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表示,現行勞工法例並無規定僱員超時工作有補償,完全視乎僱主及僱員之間所訂立的合約或口頭協議。 據香港鐵路工會聯合會副主席譚建釗稱,一般做法是每超時15分鐘當一節OT計算,並以1.5倍薪金補償,而維修工程人員亦可選擇補假。 他指工會絕不容許公司欺壓員工,呼籲遇到問題的員工作出投訴。 根據就業及勞動部,由2010年12月21日起,聘用5名或以上員工的工作場所,僱員每星期的工時規限於40小時。 逾時工作薪金為平日工資的150%(在首3年推行工時規管的時候,逾時工作薪金為一般工資的125%)。 至於最高工時,引入規管工時的首三年為每周56小時(一周工時為40+一周允許超時工作16小時),之後為每星期52小時(一周工時為40小時 +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一周允許超時工作12小時)。

另外,問甚麼問題,會令佢塊面,逐漸變黑又得,立即變黑亦得?! 時機不對 2大場合不宜多問 日本人氣溝通師濱田秀彥指出,當員工有需要找主管協助或請示時,選對說話時機,非常重要。 一場會議即將結束前:當會議臨近尾聲,主持大局的老細通常會用「大家仲有咩問題?」來作句號,部屬在這時如想順便提出不在是次議程之列,兼且較為複雜或難度高的問題,老細其實未必可以在一時半刻提供到方案。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年假日期的選定

要合符「連續性合約」的僱用條件,關鍵就是「4.18」這2個號碼: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並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且每周工作最少18小時,即合符「連續性合約」的聘用。 暑假將至,不少大學生與中學生都會找兼職或暑期工賺點工作經驗及外快,但以Part Time形式工作能否獲勞工法例保障呢? 這就要看閣下獲聘的條件是否合符《僱傭條例》所指的「418」要求。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僱員為了避開交通擠塞而提早回到公司,或基於個人原因放工後留在辦公室。 在計算最低工資時,由於該僱員並非按照僱傭合約,或在僱主同意、指示下,為執行工作而留駐公司當值,因此在計算最低工資的工作時數時,該段早到或放工後留在辦公室的時間不應計入工作時數。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a)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遭受暴力或疾病危害;(b) 受僱主苛待;或(c) 已受僱不少於五年,並經註冊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目前的工作。 或之後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以及尋求復職或再次聘用,勞資審裁處如認為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屬恰當及切實可行的話,可無須先取得僱主的同意,便可作出該命令。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勞工法例及指引

二、勞動關係在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的僱員,工作每滿一個月於翌年享有半日年假,餘下時間滿十五日亦可享有半日年假。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三、為適用上款的規定,屬按實際工作的時間或按實際生產結果確定報酬的僱員,分別有權收取按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二)及(三)項規定計算的一日基本報酬。 (二)屬按實際工作的時間或按實際生產結果確定報酬的僱員,收取所提供工作的正常報酬另加一日基本報酬或在三十日內享受一日補償休息時間。 四、如按分段方式訂定上下班時間,則每段工作時間之間須有不少於兩小時的休息時間,而該休息時間不計入正常工作時間內。

  • 僱員在僱傭合約成為「連續性」前,是否享有休息日,須視乎其僱傭合約內,有沒有訂明可享有休息日。
  • 另外下班時間,在公司發生任何意外,按《僱員補償條例》,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不少於 7 天,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 此外,他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於下午6 時至7 時期間超時工作。
  • 2.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契約,或勞工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終止契約時,雇主應發給勞工資遣費。
  • 據政府所述,專營巴士營運商普遍遵行《運輸署指引》,過去3年整體遵行率超過96%。
  • 每天最高工時則為每日12小時、4個月內平均每周48小時。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第11個至第14個星期的四個星期產假薪酬上限為80,000元。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葉兆輝表示會計、護士等專業因為長工時打亂社交,應解決工時問題。 他認為可從標準工時入手,令香港成為家庭友善的地方,提升生育率。 他又指香港產業狹窄,不同行業有不同彈性,需要有很多豁免及出現僱傭雙方尋找法律漏洞的情況,和擔心立法將損害香港的營商環境。 他認為可以以彈性工作安排、家庭友善僱員政策等代替標準工時以促進作息平衡。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工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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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姐向香港文匯報出示一份與院舍簽訂的合同顯示,外勞每日工時9小時,一周有一天有薪假期,但雯姐往往是每日工作12小時。 然而,院方強行把「加班」定義為超時工作12小時以上,雯姐未加班逾12小時不獲「補水」,即使真的工作超過12小時,「補水」時薪亦以30港元計,遠遠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批評,院方嚴重違反勞工法例,甚至有欠薪之嫌,建議雯姐舉報院舍。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工作的報酬

工資及僱傭紀錄必須存放在僱主的營業地點或僱員的受僱地點,並須在僱員離職後 6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個月內繼續保存這些紀錄。 使用者瀏覽及使用本網站各項服務,即表示已知悉並同意”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的內容。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 *《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2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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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3,000 元。 創業做老闆學問多,每一點均需要大家小心處理,否則很容易便會誤墜法網。 Reap會繼續與大家分析更多創業煩惱,與你一起成長,解決各種公司資金困難。 因違反或不遵守本法律而構成的違法行為制度,由本章規範,並補充適用《刑法典》、《勞動訴訟法典》及行政違法行為的一般制度。 一、僱主與僱員在雙方協議下得終止合同,且無須預先通知及作出任何賠償,但對此不得預先在勞動合同內訂明。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介紹

勞工處設有「外籍家庭傭工專題網站」,提供有關在香港聘用外籍家庭傭工(外傭)的資料,包括輸入外傭政策,以及相關的刊物和宣傳品,列出外傭及其僱主在勞工法例下及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中的權利和義務。 勞工處鼓勵外傭及其僱主在訂立標準僱傭合約前或外傭受僱期間參閱該網站的資料及相關刊物。 《僱傭條例》並沒有區分「臨時工」、「兼職」、「替工」、「長工」及全職僱員。 所有 受《僱傭條例》保障的僱員,不論其工作時數,也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均可享有條例下,例如工資支付、工資扣除的限制,以及放取法定假期的權益和保障。 在因法律規定、雙方的安排,或因行業、業務或經營的習慣,而仍被視為繼續受僱主僱用的情況下缺勤,則不會影響有關僱員的連續性僱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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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計算法定假日薪酬。 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 12 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每日平均工資。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3 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亦有網民指,上司曾多次在假日時找他工作,起初他仍會照做,但及後漸漸覺得失去了假期,因此現會扮看不到短訊和不接聽上司電話。 如果工傷病假超過3日,但不超過7日,以及沒有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僱主及僱員可表法例藉協議決定補償。 為了避免超時工作報酬計算出錯而導致違反法例規定,你可以透過如Backstage等HR系統協助,設定各種超時工作報酬的計算方法。 美國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去年曾批評華盛頓地鐵,指部分技術員工一年內工作近4,000小時,即在工作天平均工作14.5小時,既無法保證工作效率,員工亦因疲憊等因素,而導致安全風險大增。 在Facebook專頁「MTR Service Update」爆料的李先生表示,港鐵雖有超時補水機制,但機制形同虛設,因員工填表格索償,可獲多少補償全數由公司決定。

雖然《運輸署指引》最近曾作修訂,但鑒於有關指引僅屬行政性質,並無任何罰則條文,因此公眾仍關注現行指引能否足以確保巴士司機的職業和行車安全。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同樣,在南韓,當地政府在發生連串司機疲勞駕駛引致的意外後,強制規定自2019年1月起,載客車輛及貨車須安裝車道偏移警告系統(“車道系統”)及進階緊急剎車系統(“剎車系統”),以遏止有關問題。 當車輛偏離車道,車道系統會向司機發出視像、聲音及震動警告訊號。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補償休息時間

一、按照下條規定,超時工作是以增加報酬,或透過工作者選擇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扣除,作為補償,但該項扣除按第七條規定不可引致有關工作上的不便。 2.勞工退休金新制:適用該條例後之工作年資,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1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按月、年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適用本法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之年資合併計算。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三、凡因工作性質,或有關因素對提供的工作構成合理及決定性的要件,則基於上款因素而作出的行為不構成歧視。 十二月二十三日第22/78/M號法律所載的公共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制度,經過約十年的施行,顯示有需要重訂,因此成為本法律的目標,同時亦管制輪班工作,後者是仍無章程管制的實 況。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時,雇主應給與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工資及失能或死亡補償。

勞工法例超時工作: 香港條例

勞工處已在6月下旬向上屆行政會議提交有關標準工時的研究報告,就著該屆行會提出的問題,當局在整理資料後會重新向新一屆行政會議提交報告,現已重新提交。 「工時規定與管理」或稱「標準工時」,是指世界各地政府透過立法對工作時間定立最高工時、或超時工作規管,制訂法例而訂立特定僱員的工作時數,可按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而定。 不少人也以為兼職員工不會獲得任何福利,就連不少老闆亦有機會觸犯勞工法例,那到底418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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