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繳交現 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廉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單位的租約可無條件地批予在單位內居住亦是認可成員的戶主配偶,配偶可無需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及「住宅物業權審查」而申請成為該單位的新戶主。 《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亦指出,公屋可令26.6萬人脫貧。
2018年11月7日,土地工務運輸局對「氹仔東北馬路和聚龍街公共房屋社會服務設施裝修工程—長者日間中心」開標,該工程位於社會房屋日昇樓地面層「D R / C」單位。 工程總面積約三百二十五平方米,工程包括重新規劃間隔裝修、鋪設管線,以及配套機電設施等,工程預計於2019年第一季展開,最長工期為一百四十六個工作天。 因此筆者於1月文章《青年房屋與簡約公屋》建議加強資助青年中產租酒店和旅館。 考慮與已有合作連繫的檢疫酒店加上已有檢疫營舍如竹篙灣等由政府協商資助後月租價格,支持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士、青年及中產脫離劏房,又或者為青年中產提供租金補助。 以竹篙灣為例,本身已是用房屋局及社福機構大力支持之組裝合成法興建,只需增加民生生活配套如商場街市等及適量接駁公共交通工具已可安置大量有需要人士,比正式關閉更為有用途。 筆者重申於2月文章《香港多角度增加房屋土地的爭議》表示《明日大嶼》外,《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都應提速並行。
公屋審查問題: 資格入息審查程序
於「天倫樂」計劃下,年輕一方的家庭成員要作出聲明,承諾照顧年老親屬,房委會指出,有關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6個月獲處理。 公屋申請的可選區域分為4區,包括市區(包括港島及九龍)、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將軍澳、荃灣、葵涌及青衣)、新界(包括屯門、元朗、天水圍、上水、粉嶺及大埔)及離島(不包括東涌)。 房委會規定,新登記的公屋申請者只可選3個非市區的地區;而合資格的長者申請及「天倫樂」申請,可選的區域則不受限制。 此外,2013年9月30日或之前登記的申請者,現時亦可選擇將所選地區改為市區。 根據房委會現行的限額,1人/ 2人/ 3人家庭的每月入息不能超逾HK$11,540/ HK$17,600/ HK$22,390。
更重要的是,今年入息與資產限制方面,白表一人及家庭申請者入息上限分別維持於3.3萬元及6.6萬元,但資產限額則分別略為調升至92.5萬元及185萬元。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施政報告提出重建九龍東的茶果嶺村、竹園聯合村及牛池灣村三條市區寮屋村。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28日)開會,討論茶果嶺村發展項目相關事宜。 多名議員批評政府與居民溝通不足,要求加強交流;亦有議員關注政府能否讓茶果嶺村居民原區安置。 2019年施政報告提出重建九龍東的茶果嶺村、竹園聯合村及牛池灣村三條市區寮屋村。 申請者若對其公屋申請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須於房屋署發出通知信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上訴,否則房屋署將不會考慮其上訴。
公屋審查問題: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富戶政策」)
與此同時,中評智庫認為,解決香港住房問題應該要有全局思維,既要有為低收入的基層市民所設計的保障性住房,同時也要有滿足不同階層市民需求的置業階梯。 公屋本應是一個“有進有出”的旋轉門,在加大加快公屋建設力度的同時,必須讓真正低收入的人群通過公屋解決基本住房需求,努力改善入息和資產後又可以旋轉出去,把公屋繼續流轉給真正有需要的人。 香港特區政府在努力解決公屋供應問題的同時,也應該高度重視並且進一步加強居屋的建設,為公屋家庭住戶向上流動提供置業階梯,讓公屋真正發揮好“旋轉門”作用。 從長遠來看,這不僅有利於解決嚴重的財政負擔,同時還有利於激活社會的動力,鼓勵更多的人通過努力去創造財富,從而緩解社會階層固化的問題。
有關試行計劃的申領資格,將以《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領須知》內容為準。 2016年11月7日,房屋局公佈已按序安排輪候家團辦理氹仔社屋-日昇樓的上樓手續、領取單位鎖匙,家團可隨即作出入住安排。 2016年11月2日,氹仔東北社屋日昇樓入伙,房屋局於同年11月7日起安排租戶領取鎖匙;同時,亦會每周公佈社屋審查情況的統計資料,預計於2017年完成甄選工作。 2012年7月6日,房屋局及建設發展辦公室公布於氹仔東北馬路興建一座社會房屋,暫名為氹仔東北馬路社屋,作為“後萬九”第二個公共房屋項目,預料建成後提供694個單位,樓高24至26層,當中T1單位有495個,T2有155個,T3則有44個。 公屋審查問題 項目預計在該年第3季動工,並爭取於年底動工,工期預計為兩年半。 該項目亦附設停車場,包括設有三層地庫停車場,一樓設有護養院舍。
公屋審查問題: 相關內容
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描繪2049年香港前景時,提到第一點就是,“現在大家揪心的住房問題必將得到極大改善,將告別劏房、‘籠屋’。 因此,可以相信,從中央政府到特區政府,一定會在解決香港住房問題上集思廣益,指明方向,拿出更多更好的解決辦法來。 公屋議題在香港社交媒體平台上的討論聲量與關注度始終位居高位。 如圖3所示,港人對公屋議題的討論主要聚焦於房屋供應、扶貧成效、公屋資源調配以及階層流動問題,而後三者則是公屋供應背後所折射出的深層次社會問題。
若其家庭資產淨值超逾指定的資產淨值限額,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他們便須遷出公屋單位。 在第三宗個案中,一名市民在二○一五年以白表方式申請購買居屋單位。 在居屋申請表上,該名市民申報並無擁有任何與土地相關的資產淨值。 惟其後經房屋署居屋銷售小組核實後,發現他在申請期內擁有四十幅土地,合共資產淨值高達一千萬元。 該名市民因在要項上作出明知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2)條而被房屋署檢控。 被告於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惟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並不適合以罰款方式處理。
公屋審查問題: 申請人地址證明
富戶申報表中有一部分供住戶填寫個人總資產淨值,此部分只供選擇分開以個人身份申報的家庭成員填寫,一般公屋住房多以家庭申報,則僅須於上一部分剔選資產水平,無須填寫此部分。 富戶申報安排在公屋居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 他指,因為有一些住戶,不希望讓其他家庭成員知道自己的入息或資產,所以會個別填寫申報表。
雖然要hea多半年先入紙會拖長左輪候上樓時間,但我個人認為咁樣始終安全d,唔怕一萬,只怕萬一,如果排左幾年先房署追查番入紙前半年入息而當虛報取消資格咁就真係唔抵(之前都係呢度聽過有jm因為咁而被取消資格)。 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將以通告形式通知居民。 住戶如因社會或醫療因素申請調遷,倘個案屬緊急情況,如家庭發生悲慘事故、暴力事件,而須緊急遷出現居單位, 個案將獲優先處理。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其中一房廳(T1)面積介乎約35至36平方米,佔495個;兩房廳(T2)面積介乎45至46平方米,佔155個及三房廳(T3)面積為63.3平方米,佔44個單位。
公屋審查問題: 申請公屋分戶理由
表面上,申請人在這段時間應獲得輪候分數40分,但配屋的最後要求同時增加至少10分,變相輪候年期一再延長。 結果,申請人根本無法得知自己實際要輪候的時間,只能繼續在單位內無止境的等候。 再者,既然2005年及2015年分别引入兩款配額及計分制,申請人亦難保房委會在可見的將來,會因為公屋供不應求情況下再次「搬龍門」,上樓分數彷彿變成一個數字遊戲,申請人的住屋需要卻淪為次要。 事實上,單單在2021年第一季,只有約200個單位編配予非長者一人申請。 可見,非長者一人申請數目下跌,並非因為配屋政策妥當,而是因為大規模取消資格所致。
- 根據香港01於本年1月的報道,茶果嶺村、牛池灣村和竹園聯合村早年納入重建範圍,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提出書面質詢,問到工程進度及配套。
- 換言之,申請者所持有的股票、黃金、年金、定期存款、私家車等,將通通計算入內。
- 問 23.如住戶總共有3名家庭成員,其中一位超過60歲,另一位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最後一位領取傷殘津貼,可否獲豁免於「富戶政策」?
- 筆者於2月文章《簡約公屋的潛在管理問題》提及酒店和賓館作過渡性房屋用途也有牌照規定下風火水電及消防安全等須合乎規格。
- 2016年11月7日,房屋局公佈已按序安排輪候家團辦理氹仔社屋-日昇樓的上樓手續、領取單位鎖匙,家團可隨即作出入住安排。
- 若未屆退休年齡的家庭成員提早離職,並在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下收取一筆過退休金,上述安排同樣適用。
- 結果,2015年,修訂配額及計分制正式實施,雖然配額由最多2,000個上升至2,200個,但卻同時將年齡所得的分數大幅提升,導致配屋次序變成純粹考慮年紀,50歲以下配屋幾乎變成不可能的任務。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公屋審查問題 若未能如期交回有關單位,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他們須為延期佔用該單位繳付佔用費,金額相等於單位的三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計劃給予符合資格的長者戶一個選擇,在調遷至面積合 適的公屋單位後,可享全免租金。
公屋審查問題: 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電子服務
然而,港人對此卻持有不同的意見,甚至在公屋與貧窮問題上陷入“雞蛋因果論”的爭辯。 其中,有一部分觀點認為,公屋只會令香港的窮人越多,並且養更多的懶人,因為要夠窮才能夠入住公屋。 也有一部分觀點認為,公屋完全享受不到資產增值,應該多建一些資助房屋從而收回來一些公屋,也可以減少輪候公屋人數。 公屋審查問題 包括公屋租戶紓緩擠迫調遷計劃、改善居住空間調遷計劃及「改建一人單位」租戶的調遷安排、涉及額外公屋資源的安排(包括分戶及離婚個案)及處理增加戶籍申請的安排。
公屋「寛敞戶」的調遷: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 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較細的公屋單位。 大型維修或改善計劃的調遷安排:住戶因大廈結構問題、整體維修或改善工程而須遷出現居單位,可獲編配其他合適單位。 受屋邨清拆影響的提早搬遷計劃:居住在清拆屋邨的住戶可申請這計劃,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通知居民,成功申請的住戶可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可獲發搬遷津貼。 邨內調遷:住戶如遇有特殊情況,如健康因素,而難以繼續在現居單位居住,可申請調遷往邨內另一個單位。 在某些原因下,公屋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又或基於特殊原因,租戶需要居住在另一地區。 如已成功入住公屋上樓,若果家庭狀況有變化,需要公屋加名、除名或者轉名,甚至因某些因素而調遷,這些情況有必要多了解。
公屋審查問題: 申請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2
香港特區政府曾在回歸初期針對公屋定下了“三年上樓”承諾,但由於土地供應不足、建設速度緩慢等問題,這些年來公屋輪候的時間卻離該政策目標漸行漸遠。 如圖1所示,自2015年以來,香港公屋的平均輪候時間長度持續攀升,截至今年9月底公屋一般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9年,而長者一人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亦達到了3.8年,兩者均創下了22年來的最高記錄。 問 12.住戶所作出的強積金供款是否須要計算於個人的收入? 答 12.《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規定的強制性供款或《強積金條例》認可的職業退休計劃供款可從個人收入扣減。
(中新社資料圖) 政府續指,地政總署近日已開始聯絡受影響住戶和業務經營者,並展開安置補償的資格審核,為發放安置補償作準備。 合資格住戶可選擇房委會的「須通過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房委會轄下的公屋單位,或選擇2018年新引入的「免經濟狀況審查」安置選項,入住由房協發展和管理的專用安置屋邨。 另外,所有在清拆前登記記錄在案的住戶,均可獲發住戶搬遷津貼。
公屋審查問題: 甚麼是「住宅物業權審查」?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今日(3月17日)討論2023/24年度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檢討的結果,並通過不同家庭人數申請者的建議入息及資產限額,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效。 下文詳細介紹最新家庭住戶入息及資產要求,以及非長者一人申請租住公屋的計分制度。 截止2021年3月底,約有153,300宗一般公屋申請,平均輪候時間為5.8年;而配額及計分制的非長者一人申請有100,500宗。
公屋審查問題: 住戶因健康清拆等因素調遷
此外,發言人亦提醒所有居屋申請人,如因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6(2)條,即在購買居屋單位時向房委會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屬犯罪。 如所購買的居屋單位已正式入伙,法庭更可根據《房屋條例》第26B條作出命令,要求購買人向房委會繳付一筆款項以供沒收,款項金額相等於該單位的原來買價與在判令發出日的市值兩者之間的差額。 公屋審查問題 在首宗個案中,兩名居於屯門良景邨的公屋居民於二○一五年分別在填寫入息申報表及聲明書時,沒有將在申報時段內所賺取的花紅和津貼等非固定收入,包括在他們申報的每月平均收入內。
公屋審查問題: 家庭入息超5倍或總資產超入息100倍須遷出
在參閱感化官的報告後,法庭於二○一七年三月九日向被告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由於被告所購買的居屋單位仍未正式入伙,居屋銷售小組亦已撤銷較早時與被告所簽訂的買賣協議,並根據有關條款沒收被告所繳付的二十多萬元訂金。 公屋審查問題 房委會宗旨,是為沒有能力租住私人樓宇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屋,並以一般申請者(即家庭和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約三年獲首次編配單位為目標。 平均輪候時間為約三年的目標,並不適用於配額及計分制下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
公屋審查問題: 引用: 申請前6個月的平均入息唔超就得 審查
然而,若住戶以白表資格購買資助出售單位或購買私人住宅物業,則不論有關物業是否已落成,房屋署均會向有關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要求交還其公屋單位。 問 14.房屋署會如何評估個別資產項目(如土地/非住宅物業)的淨值? 答 14.個別資產項目其淨值的計算方法與過去的「富戶政策」一致。 住戶在申報時須以申報表所述的方式如實計算有關資產的價值,並應保存各項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便房屋署職員在有需要時查閱及作進一步審查。 答 15.住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等資產,須在每兩年的申報中計入從該土地/物業所獲取的收入及其淨值,以便評估有關家庭的入息及資產淨值水平有否超逾相關限額。 若有關住戶的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超逾相關限額,仍須按規定遷離公屋單位。
答 3.房委會於2016年10月檢視了「富戶政策」,並提出若公屋住戶的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一個較現行規定(即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三倍、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84倍)更高的水平,便須遷離公屋單位。 答 1.面對持續上升的公屋需求,房委會有必要檢視能否更妥善分配公屋資源予較有迫切需要的申請者,並使相關政策更公平。 根據現行政策,凡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均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進行申報。
公屋審查問題: 入息限額超出100倍 註定無得留低
若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在提取退休金時被「對沖」,該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亦將被視作退休金一部分,不計算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之內。 【星島日報報道】公屋申請者需填報資產,有申請人誤解「投資」一欄包括「儲蓄保險」定義,沒申報已購買人壽及意外保險,苦等四年後,被房署指虛報資料,除被取消申請資格外,更有可能惹上官非。 有議員指今年接獲數宗類似求助個案,質疑房署公屋申請表格不清晰,又涉以「旁門左道」試圖減輪候人數。 房署反駁,申請須知已說明有儲蓄成分的保險須申報,否認改變審查制度。 今年初,輪候公屋四年的李太及丈夫獲安排與房署職員會面進行資產審核。 不過,在會面時職員發現他們早於一九八八年已購買可取消的人壽及意外保險,即屬儲蓄保險須申報,他們沒申報。
他提出,在建設完成後連地帶房交給香港特區管理,解決香港基層住房問題,並活躍邊境經濟,方便和鼓勵香港市民到灣區工作、創業和生活。 他又建議允許香港醫療福利跨境使用,持續擴展「港澳藥械通」,方便港人在內地就醫。 何永賢: 兩年內興建破紀錄何永賢回應指,空置校舍因結構、地理等原因不宜居住;又表示在兩年內興建眾多層數的「簡約公屋」已經是「破紀錄」。 公屋審查問題 至於重用集裝箱,她以過渡性房屋「南昌220」為例,指約95%集裝箱可重用。 行政會議成員、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項目,但指興建速度不理想,建議重用空置校舍,既不用費時興建,也可減低花費。
房屋署會在收到申請者齊備的資料後進行審查,並約於一個月通知申請者是否符合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的資格。 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的公屋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仍符合有關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資格的所有準則。 公屋審查問題 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及家庭總資產淨值並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的家庭,成功加戶之後,住戶須按家庭入息水平繳交單位的原有租金、倍半/雙倍淨租金 另加差餉,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一次。 按上述安排,如住戶不再於香港擁有住宅物業,他們可提交證明文件,向所屬屋邨辦事處申請批出租約,繼續居於現居公屋單位。
公屋審查問題: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入息證明
進一步分析,公屋流轉性差既有客觀存在的置業階梯斷層導致公屋住戶難以上流的問題,亦有公屋政策自身存在的問題需要檢討。 如圖6所示,根據房委會新的公屋富戶政策,如果住戶的入息或資產超過申請限額5倍或100倍,則需要遷出公屋單位。 舉例而言,一人申請者入息限額達到64700或是資產淨值限額達到130萬才需要遷出公屋,否則即使超過一定限額只要交付1.5倍或2倍的租金就可以繼續租住在公屋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如圖7所示,今年第三季度私樓住戶的每月入息中位數僅有36200元,相比之下這樣的公屋富戶上限審查可謂是非常寬鬆了。 此外,根據“公屋世襲”制度,公屋戶主去世後或有特別理由回鄉養老等,其二代只要不超出富戶上限要求,便可申請繼承該單位,因此公屋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富二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