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依職業安全教育訓練規則第四章附則,第三十八條本規則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於二年內已受相同種類之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且有證明者,得抵充之。 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 本會於民國49年(1960年)為配合政府推動工業安全衛生,防止職業災害政策,集合政、勞、資三方及學者等熱心安全衛生人士而創立。 為配合防疫政策,有關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須於本(111)年度之不同期限內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得於本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成即符合規定。 前項工作場所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應另僱用或特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每月臨廠服務一次…….

1.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4條規定,雇主僱用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應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者,該課程包含48小時上課與臨廠實習(2-3小時)兩部分。 5.學員須於報名時先行繳納全額訓練費用,待受訓期滿且取得結業證書後,職訓局直接核撥補助經費至學員個人帳戶。 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 職訓局為激發勞工自主學習,鼓勵其參加在職訓練,以提升知識、技能、態度,累進個人人力資本,補助在職勞工參加訓練,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七萬元。

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 課程消息

★☆擴大服務項目★☆擬自111年起與「華特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配合辦理「游離輻射」相關訓練課程,敬邀各事業相關單位踴躍派員參加。

本會於1960年,為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改善作業環境和降低職業災害的各項工作而成立。 2020年本會已屆60周年,可說是台灣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民間安全衛生團體。 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 早期本會以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培養各類安全衛生人員、編撰教育訓練教材、開辦教育訓練課程、安全衛生研討會等為主。 近年來為配合政府促進安全衛生的政策,及因應新職安法需求,本會加強提升教育訓練品質,擴大安衛技術輔導能量,擴充實驗室及作業環境監測設備與人力,持續修訂與新編安衛教材,及強化內部資訊管理系統和服務。 勞委會前已公告「乙級鍋爐操作人員」、「丙級鍋爐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測驗方式,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採用技術士技能檢定。 因此,若於上述時間點後取得甲級鍋爐操作人員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尚不具擔任乙級或丙級鍋爐操作人員之資格。

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 教育訓練

隨著世界潮流的變遷和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發布,本會目前的核心服務項目已擴及各行各業安全衛生技術知識的服務和諮詢,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開拓和建立,全力配合政府安全衛生、消防、節能、職場健康促進等政策,以達成防止職業災害、改善工作環境、減低工業污染、提升安全衛生水準的目標。 本會附設職業訓練機構為台北、桃園、中壢、新竹、台中、台南等職業訓練中心,辦理職業安全衛生、環境保護、綠能節能產業教育訓練、宣導、規劃及 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講習訓練等事項。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鍋爐操作(模擬機具)甲級由技檢中心統一分配至合格學術科場地測試,准考證及術科測試通知單係由測試辦理單位另行寄送通知,如測試通知單及准考證遺失時,請逕洽測試辦理單位(請參閱P.IV、V)。 如果是於97年1月8日教育訓練規則修訂之前所上完的業務主管課程只要符合訓練規則第四條的規定即可擔任營造業業務主管,但如果是97年1月8日教育訓練規則修訂之後就一定必須是上營造業業務主管才可以擔任營造業的業務主管(並沒有所謂的一年緩衝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提升工作知識技能與就業能力,並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穩定就業及促進再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事業單位之同一工作場所,勞工人數在三百人以上者,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分別依附表二與附表三所定之人力配置及臨廠服務頻率,僱用或特約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辦理臨廠健康服務。 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 三、報名學員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定之權利,但報名學員提供資料不足或有其他冒用、盜用、不實之情形,可能將不能參加相關課程及影響各項相關服務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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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雇主對於擔任鋼構組配作業主管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營造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規定,凡持有工安相關證書者須依其工作需求,定期參與在職訓練課程。 3.上述兩項規則所定之訓練,均為強化該護理人員之職業健康服務知能,惟「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所定之課程,係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定之課程,惟考量受訓對象為在職護理人員,並有特定服務之事業單位,爰將實習1次調整為實作2次,而成50小時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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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消防法第十三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考量COVID-19疫情仍為嚴峻,於110年度屆期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得於同年12月31日前完成即符合規定。 為因應國際發展趨勢,提升安全衛生技術,培育優良安全衛生人才,創造產業良好安全衛生績效價值,防止各項災害發生,確保人員安全與健康。 配合政府政策,提升工商業界安全衛生水準,一群熱愛安全衛生人士,憑藉專業服務與奉獻的精神,在1998年成立了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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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之1規定,雇主應使其僱用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接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該課程為50小時課程(含兩次實作)。 在政府、學界、勞工、雇主的多方努力下,台灣近年來的職業災害死亡千人率已有顯著降低,如2014年死亡千人率為0.027,2019年已降低至0.023。 然而近年來經濟快速成長,人們對伴隨製造生產而來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也益加關切。 台灣的勞動機構和安衛團體對相關問題,例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中小企業的安衛改善、高風險化學危害物質的預防措施、新科技帶來的健康風險等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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