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龍翔辦公大樓的置業資助貸款小組會以投遞箱方式接收有關置業資助貸款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的文件。 申請人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下午1時,把該等文件投入設於置業資助貸款小組的投遞箱內。 上訴審裁小組 置業資助貸款小組稍後會通知申請人已收到有關資料/發出確認信及作出跟進。 上訴審裁小組 雖然天台搭建物是違例的搭建物,但屋宇署已按照這項政策,與房屋署、社會福利署及民政事務總署作出安排,為有關佔用人提供安置和社會保障援助。 至於安置資格的類別,則屬房屋署的管轄範圍,該署會按照受影響佔用人的安置資格作出評估。

在有法定人數出席的監管局會議上,如某決定獲所投票數的過半數票支持,該決定即屬監管局的決定。 12.會議紀錄監管局須備存其每次會議上進行的程序的會議紀錄,包括在該會議上作出的所有決定的紀錄。 13.書面決議儘管某決議並非在監管局會議上通過,該決議如符合以下說明,即屬監管局的有效決議 ——該決議以書面作出;關於該決議的妥善通知,已向監管局所有成員發出;及監管局過半數成員透過信件、傳真或其他電子傳送方式,簽署或批准該決議。 為施行第款,該款適用的決議可 ——採用一份文件的形式;或採用多於一份文件的形式,而每份該等文件須採用相同的格式,並由一名或多於一名管理局成員簽署。 除第款另有規定外,構成過半數成員的最後1名監管局成員簽署或批准本條所述的決議的日期,即為該決議的日期。

上訴審裁小組: 政府部門重開|公屋管理處、法援、勞工處、海關等 明逐恢復服務

另外,清拆安置辦事處及重建組分區(白田及石籬中轉房屋)辦事處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下午1時開放,處理有關清拆安置或重建事宜。 現金津貼辦事處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時開放,處理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請事宜。 香港房屋委員會今日(31日)宣布,由明日(1日)起,房委會公共服務安排將逐步恢復。

上訴審裁小組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村內94幢村屋屬全幢僭建是一個好嚴重的集體性計劃,如果政府仍然開設「微調方案」予該村違規業主,而非打擊違規僭建,是助長新界各種形式僭建的風險,直言是十分不理想的做法。 但問及為何會有「微調方案」,署方指是考慮到「排屋」的特殊情況,清拆時或影響鄰近屋宇結構及出入問題,如申請獲批,並修改至符合村屋的標準高度及面積,按現行執法政策,可以延長有關清拆令的執法期限,並會撤銷有關清拆令。 屋宇署表示,自2019年9月,曾向村內建築發出130張清拆令,涉及122幢村屋,當中77%,即94幢村屋因違反村屋標準,屬於整幢僭建。 記者近日聯絡到「鄧泉菴祖」司理鄧金穩,他稱霸地人士有「少少合作」,並稱已交由律師處理。 被問及有否控告霸地人士,他稱如要提堂,律師會通知。

上訴審裁小組: 提供法律援助

監管局可釐定 ——其職員的薪酬及其他僱用條件;及按服務合約聘用的人的薪酬及其他聘用條件。 上訴審裁小組 監管局可設立和維持供款或不需供款的計劃,以向其僱員或前度僱員及向他們的受養人支付退休福利、酬金或其他津貼。 第4部會議8.會議的一般程序監管局會議須在主席或(如主席缺勤)副主席決定的時間及地點舉行。 在不抵觸本附表的規定下,召開監管局會議的程序,以及在該等會議上處理事務的程序,須由監管局決定。 在斷定是否達法定人數時,如某監管局成員(該成員)透過電話、視像會議或其他電子方式參與會議,而 ——該成員能聽到親身出席該會議的其他成員的發言;及親身出席該會議的成員,能聽到該成員的發言,則該成員須視為出席該會議。 監管局須為規管第款適用的任何會議的進行,以確保該會議的保密安排(如有的話)不受損害,訂立不抵觸本條例的常規。

港龍航空創辦人曹光彪的孫女曹惠婷,前年購入筆架山道二號地皮,擬興建一間兩層高的家族大宅,但圖則不獲屋宇署批准,她遂將個案交建築上訴審裁小組裁決,上訴仍未有結果。 惟屋宇署不滿小組的主席下令署方向曹惠婷披露一些文件,已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主席無權作出該決定,要求法庭撤銷主席的決定。 覆核案今日在高院原訟庭聆訊,建築上訴審裁小組及地主曹惠婷都決定不派代表應訊,聆訊只有屋宇署一方參與。 根據房屋條例,公屋租戶若被終止租約而獲發遷出通知書,可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5日內,就終止其租約一事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上訴審裁小組: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20條 委任調查員

2018年8月14日,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8 條發出命令(「該命令」),命令申請人修葺/更換外牆上供該單位使用破損的廢水分支管。 第組別衹適用於針對署長根據供電電纜(保護)規例第11或12條作出的決定或行動而提出的上訴,而該聆訊上訴的上訴小組由公職人員一名、第、及組別各一名成員,以及第組別的2名成員組成。 發展局局長接獲機電工程署長轉交的上訴通知書後,須於21天內委出上訴委員會聆訊上訴。 個別業主拒絕分擔驗樓及驗窗費用,或某些業主不合作而令樓宇未能進行檢驗和修葺,均屬違法。

上訴審裁小組

16.資金監管局的資金由以下各項組成 ——以費用、徵款及罰款形式,由監管局收取的所有款項;及監管局就其目的而合法收取的所有其他款項及財產,包括利息及收入的累積。 不屬監管局就執行其職能而即時需要的任何資金,均可 ——作定期、通知或儲蓄存款,存入某銀行的定期帳户、通知存款帳户或儲蓄帳户,有關銀行由財政司司長為作該等存款的目的而一般地或就個別情況提名;或以財政司司長批准的方式,進行投資。 17.監管局無須繳稅監管局無須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課稅。

上訴審裁小組: 上訴委員團 (城市規劃)

該幅清拆令,分別於今年4月張貼在大廈正門外牆,內容大意指兩幅招牌的建築工程,沒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即事先經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建築圖則取得建築事務監督同意而進行,被勒令分別於30日及60日內,拆除違例的建築工程。 上訴審裁小組 市民應盡量避免親身提交文件至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秘書處。 上訴審裁小組 有關其他提交文件方法,可參閱上訴審裁小組網頁()。 市民如仍欲親身提交文件,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以及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將其提交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8樓發展局(規劃及地政科)。 上訴審裁小組 除該條例第154條及第155條另有規定外,針對審裁處作出的決定(包括就補償性制裁或罰款款額作出的決定)、裁定或命令而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屬當然權利。 香港大律師公會管理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旨在為法律援助申請被法律援助署拒絕而又無法支付律師服務費用的申請人提供免費法律意見和代表,但有關個案須獲該計劃認可為值得援助才會受理。

上訴審裁小組

為施行第或款,監管局可 ——決定需要披露的利害關係的類別或種類;決定需要披露的利害關係的細節,以及該利害關係須以何種方式披露;及不時更改根據或段決定的事宜。 監管局須就第或款規定須作出的披露,備存一份登記冊。 凡某人按第或款的規定作出披露,監管局須將該人的姓名及披露的詳情,記錄在登記冊內,如該人作出進一步的披露,該局須將該項進一步披露的詳情,記錄在登記冊內。 監管局須藉以下方式,提供登記冊,讓人免費查閱 ——於通常辦公時間內,在該局辦事處;透過互聯網或類似的電子網絡;及按該局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方式。 任何人在繳付訂明費用後,可從監管局取得登記冊的整份或部分的複本。 監管局可藉規例,訂明須就第款所指的複本而繳付的費用。

上訴審裁小組: 聆訊

第款適用於 ——監管局的成員;監管局轄下委員會的成員;監管局的人員或僱員;及根據服務合約為監管局提供服務的人。 第款不影響監管局為上述作為或不作為而承擔的法律責任。 凡任何人在與第18條所指的調查相關的情況下,向監管局或根據第20條委任的調查員作出證供,該人所享有的特權及豁免權,等同於假使該調查是於原訟法庭進行的民事法律程序,該人便會享有的特權及豁免權。 在第款中,提述作出證供,包括提述提供任何資料、文件、回答、回應、解釋或詳情,以及作出任何陳述。

上訴審裁小組

任何人如無物業管理公司牌照,不得 ——#作為物業管理公司而行事;或聲稱是持牌物業管理公司。 任何人如違反第、或款,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2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如該條例及《審裁處規則》均沒有就某事宜作出規定,則《高等法院規則》(下稱“《高院規則》”)在可適用於該事宜的範圍內,適用於所有法律程序。 電話法律諮詢計劃透過電話提供多項法律知識錄音聲帶,包括家事法;土地法及業主與租客條例;刑事法;僱傭法等。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為實際面對法律問題的市民提供單次的初步法律意見。 市民如有意尋求免費法律意見,可透過民政事務總署營辦的諮詢中心和其他轉介機構預約服務。

上訴審裁小組: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的裁斷及命令(過去三年)

如為某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持牌物業管理公司,沒有在第款所指明的期間內,申請將物業管理公司牌照續期,監管局須藉向該物業的業主或業主組織發出書面通知,將該事通知該業主或組織。 如牌照的續期申請,是在第或款所指明的期間後但在該牌照的有效期屆滿前提出,監管局 ——如認為有充分理由,可接受該申請;及在監管局徵收的訂明費用獲繳付的前提下,及在監管局施加的條件規限下,可將該牌照的效力,延長不超過6個月。 第6、或條不適用於 ——香港房屋委員會或以該會的僱員身分行事的僱員;或以公職人員身分行事的公職人員。 如某物業管理公司的業務,不涉及提供符合以下說明的物業管理服務,則第6、或條不適用於該公司——屬多於一個根據第3條訂立的規例中的服務類別;或(如在根據第3條訂立的規例中,某服務類別下有多於一種服務)屬多於一種服務。 第6、或條並不禁止任何人為在香港以外的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第6、或條並不禁止任何人提供關乎物業管理服務的無償諮詢服務。

  • 這些委員會和審裁小組根據相關的規管法例條文運作,該等條文也就具體規則和程序作出規定。
  • 如案中其中一方已取得判決,但判定債務人卻沒有遵從法官的判決,則判定債權人可向審裁處申請強制執行判決,由執達主任藉扣押被告人的財產執行判決,以追討判定款項。
  • 在諮詢持牌人及投訴人(如有的話)後,監管局可應聆訊任何一方的申請而作出命令,指示聆訊或其任何部分以非公開形式進行。

另外,她亦協助個人和家庭處理從遺產規劃及遺囑至複雜的信託管理等問題,以助客戶達到資產保護及家族傳承的目標。 她曾任職於香港的國際律師事務所,擁有超過15年的執業經驗,並分別擔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私隱專員)的法律顧問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高級法律顧問。 憑藉吳律師訴訟的經驗,她能為有爭議及無爭議的事務提供法律意見。 周承哲律師是本行商業和企業部的顧問律師,專注於資本市場、併購和一般企業法律事務。 上訴審裁小組 周律師代表上市公司、保薦人和包銷商處理在香港的首次公開募股和其他股權資本市場交易。 她亦會處理商業訴訟、白領犯罪、合規、合約糾紛、債務回收、雇傭糾紛等法律問題。

上訴審裁小組: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3條 物業管理服務

任何人拒絕分擔其業主立案法團為遵從由建築事務監督送達的法定通知而須進行的有關公用部分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的費用,如無合理辯解,即屬違法。 上訴審裁小組主席,須 ——擇定聆訊上訴的日期、時間及地點,使有關聆訊能夠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展開;及在聆訊日期的28日之前,向上訴程序各方採用該主席所決定的格式,發出通知書,述明如此擇定的日期、時間及地點。 在有人根據第34條提交上訴通知書後,根據第33條委出的委員團主席,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從該委員團中委出一個由以下人士組成的上訴審裁小組,以聆訊上訴 ——1名個人,擔任該小組主席;及2名個人,擔任該小組其他成員。 任何人如 ——在與申請牌照或牌照續期相關的情況下,向監管局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任何資料或文件;及知道該資料或文件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或罔顧該資料或文件是否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即屬犯罪。 任何人犯第款所訂的罪行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1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上訴審裁小組

所有公共屋邨管理處,以及樂富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及黃大仙龍翔辦公大樓的資助房屋辦事處於星期一至五上午10時至下午1時開放,提供有限度服務。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指示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並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雙方又同時傳召結構工程師,代表業主的工程師指出,檢查過露台,認為露台是原有,而非僭建。 屋宇署結構工程師則供稱,至少有四種方法可以加建露台,但上訴審裁小組排除了部分可能性。

上訴審裁小組: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附表3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陳律師專門處理高端客戶及企業的資産管理、信托有關的法律和稅務事宜。 陳律師於香港城市大學獲得法學學士(榮譽)及法學專業證書。 陳律師於1994年取得香港高等法院律師執業資格,是一位具有逾27年豐富執業經驗的爭議解決律師,專注執業範疇側重於複雜的商業訴訟、股東糾紛、董事職責及小股東權益、僱傭、銀行及證券相關訴訟、複雜商業犯罪案及具爭議性的監管事宜、以及證監會調查。 陳律師亦處理本地、內地跨境及多處司法管轄區訴訟及國際仲裁。 陳律師經常為各大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私人公司及高淨值個人客戶處理糾紛。 由於陳律師的執業及豐富的專業人脈網絡,能與企業(公共及私人)及各界的專業協會合作,並成功獲得多項商業機會及交易(包括首次公開募股),亦是其執業重要範疇。

上訴審裁小組: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附表1 物業管理服務

公告同時表明有「微調方案」的申請,違規業主委聘認可人士撰寫報告,表明該僭建物無即時危險,及因特別情況未能即時清拆,便可作出申請,有數十戶村民已考慮申請。 記者上月到南邊圍村鄉公所現場,發現一則屋宇署在1月貼出的公告,表示逾百名村民曾就清拆令一事上訴,但在去年7月被上訴審裁小組駁回上訴申請。 2020年1月18日協助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入稟高院,要求警方披露催淚彈成份及可能釋放哪種化學物。 自6月的「反送中」運動起,有鑑於警方在過去半年裡無節制地製造「催淚彈放題」,不斷在鬧市及民居附近施放大量產地不明的催淚彈,市民非常憂慮健康受損。 但警方和政府一直拒絕交代催淚彈成分,故他興訟索取資料,以便提出司法覆核和申請禁制令,阻止警方使用過度有害或毒性超標的催淚彈,危害香港市民的生命健康。

上訴審裁小組: 第626章 《物業管理服務條例》 第7部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

如任何監管局成員藉致予主席的書面通知,要求將擬根據第款作出的決議,提交監管局會議考慮,則該擬作出的決議須提交監管局會議。 根據第款提出的要求,須於第款所述的通知發出當日後的14日內提出。 如在任何事宜正藉傳閱書面決議處理時,有人根據第款提出要求,則根據第款簽署或批准的任何決議,即告無效。 14.決定不因委任欠妥等而失效監管局的決定不會僅因以下原因而失效 ——該局任何成員的委任有欠妥之處;有該局成員的職位懸空;該決定在某會議上作出,而該局某成員沒有出席該會議;或該局遵循的程序有不當之處,但該不當之處並不影響該決定的理據。 第5部財務條文15.財政年度監管局的財政年度是 ——自本條實施當日至其後的3月31日的期間;或在其後每一年的3月31日完結的12個月期間。

上訴審裁小組: 法律程序的展開

至於鄭指原審法官錯誤地將舉證責任放在屋主身上,上訴庭認為本案中,並非完全無證據顯示天台屋是僭建物,事實上審裁小組曾指出天台屋不是1950至1968年批准圖則中的一部份,所以舉證責任不是一個合理辯解。 盧律師於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學士及法學專業證書,並於香港中文大學取得文學碩士(翻譯)學位。 《條例》及相關規例的電子版本已上載互聯網,網址為/。

上訴審裁小組: 上訴通知

呈辭通知 ——於行政長官接獲該通知的日期生效;或如指明一個較後的生效日期,則於該較後日期生效。 5.免職行政長官如認為,將某監管局成員免職,對監管局有效地執行其職能是可取的,則可將該成員免職。 如某監管局成員根據本條遭免職,行政長官須向該成員發出書面通知,將免職一事通知該成員。 6.署理主席如主席於任何期間暫時不在香港,或因任何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執行主席的職能,則主席可指定副主席在該期間內署任主席。 第3部職員7.僱用職員等的權力監管局可 ——委任其認為合適的人,擔任該局的行政總裁、其他人員或僱員;及以服務合約,聘用該局認為執行其職能所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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