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住宅物業無須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購入的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無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就印花稅而言,「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或給予物業的標簽或描述而定。

  • 一般而言,會在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並由律師樓代為辦理,買家只需帶同支票簿到律師樓,繳交相應印花稅。
  • 不需要, 稅務局訂明,在有關住宅物業的「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或「轉易契約」上增加/刪除原有買家的近親名字,可獲豁免。
  • 計税依據按照前款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書立合同、產權轉移書據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 公私營事業組織所用各種憑證應納之印花稅,於報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得彙總繳納;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 再者,印花稅之課徵項目係以憑證性質認定,惟隨經濟發展,商業交易涉及憑證種類及態樣繁多,容易造成徵納雙方對憑證性質認定歧見,例如訂貨單具承攬契據適用1‰稅率或買賣動產契據應納12元印花稅,常為認定爭執之處,爰外界時有廢止該稅之建議。
  • 但書立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所出具之收據,且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號碼者。

稅務局指出,近期接到廠商詢問,他們與客戶簽訂工程承攬合約時,該合約採一式二份,簽訂後由立約雙方各執一份,不清楚究竟是何方應負責貼用印花稅。 依印花稅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承攬合約如須等工作完成後才能知道確實金額,可以在合約書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預估金額繳納或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或退還。 而依規定繳納印花稅的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就應貼足印花稅票,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稅的理由。 應稅憑證金額巨大,不方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向稅捐主管機關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文章導覽

沒有打釐印的話,不能作為呈堂證供,即法庭不會受理。 繳付多少印花稅,主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還要視乎有沒有因遲交而罰款。 三、交易性質:如果是非首置客持有多於一項物業,即需要繳交15%印花稅;如果只是先買後賣的換樓客,則可以按機制退回部份印花稅。 如果同一個案,太太之前已經持有物業,並提名太太為「唯一購買人」。

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税。 (四)納税人轉讓股權的印花税計税依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認繳後尚未實際出資權益部分)確定。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二)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係、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要貨單等單據,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税。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稅務及應課稅品

「房屋現值」除作為房屋稅計算之基準,亦為契稅申報之依據,依財政部函釋,房屋現值屬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所定應保密之課稅資料,故無法於電話中提供查詢服務。 透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開發的「新北不動產i-Land網(愛連網)」免費線上查詢新北市土地的坐落位置及相關資訊。 但書立收到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等)所出具之收據,且於收據上載明票據名稱、號碼者。 或於領取票據前出具收據已載明「領取票據」字樣俟領取票據時,於收據補載票據名稱、號碼者,均免貼用印花稅票。 例如中獎獎金為2,000元,須貼用8元之印花稅票。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若以收受支票方式領取彩金,並在領據上註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不須貼用印花稅票。

  • 顧名思義,「交易稅費」是當你的不動產發生了買賣、贈與、或是其他處分交易時,買賣雙方依法應該要繳納的稅,以及相關的費用。
  •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承攬合約是印花稅的課稅範圍,應於契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依照契約所記載之總金額按千分之一計算繳納印花稅,如訂約時契約並未記載總價, …
  • 而依規定繳納印花稅的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就應貼足印花稅票,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稅的理由。
  • 在不斷上漲的房地產市場中,房屋翻轉可能導致房價不斷上漲,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每次都以越來越高的價格出售,並達到只有富人有能力購買或投資房地產的地步。
  • 如果該聲明的實質內容沒有被更改; 並且該聲明沒有包含「草稿」、「樣本」、「範本」,或類似含義的詞彙,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但如果兩夫婦希望減省一點稅項,實情又有沒有方法? 因為稅務局有特殊豁免,其中只要「提名」一個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近親簽定「轉讓契約」,不論他本身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均只需繳交「從價印花稅」,而不是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值得注意,「近親」是有定義的,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 由於有聲音認為境外資金是本港樓價高企的主因之一,故特區政府在2012年10月27日起,針對境外買家徵收買家印花稅 。 所有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簽訂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時,便要額外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但根據《施政報告2022》的最新指引,合資格外來人才,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後,首置物業可退還買家印花稅。 買賣機器、設備合約書,如契約當事人間將器材之採購及安裝工程併載於同一契約書中,作概括之承攬,該契約書即為具有兩種以上性質之同一憑證,應按合約總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香港樓宇目錄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並須支付對方相等於二個物業的差價的款額(為達到相等價值而付出的代價),該交換協議須根據該款額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則除外。 由購買屋苑連車位的這個議題,引伸出同一份文書購多於一個單位又怎辦? 尤其是如果買家本身屬於香港永久居民,用同一份文書跟發展商大手入貨,變相就能夠以首置客的名義迴避高達15%的稅項。 起初稅務局不打算作出規管,由於他們強調徵收「印花稅」是以「文書」作為基礎,但其後在傳媒壓力下,政府最終需要修例,並規定就算只用一份文書,但當中購入多於一個單位,也需要按較高稅階的15%「新住宅從價印花稅」來繳付稅項。 舉例,如果丈夫買入的單位為300萬元,而丈夫本身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且買樓前並沒有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他在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的人士。

如果你本身在一個物業上有「實益權益」或「佔有部份業權」,法律上已視為擁有物業。 新修訂以第一份文書劃線,如在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前已簽購買協議,即使未需要繳交印花稅,但都要按舊首置印花稅稅階繳交,上述情況亦如是。 根據該條例第47E、47F及47G條,如符合指明條件,某類純粹為符合伊斯蘭教義而在伊斯蘭債券計劃下發行的債券及簽立的文書,而該等文書在傳統債券下並不存在,可獲豁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另類債券計劃〞(只有英文版)。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印花稅計算、常見問題

答: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之憑證課稅範圍。 某人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在購置物業時是否代表自己行事,是其本人所知的事情。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為審核相關「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稅務局要求每一位申請人,作出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所規定的法定聲明,聲明他/她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當局同時將額外印花稅的稅階提高,並把適用期延長至三年:買入後首半年內出售單位的稅率增至20%;半年至一年為15%;一年至三年為10%。 目前,中國大陸的印花稅徵收,是依據於2022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徵稅範圍包括十三大類,並根據相應內容分為稅率和定額徵收兩種。 其中,施行稅率徵收的,自萬分之零點五起至千分之一不等。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法規內容

公司或個人簽訂承攬契據,應按未含稅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如經查獲未貼或貼用不足印花稅票之應稅憑證,除補貼外,並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雲林縣稅務局提醒民眾勿因疏忽而違規受罰。 說明:二、查建築師為自由職業之一,如對其顧客僅處於顧問地位,運用其學識與經驗 … 正式買賣契約等工作,則其性質與承攬契據尚無不同,自應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規定課徵印花稅。 惟房屋委託銷售合約如約定應俟委任人與買受人直接簽訂 …

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繳納印花稅。 納稅義務人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該項憑證既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應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 十六、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所持之法院判決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調解書應否貼花? 至法院作成之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同係基於雙方當 事人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經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使用,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採購稽核

十、義務代收稅捐或其他捐獻政府款項者,於代收時所具之收據。 十一、義務代發政府款項者,於向政府領款時所具之收據。 十四、財團或社團法人組織之教育、文化、公益或慈善團體領受捐贈之收 據。 十六、建造或檢修航行於國際航線船舶所訂之契約。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為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二)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稅之理由。 因此,合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因故作廢或終止,不得申請退稅。 答: 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憑以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繳納印花稅。 信託關係人簽訂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書, 如載明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者,該信託契約書非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免納印花稅。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買家印花稅 (Buyer’s Stamp Duty / BSD)

二個以上承包商共同承攬簽訂之契據,可分別按其承攬金額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即380萬9,524元,應貼千分之1印花稅票3,809元,丙業主合約部分則貼用9,523元印花稅票。 答:(一)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印花稅票新臺幣12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一)買賣動產契據每件貼用印花稅票新台幣 12 元;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須課徵印花稅的憑證類型為「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與「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換句話說,當有人在香港購買,出售或轉讓房地產(例如房屋或建築物)時,必須向政府繳納印花稅(稅)。 「承攬契據」的印花稅率也是千分之一,官員舉例,電梯保養、裝修等都會用到,建商簽訂工程契約也要印花稅。 長虹建設財務長陳茂慶表示,原則是各付各的, …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第7條第3款規定,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 五、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指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 (二) 依民法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政府採購法第99條

答: 公司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包括總公司與分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或與所屬人員之間,因業務上需要,彼此往來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免貼用印花稅票。 無論如何,鑑於香港對各種類型的房地產的需求很高,再加上香港政府為開發新房地產而持續提供的土地短缺,這一新措施是否以及如何有效遏制仍有待觀察。 1866年,英國香港殖民政府在所有書面法律文件中將其引入香港。 印花稅在英國統治香港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甚至在1997年香港對英國的主權從英國移交給中國大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SAR)仍然保留。 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印花稅法令及實務 – 北區國稅局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四、承攬契據: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如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屬之。 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答:印花稅法第 6 條第 2 款所稱公私立學校處理公款所發之憑證,係指公私立學校凡收支各該學校之公有款項所書立或使用之憑證。 (二) 收到匯票、本票及支票所出具之收據,如已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免貼用印花稅票。 另外,如果在領取票據前先出具收據並載明「領取票據」字樣者,依規定免貼用印花稅票,惟領取票據時,應於收據上補載票據名稱及號碼。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印花稅QA

可能你會問,既然印花稅已經由發展商代繳,預算案中提及減印花稅,應該與買家無尤吧? 因為雖然發展商代繳印花稅,並鎖定為樓價3.75%,但如果實際所繳付的印花稅低於發展商回贈,餘額是會用來作成交時找尾數之用,這也等於買家在成交時可支付少一點首期餘額。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印花稅合約千分之一 印花證明書副本;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額外印花稅須在加蓋從價印花稅相同的期限加蓋,即在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30天內,若過期繳付,可被罰多達10倍須繳付稅項。

由於產權轉讓契約僅列舉了增值稅、契稅和權證變更辦理費,未明確約定土地增值稅由民營企業負擔,最終法院按公平原則,判決雙方各自負擔50%的土地增值稅。 台商若要設計包稅條款,必須在稅款承擔條款多下點功夫。 以陸資買受方約定承擔稅款的跨境股權轉讓合約為例,對買受方而言,其為法定的扣繳義務人,兩造的交易價款應包括所扣繳稅款。 若雙方在稅款承擔條款中未明確納稅後的相關責任,則台資轉讓方恐有無法順利收回尾款的風險。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此次《印花稅法》中明確規範:應稅書面契約及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不包含列明的增值稅稅款。

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再移轉時,是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 民眾因買賣或贈與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於申報契稅時,記得一併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即可完成房屋稅及地價稅自住自用優惠稅率之申請。 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規定,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 所立之單據、簿、摺,為印花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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