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表官員示,民眾買賣不動產時,買賣雙方都會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也就是契約上要貼印花稅票,稅率為千分之1。 在立法院通過印花稅廢止案前,考量地方政府每年將減少約120億餘元的收入,行政院擬先動用「特別統籌分配款」補足缺口,待完成立法,就可編列預算支應。 在新制度下,如果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購買和/或如果購買者在隨後的購買時已經擁有另一處住宅物業,則購買者將必須支付大約兩倍於正常印花稅的費用,最高限額為 價值200萬港元或以上的香港房地產的8.5%。 總體而言,儘管印花稅會大大改變購置房產的成本,但似乎香港市民對印花稅的接受程度是合理的。
- 不過,政府在最近的施政報告宣佈將修訂《印花稅條例》,廢除雙倍印花稅。
- 但是,香港稅務局網站明確指出,買賣雙方(以及使用該工具的任何人)將共同或分別承擔AVD印花稅,無論是按1級還是2級稅率計算。
-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印花稅法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之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均需貼用印花稅票,故稅法採列舉式規定,僅規定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
- 去年九合一選舉的九一八地震,震度僅三級的桃園市羽球館天花板崩落,桃園公共工程品質備受質疑,新聞還登上CNN,貽笑國際,五個月後,…
- 從1712年開徵後到19世紀中葉逐漸廢除(1853年廣告稅廢除,1855年印花稅廢除,1861年紙張稅被廢除),歷時將近1個世紀中,英國報業一直裹足不前。
「以前我沒想過會成為居服員,但現在我覺得,這是我人生中最棒的決定之一。」這是從中國嫁到台灣的德金,展開一段照顧長輩、照顧先生,到照顧自己的故事。 失智症、慢性病,在逐漸高齡化的社會中,我們對這些名詞都不再陌生。 根據衛福部統計,全台灣65歲以上長者,有4.97%患有失智症,需要長期照顧。 除此之外,意外、身心障礙、罕見疾病,造成許多青壯年的失能者,因醫療進步、存活率高,被照顧時間可能逾20年。 根據房仲透露,近期有一個成交的案例,在大安區成交一棟房子2億元,要繳交的印花稅就是6萬元,如果廢止印花稅,等於省下入厝宴客的錢,可以用來開一個入厝Party。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舉行「娛樂稅及印花稅稅制檢討」公聽會,邀請相關部會、地方政府官員、專家學者以及業者與會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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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申請人按現有資產限額計算,理應為首置客,因此需要以居屋原價價值,按首置從價印花稅第二標準以計算。 若正式買賣合約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超過14天才簽訂,則印花稅須於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必須留意的是,由於首置客購買物業,同樣需要繳付從價印花稅,只是稅率較底,因此並無法完全退回全數15%,而是會扣取新一筆首置從價印花稅後,再補回差價。 如首置印花稅為4%,即業主可退回「15%-4%」的印花稅額。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印花稅廢除 印花稅廢除 此稅項主要針對境外投資人士及公司客,亦稱「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印花稅」,在從價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徵收。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不過實際上如何預先計算好一手居屋印花稅估值,作為買家,是無法確切知道的。 印花稅廢除 房委會會在買家選購居屋單位後,才會提供印花稅資料,於文件直接列出居屋的最初市值、印花稅估值、按不同稅率計算的印花稅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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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蘇貞昌表示,廢止印花稅是全國財政會議時做的結論,也是多年來不分黨派在立法院一再提案,「既然屆期不連續,現在政院倒沒有以這個作為優先」。 黃彥賓表示,因印花稅之特色為稅率輕但罰則重,動輒5至30倍之罰鍰,故各公司於收到稅局檢查函時,往往陷入應否立即購買印花稅票進行補貼以免去罰鍰之迷思。 此涉及印花稅調查基準日何時起算之問題,所謂調查基準日是指稅局開始進行調查之日期,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調查基準日之前,納稅義務人如已自動向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僅須加計利息而無須處罰。 實務上,除非實施完全的單一稅制,否則在複式稅制國家中,總難逃重複課稅之問題,而且這些所謂的重複課稅,有不少屬於形式上的重複課稅,而非實質的重複課稅。
政府相信這項措施可減低短線投資者的投資意欲,而不會對一般置業自住市民造成太大影響。 2012年10月27日,政府提高額外印花稅的稅階5%和把適用期延長至36個月。 買入後首半年內出售單位的徵收率增至20%;超過半年而不超過一年15%;超過一年而不超過三年,一概徵收10%。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徵的稅。 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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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協進會2019年5月21日和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座談時,反映印花稅與營業稅有重複課稅之嫌,建議廢除印花稅。 印花稅廢除 行政院長當場指示財政部朝取消方向研議,財政部在6月底向行政院提出評估報告,具體建議廢止「印花稅法」,行政院長8月核示「同意」後,廢止印花稅政策終告拍板定案。 行政院會在2019年9月12日將通過廢止「印花稅法」,並列為本會期最優先法案,最快可望明年取消印花稅,「元老級」印花稅將走入歷史。 目前地方一年的印花稅收約120億元,政院官員表示,第一年將先由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專案補助地方,未來則透過編列預算填補1。 統籌分配稅款分為「一般統籌稅款」、「特別統籌稅款」兩類,後者約占百分之6,「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規定,特別統籌稅款為支應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費,經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通知受分配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爭議性較大的應該是承攬契據,依印花稅法第7條第3款規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學者表示,印花稅多數依「憑證」課稅,但契據種類繁多,常會造成納稅義務人困擾。 但印花稅法廢止案,還須經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強調是本會期最優先法案,如果通過廢除,預計最快明年取消印花稅。 工商協進會5月21日會見行政院長蘇貞昌時表示,印花稅與營業稅有重複課稅問題,建議廢除印花稅。 蘇揆當場指示,在財政有餘裕且不影響財政紀律下,朝取消方向研議。 買家印花稅(Buyer’s 印花稅廢除 Stamp Duty,BSD)屬於專門為應對非本地買家及公司轉讓的印花稅。 目前只要是非香港永久居民,或是以公司名義購買物業,均需劃一支付15%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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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購買本港住宅物業,並不符合上述條件的話,你就要支付「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劃一15%的印花稅。 舉例,如果你並不是香港人、或者你已持有一層香港住宅,但現在又想多購一層物業,你也要繳付較高稅階的稅項。 例如你購買一層300萬元的物業,你所需要繳付的印花稅就是「300萬元x15%」,也就是450,000元。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原本預計在立法院本會期提出4大法規修正案,包括印花稅廢止案、稅捐稽徵法修法、貨物稅條例修法,以及權證避險交易證交稅修正案,但目前也僅有印花稅廢止案已送立法院,且由於財委會沒排審,4案在本會期恐無望三讀通過。
因此,行政院發言人那席指印花稅「將近百年,既陳舊又古老」、「與營業稅重複課稅」等說法,是缺乏專業的錯誤說法,更儼然與企業界唱和─而企業界總是想方設法要減稅。 更何況,如果對一筆交易、一個貨品、或是一份所得,只能課一種稅,多的都算是重複課稅而必須取消,才不會「不合時宜,也不公平」,那麼那些貨物稅、健保補充保費、娛樂稅…….是不是也可視為重複課稅、全部都取消以示進步? 因為我們的所得已經要被課所得稅了,拿所得去消費買東西,又要課營業稅嘛。 據行政院官員轉述,印花稅是地方稅,若廢止的話會影響到地方財源,所以要審慎評估,凝聚地方等相關共識再做決議。 財政部官員5日透露,原先訂定明年1月1日上路的印花稅條例廢止案,因立院會期過短、屆期不續審,本會期難以排入,企業對明年廢除印花稅期待將落空。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12條規定可知道,印花稅屬於地方稅,雖然核課金額好像不大,但是在去年(2018年)各縣市總共收了121億元,六大直轄市印花稅的稅收就達99億元,數字非常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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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娛樂稅平均每年稅收15.8億元,印花稅每年136.7億元,都是地方重要財源,22縣市政府皆反對廢止。 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即如本案所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目及第二、三、五款關於保險費補助比例之規定,於制定過程中應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俾利維繫地方自治團體自我負責之機制。 行政主管機關草擬此類法律,應與地方政府協商,並視對其財政影響程度,賦予適當之參與地位,以避免有片面決策可能造成之不合理情形,且應就法案實施所需財源,於事前妥為規劃,自應遵守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 立法機關於修訂相關法律時,應予地方政府人員列席此類立法程序表示意見之機會。 至於政院拿企業界所說「印花稅與營業稅是重複課稅」的理由,其實也是似是而非。 例如數十年前,全球各國稅務界曾經流行一時的「兩稅合一」,理由就是「重複課稅」(同一筆收入在公司階段課一次,分配給個人後又再課一次),不過,現在大部份國家都把兩稅合一廢除,連台灣的兩稅合一都在去年稅改時廢除,顯然這個「重複課稅」的理由有問題。
財政部官員表示,印花稅的收取是依據房屋現值與公告現值收取,如果印花稅廢止的話,每千萬元可以省萬元的印花稅。 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持續與各縣市首長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廢止程序。 綜合上面的論述可知,印花稅與營業稅重複課稅的命題,並不完全正確,本文認為僅限於承攬契據的部分,有較為嚴重的重複課稅問題,另對招標人課印花稅也欠缺合理性,但其他部分的印花稅,似乎並没有太多的爭議問題,是否要以重複課稅為理由,把整個印花稅法都廢除掉? 印花稅廢除 再來看承攬契據,因承攬契據的金額通常非常的大,且工程合約書至少要有二本,每本都要貼印花,未來工程合約執行時,又要依營業稅法第32條的規定繳納營業稅,對承攬契約來說確實有重複課稅,加重的負擔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