方案,讓在2000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間入職政府的現任公務員,選擇延遲至在65歲(文職職系)或60歲(紀律部隊職系)退休。 合資格公務員可由2018年9月17日開始為期兩年的選擇期內,決定是否選擇延遲退休,選擇期於今年9月16日屆滿。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組織不可不知的財務管理夥伴

僱員可以主動將強積金按「預設投資策略」投資,或將投資比例自行分配於上述兩個基金,而當僱員沒有作出任何投資指示時,就會自動按「預設投資策略」投資。 僱員享有僱用期首30日的免供款期,舉例說,新僱員在6月1日加入公司,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的入息毋須扣減強積金供款。 但此免供款期不適用於僱主,僱主供款會由受僱首日6月1日開始計算。 強積金供款由新僱員加入公司首日開始計算,只要僱用期多於60日,即使是兼職,僱主都要為新僱員安排強積金供款,每月供款一次,供款日通常為每月的第10日。

事實上,除了獲豁免人士外,無論你是全職或兼職,只要你是年滿18歲至64歲,僱主便須在你受僱的首60日內,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換言之,若你受僱滿60日或以上,無論試用期是否完結和表現是否及格,僱主亦須為你登記參加強積金並作出供款。 不過,60日的僱用規則並不適用於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因這兩個行業的僱員經常以短期形式受僱,強積金制度下特別設立了行業計劃,為相關僱主及其臨時僱員提供更簡便的強積金安排。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強積金什麼時候需要開始「登記」和「供款」?「免供款期」又是什麼?

您需要在每個供款期為僱員供款,供款期通常與糧期是同一日。 如果僱員無法按時退還已填妥的註冊表格給您,您仍需在60天限期前提交表格給受託人,以履行您作為僱主的義務。 另一方面,僱主營辦計劃僅限於單一僱主及其附屬公司的僱員。 供款日是每個月的10號,即是在每月10號或之前,僱主要將上一個糧期應付的強積金供款連同付款結算書,送達所屬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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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府在制定延長公務員服務年期的措施時,充分考慮了諮詢期內收集到的意見以及有關的政策考慮。 就新入職的公務員而言,他們會在數十年後退休,基於最新的人口推算,我們認為有充分理據提高這些人員的退休年齡。 至於現職公務員,考慮因素則較為複雜,尤其是預計在未來大約十年間,公務員隊伍不會廣泛出現嚴重的繼任或招聘問題。 答: 政府如要修改公務員(包括新制公務員)的聘用條款,會先徵詢各中央評議會職方及受影響員工的意見。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員工超時工作及補假紀錄表應用

強積金首次供款需要在新僱員入職滿60日後的下一個月份的供款日或之前作出。 舉例說,新僱員在6月1日加入公司,至8月1日仍然工作(已超過60日),僱主便須於9月10日或之前作出首次強積金供款。 強積金除了強制性供款外,僱員亦可額外供款(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為僱員和僱主雙方分別根據僱員入息供款5%,總額是入息的10%,僱主的供款由僱主另外出資,而僱員的供款從入息中扣除。 由於公積金計劃由僱主營辦,投資組合由僱主決定,而強積金制度則由僱主選擇強積金計劃,僱員負責揀選計劃內的投資組合。

  • 問 : 僱 員 是 否 在 加 入 公 司 後 , 僱 主 便 要 立 即 為 其 安 排 加 入 強 積 金 計 劃 ?
  • 僱主不支付 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 根據現行條例,按公務員條款受聘並通過試用期者,將加入公積金計劃,政府會按無間斷服務年期,為僱員提供5%至25%不等(包括強制性供款)供款率。
  • 降低強積金計劃的收費亦有助改善計劃成員所收到的淨投資回報。
  • 有關人員在通過試用期及獲得長期聘用後,會加入『公務員公積金計劃』。

政府曾於2000 年檢討了當時的附帶福利,並為由 2000 年 6 月開始新聘人員制定了新的附帶福利條款,包括更貼近私營機構水平的假期條款。 基於政府向公務員提供附帶福利的基本原則,我們目前並沒有計劃改變員工現有的例假條款。 另外,他們的例假不須按適用於本地條款聘任的公務員的“12 天放假規定1”計算。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值得一提的是,超過八成人均同意政府既然身為全港最大的僱主,應作為全港所有公司及機構的榜樣,帶頭取消強積金的對沖機制,為日後全面取消對沖機制踏出一步。 政府有責任重視有關訴求,減少此制度對僱員的不合理剝削。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組織作為僱主常會忘記的事 (下)

相比之下,僅33%勞動人口在2000年得到退休保障。 有關入息是指僱主支付予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但不包括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規例》(第485A章)(統稱《強積金條例》),僱主需要按照條例規定的內容履行責任。 由預備聘請職員、到職員入職、在職期間、以至離職,組織都必須按時為職員處理強積金相關的事宜。 否則,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會向違規的僱主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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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立法會選舉,甚至有候選人以爭取「取消強積金」作為政綱。 按照《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當僱員有權依其服務年資獲得僱主須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僱主可在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中,抽取僱主供款部份及其累算權益,以抵銷應向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其實大部分銀行不視作入息,你可先交稅單、銀行出糧紀錄、僱傭合約等讓銀行審批,作為入息證明。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組織管理問題多‧千頭萬緒點「開波」(上)

至於僱主方面,在為僱員作出首次供款時,就需要補回首60日的全部金額供款。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如果僱員是從事建造業及飲食業的臨時僱員,即使只受僱一日,僱主亦要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根據法例規定,除了獲豁免人士外,年滿18歲至64歲的一般僱員、臨時僱員以及自僱人士,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和作出供款。

兩者雖同是為僱員設立的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但內容各有不同。 如果入職的公司同時提供強積金及公積金,僱員可以參閱以下各點,從而在兩者中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 問3.如僱員以通知期終止僱傭合約,僱員可否在通知期內放取年假? 答3.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這些法定的年假,不得計算在終止僱傭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內。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香港強積金僱主指南

截至2012年9月底,全港接近100%的僱主及僱員、以及68%的自僱人士已參加強積金計劃,強積金計劃的資產淨值總計達4,124.8億港元。 工作超時津貼不是固定的,銀行會以過去六個月平均數計算;如果申請九成按揭,這些非固定收入不能當入息。 例如警務人員和醫護獲得的加時津貼,是例外情況,這些收入來自突發社會事件,不少銀行都不會全數計算,有大型銀行只以底薪20%作為上限,再用過去6個月超時工作的平均數,可批8成按揭以下的物業。 另一種是首期貸款,不過這是舊制的福利,只要你是按常額及可享退休金條款聘用的人員和第一標準薪級人員,就可申請,貸款連利息可分10年償還,上限為月薪24倍,假設月薪7萬港元,首期貸款可達151萬元。 由於以上計劃細節都是根據入職日期而定,如果想了解清楚你合乎的津貼計劃,最好向部門查詢。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如果公務員想取到盡,就要自行調整供樓年期,直到每月還款可以盡取津貼額為止。 僱主應申報所有在2012年4月1日或以後累算的代通知金於「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IR56F表格)或「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書」(IR56G表格) 。 此外,如僱員在離職前僱主已給予足夠的通知期,而在通知期內僱員如常收取工資,這些是屬於工作的正常收入,須被徵收薪俸税。 在保障投訴僱主拖欠強積金的僱員方面,當僱員向積金局作出投訴時,每宗個案均會絕對保密;若僱員不希望公開身分,積金局亦會尊重僱員不公開投訴人身分的決定。 為保障作出投訴的僱員,除非得到投訴人的同意,積金局並不會在調查過程中向僱主披露投訴來源或投訴人的身分。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豁免

問 : 有 多 少 種 強 積 金 可 供 選 擇 ? 我 公 司 只 有 三 名 員 工 , 哪 種 計 劃 最 適 合 我 們 ? 答 : 強 積 金 計 劃 將 分 為 三 個 類 別 : 僱 主 營 辦 計 劃 : 只 供 設 立 該 計 劃 的 僱 主 所 屬 員 工 參 加 , 成 本 較 高 , 較 適 合 大 型 公 司 。 集 成 信 託 計 劃 : 任 何 僱 主 的 僱 員 及 自 僱 人 士 均 可 參 加 。 由 於 本 成 由 多 間 公 司 分 擔 , 適 合 中 小 型 企 業 及 自 僱 人 士 參 加 。 行 業 計 劃 : 專 為 僱 員 流 動 性 高 的 行 業 , 如 建 築 和 飲 食 業 設 立 。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食物及衞生局現正整理和分析這次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意見。 答: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自 2007 年起,政府開始執行「更完備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以一個客觀的機制處理公務員薪酬調整事宜。 在機制下,政府會透過定期進行三項薪酬調查(即每年一度的薪酬趨勢調查、每三年一度的入職薪酬調查及每六年一度的薪酬水平調查)及相應的薪酬調整,確保公務員薪酬與私營市場大致相若。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公務員】一圖看清 政府工新舊制福利差異 舊人年假多近一倍?

若 公 司 只 有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數 名 員 工 , 我 們 建 議 閣 下 參 加 集 成 信 託 計 劃 以 達 經 濟 效 益 。 公務員在試用期時,會先和私人公司一樣,僱主和僱員各自為強積金計劃供款5%。 當公務員轉為新長期聘用條款,其強積金便會轉到公務員的公積金計劃,政府會在強制性供款之外,加上自願性供款,根據員工的職級及無間斷的服務年期,設累進供款率,由基本薪金的5%遞增至25%。

公務員強積金試用期: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

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僱員自選安排 (強積金半自由行),僱員可於每個公曆年一次,選擇全數一筆過把現時受僱工作期間作出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自選的受託人及強積金計劃。 除上述以外,積金局沒有備存由強積金制度成立至今一直受僱於同一僱主的計劃成員數目,亦沒有這些帳戶持有人的年齡、收入、供款款額、其帳戶的投資回報及該帳戶持有人是否公務員等資料。 聲明﹕MoneyHero致力確保網站提供的資訊是最新及最準確。 網站所顯示的資訊或與金融機構或服務供應商之網站有所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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