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則無須填寫家庭入息資料及申報家庭資產水平。 公屋家訪 根據公屋租約條款,公屋住戶需經常持續居住在單位內,不得將公屋單位或其任何部分轉讓、分租或放棄使用,亦不得准許非認可人士佔用。 房委會如查明公屋住戶違反有關租約條款,會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公屋單位。 房屋署為改善公屋環境衞生及管理,實施「屋邨管理扣分制」。

公屋家訪

公屋「寛敞戶」的調遷: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 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較細的公屋單位。 特別調遷:住戶如因健康理由,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而邨內調遷又不能 解決問題,可申請特別調遷往邨外另一個單位。 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繳交現 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廉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在某些原因下,公屋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又或基於特殊原因,租戶需要居住在另一地區。 公屋戶主轉名,通常有以下任何一個原因:戶主去世或搬遷。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公屋家訪: 濫用公屋│2次強檢無影被揭全家移民遭收公屋 朋友:後路都冇埋…

我們還商討了如何加強與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作,更精確地收集相關的資料以作濫用公屋的舉證。 能更有效、更快地取得關鍵資料,便能讓濫用公屋戶無所遁形,亦可以加快收回單位的工作,重新編配給有需要的住戶。 公共房屋是社會寶貴資源,必須善用及合理編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 房屋署同事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我近日前往房屋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進一步了解同事的工作,感受到我們有努力執行職務的團隊、有方法有效搜證,也有刑罰阻嚇及處理濫用公屋的人。 我們亦會協同相關部門,循不同方法和渠道繼續致力提升成效,確保資源用得其所。

房署同意處理有改善空間 房署回應稱,審查公屋住戶有否虛報或瞞報資料,車輛登記處,車輛或股票等資產,令她有足夠時間作準備。 她表示:「那個職員在門口望入來,亦會偵察違規養狗的情況,如有發現,但房署同意個別案件的某些處理有改善空間。 教育界直斥漏報個案「一個都嫌多」,質疑學生存「博懵」心態,學資處把關不力令政府淪為「提款機」,要求處方「抽多啲、查密啲」,把漏報個案逐一揪出,確保公帑不被濫用。 消息人士強調,住戶在申報入息及資產的表格中,已授權房署可向其他部門或其僱主查詢其申報的資料,因此不存在侵犯私隱問題。 據這位巴打表示,他從中學到大學都獲批全部車船、生活費、學費等津貼,「勉強維持到屋企負擔」。

公屋家訪: 最新入息及公屋資產限額點計算?

在現行「 批出新租約」政策下,公屋戶主轉名,是不可隨意轉給誰的,即使為公屋加名,亦只適用於指定的家庭成員。 想知轉名成為新戶主的資格,轉名手續、以及其他注意事項,即睇以下懶人包。 答:已經成功登記輪候入住公屋申請者,可使用6個途徑查詢自己的公屋申請進度,包括登入房委會 / 房屋署網站,按指示查詢各區最高調查及配房編號。 答:公屋申請由遞交表格開始,直到最後的配房程序,整個申請流程共有7個階段。 如申請因不符合資格而不被接納,申請人可在符合一切申請資格後,重新遞交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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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下,透過「家有長者優先選樓計劃」購置物業的業主,仍須繼續每兩年申報居住情況一次,直至該名長者成員去世(或在特殊情況下除名),或已向房委會繳足補價而取消轉讓限制為止。 對於有公屋養狗問題,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截至去年底,約有二千三百名租戶因違規養狗而被扣分。 房委會發言人則稱,會定期派員家訪,若發現租戶飼養狗隻,會核對記錄以確認狗隻是否已獲准飼養,同時增派特別任務隊巡查各公屋,利用晶片掃描器進行狗隻晶片掃描,以偵察非認可狗隻。

公屋家訪: 管理員無權入屋

房委會將繼續研究新裝置,以應用於其他房屋管理範疇,並開發更多流動應用程式,協助前線職員執行日常工作。 天倫樂調遷計劃:公屋租戶遷往其年長父母或年青一代現居的屋邨,以便互相 照顧。 凡居於公屋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其配偶申請調遷,而年青一代家 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 蘇志強自辯時指出,因私事需要長期身處內地,曾多次使用落馬洲及皇崗口岸過境,直斥入境處資料錯誤。 他又展示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於內地消費的信用卡紀錄、個人簽名及通話紀錄,證明當時身處內地,因而未能入住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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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全是「人」的問題,要是主人沒有公德心,在豪宅還是木屋養狗都一樣影響衛生;為何合約一開始便要「禁狗」,背後的理據如果是保持清潔、防止滋擾,這請說服我,為何不乾脆全世界每一角落禁了。 近月,房屋署(房署)連日進行洗樓行動,揪出養狗單位,令一眾養狗戶叫苦連天。 為了不離不棄,將狗狗留在身邊,有人每天帶著狗狗早出晚歸,有人連家門都不敢開。 最後一段片,JAMES因為交通問題遲了一小時到訪。

公屋家訪: 新聞專題

由於女兒就讀的學校遠在上水,她每天6時許起床送女兒上學後便在學校做義工、或在大埔及北區的社署辦事處等女兒放學。 她為節省水電煤氣費,女兒放學後,她會帶女兒去快餐店做功課、溫習和吃飯,周六、日會全日帶女兒去課外活動。 公屋家訪 居於九龍德朗邨的新移民婦,被房委會揭發大部分時間將其公屋單位丟空,房委會在4個月內22次突擊家訪均無人應門,水電錶顯示連續148日無用水電,經調查後遂頒出遷出令要求收回單位。

  • 房署高級事務經理周遠亮表示,一直有派員監察這類網站,亦會放蛇調查。
  • 申請人認為把她們驅逐出公屋,對她們造成的困難會超乎比例,而房署查到的蛛絲馬迹,並不足以證實她們違反租約讓單位空置,故要求法庭撤銷遷出令。
  •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 愛狗組織批評房屋署與漁護署缺乏溝通,令禁狗規定阻嚇力大大減低。
  • 另一片段可見,的士火勢猛烈,整架車都陷入火海,有消防員到場灌救,的士司機當場喪生,而貨車司機就送院接受治療。
  • 邨內調遷: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如健康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往邨內另一個單位。

【星島日報報道】新移民單親母親與十二歲女兒獲配啟德德朗邨公屋單位,但被房委會指不是經常及連續居住,突擊家訪二十二次無人應門,水表及電表顯示有一百四十八天無用水電,遂向她發出通知書飭令遷出單位,她向房委會上訴委員會上訴遭駁回。 該單親母親解釋為節省水電煤費用,女兒放學後會帶她到快餐店做功課及吃晚飯,假期也帶女兒出外參加活動及返內地探親,故甚少留在家。 她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尋求推翻有關決定,但遭法官指其個案沒有特別情況,拒絕批出許可受理該宗司法覆核申請。 法官區慶祥在庭上表示,申請人不想再住劏房,若她珍惜該等候已久的公屋單位,就應好好利用,惟她卻把單位長期丟空,違反租約。 房委會於同年八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申請人其後上訴但遭駁回。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與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租戶所簽訂的租約,承租人及名列在租約上的家庭成員在租約生效日期後一個月內,必須搬入該公屋單位,並須經常持續居住於承租單位內。

公屋家訪: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房屋署過去一年因租戶濫用和違反租約等原因收回約1,300個公屋單位。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近日視察該署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辦事處後,撰文強調會繼續打擊濫用情況,務求公平分配公屋資源。 房委會「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現提供位於市區、擴展市區、離島及新界的公屋單位給符合資格的公屋租戶申請調遷。 「外展房屋管理系統」採用先進的加密技術,使住戶資料得以安全保護,而系統將工作紀錄電子化及數碼化,省卻住戶填寫申報表及前線職員重複輸入資料的工序,減少出錯機會及簡化工作流程的同時,更減少紙張消耗,有助保護環境。 倘若家庭出現這些情況,須立即通知房委會,可用書面提出删除戶籍要求,再證明屬實(藉證明文件、家訪,或其他方式),戶主會獲邀辦理删除戶籍的手續,亦需出示所持的租約以便作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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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及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申請將於9月17日截止。 如果因觸犯「屋邨管理扣分制」或違反租約規定,而被房委會在2006年後除名的18歲市民,由終止租約日後起計2年內不得申請公屋。 而且到日後再次申請,分配公屋時,這一類申請人將不會分配地理位置、樓齡和樓層之前公屋更佳的單位,算是一個嚴厲的懲罰。 公屋家訪 根據香港房屋委員會網頁,「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屬於濫用公屋行為,如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除會被終止租約,更可能會遭檢控。 視乎餘下的家庭成員人數,例如一個四人家庭,假設轉名後最終只剩一人居住,該單位很大可能被房署視為寬敝戶,亦即餘下家庭成員的居住面積,超出既定的編配標準,或需要調遷至較細單位。 另一個近年較常見的遷出情況,是公屋戶主申請購買資助房屋,如綠置居或白居二,在成功購置後須要交出公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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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賢又強調,房委會一直採取不同策略,打撃濫用公屋,包括兩年一度家訪調查、轄下的中央專責小組亦會深入調查隨機抽選及公眾舉報的個案。 若果本身條件許可,公屋住戶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包括綠置居計劃、居屋第二市場(即白居二)和房委會的新居屋。 若果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觸犯《房屋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條例,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如在香港並無擁住宅物業,住戶便須填報其家庭入息資料;以及申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但暫時無須提交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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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11日,房署派員上門家訪,由兄長應門,Kitty與BB則躲於房中,BB很乖沒出聲,惟房署人員竟前所未有地要求入房查看,見到BeBe後向她警告會採取行動,自此,Kitty怕得有人拍門不敢開,亦不敢離家,怕出出入入被房署「捕到」。 麥志豪指出,公屋的「屋邨管理扣分制」可以加入對狗主的規管,例如狗隻深夜吠叫影響他人要被扣5分,狗隻隨處便溺影響環境衛生要扣5分,狗隻誤傷鄰居要扣10分等。 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麥志豪27日在報章專欄以〈公屋禁養狗背後的不公義〉為題指出,不應一刀切禁止公屋住戶養狗。 報道指,網民認為現有房屋條例已經過時和不公,又指公屋可以養貓、養雀,但卻不可養狗,做法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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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於「受限區域」內設立臨時採樣站,要求受檢人士於當天指定時間前有序地下樓接受採樣檢測。 在今年一月至六月底,政府在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公共屋邨進行了約250次圍封強檢行動,當中約120次行動由房屋署統籌。 如有單位在圍封當晚沒有住戶應門,政府會跟進及即場派發通知書,提醒他們須在解封後按強制檢測公告的指定時間進行檢測。

他估計,部分以合約外判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為免被社署覺得審批個案太寬鬆,因而將申請門檻提高。 他稱,目前房署只得約二千戶作體恤安置,當中只得小部分為家暴受害者,他不認為體恤安置正被人濫用,反而政府未有按人口上升增加作體恤安置的單位供應。 公屋家訪 公屋家訪 一般而言,編配租住公屋單位給有關人士的手續需時約四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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