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大前提是你要跟該名上司或同事有良好關係吧,否則,誰也幫不了你呢。 但要溫馨提示一下,電腦內所有的公司資料是不能刪除的,因為這算是公司資產的一部分。 台灣曾經有過一案例,一名員工離職前把電腦內的財務表通通刪清光,雖然發洩了心頭之恨,卻惹上官非,所以奉勸大家千萬不要為洩忿做傻事。 根據法例,僱主是可利用強積金對沖機制來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兼職遣散費計算

終止服務時,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收取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須課税。 不過,若你收到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超過《僱傭條例》所規定的款額,便要課繳薪俸税,你及僱主須申報超額部分。 公司因為業務縮編,依法資遣員工小孟,並希望小孟最後一天上班日為2020年11月30日,假設小孟到11月30日年資剛好滿2年,則公司必須給予20天預告期,也就是最晚必須在11月10日預告小孟,而預告期為11月11日至11月30日止。 適用新制資遣費的情形下,每滿一年,雇主需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 若雇主在一定時間內資遣一定人數的員工,可能就會涉及「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而須遵循相關法定程序。

兼職遣散費計算: 長期服務金的支付

《僱傭條例》更規定了支付兩項款項的時間,需意僱主多加留意。 本篇將會介紹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式、以及支付款項的相關安排。 服務證明書跟非自願離職單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台勞資二字第58938 號函釋:服務證明書之內涵,法無明文規定。

另外,雇主也需注意的是,就算你雇用的工讀生或兼職工作者原先已有一份正職工作,也必須協助加保勞保,因為勞保是可以重複加保的。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論是打工的工讀生或全職員工,只要加班,雇主都必須給予加班費,而且工讀生打工的加班費也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 兼職遣散費計算 並且依照勞基法規定,以一天正常的上班時數 8 小時來說,不可以加班超過 4 小時,工讀生打工的時數也同樣適用此規定。 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兼職遣散費計算: 工讀生被砍班怎麼辦?

但根據勞基法第14條所述,如果有遇到雇主不合理對待,如不給薪或是實行暴力及重大侮辱等內容,勞工在提出相關證明後,可以沒有預告期離職,以及合法要求資遣費。 兼職遣散費計算 依照勞基法,當雇主終止與勞工的勞動契約時,雇主必須應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讓勞工可以因為資遣費而暫緩被資遣的經濟壓力。 適用勞基法退休金制度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該法第17條之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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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實中,仍有企業主動提供如一般員工的保障給他們,並享有上述的僱員福利。 僱員入職前應留意福利細則 為免勞資糾紛和保障雙方權益,所有僱員應在入職前瞭解清楚僱員合約、及相關工資及假期細則,並可多作詢問,切勿放棄應有權益。 同時要留意僱主會否減少工時,令僱員不符合「4.18條例」的保障。

兼職遣散費計算: 遣散費(Severance Payment)

詳見「 在終止僱傭合約的時候,僱員是否可獲發長期服務金?金額應如何計算?」。 注意,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其中一項。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大部分的打工族都是在員工人數只有五人以下的微型單位工作,雖然未必要投保勞保,但雇主還是應該要幫員工投保「就業保險」以及提繳百分之6的勞退金唷,否則可能就會影響到勞工以後的退休金或是未來申請失業給付的資格。 律師說:但大家會覺得很疑問,律師上面講了一堆都是退休的事,關資遣費什麼事? 當時修法過程,雇主主張每個月都要多提繳6%,如果資遣費還是照原來給付,等於雇主付了172%(100%+6%x12個月),所以資遣費也該調降。 但律師個人覺得這說法不太通,因為在勞退舊制時,雇主每年要按工資2%~4%提撥至台灣銀行的信託帳戶,是雇主沒有確提繳+政府沒有確實稽核,才讓雇主覺得是多付6%;再加上6%是給付退休金,並不是資遣費。

因此,雇主於資遣員工時,應一併留意是否觸發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如果不幸被解僱或裁員,員工就更要了解清楚自己應得權益。 《香港01》集合10大解僱疑問,拆解有關遣散費、解僱原因等常見問題。

兼職遣散費計算: 月薪僱員:

例如最後1個月的月薪為HK$50,000,就用HK$22,500乘2/3,即HK$15,000再乘以服務年資。 倘若雇主將業績未達標準列入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規章,詳列其屬於「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得予不經預告之解僱情事,業已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1條規定,應屬無效。 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但書規定:「…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故員工工作未滿10日者,應自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辦理資遣通報。 1、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如他為僱主工作少於十年,其超出《合乎比例的利益》(註) 並歸因於僱主自願性供款及有關的投資回報的款項便須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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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過,僱員仍可選擇以終止合約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代替上述「」內的工資計算,同樣適用於以代通知金方式終止合約。
  • 裁員 / 停工後三個月內,傭工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要求您支付遣散費。
  • 如果僱員在 2003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離職,他可得的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的最高款額為 $390,000。
  •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新人做沒幾天不適任,老闆可能會請他早點走人,找更適合員工來縮短培訓時間;也有公司因為營運不佳須縮編,不得資遣員工。 兼職遣散費計算 無論解僱員工的原因為何,只要選擇「資遣」的方式,就必須遵守「預告期」才算合法,而如果沒有給足預告期,雇主也必須將預告期折算成工資做為補償。 進行資遣費計算問題時,通常要掌握「平均工資」與「工作期間」這兩個項目。 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開始施行後,開始出現「新制資遣費」與「舊制資遣費」的區分情況。

兼職遣散費計算: 工讀生有年終獎金嗎?

另外,不少企業都會關注員工的工作能力和投入程度,有一些員工在面試時的表現和實際工作時的表現會判若兩人,或者工作後才發現對工作的內容有出入而產生退出的念頭。 試用期正是提供了一段「觀察期」讓僱主和僱員互相了解,及早發現問題以避免額外的損失。 在試用期以外的情況下,僱主應和僱員協商,在合約明確列明通知期,以免在解僱程序上出現不必要的勞務糾紛。 在計算遣散費款額時,並非根據僱員之平均實際收入為基準,僱員有權選擇最後30個正常工作日中最高收入的18天工資為基準。 只要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兩年,僱主以裁員為由解僱員工便可獲得遣散費,而獲得遣散費首先要留意該員工是月薪制還是日薪制,因為兩者的計法是不一樣的。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打工的工讀生和全職員工相同,只要和雇主簽訂了勞動契約,就必須遵守打工的工作守則、保護營業或技術上的機密,欲離職時也須遵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間」,依據年資提前預告雇主,並不能夠因為自己是工讀生,就可以想要任何時候離職就離職。 舊制勞退:勞基法第17條規定勞工工作每滿1年,雇主應發給相當於1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但這是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也就是沒有提撥勞退6%的勞工。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事業單位若有勞基法第11條規定(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事,雇主得資遣勞工,並給予預告期間或預告工資,資遣後須發給勞工資遣費,勞工可依此申請失業給付。

兼職遣散費計算: 勞基法「離職前預告」的規定

年資將會影響僱員的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年假等的勞工權利。 至2021年10月的《施政報告》提出最新方案,在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首9年,僱主每年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不多於HK$5萬,餘額由政府支付(見下表),新取消強積金對沖方案已於2022年2月23日提交立法會審議,並在6月9日三讀通過。 據《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一章指,「月薪僱員」和「日薪及件薪僱員」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並不相同,下文將根據不同情況講解相關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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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若被公司以裁員/停工理由而解僱的就可獲此筆賠償金。 僱員必須已經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因公司裁員被解僱、或合約期滿後不獲續約、或遭停工。 《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實施以後,無論僱員的薪酬屬何種制度,包括月薪、日薪或按件計薪等,均須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並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所有體力勞動僱員及在 1990 兼職遣散費計算 年 6 月 8 日前 12 個月平均月薪不超過 $15,000 的非體力勞動僱員,如終止僱傭合約的有關日期是在 2004 年 10 月 1 日或以後,可追溯全部的服務年資。 至於勞退部分,雇主須以工讀生的日薪乘以 30 天換算成月薪標準後,再對照我們上一個段落中提供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用該分級表中的金額乘以天數來申報。 至於勞退,雇主也應該在工讀生到職日當天就辦理,而且根據勞基法的規定,按月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 6%。

兼職遣散費計算: 計算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4個注意事項:(按圖了解)

為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日前函釋,勞工因雇主遷廠而選擇自行離職,不論雇主是否已提供必要的協助,仍屬於就業保險法之非自願離職,於失業期間可依法申請失業給付。 (1)如採紙本方式通報,請填妥「資遣員工通報名冊」後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本名冊一式3份,一份寄至員工勞務提供地(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及一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一份公司留存。 實際通報日期以雇主列冊函報縣市主管機關日期為準,雇主親送資遣通報名冊則以機關收文日期為依據。 因該員工係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在10日前預告該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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