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土瓜灣道美景樓第二期在十年前發生簷篷倒塌意外,釀成七人受傷,其中五名傷者後來入稟高院索償,當時肇事舖位的業主及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同意承認責任,並已向傷者賠償共三百廿六萬元。 惟雙方未能就各自要負擔金額的比重達成共識,遂交由法庭仲裁。 高院昨日裁定,簷篷倒塌主因乃長期失修所致,故法團對此應負較大的六成半責任,舖位業主則負責三成半。
走過本港鬧市中的街道,抬頭一看,不難發現不少樓宇外牆均裝有各式各樣的廣告招牌。 五光十色的廣告招牌雖美,然而不當的安裝及缺乏維修的招牌均可能導致意外,危及途人的安全。 建築物的外牆有着其一定的功能,胡亂改動或於大廈外牆上加建附加物均有可能導致如人命傷亡等的嚴重後果。 基本而言,建築物的外牆有着兩個重要的功能,它們分別為起屏障作用,即防止人或物體外跌,以及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外牆亦用以防止火勢在樓層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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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已委聘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適任的承建商監督有關工程。 最近承接了幾宗天台的設計工程,和讀者分享一下設計心得。 多層單位只有頂層連入契天台才算是自己的物業,但使用方面還是受制於大廈公契,不是隨意可以改動或裝修的。 香港的建築條例比較嚴格,現時很多天台的建築物都是違法僭建,如天台屋、玻璃屋、鐵皮屋、木簷篷等,甚至在頂層單位建造一條樓梯通往自己的天台,因為涉及結構改動或者地積比例,也不能隨便安裝。 樓宇外牆的廣告招牌必須定時檢查及維修,以確保市民的安全。 倘有關招牌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或影響樓宇的結構,當局便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向招牌的擁有人發出清拆令。
屋宇署會繼續循處理一般僭建物的程序跟進上址的僭建物個案,並會分析及整理所收集到的資料,以確立應採取的進一步行動。 大廈業主沒有按需要對樓宇外牆進行定期檢查及維修,影響所及的不只是居於大廈內的住客或業主,還會危及途人,對公眾構成人身安全的影響。 香港人煙稠密,街道時常熙來攘往,建築物外牆的安全顯得尤為重要,因為大廈外牆附加物或外牆混凝土,不論依法或違例建造,一旦發生意外而塌下,首當其衝的必會是途人。 因此,罔顧樓宇外牆的安全會對市民大眾的生命安全構成影響。 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有責任適當地保養及維修其樓宇,以確保樓宇狀況安全及衛生,及沒有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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摺臂式鋁合金活動帳篷,可選擇手動或電動操作,美觀耐用;摺臂高低角度調較隨意,操作簡易。 合法簷篷 除可遮擋猛烈陽光及雨水外,更可美化居室,適合安裝於地下花園、露台及店鋪。 那麼你的意思就是說,這類伸縮帳篷其實依然可被屋宇署裁定為犯法,只是未被列入需立即採取拆卸行動的範圍,是個法例上的灰色地帶。 8月29日,曾經獲得特區政府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會計師李文彬,被揭發在山頂的住宅,擅自把音樂廳加建兩層高洋房。 (2)同時我們鄭重提醒各位買/賣家,交易前請詳細核實對方身份,切勿隨意打款及發貨,謹防上當受騙。 頭頂簷篷淪為垃圾崗,而大廈旁的後巷衞生狀況同樣惡劣,地面遍布積水,但仍有人在垃圾堆、紙箱旁邊擺地攤,將數十件陳舊的玩具、擺設、花瓶及光碟等鋪在地面任人挑選,有市民駐足認真選購。
業主有責任保養樓宇,政府則負起監管、推廣及教育的責任,其中屋宇署在私人樓宇的管制上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 在眾多樓宇附加物當中,簷篷及露台特別容易被人不當地使用。 簷篷原為行人遮擋風雨,而露台則主要令居所更加通風,亦能減少陽光直射室內,令室溫降低及供住客作觀賞室外景物之用。 若欠缺維修保養、使用不當、物料銹蝕/老化、施工技術欠佳,又或在簷篷上下加建僭建物,都會引發倒塌的危險,造成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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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恆於旺角的一幢商住大廈開設了一間樓上茶座,茶座位於大廈的一樓,為了讓茶座看起來較美觀,志恆於開設店舖時已拆除了單位的外牆並改動為落地玻璃,而落地玻璃外則為樓宇簷篷的頂部。 我想再請問,經營這類摺臂簷蓬的公司,其實是否一般跟香港屋宇署有聯系 ? 因我怕完工日後,屋宇署發現並要我找合格建築商去檢定安全程度的話,到時就恐怕肉隨砧板上,價錢上我將任由合格建築商宰割,得不嘗失。 10月19日,東方日報和太陽報揭發了貫通大埔區、北區和元朗區的林錦公路、粉錦公路和錦田公路,有人分別在該三條道路上擅自加建了招牌。 一些常見於住宅天臺的設施如伸縮簷篷或遮陽花棚,在現行法例下,都不可豁免入則亦不是小型工程。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有關僭建物的形式甚多,大小不一,因而對樓宇結構所產生的負荷和對樓宇安全的影響也不一樣。 一般而言,常見的而現時被界定為違例的加建物包括:圍封式天台、露台和簷篷、外置窗花、防盜鐵欄及鐵閘、伸縮式帳篷、地面及天台上的擴建物,亦有面積或高度嚴重違規甚至是加建樓層等。 屋宇署在執行有關僭建物的工作時,一貫的政策和取態是要求業主盡快糾正違規情況。 在一般情況下,屋宇署不會隨便就是否有人違反《建築物條例》進行刑事調查。 屋宇署在處理涉及高級政府官員及社會知名人士的個案時,亦會按此一貫原則及取態一視同仁地決定所需的跟進行動,業主的身分並不是屋宇署考慮是否進行刑事調查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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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該署亦安排清潔承辦商清洗深水埗內目標大廈的公用部分,例如走廊、樓梯、天台,以及附近環境衞生情況欠理想的目標地點,例如後巷,並鼓勵業主組織法團,長遠提升大廈的管理水平和質素。 但由於部分有垃圾積聚的天井存在僭建物,因此須顧及清潔工人的安全,不宜要求他們踏足僭建物之上,因此清潔天井工作存在一定的限制。 合法簷篷 其後,屋宇署書面回覆本報查詢時踢爆稱,塗謹申辦事處舖面加建的裝飾及招牌屬於僭建物,雖然不屬於須優先取締類別,但署方已根據一貫程序先向有關業主發信,勸喻其自行安排清拆有關僭建物。
- 如果在安裝簷篷、捲閘、鋁門等零件的過程中,需要用到額外配件或工具,技工師傅會先提前與客戶協商和溝通,經同意後再支付相關項目的費用。
- 街坊透露,該住戶為年約五十歲男子,獨居一人單位,疑有精神病,好惡,很少與人溝通,街坊都不敢惹他。
- 2011年5月,傳媒揭發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位於上環普仁街普慶大廈的800方呎單位,有一半屬僭建物。
- 黃成智新界東民主黨其父親黃昌達何文田居住的翠華大廈二期天台單位,擅自由400呎擴建至逾千呎;屋宇署認為涉嫌僭建。
- 2011年香港樓宇僭建風波是發生於2011年5月的香港,多個知名人物被揭發於他們的住所有僭建物,而涉嫌違反法律。
- “指引”主要就樓宇外牆窗戶、露台及公共通道等相對應位置安裝合法附加物作出明確規範,方便市民遵守和依循。
為了強化屋宇署及各機構的合作及發揮更大的協同效益,政府計劃將有關機構的工作仔細劃分,由屋宇署擔當監管和執法的角色,而市區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協會則負起按地區向業主提供支援的責任。 此外,政府亦有意把現行各項技術及財政支援計劃整合為一,以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全面的一站式支援服務。 將樓宇外牆改裝為大型玻璃嵌板或電視顯示屏屬改動的一種,有關工程須要拆除全部或部份樓宇上層單位的外牆,並安裝其他物料製成的構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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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基於種種原因,本澳樓宇現存大部分附加物並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也起不到實際防盜及安全作用,影響鄰里關係之餘,更會破壞樓宇結構,導致大廈外牆滲漏水,加速樓宇殘舊,弊大於利。 屋宇署會向私人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命令,規定業主進行勘測、修補損毀或修正違規之處。 業主應立刻遵從命令的要求,否則可能被檢控、罰款甚至監禁。
沙田瀝源邨商戶多年前為防擲物狂徒而自行搭建簷篷,房署去年突然要求商戶拆卸,至今卻重置無期,商戶坦言高空擲物問題仍然嚴重,時刻威脅居民安全,不滿房署與領匯互相卸責,一年來僅以「研究緊」三字回應重置簷篷訴求。 合法簷篷 立法會議員與區議員均狠批當局無視居民無全,要求盡快跟進。 此外,玻璃嵌板外牆要具有防護欄障的功能,以防止任何人或物件從樓宇墮下,並有足夠的耐火能力,阻止火勢經由外牆在樓層之間蔓延。 九龍土瓜灣道一幢大廈於1990年10月26日發生石屎簷篷坍塌意外,造成6死7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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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本港不少樓宇外牆的業權由發展商持有,但單位業主亦有責任保養及維修自己所擁有業權的大廈外牆部份,至於保養及維修大廈公用部份的外牆則是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所須要負上的責任,倘大廈並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則大廈所有業主須要共同負起當中的責任。 簷篷及露台的損毀未必能單靠肉眼可以觀察得到,業主如對這類構件的安全有憂慮,應聘請建築專業人士進行勘測。 若建築專業人員的評估發現簷篷及露台變得不安全,便可能須要進行修復或鞏固工程,甚至將構件局部或全部拆除。 常見的僭建物,除了一般外牆的附加物,如露台、簷篷等,很多僭建物都會影響走火通道,尤其是「單梯樓」天台的搭建物,對住客構成極大的危險。
- 此外,隨着《城市規劃條例》引入新界,部分新界土地被劃作「鄉村式發展」。
- 在工期方面,工程顧問會就裝修公司所制定的工程時間表提出意見及進行監察,以減少工程出現延誤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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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層單位只有頂層連入契天台才算是自己的物業,但使用方面還是受制於大廈公契,不是隨意可以改動或裝修的。
業主可行使其對持有物業的權利,他也就得對該物業負上責任。 對於業主而言,所須承擔的最大責任莫過於維修及管理自己的物業。 香港仔某大廈的一家酒樓於1994年8月1日發生塌簷篷慘劇,事件導致1死13傷。 係呀,我都有聽聞過屋宇署這個處理方法,所以我先會擔心。 十年前做左就話唔擔心嗟,但現在先做就覺得唔安心 〔假如真係肯定係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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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公眾安全,該村屋已臨時被圍封,所有住戶亦已暫時遷出。 此外,隨着《城市規劃條例》引入新界,部分新界土地被劃作「鄉村式發展」。 (一)由於新界地區廣闊,豁免管制屋宇的數目眾多,而且分布零散,當局並沒有就這些屋宇上的僭建物進行精確的統計調查。 但據我們日常觀察所得,這些僭建物在新界個別地區的村屋相當普遍,估計是數以萬計。 因應傳媒在六月二十六日報導4號屋的地下低層可能有「僭建工人房」,正如本署在六月二十八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本署人員於六月二十六日到4號屋地下低層視察,並無發現「僭建工人房」或有其他僭建物。
唐英年前政務司司長他的父親唐翔千在5月18日被蘋果日報揭發,在九龍塘金園別墅B座地下及1樓的寓所,擅自把地牢、露台及將車位等部份改建成房間。 有地區人士指,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民政事務總署沒有任何計劃協助大廈清潔天井位置,懶理天井出現爆渠及垃圾堆積等問題,令天井垃圾堆積問題嚴重。 他稱,情況較理想的天井亦有半呎厚的垃圾,包括玻璃、汽水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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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建築物外牆有着其防止人或物體外跌及防止火勢在樓層間蔓延的功能,違例擅自進行有關改動工程可能會帶來如:導致他人受傷及財物損壞等嚴重的後果。 廣告招牌(包括其支撐結構)的豎設,一般屬於《建築物條例》所監管的範圍,因此這類工程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及同意才可進行,否則會被列為僭建工程,當局會發出清拆命令。 此外,廣告招牌亦須符合其他監管部門(包括機電工程署、消防處、民航處、運輸署、路政署、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等)的規定。 6月9日,蘋果日報接獲讀者投訴,指有人在大坑畢拉山道 111號高級公務員宿舍擅自把部份單位的露台封窗;同時更有人在部份大廈的平台私自加建了簷篷。 不過發展局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分別指該建築物和宿舍業權屬於政府而不受建築物條例監管。 合法簷篷 及後,再有市民投訴馮檢基涉嫌在旺角亞皆老街染布房街19號利豐大廈外牆僭建一幅大型宣傳廣告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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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成智新界東民主黨其父親黃昌達何文田居住的翠華大廈二期天台單位,擅自由400呎擴建至逾千呎;屋宇署認為涉嫌僭建。 湯家驊新界東公民黨在大埔獨立屋寓所的車房頂加建了疑屬僭建的玻璃屋;其後更被揭發擅自加建泳池。 馮檢基九龍西民協在沙田火炭樂恆花園的住所涉嫌圍封露台僭建。 涂謹申九龍西民主黨在大角咀櫻桃街地下的辦事處,被指懷疑有僭建招牌。 李永達新界西民主黨在荃灣辦事處的大廈外牆,涉嫌擅自安裝燈箱、射燈和支架。
合法簷篷: 樓宇買賣中,甚麼是「踢契」?
其他常見影響走火通道的例子包括:在梯間安裝向外開啟的鐵閘、拆除防煙廊的門等。 有關廣告招牌之安裝指引的詳細內容可參閱屋宇署《安裝及維修廣告招牌指引》。 香港有「東方之珠」的美譽,而使得這顆東方明珠閃閃發亮的其中一個元素就是滿街的霓虹廣告招牌。
位置和規格已在《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內說明,但街道上所見的 簷篷 有不少都是違法僭建物,玻璃及不銹鋼及室內設計及裝修等多個分類找到更多與簷篷有關的商戶。 5月22日,身兼自由黨以及經濟動力成員之一的香港工業總會主席孫啟烈,被東方日報和太陽報揭發在何文田衞理苑的一個單位連天台,擅自加建了一座玻璃屋。 「僭建主角」梁耀忠回應記者查詢時,卻「講大話唔眨眼」揚言,寓所天台設置的晾衫架並非固定建築,可隨時移走及拆卸,屋宇署視察後亦證實不涉僭建。 惟事實是,屋宇署年中回覆本報時證實,派員到上址視察發現上址天台搭建了大型帳篷。
此外,就算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若建築工程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所定下的建築標準,亦屬違例建築工程,故此,僭建可指物件或結構,也可以指工程。 至於大廈外牆上的其他已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的構件或附加物,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各單位業主亦有責任定期對之進行勘測、檢查及維修,以確保有關構件沒有損毀,保障大眾安全。 倘有關構件因意外而導致人命傷亡,業主亦須於一定程度上負上法律責任。 ZCLC提供鋁質裝修工程,包括鋁窗,趟摺門,鋁質玻璃門,天臺玻璃屋 合法簷篷 相關的工程項目及產品,包括簷篷棚架,帆布帳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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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卓能集團主席兼註冊建築師之一的趙世曾,被蘋果日報揭發在山頂施勳道的卓能山莊C屋,涉嫌把部份樓層的面積擅自擴大同一時間,在九龍城的成龍居被明報揭發有人把停車場的部份範圍擅自圍起成一間商舖。。 合法簷篷 醫院管理局前主席他在5月18日被蘋果日報揭發,位於山頂加列山道8號的寓所天台被指涉嫌僭建。 周紹和小額錢債審裁處主任審裁官在6月24日被揭發其位於碧瑤灣的住所平台上被指僭建了木製棚架及巨型儲物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