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申報人申報之移轉現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乘以物價指數,如有土地改良費用,亦應一併減除。 ※本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應以主管土地增值稅之稅捐機關核定稅單為準。 如需相關土地增值稅資料,請洽南投縣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查詢。 公地出售後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再移轉,以實際出售價額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稅§30-1①)。

前次移轉現值

如果自動帶出的資料顯示均為0,請依電子謄本資料自行輸入相關資料(包含前次轉移年月、持有土地年限、土地面積、權利類別、權利範圍、土地公告現值、前次移轉現值及物價指數資料),亦可計算土地增值稅。 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應按土地稅法第30條審核申報移轉現值所屬年月已公告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之。 另如經查明係重劃後始辦理共有土地分割者,其於分割後移轉依上揭規定核稅時,准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4 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其實際支付之重劃費用及增繳地價稅,並得依同法第31條第1 項第2款及第3項規定扣減漲價總數額及抵繳土地增值稅。 4.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應按土地稅法第30條審核申報移轉現值所屬年月已公告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之。 另如經查明係重劃後始辦理共有土地分割者,其於分割後移轉依上揭規定核稅時,准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1第1項規定減徵土地增值稅,其實際支付之重劃費用及增繳地價稅,並得依同法第31條第1 項第2款及第3項規定扣減漲價總數額及抵繳土地增值稅。

前次移轉現值: 土地增值稅(一)——什麼是土地增值稅?該如何計算?

查詢結果門牌對應坐落基地為2筆以上土地者,其各筆土地歷年地價資料如有年期數不一之情形,係因該坐落基地曾有土地分割等異動情形所致。 請依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工程受益費繳納收據或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上所記載金額依移轉持分比例覈實填寫。 因此對賣方來說,在年底前完成交易較有利;但對買方來說,於年初時購買較有利,因其土地價值可能較高,後續再出售可節省土地增值稅。 累進差額中的,看級數及持有年數決定的數字,及應徵稅額中的稅率、依級距規定的%數,會跟級數跟持有土地幾年有關,這個需要看財政部給的表格(如下)。 土地增值稅又有兩種稅率,分別是 一般增值稅率(約20%~40%) 跟 前次移轉現值 自用住宅地優惠稅率(固定10%),以下會一一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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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 1. 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以政府第一次辦理規定地價之地價為準。 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年1月1日地政機關公告之每平方公尺土地現值乘以移轉土地面積。 但契約總價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得由主管機關照其申報之契約總價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 公地贈與後再移轉:各級政府贈與之土地再移轉,以贈與契約(指公契,非指私契)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稅§30-1①)。

前次移轉現值: 前次移轉現值

所有資料填完後,我們點選國稅局試算網站的”增值稅試算”,網站會顯示出試算的結果如下圖,這就是你出售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增值稅金額。 此外,林爸爸名下的土地辦理繼承時,若以遺產分割協議方式由林媽媽及三兄弟繼承,無論遺產怎麼分配,都不會產生土增稅及贈與稅。 前次移轉現值 林媽媽繼承土地後,如果把土地贈與三兄弟,則贈與當年將產生贈與稅,以及移轉時的土增稅。

  • ※本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應以主管土地增值稅之稅捐機關核定稅單為準。
  • 掌握買賣時間點也能節稅,因為土地增值稅是依據土地公告現值來課徵,而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年的1/1調整,如果是在景氣好的時候出售土地,可以在12月底前完成產權移轉手續登記,以避開公告現值的調漲。
  • 每個具體個案是獨特、複雜、持續發展的,作者及平臺無償對網站使用者提供的內容是法律知識,而不是每個具體個案的解答。
  •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的比例土地增值稅的稅率第1級未滿100%20%第2級100%以上,未滿200%30%第3級200%以上40%作者自製。
  • 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應按土地稅法第30條審核申報移轉現值所屬年月已公告之最近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之。

◎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若符合下列規定,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10% ) 計徵土地增值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 土地增值稅意指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在土地「規定地價」後,會照價徵稅、照價收買與漲價歸公,因此,所有權人持有之土地發生「移轉」行為時,因不勞而獲而增加的受益金額,便需課徵土地增值稅。 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再移轉: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稅§39-1Ⅱ)。 土地徵收後再移轉:土地徵收後再移轉,以補償費發給完竣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協議價購後再移轉:徵收前之協議價購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以協議價購契約(指公契,非指私契)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私地贈與後再移轉: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私有土地,以贈與契約(指公契,非指私契)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稅§30-1②)。

前次移轉現值: 繼承土地移轉前次移轉現值認定

民眾常有疑問,繼承人可否要求保留被繼承人以高於土地公告現值購買土地原登載的前次移轉現值? 稅務局表示,繼承遺產稅申報時,如公告土地現值低於原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核課遺產稅以較低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於繼承後土地再移轉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自不宜以繼承前原較高的前次移轉現值來計算漲價總數額。 但繼承前依土地稅法第30條之1第3款規定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的地價,高於繼承開始時該土地的公告現值者,從高認定,以符課稅公平原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但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10.

第一次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之土地,採原規定地價為原地價。 第一次規定地價後,曾經移轉之土地,採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 前次移轉現值 此部落格想要分享,若我自行創業,設立公司怎麼選擇、需要注意的稅務議題和相關的費用。 另外,會有各個行政程序申請的SOP分享,自己辦比較省錢。 作者於台大會研所畢業、持有會計師證照,加上六年的會計財務職涯,曾任職於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知名外商公司,目前協助朋友創業,作為他們的財務顧問。

前次移轉現值: 土地增值稅是什麼?大約多少?自用、贈與、重購退稅試算詳解

例如: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 土地為無償移轉時取得所有權之人指移轉時,取得所有權人並未付出代價。 例如:贈與或遺贈。 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根據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待回贖時,再要求無息退還原繳稅款。 三、漲價總數額計算以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乘以物價指數如有土地改良費,亦應一併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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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繼承方式可把出售土地時的前次移轉現值基礎,提高至母親過世時的土地公告現值,省下父親過世後至母親過世這段期間的土增稅。 不過,林媽媽過世後,土地仍可能須計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因此,你們兄弟考量繼承方式時要多方評估,免得省了土增稅,卻增加遺贈稅。 如需查詢確切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或須由系統自動估算土地增值稅,請以土地之段小段及地號查詢。 對賣方來說,於接近年底出售時,在12月底前完成產權移轉手續登記可以避免次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調漲,進而節稅。 土地如果未移轉過,也會因地政機關有作過規定地價的程序,會有一個「原規定地價」;如果曾移轉過,就代表曾申報過「移轉現值」,此又稱「前次移轉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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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言之,課徵土地增值稅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所採用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 前次移轉現值 以土地移轉時之申報移轉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乘以物價指數,如有土地改良費用,亦應一併減除。 掌握買賣時間點也能節稅,因為土地增值稅是依據土地公告現值來課徵,而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年的1/1調整,如果是在景氣好的時候出售土地,可以在12月底前完成產權移轉手續登記,以避開公告現值的調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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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參與都市更新往往擔心更新後需負擔更多的稅賦,為提高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意願,於108 年 1 月 30 日公布修正後都市更新條例後,新北市政府另新增 2 項稅捐減免優惠措施,減緩民眾負擔。 只要是在兩年間有小屋換大屋或舊屋換新屋的換屋族,若是新購買的房屋價值大於出售房屋,同樣也是有機會抵稅的,就是人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前次移轉現值 諸如買賣交易所付的仲介費(有發票)、廣告費、搬運清潔費、售屋延遲交屋產生的違約金等等,都可以在賣屋繳稅時列舉扣除。 如果像是沒辦法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或是相關的支出金額小於成交價的3%,就會按照成交價額3%計算,而且以30 萬元為上限。

前次移轉現值: 都市更新懶人包:10分鐘弄懂都更,流程、獎勵、補助、諮詢一次搞定!

公共設施保留地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經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後再移轉時,以該土地第一次免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稅§39Ⅱ)。 2.點選欲查詢的「地號」即可查得歷年地價資料 為符合內政部規定使用土地增值稅試算服務,應有地政個資防護功能,如欲使用土地增值稅自動試算服務功能,請登錄為會員,並請確認「會員維護」內「身分證字號」已填寫(下載操作說明)。 未登錄為會員者,可至財政部網站進行試算。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取得農業用地後未依規定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再移轉時,亦可能面臨須將之前累積延緩課徵之土地增值稅1次繳納之情形。 按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以都市土地面積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350平方公尺為限,超過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估算稅額,二者合計,則為本次該筆移轉土地預估稅額。 本表估算之稅額,係依土地稅法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估算,僅供概算之用,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 漲價倍數:會依土地漲價總數額 (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的現值) 的漲幅程度分為三級,漲價幅度越高、稅率越高。

前次移轉現值: 觀察站/升息近了 政府應見好就收

因遺贈取得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但申報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應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其年月以遺贈人死亡日之年月為準。 日始申報者,以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但申報移轉現值經審核超過公告土地現值者,應以其自行申報之移轉現值為準;其年月以稅捐稽徵機關收件日之年月為準。 依第三十五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之公有土地,以實際出售價額為準。 但各級政府贈與或受贈之土地,以贈與契約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1.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以53年規定之地價或53年以後舉辦之第一次規定地價或53年以前依土地法規定辦理之第一次規定地價為準。 (一)原地價之意義:原地價,指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但案例中A持有X地的期間僅1年,沒有減徵的適用。
  • 土地增值稅是土地稅的一種,我國土地稅法體系主要是由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及其相關子法所構築而成。
  • 詳言之,課徵土地增值稅時,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所採用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 且當年期公告地價及最近一次申報地價係以最近一次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為主。
  • 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是以地政機關第一次辦理之原規定地價為準。
  • 另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應按申報時最新公告之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之。
  • 但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源自於孫中山先生的平均地權理論中漲價歸公、地利共享的概念,針對土地自然增值的部分歸公共享。 參閱:陳明燦(2015),《土地法學》,頁682。 土地增值稅是國家針對地主就土地自然增值所取得的部分課稅,讓地主不勞利得的部分歸公。 土地的價值可以區分為自然增值與改良增值兩種,如果不是地主對土地改良所生的「改良增值」,而是因社會文明發展及進步,使土地的價值增加的「自然增值」,因為此部分不是地主個人努力所致,對地主而言是屬於「不勞利得」,所以應該「歸公」。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或未開啟JavaScript功能,將無法正常使用本系統,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功能,以利系統順利執行。

前次移轉現值: 公告訊息

是指移轉土地的「本次移轉現值-(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改良土地已支付的費用」,也就是我們稅法上所講的「課稅基礎」。 是指地政機關會常態性的進行地價調查估計作業,並於每年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下稱公告現值),這個常態性的作業就稱為「規定地價」。 規定地價是計算土地漲價總額的基礎之一。 :請選擇行政區別、段別及輸入單一地號、指定查詢類別、輸入權利人統一編號與驗證碼,即可計算土地增值稅(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稅捐單位所開立之土地增稅單為準)。 以上就是用國稅局的試算網站,計算土地增值稅的示範教學。 要提醒一下,這只是試算的金額,實際買賣產生的稅額,仍以稅捐稽徵機關計算的結果為準。

前次移轉現值: 不動產實價課稅 各界均表支持

又土地稅有關性質於地政或稅法兩領域之性質差異說明,可另參陳明燦、張捷誠(2017),〈量能課稅原則與稅捐優惠──我國地價稅減免法制之探討〉,《台灣法學雜誌》,第311期,頁40-57。 故土地增值稅的目的就在於取走地主因土地自然增值所取得的不勞利得部分,因此它的性質初始被認為並非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實質上不是稅賦,並不考慮納稅義務人的稅賦能力。 但現在則多被認為是一種交易所得稅,政府在地價的評定上就會綜合考量民眾的稅賦負擔能力。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根據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設定典權時,出典人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於減半徵收期間訂約或判決確定,並於訂約或判決確定之日起30日內申報,縱申報日已逾減半徵收3年之末日,仍適用減半徵收之規定。

前次移轉現值: 出售繼承取得土地 如何節稅?

6.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其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經需用土地人證明者。 若您使用的瀏覽器為IE,在選擇行政區別後,未自動帶出選擇行政區下的段別或查詢後頁數無反應,請啓用IE功能表上的[相容性檢視] ,有關啓用相容性檢視可連結微軟說明網頁。 段別另可按行政區別後面的[更新段別]按鈕進行更新。 6.因協議不成或土地所有權人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由實施者分配予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永佃權人或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之土地,視為土地所有權人獲配土地後無償移轉,其土地增值稅減徵40%並准予記存,於權利變換後再移轉時一併繳納。 在公式的最後一個扣除項『土地漲價總數額』,是為了防止有心人士利用土地增值稅與所得稅之稅率差異來避稅,在房地合一2.0修法後增設土地漲價總數額的減除上限。

以你的例子來說,若由母親先繼承父親的土地,將來她過世後再由兄弟們繼承土地,除了繼承時可不課土增稅,三兄弟未來如果要賣這些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就是從母親手中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 「–」表示該年度無公告現值或公告地價:產權未定、或因土地合併、地籍整理、區段徵收、土地重劃而截止記載土地,無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 公告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106年法令修正前為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未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無公告地價。 且當年期公告地價及最近一次申報地價係以最近一次重新規定地價年度為主。 前次移轉現值 指定年期地價資料:查詢某年期之起迄地號公告地價及公告現值資料(未輸入迄地號者,則顯示起地號後續其他地號資料)。

前次移轉現值: 漲價總數計算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取得農地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仍停留在前手取得的原地價,實質上為延緩繳稅時間。 嗣後土地如果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則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且係以該土地第1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12. 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可提出地政機關核發之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申請稅捐稽徵機關依平均地權條例第36條、第38條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54條規定,自土地漲價總數額減去重劃負擔總費用後計徵土地增值稅。 如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遺失時,可洽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申請補發。 輸入土地所有權人統一编號可自動估算土地增值稅及查詢最近一次申報地價、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及歷年前次移轉現值等資料。

前次移轉現值: 土地謄本

信託後再移轉:因信託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所有權再移轉時,以該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經核定之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稅§31-1Ⅰ)。 11. 本系統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計算未考量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部份以一般稅率計, 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持份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者請至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進行土地增值稅試算。 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以53年規定之地價或53年以後舉辦之第一次規定地價或53年以前依土地稅法規定辦理之第一次規定地價地價為準。 條修正後,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以拍定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前次移轉現值,但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以拍定價額為準;拍定價額如已先將設定抵押金額及其他債務予以扣除者,應以併同計算之金額為準。 上開條文修正前,經依修正前條文規定核計土地增值稅者,以該核計土地增值稅之金額為前次移轉現值;其年月以拍定日之年月為準。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再移轉: 前次移轉現值 1. 前次移轉現值 配偶相互贈與後再移轉: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土稅§28-2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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