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階段適用於超過1,000 名員工的工作場所(workplace)。 如果每二星期的其中一星期的工作時數少於44小時,則在合約列明的情況下另一周的工作時數可以超越44小時,但一周不超過48小時或連續2周不超過88小時。 按照法律規定,全年平均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 不過,考量業務性質特殊之公務員種類繁多,工作內容不一、複雜性高,對於須實施輪班輪休人員之勤休規範,草案則授權相關機關在維護公務員健康權之原則下分別訂定。

  •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立法會議員潘兆平認為不同行業的工資補水、工時等細節可討論,但相信本港立法,所有行業都可界定工時上限,強調立法除保障超時補水外,亦保障僱員健康。
  • 二、應於缺勤開始之日將缺勤通知部門,且工作人員一返回部門上班,應立即以具足夠證明力之文件解釋有關缺勤。
  • 為保障公務人員健康權,增訂補休假期限上限,並於遷調後得續行補休。
  • 根據瑞銀2012年「價格與收入」報告,香港的人均年度工作時間為2,296小時,高於全球(1,915小時)和亞洲(2,154小時)平均人均年度工作時間,位列全球第五高工時的地區。
  • 號解釋意旨,如需由地方負擔經費者,應與地方政府協商,避免有片面決策可能造成之不合理情形,並就實施所需財源事前妥為規劃。
  • 僱員為了避開交通擠塞而提早回到公司,或基於個人原因放工後留在辦公室。

二、上款所指人員可於同一曆年內以扣減薪俸方式連續或間斷缺勤最多六個工作日,而不喪失任何權利或福利,但須最少提前一周申請,且以不致對部門造成不便為限。 四、疾病及親屬需要陪伴之情況,應以有關醫生診斷之資料、醫生之檢查證明及報告書、醫院證明及其他官方文件證明,該等證明文件應在工作人員返回部門時立即呈交。 二、應於缺勤開始之日將缺勤通知部門,且工作人員一返回部門上班,應立即以具足夠證明力之文件解釋有關缺勤。 六、應在因成為母親而缺勤之期間內就職之女性工作人員,應在缺勤期或年假終止時就職;如在兩段期間之間並無任何間斷,該就職將自有關任命批示公布日起產生一切效力,尤其關於薪俸及年資之效力。 六、如明顯不能遵守第一款之規定,獲批給長期無薪假之公務員有權在停職時收取相應於因工作需要而未享受之年假日數之金錢補償,或如不可能在停職時收取,則在緊接之三十日內收取。 三、如上款所指之無薪假橫跨兩個曆年,公務員有權在從新上班之年及緊接之年分別按在停職之年及在從新上班之年內提供之服務時間,享受依比例計出之年假。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工時中位數|按主要行業工時中位數

2016年5月25日,瑞銀在2015年9月公佈的報告揭示,香港是全球工時最長的地方,每周平均工時逾50小時。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表示會計、護士等專業因為長工時打亂社交,應解決工時問題。 他認為可從標準工時入手,令香港成為家庭友善的地方,提升生育率。 他又指香港產業狹窄,不同行業有不同彈性,需要有很多豁免及出現僱傭雙方尋找法律漏洞的情況,和擔心立法將損害香港的營商環境。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他認為可以以彈性工作安排、家庭友善僱員政策等代替標準工時以促進作息平衡。 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李樹甘博士認為標準工時不能增加作息時間。

即使是新入職、月薪最低的警員(薪級第3點、月薪24,110元),如果OT 100小時,月薪連津貼可達37,887元,與職級高一等的警長(薪級第 點)基本月薪相若。 報告書中並沒有特別討論公務員的規定工作時數但委員會曾在討論逾時工作津貼的發放 時,指出逾時工作是基於以每周工作48 小時計算。 報告載列室外工作的公務員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室內工作的公務員每周則 工作44小時。 因此,於室內工作的公務員需要每周工作多 4小時後才符合資格領取逾時工作津貼。 在反送中運動早期、去年7月初,《經濟日報》Topick引述警隊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指,大部分警隊同事逾時工作每月超過100小時,他亦OT約80至90小時,當時他們最多可申報每月120小時OT。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考試院修法 公務員不得遲到早退每日辦公8小時、每週總時數40小時

相信不少打工仔,尤其在職場初來乍到的新鮮人,都曾聽過老細呢句話:「有唔明就嚟問我」,但當真需要求教於對方時,其第一個反應卻不是回應你的問題,而是黑面。 對此,有網民指年輕職場中人太純真了,竟將這種類似「得閒飲茶」的寒暄說話,信以為真;亦有網民認為,新人向上司求助時,完全不看時機場合,兼且無盡過力便伸手問人攞答案,變成老細做埋你個份,自然惹人嫌惡。 時機不對 2大場合不宜多問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日本人氣溝通師濱田秀彥指出,當員工有需要找主管協助或請示時,選對說話時機,非常重要。 所以,下屬如果在這時求教於他,他根本就沒心思聽對方問題,那些耐性、EQ比較弱的老細,甚至會煩躁起來,回應很可能是:「今天已幾多號了,怎麼這件事還沒搞定?你到底在幹甚麼!」故此,打工仔不想碰到一臉是灰的話,就別在這些時候找你老細。 一場會議即將結束前:當會議臨近尾聲,主持大局的老細通常會用「大家仲有咩問題?」來作句號,部屬在這時如想順便提出不在是次議程之列,兼且較為複雜或難度高的問題,老細其實未必可以在一時半刻提供到方案。 如遇上的是多疑、缺乏安全感型的上司,在眾目睽睽下,突然被下屬這樣一問,而又回答不來的話,很有可能會認為提問者在「考驗」、「挑戰」他的能力,之後恐怕不會有好日子過。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該僱員由上午9 時至下午1 時以及下午2 時至7 時的時間,均屬於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 九、第一款所指人員在永久終止職務時,有權以特別假之名義獲得金錢補償;其金額之計算方法為自上一次特別假權利到期之翌日起算每工作滿六個月,給予相當於五日之薪俸。 一、在公共部門因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必須關閉之情況下,不上班者視為合理缺勤,但法律或上級規定工作人員必須上班者,不在此限。 三、如工作人員於必須提供服務之期間開始後方拒絕提供服務,則上款所指之賠償將按尚須履行義務之時間依比例計算。 五、如健康檢查委員會認為存在欺詐之情況或不確認在第二款所指情況下發生之疾病,缺勤之日數視為不合理缺勤,並對工作人員適用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政府助理行政經理入職條件

前項人員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者,應依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 但其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得由機關長官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一年為限。 六、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內者。 值得注意的是:於上開法院判決案例中,雇主針對出差勞工皆依自訂辦法發給交通津貼,該等判決在處理「出差通勤時間是否應發放加班費」之疑義時,亦皆以「雇主已發放交通津貼」為由,進一步認勞工無從再要求加班費。

農曆除夕,公務員倘被部門首長派往離開住所的地點執行職務,而在任何24小時內持續工作12小時或以上(不包括往返住所與執行職務地點的時間),可領取125%本地膳食津貼。 農曆年期間,公務員倘被部門首長派往離開住所的地點執行職務,而在任何24小時內持續工作8小時或以上但不足12時(不包括往返住所與執行職務地點的時間),可領取25%本地膳食津貼。 根據紀常會的職權範圍,紀常會透過三個小組委員會運作,即一般紀律人員小組委員會(涵蓋的部門包括:懲教署、香港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和入境事務處)、警務人員小組委員會及廉政公署人員小組委員會。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如何計算「工作時數」?

就紀律部隊,通常只限於行動人員可領取逾時工作津貼,即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8 點(即總督察的頂薪點)或以下。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 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 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 根據公務員事務條例712,在特殊情況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可批准發給特別膳食津貼。

  • 香港嶺南大學經濟系教授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濼生教授指出由於不同職業人士的勞動程度和壓力不同,不贊成「一刀切」設標準工時,但他認為可以設立50小時的每周最高工時以保障勞工健康和安全。
  • (五)及(六)警務人員的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受《規例》相關條文及《公務員事務局通告第18/2000號》(《通告》)所規管。
  • 據了解,為應對金鐘一帶活動,警隊部署5,000人戒備,全力投放第一梯隊及第二梯隊,即包括PTU、速龍小隊等。
  • 如果在逾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放取補假,合資格的人員可獲發逾時工作津貼(有關人員如屬紀律部隊職系人員,則可獲發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 公務員事務局指出,公務員逾時工作安排及補償受《公務員事務規例》第664條及相關公告規管,逾時工作只應在無可避免情況下執行,並應盡量減至最少,各部門有責任確保逾時工作受到嚴格管制及監察。
  • 公務員及合資格人士包括《公務員事務規例》所列明符合資格享用公務員醫療及牙科福利的人士及聘用條款訂明可享用這些福利的人士。

本文以為:交通津貼和加班費嚴格來說,法律性質未必相同(交通津貼多屬於「非工資」之補貼性質,加班費則屬於具勞務對價性之「工資」),然而如果雇主已發放出差交通津貼,則於抗辯不須針對出差通勤時間發放加班費時,似乎較有可能被法院所採。 「勞工奉派出差或受訓,乘車往返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法無明文規定。」,依此函釋,有關出差之交通時間是否列入工作時間計算,因法無明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如果勞雇雙方未曾約定應計入工作時間,則針對因出差通勤早出晚歸之勞工,雇主即無發放加班費之義務。 此舉有助節省大部分同事的時間,讓他們將時間花在處理工作上,就不用再加班來處理在辦公時間做不完的工作了。 根據香港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組去年年尾就香港超時工作發表的報告顯示,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2011至2018年間,香港全職打工仔每周的工作時數中位數已縮短84分鐘或3.1%,至每周44.3小時。 職系架構檢討期間, 三個小組委員會共進行了16次訪問,到訪過七支紀律部隊。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工時規管

總括而言,基於職系的工作性質和要求,不同職系的公務員(包括文職及紀律部隊人員)有不同的規定工作時數。 當局與公務員的僱傭合約中,已把聘用條款(包括公務員的規定工作時數)詳細列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服務條件說明書”內。 政府在釐定各公務員職系的薪酬時,亦已充分考慮了有關職系的規定工作時數。 2017年2月,標準工時委員會向政府提交報告,當中有三項重點建議,包括合約工時是指勞資雙方以合約規管形式,列明僱員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時數。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與標準工時不同,合約工時並非以立法介入,並劃一僱員的工時,而是通過個別合約保障僱員,訂明超時工作所獲得的補償。

1.月薪公務員及他們的家屬;2.領取退休金或年積金的居港退休公務員及他們的居港家屬;3.殉職公務員的居港家屬;以及4.已故公務員或已故退休公務員現正根據孤寡撫恤金計劃或尚存配偶及子女撫恤金計劃領取撫恤金的居港家屬。 考試院指出,司法院在108年11月29日公布釋字第785號解釋,依該解釋意旨,服務法第11條及保障法第23條應於3年內,也就是111年11月28日前檢討修正,近日內將函請立法院審議,盼能如期完成修法工作。 【動物專訊】是遺棄還是走失,讓兩隻3歲比熊犬全身濕透,在街頭捱餓。 阿棍屋創辦人Ivy表示,兩狗雖然有晶片,但無法聯絡到晶片登記人,因此要急尋狗主或知道兩狗背景的人士與阿棍屋聯絡。 Ivy表示,有市民昨日於上水圍泵房發現一男一女比熊犬,均全身被雨水淋濕,而且似乎餓了很久。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相關新聞

警方已適時靈活調配內部人手及資源,應付行動需要,但如果無法或不大可能於警務人員逾時工作後30天內以補假作償,當局可批准向職級頂薪點在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8點(即總督察的頂薪點)或以下的人員發放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資料 (連結),”逾時工作”是指在規定工作時數以外工作。 為了兼顧政府業務推動需要,及公務員健康權二者衡平;這次草案修正重點還包括,每日連同法定辦公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 在澳門,每天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8小時。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因應企業營運特性及勞資雙方協定則為「每天不超過12小時、每周48小時」。 如屬強制性(無須徵得僱員同意)的超時工作,僱員享有1.5倍的工作報酬及有薪額外有薪休息時間。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三、如期末試由知識評估測驗或知識評估考試代替,或期末試與知識評估測驗共存時,本條第一款所指之免除上班,每年每學科不得逾四日,每次考試不得逾兩日。 一、屬部分無能力,即使為長期者,部門領導應採取措施,在考慮遇難人之專業水平及資格下分配遇難人擔任與其狀況相符之工作。 四、澳門辦事處應將其擁有之一切有關利害關係人或其親屬病況之資料,送交利害關係人之部門,但澳門辦事處得一併送交其他重要之資料。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五、為證明工作人員所呈交之證據之真實性,行政當局得向利害關係人患病地之外交使團或領事使團之有權限當局,或當地官方實體提請檢查之。 五、屬分娩後嬰兒住院或母親留院之情況,在母親要求時,因成為母親之缺勤,應被中止直至住院或留院結束日為止,並自該日起接續計算至缺勤期結束為止。

公務員逾時工作計算: 紀律部隊OT時薪補水計算:月薪1/175

如你的受僱工作來源地是香港以外的地方,例如:由你的非香港僱主指派到香港工作數年,並須在其他國家執行部分公務,税務局只會就你在香港提供服務所得入息評税,包括因提供該等服務而獲得的假期工資。 一般而言,税務局會按照每一課税年度你逗留在香港的日數(在港逗留日數的基準)計算。 如果在愈時工作後一個月內無法或不大可能放取補假,則符合資格的文職或紀律人員,可獲發給愈時工作津貼或紀律部隊愈時工作津貼(視何者適用而定),但須受公務員事務規例667條規限。

鑑於2011年香港開始實施最低工資,香港政府於2010至2011年度施政報告中承諾研究標準工時。 於2012年11月26日,勞工處發表了《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分三個方面研究了其他地方在規管工時的制度和經驗、包括各行各業僱員的最新工時情況的統計數據、和分析及評估香港設立標準工時的影響。 於2013年施政報告中,香港政府指勞工及福利局將於2013年第一季按照其政綱,成立由政府、僱主和僱員代表,以及學者和社會人士組成的「標準工時專責委員會」,跟進《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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