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案件還需要其他資料或證據,審裁官可以將案件押後,另定日期續審。 在審訊過程中,閣下可稱呼審裁官為「法官閣下」,對證人或訴訟另一方之稱呼為「先生」、「太太」、或「小姐」。 閣下須緊記不可使用恐嚇或侮辱性的字眼。 為施行《僱傭條例》(第57章)第32PA條而提出本申請,目的是尋求將替代僱主聘用申索人,視為一項由被告人作出並且屬遵從再次聘用的命令的再次聘用。 如就某復職/再次聘用的命令提出本申請,而該命令之前曾經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32PA或32PC條被更改,則就每項之前的更改作出的命令的文本,亦須附於本申請。 如就某再次聘用的命令提出本申請,而該命令之前曾經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第32PA或32PC條被更改,則就每項之前的更改作出的命令的文本,亦須附於本申請。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5.1訴訟各方應該根據審裁官所發出的指示/命令,把所有證人陳述書和他們想用作證據的其他文件的副本提交本審裁處。 此外,他們也應該同時把這些陳述書和文件的副本向另一方送達。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提交文件的一方應該保存這些文件的正本,以供審裁官或另一方於審訊或聆訊中查閱。 4.3你應該就有關的法律程序作出充分準備,包括搜集證據及出席所有聆訊。 必須注意,在本審裁處進行民事訴訟可能是一場長期抗戰,由提出申索到排期審訊和作出判決,可能需要很多個月的時間,因此,你可能會感受到由此而產生的巨大壓力。 根據《勞資審裁處條例》第27條,審裁處可收取任何其認為有關的證據,而證據規則並不適用於審裁處的法律程序。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提出申索前須知

該表格也可以在司法機構的網頁下載,或透過本審裁處的互動音頻電話錄音系統經由傳真取得。 4.1如果訴訟各方想以其他文件作為證據,例如發票、收據、信件等,便須要考慮傳召親身知道這些文件的內容的證人來作證。 關於這方面的事宜,請參閱上文第1.1段。 這些證人最好能夠作出證人陳述書,以解釋那些文件的內容和重要性。 1.4如果訴訟各方是一個法團或一家商號,證人陳述書便應該由法團或商號中親身知道或經歷有關事實的高級人員、僱員或任何其他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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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中心爲有意進行訴訟人士在提出申索之前向其提供服務。 如你在提出申索前就程序事宜有疑問,你可以向資訊中心尋求協助。 向法庭提出訴訟是你迫不得已的最後方法。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在向本審裁處提出申索前,你應該考慮可否以其他方式解決你與你想追究的被告人之間的糾紛,例如與對方商討分期還款的安排。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46條 程序事宜的一般規定

這項申請應該在審訊日期前至少3個星期提出,申請表格(表格409-S)可以向本審裁處的登記處或資訊中心索取。 2.3如果訴訟人以個人名義進行訴訟,但卻希望由他的代表(不是大律師或律師)出席聆訊,便應該向審裁官申請許可。 此項申請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和證據,否則審裁官可以駁回申請。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如果沒有獲得審裁官的許可,訴訟人便應該親自出席聆訊,否則審裁官可以因申索人缺席而撤銷申索,或因被告人缺席而判決被告人敗訴。

  • 3.2根據現行做法,判定債務人有5個工作天的寬限期清償債項。
  • 被告人可在聆訊後7天內或在審裁處容許延長的期限內,以及在審裁處認為適當的情況下,向審裁處申請將該命令撤銷。
  • 但閣下亦不應純粹為表反對,而刻意提出一些瑣碎無聊或與案件無關的問題,否則可能會令審裁官覺得煩厭。
  • 根據資料,一名叫許樂軒的人士於去年12月曾入稟區域法院,並向張秀賢追討13萬元,這宗案件暫未有排期聆訊。
  • 首次聆訊將安排在提交申索書日期起計10至30天內進行。
  • 2.6如果被告人在簡短提訊或其後的法律程序中所提出的反申索超越或不屬於本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範圍,審裁官會把整件案件(包括申索和反申索)移交合適的法庭或審裁處處理。

但閣下亦不應純粹為表反對,而刻意提出一些瑣碎無聊或與案件無關的問題,否則可能會令審裁官覺得煩厭。 在出席審訊前,閣下一定要先與證人面談,以評估他們之可信性、對事件之了解程度、及預計他們於審訊時會提出甚麼證供,但絕對不可為他們預先設定答案。 如證人只依照閣下的「講稿」作供,審裁官便會對證人有一個不良印象。 如被證實故意作虛假證供,有關證人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申請把裁斷或命令作廢、覆核和上訴

如果被告人除了就申索提出答辯之外,還想根據一些與申索有關連的訴訟因由或事實,向申索人提出獨立的申索,便須要提交反申索書。 審裁官會在聆訊中同時處理相互有關的申索和反申索。 2.7本審裁處的資訊中心備有已填妥的表格1 和2的樣本以供參閱。 申索人也可以到司法機構的網址下載上述樣本,或透過本審裁處的互動音頻電話錄音系統經由傳真取得上述樣本。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但如獲得審裁處批准(及閣下作出書面授權),在認可職工會或僱主協會中任職的人士可代表閣下應訊。 小額的案件今(29日)在審裁處作簡短提訊。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會於7月3日提訊作證案。 被告人的代表律師指,原告人聲稱他在審裁處的案件一直被凍結及沒有審理,但被告人呈交的文件清楚顯示,第一次申索及第二次申索均由有關的審裁官正式處理。 2.1勝訴的一方可以到本審裁處的登記處申請發出封票,以執行判決。 執達主任會按照指示扣押判定債務人(即敗訴的一方)的貨物和財物,而被扣押的物品的價值應該相等於判決款項加上執行判決的附帶費用。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勞資審裁處 pdf 版本

勞工處又指,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訊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以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僱員。 代表呈請人的盧律師陳詞說,債務人的說法沒有實質證據支持,因為債務人從沒有報警或向保險公司索償,而益興所發出的信件亦沒有提到生財工具。 僱主或人事管理層必須熟悉勞工法例,依法計算補償,免出現糾紛時,要安排額外時間去處理。

被告人盤問對方證人後,申索人可以覆問他 / 她的證人,但覆問只限於澄清在盤問中提出的事情。 閣下可事先向證人概述在審訊時提出的問題,並令他們知道可能會被對方和審裁官質詢。 這有助減低證人的疑慮,亦可以使他們在出庭前作好準備。 政府明白現時部分僱員追討勞資審裁處已判得直的欠薪時所遇到的種種困難。 我們會繼續與司法機構緊密合作,探討切實可行的改善措施,以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根據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附表 1,連續性不會因雙方根據該條例第 3 段所作出的安排而間斷。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C章 《勞資審裁處(表格)規則》 附表 表格1

此搜尋結果所載的審訊案件表只供參考用途, 有關資料以張貼於各法院及審裁處的審訊案件表為準。 審訊案件表將於審訊日對上一個工作天下午六時三十分刊出。 執行判決並不會因為被告人已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自動擱置,意指只要法庭沒有下令擱置執行判決,你仍有權執行相關判決。 如需有關詳情,請參閱《覆核及上訴》的小冊子。 首次聆訊並非審訊,審裁官不會於當天審理申索事宜。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進行首次聆訊的目的是確保與訟雙方已提交足夠的文件證據支持各自的案情。

其中,有僱主被重判罰款70 000元,另有一名僱主被判即時監禁兩星期。 這些裁決向僱主發出強烈警告訊息,違反《僱傭條例》是嚴重的罪行。 勞工處的經驗顯示,僱員未能按照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取回欠薪所面對的情況,大致可分為兩類:(一)僱主已無力償債;及(二)僱主有償債能力但仍然在經營。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27條 證據

在預約當日,調查主任會與你進行會面並協助你擬定你的申索。 你應謹記攜帶所有能夠支持你申索的文件,以供調查主任查閱。 如有任何程序事宜,本條例或依據第45條訂立的規則均並無為其訂立條文者,則所適用的程序須由審裁官決定。 申索人是楊浩泉,被告是張秀賢,案件今天在小額錢債審裁處作簡短提訊。 據申索人於申索書指稱,在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月1日,他分別應被告要求,以轉數快方式,分別借款2.5萬及1萬港元給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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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很關注有部分僱員未能按照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取回欠薪的情况。 與其他民事訴訟一樣,強制執行未獲履行的勞資審裁處判決是有關訴訟當事人的責任。 原告人在離職超過20年後,就相同的勞資事件再次在高等法院興訟,原告人明顯地濫用法律程序,向被告人作出惡意中傷,明顯是瑣屑無聊及無理纏擾的行為。 1.2必須謹記,即使申請人已經申請執行判決,也不能保證一定可以成功執行判決。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再者,申請人須要在提交申請時預先繳付按金和執行判決的費用。 因此,申請人應該先仔細考慮本身的情況,才決定是否申請封票。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29A條 聆訊的押後

此外,訴訟各方應該確保自己的證人會如期出席審訊,而證人則應該在出席審訊前把自己的證人陳述書重溫一遍。 3.3為了確保提訊有成效,訴訟各方都應該熟悉案件的最新發展。 此外,他們須要把已經提交本審裁處的文件,以及由另一方送達給他們的文件,全部都帶來,因為審裁官可能會在提訊中引用這些文件。 3.1提訊是在簡短提訊之後和審訊之前所進行的聆訊。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調查主任會致電有關法庭使用者更改預約日期,法庭使用者請按新預約日期前往審裁處。 司法機構呼籲訴訟各方和其他法庭使用者不需急於在該些登記處重開的首數天辦理存檔和其他登記處事務,除非該等事宜實屬緊急而必須於重開首數天內辦理。 由於預計登記處在重開初期會有大量事務需要處理,司法機構會適當增加兩個審裁處的登記處和會計部的事務處理量,以應付預期增加的工作。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第25章 《勞資審裁處條例》 第19條 證據等摘要的備存

屯門區內大型商場為求增加內地客人流,購物滿一定金額便送出B3X路線城巴免費車票吸引內地客購物,令深圳灣居民蜂擁跨境購物及水貨客問題更趨嚴重。 有關注團體在假日點算,一度有數百人排隊輪候巴士,人龍長逾100米。 估計3小時內有逾12,000人滿載而歸,乘車返回深圳灣。 當中逾1,800人違規攜帶大件及超重行李乘車,涉嫌違反《公共巴士服務規例》,批評城巴職員未有阻止違例水貨客上車,有市民歸咎於附近商場贈送乘車券給旅客,生活很受影響。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勞資糾紛

被告人須提交抗辯,以證人供詞或其他方式列明爭議的申索項目及爭議的原因,被告人須提出證據反駁申索或支持其抗辯。 如被告人留待首次聆訊過後或往後的聆訊方確認願意支付申索款額,審裁官會於公開聆訊中作適當的命令。 與訟雙方須知道,如申索於首次聆訊當日或其後才得到解決,可能衍生訴訟費用。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服務時間及班次

審裁官只會在雙方確認不會再提出其他證據時才會擇定審訊日期。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8.2申索人宜儘早搜集所有證據,尤其是證人的陳述書。 同樣地,被告人在收到申索書後也應該儘早準備自己一方的證人陳述書。 5.2如果申索人在簡短提訊之前決定中止申索,便無需先得到審裁官批准,只需要填妥有關的表格,然後送交本審裁處和把副本送達被告人便可。 4.4如因修改申索書或反申索書而需要再度提訊,則打算作出修改的一方便可能需要付給另一方因這項提訊而引致的訟費。

1.3有關上述法律程序的詳情,請參閱第5冊《怎樣準備和進行聆訊或審訊》,以及第7冊《申請把裁斷或命令作廢、覆核和上訴》。 本網頁旨在協助法庭程序的各方取得關於他們聆訊日期的最新進展。 至於其他有意關注的人士,他們可根據與法院程序相關的法例(例如《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及《區域法院規則》(第336H章)第63號命令第4條規則)獲取案件編號以便進行搜尋。 如被告人沒有依期繳款,你可以申請執行裁斷以討回未繳付的判決款項。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服務承諾

向自己的證人發問時,避免問到一些自己完全不知道答案的問題。 因此,閣下必須於出庭前與證人面談,以了解他們對事件之認知程度。 如無證人被傳召作供,申索人會首先就其案情陳述論點與立場,而被告人隨後。 被告人陳詞之後,申索人有權就被告人的論點作出回應。 在二○○七年,在勞工處就拖欠勞資審裁處裁決款項的違例個案所發出的傳票中,當事人被定罪的傳票有171張,較二○○六年的155張上升10.3%。

勞資審裁處案件編號: 香港附屬法例

如申索書仍無法送達,審裁處可下令採用其他方式送達,例如登報,此方式稱為替代送達。 如要以登報方式替代送達,你須承擔登報的費用。 就著朱先生,暫委審裁官也考慮了他所提供的電郵,顯示他須向威達的黃小姐、曹先生或馬先生取指示及匯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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