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 服務細則 律師會與民政事務總署合作,推出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以加強對業主立案法團在業主大會上的法律支援。 在面對法律問題時,選擇一位合適的專業律師是至關重要的,像是考慮律師的專業背景與經驗和比較律師費用都是必要的因素。 而在一些偏遠地區或人口較少的地區,由於生活成本相對較低,律師的租金、員工薪資等費用也相對較低,市場競爭也比較少,因此律師收費的標準可能會比較低。 請律師費用會因為地區而有所差異,主要是和當地的生活成本以及市場競爭狀況有關。
就上訴要求減刑的申請而言,你通常會在遞交申請當日起計2個月內收到有關申請結果的通知,而上訴推翻定罪判案的案件,則會在3個月內收到回覆。 你須填妥於法律援助署辦事處詢問處索取的有關問卷及表格。 法律援助署只會在你填妥所需的表格和問卷,並提供所有有關文件後,才替你安排約見時間。
勞基法律師諮詢: 勞資糾紛超複雜?律師教你一次看懂勞資糾紛處理流程,保障你的權益
後來我在4/22前往勞動局進行勞資調解,並在勞資調解中主動歸還鑰匙(有證人與調解紀錄) 這樣構… 3公司規定不能在店內喝酒(下班了)何理嗎? 如果有保留在僱傭時所訂的勞動契約(書面、錄音等),就能主張僱主違反勞基法規定,讓員工做非約定且不適合的工作。 並且依照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自行決定終止契約,另外按第17條要求支付工資。 本會期透過電話法律諮詢之新式服務,使全國民眾得以更「快速」、「簡便」的方式釐清基本法律問題,並藉由事前諮詢之管道降低訴訟糾紛之發生。 亦使全國民眾感受到與時俱進、平易近人的法律扶助服務。
- 像前一篇文章中提到的例子,原本是打算做內勤行政工作,錄取後卻被要求做外勤的業務推廣和拉客戶的工作。
- 我們會為您提供最專業的分析,及能夠事先調查該公司是否有訴訟在身,提供客戶最有利的解決方式及案件未來的走向。
- 國定假日: 原本逢國定假日、節日,勞工都可以休假(勞基法第37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但須給予加倍工資或補假。
- 如果因為員工離職預告期間不足,導致公司受有損失,公司可另向員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民國76年07月07日台內勞字第513747號函)。
- 其實「試用期不支薪」的迷思早已破除,常聽到「試用期工作不滿7天離職就不發薪水」這是完全錯誤且違法的行為,只要從上班那刻起,就算只有1天或半天,雇主都必須照比例支付勞工薪水,但試用期薪水怎麼算?
通常律師會將其每小時的計費標準事先告知客戶,讓客戶對於最終花費有個概念。 按小時計費的優點是律師能夠按照所花費的時間收費,客戶也能夠對其律師費用進行控制。 特殊案件律師費用,例如行政訴訟,極為費時且行政訴訟屬於公法上權利的糾紛,處理上相對困難,也直接影響特殊案件律師費用的報價。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勞基法律師諮詢: 律師費用的計算方式帶你看
在一些大城市如台北、桃園、新竹等地,生活成本較高、市場競爭也激烈,所以律師的租金、員工薪資等費用也相對較高。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著20餘年專業經營,由百位律師、勞務師所組成的專業團隊,成功輔導數千家以上企業經驗。
任何與家庭法律相關的法條規定都是律師可協助的範圍,例如:家庭的財產糾紛、遺產分配、子女教育問題、扶養照護問題或是家庭暴力…等,您可向律師詢問家庭相關的法律問題。 法律服務涵蓋範圍廣泛,不論是民法中的婚姻法律、家庭法律、租賃糾紛、債務糾紛、智慧財產權、工商與勞動事件相關法律,或是刑法相關的刑事犯罪、牽涉行政訴訟的不動產糾紛,都是法律服務的範圍。 香港律師會不會向市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如你有意聘請律師,可瀏覽上載該會網站的法律界名錄及律師行指南,根據法律範疇搜尋本地律師或律師行。
勞基法律師諮詢: 勞資問題
法務專員前往了解後,會提供最詳細的報價,並以一次收取的付費方式,當作年度顧問費用。 本人為大專校院之職員工(非教師),投保勞保非公保,公司設有職員工在職進修之相關辦法,辦法中規定進修時間不得與上班時間衝突(即為下班時間進修),但須跟公司申請且設有門檻(需到職滿兩年及考績須達標),若無申請公司則規定須繳付罰金或免職。 希望這兩篇文章可以給各位讀者們帶來幫助,在找工作的同時還請不要忘了捍衛自己的權益。 如果對文章還有不清楚或是其他生活上碰到的問題,也歡迎撥打下方諮詢專線和我們聯繫。 我們可以從上面的法條得知,我們為某家公司工作、服勞務,公司給予我們薪資,這樣的狀況就是「僱傭」。
另資方如涉及違反勞工法令,勞方可向勞工局提出檢舉申訴,由勞工局派員對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 甚至有區域在政府的協助下,勞資爭議事件經政府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或雖經調解成立,但雇主未依調解結果履行者,勞工因此提起民事訴訟或聲請強制執行時,可向該政府申請勞工涉訟權益補助金。 我們相信大部分的企業主對待員工都是良善的,所以小傑當初應該也是抱持著這樣的信念去求職,沒想到卻碰到了惡劣的慣老闆,小傑除了自請離職這個選項外,還有甚麼權利可以主張呢?
勞基法律師諮詢: 勞資爭議處理
責任制仍要打卡、出勤紀錄:即使工時跟一般勞工不太一樣,因為還是有正常、延長工時的上限,所以還是需要出勤紀錄。 例假與休息日: 原本每7日應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勞基法第36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但須給予加倍工資或補假。 勞基法律師諮詢 例假日週六及週日與國定假日、2023年3月17日(週五)下午、6月16日(週五)下午、9月15日(週五)下午、12月15日(週五)下午,不提供服務。
非政府機構管治平台 律師會自2015年以來一直參與社聯「非政府機構管治平台計劃」,鼓勵社聯的非政府機構成員的董事局成員推行優良管治和分享相關經驗。 「管治•連結」計劃 為進一步協助非政府機構提高管治能力,律師會亦與社聯攜手推行「管治•連結」計劃。 該計劃成功以配對方式安排義務律師擔任中小型非政府機構的名譽法律顧問,為包括長期病患者、受精神問題影響人士、智障人士及基層家庭的婦女和兒童在內的目標群體提供援助。
勞基法律師諮詢: 專業台北勞基法爭議諮詢人員解答您的疑惑 協助您爭取權益
不論申請民事或刑事法律援助,假如你的申請涉及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而被拒,你可向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一名香港大律師公會代表及一名香港律師會代表組成的覆核委員會提出上訴。 你應仔細閱讀提供法律援助文件內的各項條款,尤其是有關分擔費的數額(如需繳付)及署長第一押記的部分。 就民事訴訟而言,假如你接納所載的條款,便須在「提供法律援助及同意接受法律援助證書表格」上簽署並連同分擔費(如須繳交的話)於14日內交回法律援助署。 就民事案件而言,你須具備合理理據提出訴訟或抗辯。
以一個審級的委託為單位,每個審級的總費用約為$50萬元以下。 但刑事訴訟案情程度較重大、複雜的案件會需要較高的律師費,通常每個審級所增加的金額不會超過$75萬元。 歡迎點選【刑事律師費用】參考更詳細的費用資訊。
勞基法律師諮詢: 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
勞工可不可以自由指定哪一天要放特休 陳偉倫律師 一、 案例事實 小明為一家知名連鎖火鍋店的外場服務生,目前年資已達15個月,由於小明下個月14號想跟女友去沖繩玩,所以打算在下個月的14、15、16、17日請特別休假,但… 事實經過: 本人先前任職於某工程公司擔任工地監工一職,分別於今年4月及5月間,遭公司副理以三字經進行辱罵,又於今年7月時在公司開會時,與副理意見分歧,遭其咆哮、挑釁。 頓時覺得職業安全與身心都沒辦法得到安全保障,在眾目睽睽之下收到侵害,得到的僅有冷眼旁觀,因而向公司預告,於七月底離職。 確認自己是否屬於「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其他性質特殊工作」的行業。
常常聽到雇主在解僱員工時,並沒有發資遣費給員工,而究竟「資遣費」是什麼? 是否只要員工離開公司都可以請求「資遣費」嗎? 簡單來說,當員工的離職具有「不可歸責性」時,雇主就應該要發給資遣費,性質上即屬對於員工的一種補償。
勞基法律師諮詢: 試用期註解
因此,即便員工向雇主提離職的當天就馬上離開公司、不再工作,也已經有效終止雙方間的勞動關係。 但這並不代表員工就一定不會有其他法律責任。 我經營一家小公司,公司規模不大,內部員工也不多,但我一切都遵守勞基法規定,也從不苛待員工,雖然時有加班的情況,但也都和每位員工約定好,加班的時數可以用補修的方式排休假,也都依規定幫每位員工保勞健保。 一年多前,新進一位員工,他告訴我因為自己有領低收補助,希望我不要幫他加保勞健保,不然會影響領補助的資格,又跟我說自己在另外的工會有保,所以我這邊不用重複保勞健保險,因為相信員工,也就配合他的方式處理。 想找專門打勞資糾紛官司的律師,想找專業勞工律師諮詢,林柏男律師是您的推薦選首。 林柏男律師93年律師高考及格 ,十五年以上的律師執業經驗。
也就是,員工要離職時,原則上必須依照法定預告期間,提前告知雇主,讓雇主可以進行相關準備工作。 商校合作計劃 律師會參與教育局主辦的「商校合作計劃」,鼓勵法律界與學校加強合作和聯繫,帶領學生走出校園,放眼世界,讓他們對將來投身社會有更充足準備。 社企法律研討會系列 律師會自2011年起,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合辦社企法律研討會系列,協助社企理解其日常運作所涉及的法律議題。
勞基法律師諮詢: 委任律師出庭費用如何計算?
關鍵一:剛剛我的主管打給我說「告訴妳一個壞消息,妳只做到9月30號」
但是當他告訴我這件事的時候,已經是10月03號的下午了,他並沒有預告離職就要叫我走人,而且要我下週一就不要進公司 (我的公西都還在公司)。 關鍵二:理由是因為有兩個同事跟主管說「如果我不離職,他們就要離職」,但是我並沒有做錯任何事情,我的貢獻和努力也是被認可的。 關於上面的兩點關鍵,我想詢問:(我到職即將滿兩個月)
1.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拿「非自願離職證明」? 未滿三個月是否可以有10天的「謀職假」? 即便已被告知被解雇、不要進公司,但依法,我是否還能進公司?
勞基法律師諮詢: 工作內容和當初說好的不同該怎麼辦?(勞基法)
跟老板有說明要離職了在一個月前 說明只能做到六月三十日7月是沒法上班的 但老板說要先找到人訓練好才會讓我離開 我昨天問他拿解約同意書 他拒絕說還沒找到人 然後我說勞基法的東西 但他說我可是有簽合約 合約裡有提到違約金要賠兩個月薪水 他說可以告我? 他也說我也可以去勞工局告他他只是罰款 請問… 像前一篇文章中提到的例子,原本是打算做內勤行政工作,錄取後卻被要求做外勤的業務推廣和拉客戶的工作。 這樣可能會給員工帶來額外的難度(例如:個性比較內向不適合與外人接觸)和不方便(例如:沒有汽車駕照)。
勞基法律師諮詢: 服務項目
法律010帶你了解勞基法訂定哪些責任制的規範? 勞基法律師諮詢 勞基法律師諮詢 律師這篇將解答你的疑惑,如果有需要,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刑事案件的律師多為收總酬金的收費方式,也就是整個案件包含法律諮詢、寫訴狀、打官司或是陪同偵查程序等服務項目,不會額外計算單項價格。
只有在「對方有支付薪水(給付報酬)」的狀況下才能成立僱傭的關係。 另外,僱傭是「不要式契約」,不強制規定一定要用字據訂立,甚至口頭上說一說就成立了。 勞基法律師諮詢 女性夜晚工時: 原本老闆不能讓女性在晚上10點到早上6點這段時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責任制約定後可以進行變動。 雖然試用期沒過有點傷感,但不管上工多久,既然是被離職,就算錢少,但該拿的資遣費可別忘了!
智邦法律事務所有專業律師合作,離婚諮詢、外遇求償、子女監護、調查蒐證、刑事辯護,致力於輔導民眾渡過難關。 「法律顧問費通常是一年一簽,也有一次簽多年,收費會依公司規模做調整,律師的名氣與資歷也會影響收費,因為很難有一個行情價,反而是我們有責任依據公司的預算與需求,量身訂製適合的方案,來滿足公司的需要。 如果等遇到了才找律師諮詢,效率跟功效當然還是會有很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