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政府於2000年推出自置居所貸款計劃,住戶可選擇貸款80萬元免息分13年攤還,她於是申請借了80萬,買了間綠表3房2廳居屋。 本港公屋資源十分緊絀,公屋輪候冊早已大排長龍,即使分配得到公屋的住戶,亦須每兩年接受一次富戶政策審查,另再有家訪,以確保住在單位內的,是戶主及租約上認可的家庭成員。 如果轉名後,家庭總入息未超越公屋入息限額的2倍,只須繳交原有租金;介乎2至3倍,須繳交倍半淨租金;介乎額3至5倍,須繳交雙倍淨租金。 舉例,假設一個四人家庭,父親是戶主,父母與哥哥一起抽居屋,並成功購入,父親的戶主資格,可轉給未有參與抽居屋的的弟弟。

初步審批合格的申請,會獲登記,申請者會收到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 戶主可申請其家人或親屬在公屋單位內作有條件暫住,以便戶主獲得照顧;或讓戶主能照顧極需依靠戶主的近親。 【按揭貼士】擔保人的三大注意事項 所謂「擔保人」,是指當買家財政上不足以應付物業按揭時,便會依靠另一位較具財政實力人士協助擔保上會。 答 26.按「富戶政策」下計算入息的安排,非固定入息會按該入息所屬的服務時段按月平均計算。 問 27.部分家庭或有成員於退休後領取一筆過的退休金,其家庭資產或會因此超出有關資產限額而要遷離公屋,但他們日後未必有固定的收入負擔其開支。

公屋離婚不除名: 政府提供的相關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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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離婚不除名

有網民在討論區發文,指有老人家喪偶後獨居公屋,近日已婚女兒想加名搬回與老人同住,問道若對方百年歸老,她能否承繼公屋。 根據房委會資料,有8類人士可申請公屋加名,並在加名後整個家庭必須通過全面經濟狀況調查,即入息及資產限額。 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或未能符合「住宅物業權審查」規定的一方須遷出公屋單位。 倘並無擁有物業的一方未能通過「全面經濟狀況審查」,他 她可以申請在新界區中轉房屋暫住,惟居住期不得超過一年(期間須繳交市值暫准租用證費)。 公屋「寛敞戶」的調遷: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 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較細的公屋單位。

公屋離婚不除名: 公屋「住宅物業權審查」

凡居於公屋的年長父母可提名一名兒女或其配偶申請調遷,而年青一代家 庭則可提名其父母/外父母申請調遷。 大型維修或改善計劃的調遷安排:住戶因大廈結構問題、整體維修或改善工程而須遷出現居單位,可獲編配其他合適單位。 文表示,當夫婦離婚及申請分戶後,子女不跟隨其中一方遷出,留在原屬公屋單位居住,原屬住戶不會受到影響,原因是「間屋只是少一個人住」,根本影響不大。

  • 之後,二哥結婚申請首次置業貸款計劃買樓,她亦搬出去住私樓,所以該居屋一直由父母兩老住,業主就只得她一人。
  •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註7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進行申報。
  • 再進一步就是,其他家庭成員再以綠表申請居屋,就可以將公屋「一拆二」。
  • 因此在2018年有超過4萬宗公屋除名案例,牽引起一波「除名潮」。
  • 問 11.住戶在填報受僱收入時,是否只須填報申報月份(4月份/10月份)的入息?

財赤下要開源節流,公屋也一樣,如找不到土地建公屋,就想方法令公屋資源用得其所。 興建簡約公屋只能短暫止痛,今屆政府應認真想想一套適合香港新形勢的房屋政策方針及目標,切忌再盲目模仿其他地區,才能有所作為,令不同階層的港人安居安業。 電視劇《下流上車族》早前大熱,正正反映這個社會現實。 我結婚5年老公公屋有名,次次填寫住戶人名表格都填佢已婚,房處D人成曰問長問短點解唔加你老婆個名(我個人入息爆燈),我奶奶會擺我上枱,話我鬧人唔使本一齊住實家嘈屋閉,分分鐘搞出人命所唔加名每次都過到骨。 而家佢要我除名,但我又真係住係度,我家姐十幾年前已除咗名,得我哥同我,我哥結咗婚,老婆係大陸,房協話我係女就要除名,唔可以係度住,仲叫我媽攞我哥結婚証書俾佢哋登記番,但我大嫂都無諗住要落嚟香港住。 業主買樓最怕是被「釘契」,因為當物業被「釘契」後,下手買家較難找到銀行承做按揭,要將物業出售會變得困難。

公屋離婚不除名: 離婚須知

根據房委會數據顯示,過去3年分別批出約3.38萬至3.62萬宗刪除家庭成員戶籍個案,但今年首季已批出1.01萬宗,按比例增加約1至2成。 根據現時房屋條例,資助出售房屋有轉售限制,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並須於轉售限制期屆滿,補回地價後方可於公開市場出售。 公屋租戶不一定只關注資助房屋市場,假若日後經濟收入增加,或子女有置業需要,也有機會在私樓市場搵盤,不妨上千居物色各區筍盤,總有一個啱心水。 若參與「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長者必須年滿60歲,較年輕家庭成員則須簽署一份意願書,承諾照顧年老家庭成員及與其共住。 樓主估計現時全家的經濟情況,只能在私樓市場上購買300至400呎的單位,其實跟目前他們的公屋單位相若。 私樓以外,其實他們亦有抽居屋,只不過「年年都抽唔中」,不過他們未敢言棄,下月將繼續嘗試申請綠置居和租置計劃。

公屋離婚不除名

若入住租住公屋的家庭成員人數增加,例如:嫁娶、生育及家庭團聚等,而令居住環境變得擠迫,可以申請調遷,以紓緩居所擠迫。 這無疑是一個應對的方法,但實際上,有些除名的成員可能仍住在公屋單位中,也不能避免日後的調查,或許始終逃不過政府法眼。 由此可見,公屋除名並不只有正當用途,有機會淪為富戶走漏洞的手段。 以房委會不溫不熱的調查速度,相信香港仍有部份公屋富戶還在濫用屬於大眾的權利。 公屋離婚不除名 這對公屋居民是一個重大的警告,所以不少公屋富戶都「走精面」,為了避免被房委會收屋,因此主動採用公屋除名的方式,刪減家庭成員,降低家庭整體入息水平。

公屋離婚不除名: 買樓後公屋想除名? 公屋住戶除名程序方法 + 申請所需文件

若果申請人想「甩名」,或者「轉名」給其他家庭成員,需先向房屋署提交業權轉讓申請書,並需要獲得房屋署的同意。 根據房屋條例,單位除在首次售出日期起計兩年後,經第二市場轉售,或已繳付補價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因此,房委會決定,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淨值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答 5.若住戶超出「富戶政策」下的入息及/或資產限額,房屋署會以書面通知有關住戶及向他們發出遷出通知書。 若住戶不同意有關結果或存有疑問,他們可以到屋邨辦事處作出澄清或要求重新評估。 問 11.住戶在填報受僱收入時,是否只須填報申報月份(4月份/10月份)的入息? 答 11.就受僱收入,住戶需填報的時期與過去的「富戶政策」相同。

公屋離婚不除名: 網民:隱瞞內地資產犯法

假如公屋名冊上留下的其他家庭成員仍符合公屋租戶資格,那麼他們將可繼續居於公屋。 再進一步就是,其他家庭成員再以綠表申請居屋,就可以將公屋「一拆二」。 根據房委會文件,租戶在承租單位後,若因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原因而刪除戶籍,使餘下的家庭成員享有的居住面積超逾既定的編配標準,便成為「寬敞戶」。 公屋離婚不除名 現時租約條文已規定,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若長期服務金/遣散費在提取退休金時被「對沖」,該長期服務金/遣散費亦將被視作退休金一部分,不計算在家庭總資產淨值之內。 問 14.房屋署會如何評估個別資產項目(如土地/非住宅物業)的淨值? 答 14.個別資產項目其淨值的計算方法與過去的「富戶政策」一致。 擬加入的家庭成員,只限於業主/聯名業主的配偶及其十八歲以下的子女。 除上述轉讓業權的手續費外,業主並須繳付一切有關轉讓業權的費用,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如適用)、厘印費及簽契費等費用。

公屋離婚不除名: 子女繼承父母居屋全攻略

有見及此,房委會會要求主動除名的公屋家庭成員提交最新住址證明,以證明除名的公屋家庭成員真的遷出原先居住的公屋單位。 答 22.有關「住宅物業」的定義沿用公屋申請者及以白表資格購買居屋單位的相關定義,單位是否全權擁有和單位面積大小並非考慮因素。 居屋 / 租置計劃單位業主若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不論是加入或刪除家庭成員,均須向房屋署申報。 業主 / 聯名業主可在婚後及子女出生後申請把配偶和子女加入戶籍。 業主須填妥申請書,並由業主及聯名業主 (如單位屬於聯名購買) 簽署方為有效。

樓主表示自己、老婆、囡囡,加埋爸爸媽媽五個人住在一個4至5人的單位。 母親單方面想離婚,而樓主自己一家三口都想跟母親住,因為真係無辦法同父親相處。 公屋離婚不除名 除了供樓壓力,一家人夾錢買樓,將來的業權問題更讓樓主滿腦疑問,「個個積蓄唔同,公平問題點解決?買咩單位?邊區?幾大間?業權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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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須於2022年5月1日或之後填妥申報表,並於2022年5月31日前將已填妥的表格交回。 如從而引起任何損失或法律糾紛,並不會保證其準確性,即除名,避開資產審查;又或者直接要求成年子女遷出公屋,要去而家住緊嘅屋苑所屬既嘅租約事務除名手續,可再申請公屋,成為不少無殼一族視為上車的抽獎機會。 公屋離婚不除名 有網民發貼分享其「由公屋變居屋再變返公屋事件」,因此生活易不會預先審查任何內容,咁其實我細個租公屋時有我名,職業,有意抽今期居屋,房署會要求申請人除去原先公屋戶籍先俾佢入到輪候冊。 住戶若因經濟困難而難以繳交現 時租金,可申請遷往租金較廉宜的其他屋邨單位。 在某些原因下,公屋租戶有可能需要調遷到另一個公屋單位,例如家庭成員增加,希望調遷到較大的單位,又或基於特殊原因,租戶需要居住在另一地區。 為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如在刪減人口後,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人數低於現居單位所容許的最少居住人數時,便成為「寬敞戶」及須遷往房委會認為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成員人數的公屋單位。

公屋離婚不除名

換言之,如果你有置業需要,或已上車成為業主,你需要盡快到所屬的屋邨辦事處,或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申請刪除該住戶的公屋戶籍,即進行「除名」手續。 此外,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和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按「富戶政策」作出申報。 如已成功入住公屋上樓,若果家庭狀況有變化,需要公屋加名、除名或者轉名,甚至因某些因素而調遷,這些情況有必要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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