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執法是垃圾徵費最大難題,有曾參與垃圾徵費試點計劃的屋苑相信,個別住戶拒絕購買指定垃圾袋,屆時管理處必須掏腰包買指定垃圾袋包裹亂棄的垃圾,而有關成本更會轉嫁其他業主,令管理費上調5%至6%。 香港物業管理聯會會長賴智文表示,一旦最低工資上調8.7%,因應一般大型屋苑的管理人手開支佔整體開支最少4成以上,認為「加約10%走唔甩」,預計各大屋苑來年管理費增8至12%。 雖然大廈公契沒有規定增加管理費需要經過業主會通過, 加管理費通告 但作為民主和開放的管理班子,管理委員會應該慎重考慮。 管委會於3月28日的會議上已議決暫緩於5月1日增加車場及住宅的管理費,並會監察因應最低工資、持續通漲及日益增加的維修支出對財務的影響,於6個月後再檢討調整管理費事宜。 香港護衛及物業管理從業員總會副主席梁樹根指,他工作的中西區屋苑,今年管理費平均加16%至18%。
- 其他十大藍籌屋苑方面,太古城第5期業主代表趙家賢表示,雖然按照公契有制度監控管理費升幅,惟明年起也要平均上調5.6%;麗港城區議員鄧咏駿則稱,管理費加幅仍在商討,料加4至8%。
- 此外,將軍澳的新界東南堆填區本月起停收家居廢物,家居廢物需送往北區及屯門的堆填區處理。
- 其後3月3日及24日,不少業主針對凍結管理費預期案、屋苑財政情況向法團及管理處查詢,以及要求查數(詳情見時間表),故最終促成3月31日的會議,詎料法團主席及管理處人員缺席,令業主大為氣憤。
- 直至2月22日,有業主發現相關通告僅貼在第一座,質疑做法欠缺透明度,遂向法團主席麥錦燦及管理處表達不滿。
物業管理公司或需買專用垃圾袋包裹這些垃圾,再交垃圾車處理,勢必增加前線清潔工人的工作量和物業管理成本,以每個專用垃圾袋一元成本計算,一個5,000伙的屋苑,每日處理垃圾的額外成本近千元,管理費或因此上升。 九龍灣淘大花園分別在2014年和2017年進行過垃圾收費試驗計劃。 近年政府加強大廈維修規定,據強制驗樓計劃,樓宇業主每隔10年須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公用部分及外牆,進行訂明檢驗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 梁樹根指,大部分樓齡超過10年的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傾向設基金儲錢,應付未來修繕費。 隨著住客對管理質素要求不斷提高,以及物業的基本設施趨向多元化,管理服務已不僅限於清潔、保安、維修等基本要求,部份較具規模的物業管理公司甚至為住客提供康樂、飲食、交通等高質素服務。 正如上文所述,檢討委員會現正就有關《條例》開展檢討工作,並進行了數次會議,檢視的事項包括公契經理人酬金及撤換公契經理人門檻的問題。
加管理費通告: 管理委員會通過增加管理費
檢討委員會在今年一月正式運作,並希望在一年後向民政事務局提交中期報告,並就修訂《條例》提出建議方向。 《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為大廈管理提供一個法律框架,讓業主可根據條例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更有效管理大廈。 管理費開支中,最大部分是用作屋苑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保安及清潔人員的工資、保養及維修等。 加管理費通告 隨著市民對娛樂需求增加,有屋苑設有會所、泳池及健身室等,令整體成本開支上漲。 一般而言,大廈公契為不同單位訂立了管理份數,以計算其負擔的管理費;如果大廈公契沒有訂定管理份數,則按照各業主所佔的業權份數釐定。
香港樓價不斷飆升,管理費亦節節上升,近期新樓每呎管理費動輒$4、$5,即使細單位每月管理費便涉近千元。 貝沙灣分六期共2,828伙,設有三個會所,偌大的綠化地帶及公共空間需要管理。 除第三及五期為低密度獨立屋外,其餘四期一共有30座分層大廈,一梯二至三伙,每個期數物業徵收的管理費各有不同。 其中第四及六期多層住宅各有八座,但分別只有800及 700 餘個單位,住宅平均密度只是寶翠園的三分之一 (34%),現時平均的管理費建築呎價約$3.9,再加上其物業管理質素確實勝人一籌,管理費只是寶翠園的 1.6倍也尚算合理。 (五)由去年七月至今,民政事務處曾應邀派員出席1,675次法團的管理委員會會議,但我們並沒有關於會議內容的統計數字。 (四)法團是根據條例由業主組成的獨立法人組織,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大廈的公用部分,照顧他們的權益和承擔責任,以及採取一切合理及必要的措施,以執行公契有關大廈的控制和管理等職務。
加管理費通告: 有關﹕2018年1月14日業主大會投票結果及第八屆管理委員會選舉結果
居民群組成立後,不少熱心業主留言討論,惟Vicki坦言沒預期會帶來任何變數。 榮福中心已連續三年加收管理費,去年增幅達10%,不少業主要求清查帳目,法團主席及佳定管理公司答應於3月31日召開會議,向業主交代財政問題,結果當晚主席及管理處人員齊齊「失蹤」,遺下一眾業主在會議室外乾等。 主席及後更報警,並疑借警員之口向業主傳遞訊息,令一眾業主相當氣憤,而會議將改為今日(9日)重開。 有關條文旨在確保管理委員會在制定財政預算和加收費用時,能夠有清晰的法律規定和指引作為行事依據。 有關條文讓管理委員會在有效運作及在保障業主的利益兩方面取得了平衡,既給管理委員會在調整管理費時有適當的彈性,也確保若管理費增加的水平較高時,必需要由全體業主決定。
- 管委會於3月28日的會議上已議決暫緩於5月1日增加車場及住宅的管理費,並會監察因應最低工資、持續通漲及日益增加的維修支出對財務的影響,於6個月後再檢討調整管理費事宜。
- 公司大幅加薪 留前綫勞動力 香港物業管理聯會會長黃健平認為,最低工資上調只是導致管理費上升的引爆點,他相信主因是本港保安員、維修技工及園藝師等物業管理前綫勞動力供不應求,以致物管公司需以雙位數字百分比的增幅加薪,吸引及挽留人手。
- 居民群組內有業主留言指,短短數年間,管理費由600多元,加至900多元,增幅驚人,不可接受。
- (一)及(二) 地政總署表示,其現時轄下的法律諮詢及田土轉易處最早於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五日藉田土註冊處通函第91號發出有關經理人酬金的指引。
- 管理費的水準亦會按地段、管理服務及設施配套而定,一般來說洋房的管理費會較標準住宅單位貴。
- 事實上,除了成立法團外,私人大廈的業主也可選擇成立其他居民組織(例如業主委員會)或聘請物業管理公司,協助大廈業主處理日常的大廈管理和維修工作。
有會員向他透露,半山干德道有屋苑最近亦加了14%管理費,每呎由2.42元加至2.76元。 若以一個千呎單位推算,業主每月便需多付340元,全年管理費支出便增加4,080元。 加管理費通告 由於管理費的釐定與運用關乎業主的切身利益,本公司建議業主除細閱公契外,亦可參考建築物管理條例所訂的物業管理開支指引及預算程序。 直至2月22日,有業主發現相關通告僅貼在第一座,質疑做法欠缺透明度,遂向法團主席麥錦燦及管理處表達不滿。 當日下午1時後,管理處始將通告貼於每座大堂位置,惟諮詢期僅餘6日。 Vicki不值法團及管理處所為,隨即在facebook成立榮福中心 (居民群組),與其他業主討論管理費事宜、收集意見,以及鼓勵業主積極發聲。
加管理費通告: 屋苑曾陷財困 業主注資特別基金滅赤
羅生與多名居民近兩年,曾發起多次百分之五業主聯署要求召開法團大會查核財務報告。 但多人迅速收到管理處派律師信,確認居民簽授權書後須負法律責任,「即刻令居民好驚嚇,有人更差點嚇到心臟病發,開大會為何居民要負法律責任。」有居民曾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開會,最終敗訴兼付數以十萬元計官司開支,令不少居民受驚卻步。 香港物業管理聯會會長黃健平認為,最低工資上調只是導致管理費上升的引爆點,他相信主因是本港保安員、維修技工及園藝師等物業管理前綫勞動力供不應求,以致物管公司需以雙位數字百分比的增幅加薪,吸引及挽留人手。
管委會已分別於2月27日的業主周年大會及3月28日的管委會會議詳細討論2011/12年度財務預算, 同時亦細心聆聽及收集出席業戶的意見。 住在屯門居屋兆山苑的Johnny指,大廈在上月起加管理費,其546呎單位由795元加至930元,加幅17%。 「一年前已加過,由600多元加至795元!」本報向兆山苑管理處查詢,經理王先生指屋苑樓齡達32年,各類維修趨增,故加管理費。 受去年最低工資加幅影響,加上本月起將軍澳堆填區停收家居廢物,需轉送北區或屯門處理,不少清潔承辦商因此增加收費,連鎖反應下,近月多個屋苑相繼加管理費。
加管理費通告: 有關:開啟收集箱及點算委任代表文書事宜
其他十大藍籌屋苑方面,太古城第5期業主代表趙家賢表示,雖然按照公契有制度監控管理費升幅,惟明年起也要平均上調5.6%;麗港城區議員鄧咏駿則稱,管理費加幅仍在商討,料加4至8%。 樓齡超過37年的淘大花園,明年1月1日起亦增加管理費6%,淘大花園業主委員會聯會主席葉興國表示,最低工資及機電工程維修費用增幅達雙位數字,以致整體管理開支上升,因轉嫁住戶,管理費同樣要上調。 葉指出,政府對上一次、即2015年將最低工資由30元上調至32元後,屋苑管理費增幅為8%,因此今次上調6%可以理解。 他又說,以往管理費上調為每3年2次,但委員會計劃2019年起改為每年加1次,以縮減每次上調的幅度,現時每一年半上調6%,增幅較大,如果改為每年加1次,可能每次只需上調2%,較符合業主負擔能力。
目前約100名業主組成一個whatsapp群組,佔整體戶數逾兩成,希望盡快達到發展商要求25%業權門檻成立業委會,與管理公司磋商,目前入伙初期,業主對於硬食兩成管理費增加座頭保安員仍議論紛紛,普遍不接受沒有座頭保安員。 事實上,要加強業主對管理公司的監察,目前「民政事務署」對管理公司制定了一份《大廈管理的最佳做法》指引,例如規定管理公司招標工程,需要擬備招標書。 但凡供應品、貨品或服務價值超過或等於過去三年平均審計開支的20%,就需要用招標方式進行。 至於標書需否得到各方同意才接納,則視乎該項目是否屬於「大型採購」項目。 加管理費通告 但當然,管理公司是否願意合作卻是另一回事,也是近年市場出現不少管理公司與業主的爭拗的源頭,整件事的背後,就是跟管理公司權重過大有關,業主單靠自行組成的「業主委員會」,根本未能有效監察管理公司,故最有效的解決方法,還是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加管理費通告: 有關:法團管委會委員替補事宜
通過成立法團的決議最少須獲過半數票通過;及獲總共擁有不少於30%業權份數的業主支持。 加管理費通告 如果業主未能根據《條例》第3條成立法團,也可根據《條例》第3A及4條的規定以較低業權份數組成法團。 《條例》第3A條訂明,可由擁有不少於20%總業權份數的業主向民政事務局局長申請委任召集人。 而根據《條例》第4條,擁有不少於10%總業權份數的業主也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委任召集人。 召集人可根據有關命令召開業主會議,以過半數票通過的決議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 一般而言,如業主對召開法團會議、會議程序、採購及財務管理等事宜有任何疑問,各區民政事務處都會積極協助和支援,並提供意見。
管理費,在物業管理方面,稱為物業管理費,是按大廈公契規定業主每月必需繳付的費用。 用於屋苑公共設施的日常管理, 保安, 清潔, 保養, 維修, 加管理費通告 裝飾, 改善或美化工程或所有業主共享的支出(e.g. 政府部門/法庭的命令)。 如有業主立案法團, 則是屬業主立案法團所擁有, 如沒有則是由所有業主按公契規定的比例共同擁有; 一般情況都是由管理公司代管。
加管理費通告: 有關:天盛苑免收2020年全年管理費事宜
根據這準則,管理公司按每會計年度的預算支出,打出管理費收入的數目,務求達至收支平衡。 由此可見,管理費與樓價是沒有直接關係,主要是屋苑整體開支、伙數多少影響業主需繳交管理費。 由於管理費是所有業主共同攤分的,如果物業伙數少,每戶要攤分的管理費支出自然較多,因此單幢樓管理費一般會較貴。 去年一月份,日出康城領都小業主到九龍灣港鐵總部請願,不滿港鐵大幅增加管理費約百分之九點八四,質疑港鐵上蓋物業管理費偏高,收費不透明,對業主造成負擔,要求凍結管理費。 法團主席、管理委員會委員及管理處人員沒有出席會議,主席其後報警,並借警員向業主轉達會議將改為4月9日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