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情局把超过80%的审讯项目外包给这家公司,中情局还向该公司支付100万美元,保护该公司及其雇员免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讯女犯 报告称,这家公司由两名美国前空军心理学家运营,他们没有审讯或反恐经验。 刑讯女犯 1740年,普鲁士成为第一个拒绝酷刑的国家。
但是所幸,真美枝子最后因为各种机缘巧合就结束了逍遥床的刑罚,成为了逍遥床刑罚的幸存者,甚至从道里监狱出来之后,在对别人说逍遥床的经过时,还依然心存畏惧、谈“床”色变。 2.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老虎凳本身的用刑效果。 虽然从理论上讲,受刑者的腿脚只需要大腿与凳子绑好就行了,膝盖以下都不需要再捆绑。 但是在给受刑者用老虎凳时,受刑者的双腿、双脚并拢得越紧,双膝关节受力就越集中,也就会更痛苦。
刑讯女犯: 中国古代专门用于女性的5种刑罚,最后一种比死刑还要难受
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这是一个比较严厉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 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 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行刑时,将女囚与猫鼠同困于麻包袋中,向其中抛入点燃的炮竹,受惊的猫鼠会撕咬女囚将至遍体鳞伤,而后施刑者将在其伤口上淋洒盐水……类似的刑罚见于古代欧洲对基督徒的酷刑。 不同的是,施刑者将一口大铁锅扣在受刑者的腹部,锅里关着几只活蹦乱跳的老鼠。
不过最令刘惜芬感到痛苦的,倒不是y唇上的伤口。 昨天晚上被灌进去的水,早已充盈了她的膀胱,而她的尿道却被塞住,无论如何也排不出一滴尿。 每当她一走动,极度涨满的膀胱都会让她感受到一种难言的痛楚。 她清楚,今天魏清肯定会利用这点来尽情凌辱她。 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酷刑啊,刘惜芬不敢想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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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可以使法律在人民当中建立威信,让人们不敢轻易地越过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做出错误的事情。 女方人在行刑之前会被脱去衣物,主要是因为以下5点原因构成的第一点,法律规定。 古时候的立法,规定行刑之前,不但是女子,甚至是男子也要被脱去上衣的。
西班牙格拉纳(Granada)大学的研究员告诉我们,毫无麻醉的钻孔过程序要持续大约10-15分钟,然而大部分(据研究约占70%左右)头骨被钻孔的人却能够神奇地幸存下来。 截至目前最能令人信服的解释是:“头骨钻孔”其实是一种神秘的仪式。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 锡的熔点是摄氏232度,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度,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 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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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以后,黄富群几乎每天都遭受敌人的酷刑。 抽鞭子,辣椒水,用铁锹烫皮肉……黄富群经常被折磨得死去活来,但始终不吐露片言只语。 同年7月26日上午,黄富群跟丈夫沈邦翰一起走上了刑场。 在连城县西门夫子庙板的一堵墙下,一个匪首亲手用大刀杀害了沈邦翰后,又转到被反绑着双手的黄富群面前,大声地吼道:“女共匪,你到底招不招?
- 这类是明清时期开始出现的,由于当时女子大多裹脚,用刑时便将女子的缠胶布和鞋等去掉,然后使其赤足站于砖块之上。
- 为了确定这种理由是否存在,有关当局应考虑到所有有关的因素,包括在适当情况下,考虑到在有关国家境内是否存在一贯严重、公然、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情况。
- 就在不久前,接二连三发生的美国警察致死平民事件早已让美国跌入“道德深渊”,而随后出台的酷刑报告无疑再次打了美国的脸。
- 清王朝统治时期,更是要求女犯裸体受刑,乾隆年间,为了整治嫖风,据说一位官吏先是将妓女收押入狱,让其裸体受笞杖之刑后,又下令在该名妓女的下体插入木杖,最终这名女犯在被足足折磨了一个时辰后才咽气。
受刑者依然被吊在大梁上,脚尖着地,双腿被绑在一起,以防他踢人。 刑讯女犯 一个刑讯者会戴上粗厚的皮手套,然后慢慢地用力按压受刑者的肋骨,一方面制造摩擦,一方面挤压内脏。 这种酷刑的幸存者不仅以后会长时间忍受胸内疼痛,而且当时的疼痛并不会使其昏厥,所以特务处的审讯者好用此刑,直到很久以后他们学会了用电刑为止。 时间似乎过得很慢,身上的伤痛不停地折磨着刘惜芬,使姑娘的身体微微颤动着。 几个打手闯了进来,新一天的酷刑又要开始了。 他们解开刘惜芬身上的锁链,捉住姑娘的双臂,把她拖到了刑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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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前准备的第二步,是采用不同的方式将受刑人的身体捆缚固定起来。 即使对于身体柔弱、绝无反抗能力的女性犯人,打手们也同样要这样做。 其目的不仅仅是防止受刑人挣扎反抗、便于刑讯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以此来增加受刑人的痛苦,使其形成“不招供就无法摆脱折磨”的心理,同时满足审讯者的暴力欲。 其中,吊绑可以说是一种最原始、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当受刑人被捆住手脚吊在空中,由于重力的作用,其皮肉乃至全身筋骨都会被绷紧、展开,这时对其肉体施刑,疼痛感将会更加强烈。
在中情局看来,与之有关的痛苦还不足以达到损害健康的程度。 广州日报讯 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9日公布了有关美国中央情报局在审讯中对囚犯施加酷刑的报告,美国虐囚事件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被判死罪的女犯定谳以后,她的全身衣裤将被完全剥光,在验明正身后,衙役们将女人捆绑妥当,便可将她的双腿分 开,阴户对准那根驴背上的粗木橛直插进去。 接着,用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防止其因负痛而挣扎。 最后, 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上的女犯游街,整个示众程序便告一段落。 整体而言较明清时代的木驴刑具简单,行刑过程也较不繁 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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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景帝时,广川王刘去和他的王后阳城昭信残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 昭信不解恨,又叫人把她 的尸体捞出来,“椓杙其阴中”。 对死人尚且如此,如果用在活人身上,其残酷程度决不亚于对男子的阉割。 虽然它不是官方执行的幽闭之刑,但和幽闭具有相似的性质,都是对妇女的非人的摧残。 可见,“幽闭”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绅之家也用,手段无不用其极,肆虐面很广。
据敌伪档案记载,日本宪兵为了逼迫赵一曼供出抗联的机密和党的地下组织,对她进行了残酷的拷问。 刑讯前后进行过四次,采用的酷刑多达二十几种,其中就包括电刑。 据当时的审讯记录记载,在两个多小时的刑讯中没有喊叫一声的赵一曼,这时忍不住“发出厉声惨叫”,而且“叫得越来越厉害,身体剧烈抖动”。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刑法是何等地残暴和难以忍受,所以效果也更好。 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在史料中为钉住烦犯人手脚(史料中为男性)的刑法。
刑讯女犯: 古代惩罚女犯人的8大酷刑, 我只认识3个, 第一无人不知
本来作为资料还是不错的,不过老实说,这篇文章真的有点看不下去,也许是作者写得太生动了,看着看着就不由得感叹起来,一个年方20岁的姑娘竟被足足割了3650刀,难道那些人没有一点怜香惜玉的心吗? 看一看明清时期被凌迟的女豪杰大都是20岁出头,花季少女啊,很难想像这些刽子手是怎么下得了手的,除了割肉外,犯人痛得晕过去后还要用水泼醒她,有时还有盐水来抹伤口。 不过当时好像还有规定,如果犯人未挨完足够的刀数而死亡的话,刽子手自己也会受罚,而且在历史上似乎除了刘瑾之外其他史书有记载的受凌迟刑的人都没听说过中途死去的,那么刽子手是怎样做到这点的呢? 把这一点搞懂了,再看政治书就会发现那理论其实是正确的(靠,离题万丈了,说回正题:P)。
中世纪时,如果被告的说辞存在疑问,将被要求将手放在炽热的烙铁上,或将胳膊伸进一口盛满沸水的大锅中,谁能安然无恙,就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7世纪末的罗马法典再一次将酷刑明文列入司法工具之列(在宣判之前以及之后,作为刑讯工具或是惩罚手段)。 酷刑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torquere(本意为弯曲身体),起初只用于对付奴隶,随后扩展到成为帝国专制的工具:弑君的罪犯、巫师和说谎者,都将受到最严苛地对待。 于是酷刑演变成一种完完全全的司法工具:在罗马的法典中,口供是量刑定罪的必要依据,因此,为了撬开囚犯们顽固的嘴,各种逼供手段就应运而生。 ’Scarry, The Body in 刑讯女犯 Pain, pp.28—29。 但是折磨只是刚刚开始,尿道塞被拔出后,膀胱里全部的压力都集中在姑娘的下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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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也重新申明人权的意义,认为每个人都有上天赐予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然而,“国家的理智”却始终凌驾于公正之上:直至19世纪,法国警察仍然秘密使用某些药物,以迫使疑犯交代罪行。 清朝是中国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溥仪是中国最后一个皇帝,而清朝的最后一位公主荣寿公主似乎并不是那么的出名。 但是关于荣寿公主的故事,还是挺多的,她17岁守寡之后,被慈禧接到了宫中。 阮林清,一名越南南方解放军女侦察员,在一次侦察行动中被俘。 这是一位漂亮的越南姑娘,她长着一双大大的黑眼晴,睫毛长长的向上卷着,柔软的嘴唇微微掀起。
而有的家族为了获得一块贞洁牌坊,甚至会强迫女性殉葬,生命在他们面前不值一提,用一条生命换来一块贞洁牌坊是非常值得的。 没犯错误的女性尚且被如此对待,那么犯了错误的女性更是毫无尊严,宛如奴隶一般。 刑讯女犯 在行刑之前,不但要承受着死亡来袭的恐怖之情,同时也要忍受众目睽睽之下的羞愧之情。 但是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要遵守法律,一切行为规范都要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才是最好的。
刑讯女犯: 世界上最有“经济头脑”的国家,让女犯为游客有偿服务?值得称赞
有些刑讯者也许心理变态,但研究结果表明‘大多数并非心理学意义上的虐待狂,也就是说,他们从残酷的折磨中并不获取性兴奋’。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刘惜芬以巨大的毅力坚持着,姑娘感到小腹的坠痛一阵高过一阵,那种持续的压力,比任何酷刑都难以忍受。 好几次尿液险些冲破她的理智,而当她收紧尿道时,尿道里的刑伤又会使她疼得眼前发黑。
刑讯女犯: 酷刑罗马国际法院
清朝还有一种刑罚,俗称“卖肉”,说白了就是让女犯一丝不挂的游街示众,任人观看,一路上还会遭遇辱骂与轻薄,这是对自尊的莫大摧残,部分女性在受刑前便会自尽,以免受辱。 统治阶级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制定了系列迫害女性的刑法。 除了本文列举的这些,还有针对女犯人的十大酷刑(阴刑),更是变态到令人生不如死。 这种用刑不是专门为要口供,目的就是要报复或凌辱,主要是在土匪、还乡团及军队战斗部队中比较多见。 这类刑往往是施刑者对受害人有刻骨仇恨,经常先以凌辱为主,特别是裸体示众、游街、当众或当着她的亲人轮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