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香港三大地產代理之一,利嘉閣齊備全港房地產市場資料,提供香港住宅、工商舖、車位買賣及租賃服務,估價測量、拍賣、招標及按揭轉介服務。 如閣下有置業打算,正在尋找心水樓盤,或對任何樓盤有興趣及疑問,歡迎隨時向我們的物業代理查詢。 房屋署會在收到以上更改資料的要求後,按照申請人除名的原因及個別情況,通知申請者遞交相關的申請表格及聲明書,以及提供補充資料或證明文件副本。 公屋除名家訪 聲明書可於房委會╱房屋署網站下載,亦可到房屋署申請分組索取。

  • 住戶如因社會或醫療因素申請調遷,倘個案屬緊急情況,如家庭發生悲慘事故、暴力事件,而須緊急遷出現居單位, 個案將獲優先處理。
  • 身在風眼,我們這隻小艇,在風高浪急的當下,情況嚴峻。
  • 若果申請人想「甩名」,或者「轉名」給其他家庭成員,需先向房屋署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書,並需要獲得房屋署的同意。
  • (二)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運用,房署設有兩年一度家訪調查的機制以偵察濫用公屋情況。

其實,公屋「屈蛇」並非新事,住戶出此下策只為情非得已。 舉例說,不少公屋二代苦於未能負擔私人住宅,在婚後仍須與配偶同住於父母公屋內,無奈「蝸居」之餘,更對彼此生活造成諸多不便;同時亦囿于入息上限,入住配偶不能加入公屋戶籍,從而慘成「犯法」之徒。 擬增加的家庭成員,與申請人的關係須為夫婦、父母、子女、祖父母或孫,最多可與一名已婚子女或孫的核心家庭共同申請。

公屋除名家訪: 【維港會】視住公屋為人生污點 網民寧露宿:起碼有尊嚴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回答1:有你名唔等於你係業主,要除名原因是你係「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家庭成員」,房署規定要除名後才合資格申請公屋。 因此,以上個案,長者轉名給兒子後,需要有另一家庭成員(比如配偶或女兒)一起去入白表排家人長者龍。 不只如此,如用女兒做家庭成員,女兒的配偶也必須無樓才合資格。

戶主仔女可以加,18歲以上冇記錯要做入息審查,加左後,唔可以在加其他人名同埋你家姐以後唔可以在申請公屋。 舉例,假設一個四人家庭,父親是戶主,父母與哥哥一起抽居屋,並成功購入,父親的戶主資格,可轉給未有參與抽居屋的的弟弟。 受收回「一型長者住屋單位」影響的住戶,可獲編配二型或三型「長者住屋單位」或其他獨立單位。 受逐步收回「改建一人單位」影響的住戶,可透過邨內/邨外調遷計劃編配獨立單位。 當住戶遷往其他公屋單位後,他們可獲發「住戶搬遷津貼」。 而家佢要我除名,但我又真係住係度,我家姐十幾年前已除咗名,得我哥同我,我哥結咗婚,老婆係大陸,房協話我係女就要除名,唔可以係度住,仲叫我媽攞我哥結婚証書俾佢哋登記番,但我大嫂都無諗住要落嚟香港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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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暫居期間,須繳交相等於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的暫准證費,以較高者為準。 居屋 /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若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不論是加入或刪除家庭成員,均須向房屋署申報。 業主 / 聯名業主可在婚後及子女出生後申請把配偶和子女加入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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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新落成屋邨有適當的單位可供此類編配時,房委會將以通告形式通知居民。 成功申請的住戶在接受編配遷往另一單位後,可獲發搬遷津貼。 我結婚後,房署自動除了我名,我都冇申報過,房署話跟HKID 已經見到,自動更新。 有網民認為,即使事主入息不超額,單人申請公屋也要輪候逾10年。 房屋署回應指,房屋署的前線管理人員會進行每兩年一次的家訪,偵察租戶是否有濫用公屋的情況,如有發現將會採取嚴厲措施,遏止租戶濫用單位。 公屋除名家訪 另外亦會推出一系列宣傳和教育活動,教育市民對善用公屋資源的認識,並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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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錢亦無改變,所以我在此是要對黃師傅以表多謝并祝生意蒸蒸日上。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公屋除名家訪 在道德上,既然本身已有層供完的樓,筆者不太贊成去爭取政府房屋福利,應把福利留給有需要的市民。 在法律上,如轉名的目的為騙取政府房屋福利,有機會有刑責。 申請人須在提交申請書時繳付手續費 (現時為港幣2,850元)。 這無疑是一個應對的方法,但實際上,有些除名的成員可能仍住在公屋單位中,也不能避免日後的調查,或許始終逃不過政府法眼。

  • 如果家庭成員包括長者,可以在輪候和配屋方面獲得若干程度的優先。
  • 每份申請書只可供加入或刪除戶籍使用,申請人如果需要同時申請加入及刪除家庭成員的戶籍,則須填寫兩份申請書。
  • 如部分家庭成員表明無意要求分戶,其他家庭成員的分戶要求將不獲受理。
  • 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 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批核業權轉讓之申請。
  • 對於租戶有可能轉移資產,房委會只回應指,就今次10月申報周期,住戶須如實申報在指定日期(10月31日)的入息及資產狀況。
  • 我結婚後,房署自動除了我名,我都冇申報過,房署話跟HKID 已經見到,自動更新。

若公屋住戶的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入息限額100倍,或未有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交回填妥的申報表,或選擇不作出申報,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三) 公屋除名不一定是由房屋署作為主動的一方,而有機會成為不少家庭作為保留公屋單位的工具。 房委會去年10月正式實施公屋富戶政策,每個住戶的入息或資產如超出其入息限額5倍或100倍,其公屋單位便會被立即沒收,沒有商討的餘地。 公屋除名家訪 公屋除名家訪 有人夫在網上「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詢問網民意見,他指自己結婚後一家三口與爸爸同住公屋,而公屋一直用自己與爸爸的名字登記,但因為生活方式不一樣,因而要想辦法搬離,但同時又可以擁有公屋或居屋物業。 他指出原本曾考慮一家三口遷出公屋,但老人家卻給不起公屋租金,而公屋才剛剛裝修完畢,因而不想「逼就」搬到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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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男網民吐苦水,指三兄弟住在公屋,戶主是大哥,近年大哥已結婚,並育有一名女兒;二哥亦打算結婚,餘下他一人屬單身。 最近兄長有意「除名」,事主擔心不能再住公屋,個人收入又超出申請資格。 帖文指,「他們結婚後決定在公屋除名,公屋會畀房署收回。」事主自言還未準備好,又指現時月入15,000元,擔心未能負擔私樓租金,不知如何面對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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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寛敞戶」的調遷: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 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較細的公屋單位。 公屋戶主轉名,通常有以下任何一個原因:戶主去世或搬遷。 所以想保住父母嘅公屋,你可以用白表以自己名義申請,抽中左再將自己係公屋住戶名單上刪除戶籍。 但要留意,申請人以非長者一人申請所輪候的時間,可獲計算入其家庭申請內,但以半數計算,並以不超過18個月為限。

公屋除名家訪: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若參與「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長者必須年滿60歲,較年輕家庭成員則須簽署一份意願書,承諾照顧年老家庭成員及與其共住。 有一點要留意,若果持有綠表的公屋住戶申請選購居屋或綠置居,必需在成功購買新單位後90日內交回其租住的公屋。 若未能如期交回有關單位,須先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如獲批准,他們須為延期佔用該單位繳付佔用費,金額相等於單位的三倍淨租金/暫准證費另加差餉。 須遷出公屋單位而有暫時住屋需要的住戶,可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居住於該單位,為期不得超逾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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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結咗婚,不過無除名,頭兩年同老公租過屋住,之後生咗BB,無再租屋,但因奶奶問題,仔岀生後搬番去公屋同媽一切住,同老公分開住。 單單就租罝間屋, 唔使專登處理, 因為立不立, 將來理所當然都歸阿媽, 說到底, 間屋係不會因為業主去世而被政府收回或需付費 .

公屋除名家訪: 最新入息及公屋資產限額點計算?

事實上,樓價持續高企,富戶窮盡資產亦未必能夠購買住宅單位;即使勉強上車,亦須為負資產風險擔驚受怕。 公屋除名家訪 另一方面,租住單位月租動輒逾萬,且缺乏租住權保障,即為富戶亦會感到負擔沉重。 另外,公營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綠置居等)長期供應短缺,故富戶根本無從選擇,只好設法留在目前的居所。 至於「守法」的富戶,必須犧牲部分家庭成員戶籍,而當中包括不乏初出茅廬的年青一代。 時下劏房租金可達六、七千元,他們的財政壓力可想而見,更遑論累積財富以改善生活。 而人夫更指自己想抽居屋,但認為大單位難搶,於是是想抽一人居屋單位予老人家,一家三口則住現時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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