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準則,在置業時其中一方沒有持有物業,但另一方持有物業,稅局不會視乎持有物業的一方是否「近親」,一律視為「已持有多於一層香港住宅物業」看待,故他們需繳交更高稅階,即「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舉例兩夫婦聯名購入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中一方已持有本港住宅物業,他們需要繳付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45萬元。 以持有物業市值為700萬元為例,若二人聯名持有,轉名便需以50%業權計算,即以350萬元計算,對應印花稅率為2.25%,即78,750元(需於簽署臨時合約後1個月內,由律師樓代為繳交)。 於轉名後換樓客購買新單位,便只需繳交以第2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 以換樓客購入一個1,200萬元的單位為例,轉名後只需繳交樓價3.75%,即450,000元從價印花稅。

  •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 答:印花稅係屬憑證稅,凡書立契約者,應由合約雙方對所持有之一份契約負責貼用印花稅票。
  • 如果住宅物業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親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聯權或分權方式共同購入,不論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佔物業的業權比例,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 由於該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 2012年 10 月 27 日前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住宅物業,他會被視為在 2012 年10 月 27 日前已取得有關物業。
  • 要符合此項豁免的規定,所有購買人或承讓人必須屬近親; 轉讓住宅物業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或予多於一名近親,而其中一人或以上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
  • 這種以「提名人」增持物業的做法,比起一起首由太太自己購入物業,要支付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為低,可以說是條例賦予兩夫婦走灰色地帶慳稅的一種手法。
  • 這種情況,您雖然需要繳納海外買家印花稅,但是是有機會向稅務及海關總署(HMRC)申請退稅的。
  • 為審核相關「買家印花稅」豁免申請,稅務局要求每一位申請人,作出符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 所規定的法定聲明,聲明他/她在購入住宅物業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

換句話說,如果換樓買家在2022年1月1日新居簽定轉讓契約,在2022年12月31日前能夠為舊居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而即使實際簽定「轉讓契約」日期,最終超出法定一年期限,例如去到2023年4月1日才正式轉讓,稅局一樣會接受退稅。 有些人會購入「相連單位」、或「複式單位」,究竟會當作一個物業看待,還是多於一個物業呢? 答案就是看該住宅物業可以分開買賣,如果能夠分開買賣,就會被視為多於一個住宅物業看待,變相退稅機制並不適用。

印花稅退稅: 印花稅常見問題

幫助冷卻不斷上升的房地產市場: 當買賣雙方每次購買,出售或轉讓財產時都需要繳納印花稅(通常每次均較高)時,這些買賣雙方可能會重新考慮其意圖並保留其目前的財產更長的時間。 有人認為,當按這種方式使用印花稅時,它會減慢家庭的流動性,由於額外的費用而阻止人們搬家,從而房地產市場可以以較慢和更易於管理的方式增長,並得以安居樂業。 從根本上講,印花稅是香港政府對某些文件進行法律確認並繳納給政府的稅(也稱為稅)。 換句話說,當有人在香港購買,出售或轉讓房地產(例如房屋或建築物)時,必須向政府繳納印花稅(稅)。

實際上,DSD或Double Stamp Duty其實是建基於香港政府既有的「物業從價印花稅」(AVD、Ad valorem stamp duty),因此,以上稱呼均可適用。 如買家先前申報單位用於出租用途,每月有一定之收入可用於還款,現時因退稅而改回自用用途,銀行有機會重新檢視買家之還款能力,或可能要收回貸款,故筆者建議買家,於入市前最好先咨詢會計師之專業意見,免招損失。 首先,據筆者了解,「首置買家」印花稅寬減的時效為3年,故只要A先生購入英國物業的約3年內售出香港物業上仍可以退還稅項。 《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本進入委員會審議階段,惟林鄭月娥突指政府將提出中止議案,讓當局有更多時間重新審視。 涂謹申提出的修正案是,當業主在半年換樓期限時認為有需要,才向政府申請延長多3個月或6個月;而周浩鼎的修正案則是劃一延長至9或12個月,毋須另作申請。

印花稅退稅: 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 2 標準稅率)

另外,不少人買樓後再買車位,雖然車位屬非住宅類別,但亦須交從價印花稅,詳情可讀車位按揭+印花稅攻略。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今早宣讀《財政預算案2023》,我們替大家整合今次房屋及買樓政策懶人包,並會實時跟大家更新。 如果你本身在一個物業上有「實益權益」或「佔有部份業權」,法律上已視為擁有物業。 近親的定義為夫婦、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子女。

買賣合約及樓契加蓋印花程序(IRSD120)如協議的印花稅獲准延期繳交,納稅人或他的代理人必須確保在經延期後的到期繳款日前,悉數繳交印花稅。 如交易告吹,請填妥表格U3/SOA/F04,申請豁免印花稅。 該文件顯示,2021年4月1日後,海外買家將會比英國居民多支付2%的印花稅,這個稅率適用於購買永久業權(Freehold)和租賃財產(Leasehold 印花稅退稅 )的住宅。 印花稅,又稱為印花稅土地稅(Stamp Duty Land Tax),也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SDLT,是當購房者在英國購買住宅物業,比如別墅或公寓時,需要向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HM Revenue&Customs)繳納的一種稅。 答:房屋租賃合約及未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之不動產買賣合約(即俗稱私契)並非印花稅課徵範圍。 但如收款人(即房東或賣方)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並未另立收據,則該契約書已具有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收款時按收取款項金額的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

印花稅退稅: 香港印花稅的一般豁免:

如果同意由賣方支付額外印花稅(SSD),我們建議買方在PASP和ASP中指定他將扣留部分銷售收入以支付額外印花稅(SSD)。 每當個人或公司購買財產然後在短時間內將其轉售時,都必須繳納特別印花稅(SSD)(有關價格,請參見下表3)。 對“房屋翻轉者”徵收印花稅會阻止房屋翻轉活動,這意味著房地產市場的上漲速度更加可控。 總體而言,儘管印花稅會大大改變購置房產的成本,但似乎香港市民對印花稅的接受程度是合理的。 對於希望在其第一個住宅物業上登上階梯的香港永久居民而言,尤其如此,因為這類購房者有資格支付按原先較低的稅率計算的明顯較低的印花稅率(參見AVD稅率表2)。 但是,最近在2016年引入了針對非住宅的印花稅,這引起了一些企業的關注。

前者出售物業後,已回復首置客身份,買新樓時只需以舊稅率計算印花稅,毋須繳付15%辣稅;後者買樓則要先付15%印花稅,然後一年內將原本持有物業賣出,就可以向稅局申請退稅。 舉個例,陳先生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就會按以上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以紙張形式申請物業印花,可以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表,不必提交買賣合約、樓契及租約的文書正本(須裁定或隨附於豁免、寬免、減免或退款的申請除外)。 在新制度下,如果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購買和/或如果購買者在隨後的購買時已經擁有另一處住宅物業,則購買者將必須支付大約兩倍於正常印花稅的費用,最高限額為 價值200萬港元或以上的香港房地產的8.5%。 立法會於2014年2月27日制定了《特別印花稅》,自2012年10月27日起追溯生效,以最大程度地減少投機性房地產投資,因為購房者購買住宅房地產的目的是在短時間內轉售以獲取利潤。

印花稅退稅: 中港通關勢激活2023樓市?4大你不知道的沽壓因素【星之谷專欄 – 香港01】

英國物業的印花稅起徵點一般為12.5萬英磅,在印花稅假期下跳升至50萬英磅,即物業價值50萬英磅以下的物業無需繳付印花稅,在英國是一項使無前例的安排。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印花證明書副本;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所有政府批地合約(包括透過政府賣地批出的合約)及所有政府租契,均無須予以徵收印花稅(包括買家印花稅)。 有關建議措施的進一步資料,請參閱常見問題和應用及計算方法。

印花稅退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申請手續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修訂程序》[ U3/SOG/PN06B ] 。 在政府文件《非英國居民印花稅新稅率》中,政府解釋道:向非英國居民額外增收2%的印花稅,將有助於平衡地方房價,從而幫助本地居民更能負擔得起英國房產。 也就是說政府認為向非英國居民徵收額外的2%印花稅,可以有效的防止過度炒房。 英國稅務及海關總署(HM Revenue&Customs),也就是我們常常聽到的HMRC,在2020年7月21日發佈了《非英國居民的印花稅新稅率》政策文件。 (二)依規定應納印花稅之憑證,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即應貼足印花稅票,至於合約所載事項履行與否,並非免納之理由。 因此,合約書一經書立交付使用,因故作廢或終止,不得申請退稅。

印花稅退稅: 稅務及應課稅品

繳付多少印花稅,主要視乎樓價,以及買家的身份,還要視乎有沒有因遲交而罰款。 總之,提名近親只會用「從價印花稅」來看待,而不是更高稅階的劃一15%的「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所以其中一個方法就是他們可採用「提名」方式來進行買賣。

今時今日,若論保值及增值能力,無論如何一定是「磚頭」。 港樓神奇之處,在於過去十年長期處於升值狀態,只要物業升值到一定地步,即可重新承造按揭(即加按或轉按),以獲得流動資金,投資增值。 ▲買樓 或租樓,只要一涉及私人屋苑,不論是樓齡達數十年的老牌屋苑,或剛入伙新樓,亦需支付由屋苑製定的管理費。

印花稅退稅: 換樓印花稅 退稅有辦法

不過獲批機會非常小,建議以先買後賣方法的換樓人士,做好資金預算,以免銀行批核按揭出現問題而撻訂收場。 在推出升級SSD的同時,政府同時推出辣招第二式「買家印花稅」,希望遏止炒風。 此招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及公司買家,他們於購買住宅物業時,除了要繳付一般印花稅,亦要再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 取得住宅物業的時間例子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之後取得,並在24 個月或以內,以確認人身分轉售(俗稱「摸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 據悉,政府內部對修訂「樓換樓退稅期」已有腹稿,敲定由最初建議的6個月放寬至9個月,且傾向一刀切實施,業主毋須另行申請。
  • 所以針對打算移民的朋友而言,你可能打算賣掉現時的物業,以首次購房的身份在英國置業以獲得較低的稅率,這是不可行的。
  • 在上述例子,乙女士會被視為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部分的業權。
  •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但如果毗鄰住宅單位不是獨立單位、及不能分開買賣,有關物業會被視為一個住宅物業,符合資格仍可安排退稅。 該人可向印花稅署署長申請退還已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在上述例子,乙先生會被視為在 印花稅退稅 2012 年 10 月 27 日或以後從甲先生購入業權。 印花稅退稅 由於乙先生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須按物業的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來徵收。

印花稅退稅: 物業轉名勿低於市價20%

置業人士如要申請按揭保險,需要支付按保費用,如果選擇一次付清,按保費用由1.15%至5.04%不等,視乎按揭成數及最長還款年期而定。 從價印花稅英文是Ad Valorem Stamp Duty,簡稱AVD,是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交的一種物業印花稅。 其稅率會因應買家的情況而有所不同,簡單可分為首置印花稅以及非首置印花稅兩種。 更值得留意的是,如買家於本港承造英國物業之按揭,應無太大問題。 如若買家於英國當地銀行承造按揭,而單位先前用於出租,有穩定之收入,買家可能要小心銀行收回貸款。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印花稅退稅: 香港印花稅的歷史

《財政預算案2023》公布自2023年2月22日早上11時起調整首置印花稅稅階(下表),但關於實施時間仍待釐清,我們向稅局查詢後,綜合部份FAQ跟大家分享。 繳交印花稅目的,就是用來確立文件法律效力,以防日後買賣雙方有任何爭拗,文件都可作呈堂證供,法庭會受理,同時這也是法律責任。 特別例子2:A已有住宅物業,B沒有住宅物業,A和B聯名向C買入另一住宅,樓價600萬元,同樣要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甲給予乙之保證金 5 萬元及每月租金 1 萬元,均係以支票支付,如乙於收取支票時,於租賃合約內分別載明票據名稱及其號碼者,則保證金應納 200 元及每月租金收入應納40元的印花稅均可免繳納。

印花稅退稅: 額外印花稅(Special Stamp Duty, SSD)

根據該條例第47E、47F及47G條,如符合指明條件,某類純粹為符合伊斯蘭教義而在伊斯蘭債券計劃下發行的債券及簽立的文書,而該等文書在傳統債券下並不存在,可獲豁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第6號〝另類債券計劃〞(只有英文版)。 按照慣例,在這裡我們也想提醒投資者們,房產投資需做好全面市場考察,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判斷,以免陷入誤區。 如果您需要專業的幫助,英國海瑞萬仕國際地產(IREIS)很樂意為投資人分享投資資訊。

印花稅退稅: 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SSD)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為符合《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45條下所指的相聯法人團體,可申請豁免在轉讓有關住宅物業時應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亦可申請退還由該等公司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印花稅退稅 根據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或根據生存者取得權取得住宅物業無須繳納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和「買家印花稅」。

印花稅退稅: 額外印花稅 (SSD)

然而,兩個或以上的有關連實體當中,只有一個可選擇兩級制利得稅率。 請將申請書連同退款支票正本及你的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或護照)副本,郵寄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税務大樓 5 樓税務局退税組辦理。 而有些公司在商業上的交易卻沒有那麼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去納稅,就是在每次達到納稅時間就可以去納稅申報,這就是按次申報。 非首置印花稅主要為遏止炒風,包括買樓收租,自 2016 年 11 月 5 日起,以下人士須劃一收取 15% 稅項,即第 1 標準第 1 部稅率 。

根據有關安排,如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新住宅物業以取代他唯一擁有的原有住宅物業,他須先按新住宅印花稅稅率繳稅,但如他可提交證明文件,證實已在取得新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簽立日期後的六個月內出售原有物業,可申請退還部分從價印花稅。 退稅申請的一般期限為取得新物業的買賣協議簽立日期後的兩年內,或出售原有物業的售賣轉易契簽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兩者以較後者為準。 其他物業買家,包括所有非香港永久居民、非首次置業或換樓人士,又或是以公司名義購置單位的買家,自2016年11月4日後,無論購買的物業樓價是多少,都需要劃一繳付15%從價印花稅。

印花稅退稅: 印花稅假期延期

另外,換樓客如果買入新物業時,未有出售舊物業,亦需要繳付15%的印花稅。 不過,按法例規定,如果在買入新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其舊有物業,則可以申請退還部分印花稅項,以稅務局批核為準。 由於繳付稅款、提出反對及暫緩繳納暫繳稅申請、提交報稅表及其他資料等事宜可透過沒有社交接觸的方式處理,有關限期將不會順延。

需注意的是,於1份買賣合約內,同時購買多個單位,就算聲稱作為自住用途,從價印花稅亦會以樓價15%計算。 印花稅退稅 不過於2020年11月,已將非住宅雙倍印花稅撤銷,買家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繳交即可。 《2018年印花稅(修訂) (第2號)條例》(2018(第2號)修訂條例)已於2018年4月20日刊憲。 如有需要換樓,往往都是先購入「啱心水」的單位,然後才放售現時的舊居,在待價而沽的同時,亦可以趁機為新居裝修。 不過,選擇先買後賣的換樓人士,需要先繳付新買單位的樓價15%作為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但只要於12個月內將現時持有的舊居成功出售,便可以申請退回部份印花稅,即相當於已繳稅款與第2標準稅率計算稅款的差額。 但需留意,申請人必須於新居買賣協議簽署日起計兩年內,或是於出售舊單位樓契簽立日期後的兩個月內,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交退稅申請。

印花稅退稅: 香港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的印花稅率表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SSD額外印花稅的3年綁期,不論買方或轉名,都是以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 賣樓則是以臨時買賣合約終止日期計起,兩個日期需要相隔最少3年才可免SSD額外印花稅,除非符合上述所說的豁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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