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民兵幹部、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進行登記,報請上級軍事機關批准,服軍官預備役。 第二十七條 軍官服現役和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 第十四條 在徵集期間,應徵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

各地徵集的日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兵役委員會規定。 第十二條 國防部有權對受過醫務、獸醫和其他專門技術訓練的女性公民進行預備役登記,必要時可以組織她們參加集訓。 第九條 根據軍隊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延長軍士和兵的現役期限,但不得超過四個月;國防部有權將現役軍人從這一軍種調往另一軍種,並隨着改變他們服現役的期限。 另外,針對有多名立委提案要將服役4年至9年的退除役官兵也納入辦理。 國防部強調,榮民遺眷照顧是基於服役10年以上退伍官兵的榮民身分為要件。

兵役法33條: 徵集入營

實行義務兵役制,是中國軍事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關係着國家安全和全國人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 義務兵役制的優點在於士兵服役時間短,定期徵兵和退伍,使兵員經常輪換,有利於常備軍兵員更新,既可保持軍隊的兵員年輕力壯,又可儲備兵員;同時,也可使更多的人服現役,公民的兵役義務負擔公平合理。 其不足是服役時間短,很難全面熟悉地掌握複雜的軍事技術與裝備,只能在預備役組織中進行復訓,方能達到現代條件下合格後備兵員的要求。 因此,中國從1978年以後,採取了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對於加強中國軍隊的現代化建設,提高部隊戰鬥力,積蓄後備兵員具有重要意義。

兵役法33條

第十五條 在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以前自願參軍的軍士和兵,應當根據國防部的命令,分期復員,轉入預備役或者退役。 國家按照他們服現役時間的長短,發給不同數量的生產資助金,並由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妥善安置,使他們各得其所。 考量對國家的貢獻,並落實政府照顧國軍官兵及其遺族的政策,由行政院提案修正「兵役法」第44條條文,增訂曾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之遺族,得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

兵役法3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唐玄宗開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招募蒲、同、歧、華、京兆等州逃亡的府兵和白丁充當宿衞,稱“長從宿衞”,以代替府兵定期輪流宿衞的舊制度。 開元二十五年(公元727年)下令各軍鎮招募長駐邊疆的軍防健兒,其家口願同去的,各給田地屋宅。 隋煬帝時,府兵直接從民間徵調,男子年滿二十一歲即可參加府兵。 大業三年(公元607年)改驃騎將軍府為鷹揚府。 東漢後期,由於軍閥割據,塢堡林立,大批農民為軍閥豪強所霸佔,成為依附於他們的部曲(近於奴隸的私人部隊)。

兵役法3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繼承革命戰爭時期人民解放軍和革命根據地(抗日根據地)政府制定的各項軍事法規的基礎上,逐步加強了軍事法制建設。 在軍事犯罪與刑罰、軍事刑事訴訟 、兵役、軍隊體制編制、軍人及軍屬撫卹優待、軍隊行政管理、軍隊教育和訓練、軍隊政治工作以及對外軍事交往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軍事法律、法規。 60年代初期制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戰時立功條例(草案)》、《中國人民解放軍連隊管理教育工作條例》以及一批戰鬥條令。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由於“文化大革命”的破壞,軍事立法基本陷於停滯的狀況。 70年代末以後,隨着社會主義法制的顯著加強,國家和軍隊軍事立法進展迅速,先後制定和公佈、發佈了大量的軍事法律、法規。

兵役法33條: 第七章 預備役人員的軍事訓練

A.軍事學校的退學學生轉服常備兵役時,除了入伍教育時間,可以計算為已服役時間外,其餘軍事術科教育時間得按8小時為1日之標準均予以折算役期。 收到徵集令後,無法按時報到入營時,可由本人或具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逕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當時規定,每個部落成員在戰爭期間,都有當兵作戰的義務。

  • 這樣,才是真正的光榮,才會推進我們國家的建設。
  • 第十七條 在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以前 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直轄市、縣、自治縣、市兵役局的通知,進行兵役登記和初步體格檢查。
  • 第二十五條 正在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就學的年滿十八歲的學生,按照國務院的命令徵集或者緩徵。
  •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第一部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

(王侑聖攝)今天(27日)上午9:00,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說明。 多數國家的兵役法,都對服兵役的法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特別是對公民拒絕、逃避服兵役等違反兵役法的行為,規定了具體的懲處措施。 各國的兵役法,都對公民和社會組織的兵役義務和權利作出明確規定。 特別是實行義務兵役制的國家,強調服兵役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1978年3月7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將義務兵役制改為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

兵役法3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2009年)

二、就學者應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就業者應依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通知之報到時間,按時報到,如無故逾期一個月者,視為自行放棄。 一、應徵、應召時之原屬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仍存在者,即依其原有學級或職位年資復學或復職;如原屬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不存在或原無工作者,應由主管機關另就其他學校、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優先安置或輔導就學或就業。 曾在1956年1月至2017年12月間徵集,期間依當時法規服役長度為1年至3年不等,末梯於2018年底前退伍。 曾在1999年至2008年間辦理「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又稱國防役,末期於2012年底前服務期滿。 2018年12月,末代義務役士兵各梯次全面退伍。 1993年次以前出生、尚未服役的役男,全面轉服1年的替代役。

  • 第五十一條 現役軍人,革命殘廢軍人,退出現役的軍人,革命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應當受到社會的尊重,受到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優待。
  • 第七條 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三十天內,持退伍證和部隊介紹信到縣、市、市轄區兵役機關辦理預備役登記,然後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報到,憑退伍軍人安置機構介紹信辦理落户手續。
  • 教育召集或勤務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以四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二十日。
  • ﹝1﹞依兵役法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依志願考選服預備軍官役、預備士官役者,於服現役時區分為志願役、義務役。
  • ﹝1﹞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直轄市、縣(市)徵兵機關,應設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受國防部及內政部之指揮監督,辦理各該轄區兵役行政及其有關事務。
  •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兵役法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副部長柏鴻輝說明。

此外,具有高等教育學歷的士兵退役後,三年內參加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安置工作的情況設置退伍軍人安置機構或者指定工作人員負責辦理退伍義務兵安置的日常工作。 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設在民政部門,人民武裝、計劃、勞動人事等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民政部門做好退伍義務兵的安置工作。 1955年7月3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正式頒佈了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兵役法規定,人民解放軍由志願兵役制改為義務兵役制。

兵役法33條: 兵役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十六條 …

韓國的兵役法規定,現役士兵的服役時間為:陸軍、海軍(海軍陸戰隊)及空軍均為26個月;在戰時或發生事變時,如果國防力量需要增編或創建部隊,可經國務會議審議、總統批准,將服役時間延長1年。 法國《國民兵役法》規定,兵役主管機構為國防部國民役中心局,主要職能是根據國防部長的有關指示,全面負責適齡公民的服役工作,制定有關條例、規定,掌握各軍種、兵種對兵員的需求,擬定徵兵計劃等。 役齡男子申請出境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有關規定處罰。 兵役法33條 依第三十七條規定經查報通知及申請免役、禁役、或緩召者,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後,發給證明書。 二、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應禁役或緩召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兵役業務專責機關或單位,函轉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准。

兵役法33條

第四十六條 高等院校和高級中學學生的軍事訓練,由教育部、國防部負責。 教育部門和軍事部門設學生軍事訓練的工作機構或者配備專人,承辦學生軍事訓練工作。 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對適合擔任軍官職務的學生,再進行短期集中訓練,考核合格的,經軍事機關批准,服軍官預備役。

兵役法33條: 兵役法

適齡男子、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兵,因國防軍事需要,得依其志願,經甄選並接受基礎訓練期滿合格,服志願士兵。 現役軍人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所享有之傷亡慰問金、團體意外保險及其他依法令所享有之獎金、津貼等權利;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相關事項之法令,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前項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之軍事訓練課程內容、課目、時數與前項課程之實施、管理、作業、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完成應受教育,仍應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得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

兵役法33條

輸入入營之車輛船隻,有一定容量、送行家屬及親友不得隨同搭乘。 逾期不到應徵役男,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院。 應徵人員如係機關學校,公私營事業機構,及人民團體(含公司)等之職工,請於接到徵集令三天內到原服務單位辦理保留底缺。 徵集役齡男子或召集後備軍人或補充兵,具有專門技能者,施以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教育時,得按技能類別予以徵集、召集;其應受教育時間,得按軍事技能教育需要,酌予縮短。 (二)家居城鎮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級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區內統籌安排。

兵役法33條: 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應徵常備兵役現役兵額或應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員額,由國防部會商內政部,按年度需要員額,陳報行政院核定。 (一)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 兵役法33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 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按照本條第(二)項規定安排工作。 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培養預備役軍官的短期集中訓練,由軍事部門派出現役軍官與高等院校軍事訓練機構共同組織實施。 兵役法33條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三條“保衞祖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3﹞第一項第一款及兵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之公墓或忠靈塔,其籌建及管理辦法,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定之。 ﹝2﹞前項第一款由內政部主管,地方政府負責實施;第二款由教育部主管,依其肄業學校隸屬關係,分別由教育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實施。 兵役法33條 一、尚有工作能力而志願就業者,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其原無職業或因傷殘不能擔任原有工作者,經由政府施以必要之就業教育,並於政府機關或公私立事業機構安置適當之工作。 2008年起,部份高學歷役男得在相關產業之機關或公司服務的方式服役的制度(國防役)由內政部役政署接手辦理,改稱「研發替代役」。 1954年,《兵役法》大幅修正,明訂軍官役與士官役的詳細規定,新增「預備軍官役」以及「預備士官役」等役別;建立預備軍士官考選制度;並明訂義務兵役役期陸軍為2年,海軍空軍為3年。

兵役法33條: 第二章  軍官役士官役

新的兵役法又將士兵的服役年限規定為陸軍3年,空軍、海軍4年。 2008年馬英九就任總統後,進一步推動全募兵制之軍隊改革。 2009年3月10日,時任國防部部長陳肇敏表示2014年底,會有一支全志願役的國軍部隊。。 從2010年開始廢除徵兵制的過程中,由2014年底的全志願役部隊完全取代之。 個人希望加入志願役士兵的人,必須有高中畢業之最低學歷,以及那些不願意服義務役的人必須完成四個月軍事訓練役。 據2012年報導,從2013年開始,1994年1月1日後出生的役男只需要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將不再需服一年期的義務兵役,而且政府與國防部也在2016年年底全部更換為志願役部隊。

兵役法33條: 兵役法第四條第三十三條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的兵役工作。 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各省(市)縣(市)得組織兵役協會,鄉、鎮必要時得設分會,以協助推行兵役行政及其有關事務。 兵役法33條 2.入營時間:依國防部規劃暑假梯次(6月中旬、7月上旬、7月下旬),排定入營梯次(第2年入營梯次對應第1年,不得更換)。

兵役法33條: 軍事法堅持原則

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 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復次,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亦未動搖憲法價值體系之基礎,且為大多數國家之法律所明定,更為保護人民,防衛國家之安全所必需,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及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 又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同條第一項判處徒刑人員,經依法赦免、減刑、緩刑、假釋後,其禁役者,如實際執行徒刑時間不滿四年時,免除禁役。 故免除禁役者,倘仍在適役年齡,其服兵役之義務,並不因此而免除,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因而規定,由各該管轄司法機關通知其所屬縣(市)政府處理。 若另有違反兵役法之規定而符合處罰之要件者,仍應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之規定處斷,並不構成一行為重複處罰問題,亦與憲法第十三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相牴觸。

●役男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者,繳交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影本,符合標準者,可依規定辦理簡化體檢作業。 四、戰死或因公殞命者之子女,其家庭無力教養時,政府應負責教養至其成年為止;戰訓或因公殞命者之遺族,比照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由政府依相關法令妥善照顧。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第三條 制定、修改和廢止軍事法規、軍事規章,必須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堅持以提高戰鬥力為根本標準。 坦克乘員、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8;潛水員、空降兵、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公安警衞部隊條件兵、特種部隊條件兵(含海軍陸戰隊隊員)、北京衞戍區儀仗隊隊員:每眼裸眼視力不低於5.0。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在上級軍事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兵役工作。 第五十五條 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在學校內受軍事訓練,並且準備取得預備役尉官軍銜和準備擔任尉官職務。 第五十四條 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的學生,應當在學校內受徵集前的軍事訓練;訓練的時間和科目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 第一類第一等預備役兵,被挑選準備擔任軍士職務時,應當按照國防部的命令參加集訓;集訓期滿後轉入軍士預備役。

兵役法33條: 徵兵處理流程圖詳細說明 (連結網址:https://www.nca.gov.tw/chaspx/content.aspx?web=

與國家其他法律部門一樣,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是國家加強國防、武裝力量建設和保證戰爭準備與實施的重要手段。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補行徵集;未經徵兵處理者,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一、緩徵原因已消滅者。 三、因戶籍移轉或錯誤脫漏或不實之陳報,業經清查更正或已予依法處理者。

現代軍事法作為調整軍事領域各種社會關係的較為完備的法律體系,雖然因各國的具體情況不同而內容結構有所不同,但從總體上看,通常都包括軍事基本法和若干方面的部門法。 (一)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公安警衞部隊條件兵170cm以上,個別體格條件優秀的應徵青年,身高可放寬到165cm。 如埃及兵役法規定,對逃避兵役登記、拒絕體檢、丟失或損壞兵役證、接到入伍通知書不按期報到者,給予一定數額的罰款。 應受免役、禁役、緩徵或緩召者,除由各機關、學校通知外,並應由本人或其戶長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之。

至於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其曾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軍事訓練時數,惟不得逾15日。 ﹝1﹞適齡男子、現役或後備役之士兵,因國防軍事需要,得依其志願,經甄選並接受基礎訓練期滿合格,服志願士兵。 ﹝1﹞現役軍人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所享有之傷亡慰問金、團體意外保險及其他依法令所享有之獎金、津貼等權利;其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及程序等相關事項之法令,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由國防部、內政部分別擬訂,報行政院核定。 ﹝6﹞前項得折減軍事訓練期間之軍事訓練課程內容、課目、時數與前項課程之實施、管理、作業、考核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1﹞受軍官、士官教育者,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完成應受教育,仍應依法服行其應服之兵役時,其已受之入伍及軍事訓練時間,得折算為應服現役時間。

兵役法33條: 服役逾10年官兵亡故 政院決提修法:遺族比照榮眷照顧

F.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 應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凡檢具罹患「後天免疫缺乏徵候群」病症之全國醫療服務卡者,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徵兵檢查會得逕予判為免役體位,毋須再做查證;惟仍請審核正本後影印併體檢資料留存。 至未取得「全國醫療服務卡」役男,無論是否提具診斷證明書、檢驗報告或其他文件,仍需洽送複檢醫院鑑定,再依規定判等。 應受徵兵檢查的役男,因身心障礙或痼疾不能到場受檢者,得由徵兵檢查會派醫事人員至其住所檢查判定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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