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指稱該舖自今年1月起欠租,遂向卓悅連本帶利追討欠租,另外要求卓悅交吉舖位,並在交吉前支付地租及管理費等,且賠償原告的租金收入損失。 若業主們有意將物業出租,就應該好好為自己的業物提供保障。 保險業界就當然會建議業主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亦即是代表業主正式擁有物業,就應該要買保險,即使物業仍未租出,保障出租業主的責任保險就已經生效,發生意外時至少在法律開支或者賠償責任上都有一定的保障。 家居保險,基本上都保障財物同個人法律責任,如在天災人禍後導致的財物損失、建築物本身損毀維修的開支或者賠償,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的保障。 如果業主準備出租物業,亦可於購買家居保險時加入適用於出租物業的自選保障項目,以獲得更加全面的保障。 另外,屬新鴻基地產旗下位於上水的新都廣場,亦曾於5月中向I.T集團追討double-park分店兩個月租金,合共34萬元。
由於這項手法對租客極具壓迫性,封租令在香港也十分普遍,加上容易行施,業主在律師行的協助和支援下,樂此不疲。 另方面,本港一家知名連鎖食肆於新冠疫情爆發時撤出多個核心地區,包括棄租中環威靈頓街3層複式舖,該舖面積共逾8,000方呎,租用長約20年,租金曾高達230萬元。 隨着政府撤銷所有防疫限制,該食肆亦重新進駐該街道,據悉最新以每月約35萬元租用荊威廣場地舖,面積約5,000方呎,呎租約70元。
商舖欠租: 香港寫字樓、工商、商舖出售/出租及成交
入稟狀指,答辯人自2019年10月起累積欠付逾38萬元,原告以答辯人已支付的逾39萬元扣除有關欠租。 原告現要求答辯人將舖位交吉,以及支付逾45萬元及利息,另須就違約作賠償。 銅鑼灣名店坊舖位為COMME DES GARCONS、McQ、ZUCCa等I.T集團代理的名牌專門店,每月租金由34至74萬不等。 商舖欠租 而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則為i.t分店,據入稟狀資料,月租高達140萬。
眼見對方有恃無恐,黃先生訴諸法律,於今年4月中入稟土地審裁處,案件隨即於5月19日開庭,沒料到法官甫開庭,已表明「禁追租條例」有效期直至本月31日,現階段法庭無法審理,將案件押後至條例屆滿後。 不過,黃先生不罷休,指出其中兩個月欠租是去年、即條例生效前欠下,遂將欠款分拆成兩個部分,本月初再次入稟,先就去年兩個月欠租與租客對簿公堂。 租客見黃先生企硬,於去年3月起恢復繳交該月租金,但該年1至2月份的租金始終沒有「找數」,雙方拉鋸約一年。 今年初,香港爆發第五波疫情,欠租戲碼再次上演:特區政府於今年1月起要求美容院在內的多類指定處所停業,該租客以此為由,表明往後5個月(即今年2月至7月)都不會交租,連同去年被拖欠的兩個月租金,黃先生合共被拖欠7個月、合共115萬元。 在終止/沒收租約後,業主可以向法庭(或土地審裁處)申請收回處所的管有的命令。
商舖欠租: 執行收樓令一般步驟
大聯盟指出,在此措施之前,租客與業主原本有商有量,租金也有適當寬減,加上政府抗疫基金資助,縱使生意差沒錢賺,租客也為保企業和就業,願意繼續經營下去。 商舖欠租 但是,因為這個措施,租客會選擇未來3個月甚至6個月不交租,等到第4個月開始要交租的時候,會乘機遣散員工並結業,然後拖欠租金遠走高飛。 幾個月累積的租金加起來,是一條頗大數字,到時租客未必有能力交租,就算有能力,也認為再經營下去賺不回此數目而選擇賴數;此外,一般租約續租期為兩年,3至6個月的租金緩衝期,很可能撞正租約到期或即將到期,租客絕對好大機會乘機關門走人。 無論租客為個人或有限公司,都有可能在措施期3個月內清盤,基於法例不可告欠租,業主隨時連租都不能收回。 這情況估計將會在三至四個月後大量出現,而且會是一種普遍常態,措施弄巧反拙,製造香港失業率上升,反令打工仔失去飯碗。 就財物扣押令及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而言,只有在有關處所內所存放的貨物和實產價值足以使執達主任進行扣押行動,或是判定債務人即場清還欠款或到執達主任辦事處付款,是項執行法庭命令的行動才會被界定為成功。
先談有沒有打釐印,在任何形式的租約,都需要在簽署日期後30日內打釐印,否則,業主與租客之間有何爭拗,都不能透過民事訴訟的程序提出作為證據。 記得即使長租、短租,甚至是租一、兩日都好,均需打釐印才具法律效力。 租約印花稅(又名釐印費)按租約年期佔0.25%至1%,有免租期的話就會將個平均年租拉低。 如果不是租用由發展商持有的大型商場,可以嘗試了解業主是短線炒家還是長線投資者。
商舖欠租: 許留山沙田分店被指欠租 業主入稟追逾45萬兼收舖
再看看租客在7日內有沒有提出反對,如有反對,租客需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反對通知書」,之後就排期聆訊。 如無反對,業主就可向土地審裁處在無答辯情況下申請得直令,約一星期內搞妥,簡單得多。 有了裁判的判決之後,再過一周左右,土地審裁處就應會批准發出「收樓令狀」。 代理雖有責任為租戶查冊、打釐印,確保雙方達成共識,而租約具有法律效力,但未必能應付較複雜的法律問題。 租戶承租後,至知道商舖有僭建,屋宇署已出清拆令,或不可作商業用途,甚至佔用了公家地方等新聞屢見不鮮,簽租約後才發現條款含糊不清,之間互相抵觸,亦屬等常事。 租戶最好聘用律師,與業主上律師樓簽約,由律師代為查冊和處理文件,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我們提供3大內容:線上資訊如文章、影片、會員優惠等;實體活動包括工作坊、培訓課程等;交流活動如體驗參觀、交流會等。 我們另為會員提供8大支援服務,涵蓋品牌形象設計、政府資助、數碼科技提升等,全面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機會。 為鼓勵業主和租戶透過協商簽訂新租金協議,在「保護期」內,如業主與租戶簽訂書面協議,可獲摒除於《條例》的適用範圍之外;同樣,如在該段期間內,貸款人與業主借款人簽訂類似協議,也可獲摒除於《條例》的適用範圍之外。 Don指控,業主一直講「合約精神」,但其店有僭建、漏水、石屎剝落等問題,Don多番要求業主修繕,對方卻不斷拖延:「叫佢做維修就突然無晒『合約精神』,喺度左推右推。」Don樓上的拳館因欠租近17萬元而被業主入稟,據悉租客選擇破產了事。 銅鑼灣名店坊有多個名牌均由I.T代理,包括COMME DES GARCONS、McQ、ZUCCa等。
商舖欠租: 物業估值
先談有沒有打釐印:任何形式的租約,都需要在簽署日期後30日內打厘印。 商舖欠租 否則,業主與租客之間有何爭拗,就不能於民事訴訟的程序提出作為證據。 投資者趁旺市紛紛沽舖套現獲利,市場消息指,旺角亞皆老街52至54號建興大廈地下C及C1號舖,約700平方呎(未核實),以約7,680萬元成交,平均呎價約10.97萬元。 現租客為奇華餅家,月租約20萬元,租期至下月,故舖位將以交吉形式交易。
- 由於有關公司租該單位時需繳交3個月租金作為保證金,故建議以保證金抵消去年兩個月的欠租。
- 一般而言,租約是由業主和租客雙方同意後簽署的合約,如果合約中沒有提及任何減租或退租條款,在法律上業主有權不給予減租。
- 原告指答辯人於租約終止後,仍佔用物業,以及並未有支付管理費等費用。
- 執達主任的權力來自香港法例第4章《高等法院條例》第38A條。
此外,長租的租金會影響店舖市值,縱遇淡市,業主或情願守舖,或低租出去作散貨場,都不肯減租吸客。 長租的選擇有街舖、樓上舖、商場舖、銀座式商舖等,如果打算做食肆的話,裝修洗費大,出牌都要時間,短租難以回本,一般都會揀長租。 人始終要有地方住,但做生意不一定要設實體店,商舖的租務需求不如住宅市場般剛性,租舖代理佣金自然有更大的商議空間。 但做零售網店、美容店、賣手作物、教整手作物等,未必需要用到一個完整的舖位,可以考慮租用時租或日租的商舖方案、定期租市集攤位、租共享工作室開班授課、或將產品放到餐廳、咖啡店裡陳列寄賣,租約會較具彈性,更能減輕租金開支。 注意:儘管業主肯定租客已經棄置物業,在未有法庭批准下破門入屋,甚至丟棄租客物品,則有機會面臨民事責任及遭刑事檢控。 商舖欠租 業主和租客是唇亡齒寒的互相依存關係,但逆市下總有一些業主較短視,只着重眼前的利益。
商舖欠租: 不能追回的租金
你負責在這兩個租約期間繳付每季差餉 $1,000。 本地疫情嚴峻,限聚令、禁堂食等措施嚴重衝擊零售業。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今日向全港商鋪業主發公開信,提出兩大請求,包括(1)停止採取任何法律手段或收回店舖,以及(2)取消底租,按營業額收取分成租金。 在訴訟程序展開後,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在法庭(特別是區域法院/原訟法庭)審訊。 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如果業主認為租客沒有爭議空間的抗辯理由就收回管有權/繳交欠租命令的申請中作出抗辯,業主可透過更快的程序來收回管有權/欠租,即「簡易判決」或「中期付款」。 化妝品連鎖店「卓悅」位於荃灣大河道的店舖,於昨天(7日)被業主入稟高等法院追討欠租逾81.5萬港元。
- 或者,由於租客已連續數月欠租,或有證據表明租客已經潛逃/棄置了物業,業主也可以接受租客廢除性的違約行為和終止租約。
- 不過,黃先生不罷休,指出其中兩個月欠租是去年、即條例生效前欠下,遂將欠款分拆成兩個部分,本月初再次入稟,先就去年兩個月欠租與租客對簿公堂。
- 有了裁判的Judgement後,再過一周左右,土地審裁處就應會批准發出「收樓令狀」。
- 考慮申請產品前,我們建議你查閱產品之官方條款及細則。
- 由於該筆未準時收取的租金在性質上只是欠租,並非「不能追回的租金」,因此業主便不能將欠租當作「不能追回的租金」申請扣除。
- 她提醒業主放租前必須查核租客的身份,避免租予空殼公司,否則一旦被欠租,租客隨時可以金蟬脫殼推卸責任。
根據《條例》,擁有人及佔用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即25,000元)。 財物扣押乃指根據區域法院就業主的申請而發出的財物扣押令而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業主及租客(綜合)條例》第三部分規管有關申請財物扣押令的程序及形式。
商舖欠租: 相關連結
當務之急,是加強抗疫的力度,盡快達到「動態清零」,為內地與香港恢復正常通關提供基礎,為香港經濟復甦注入更多動力。 至於個別持有指明商用處所並依賴其租金收入維生的業主,政府會透過「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提供相等於三個月租金的免息墊支貸款,上限為10 萬元。 協會指,支持政府就暫緩追討欠租措施立法,相信有機會令業主願意跟零售商透過協商,解決租金問題。 協會表示,租金支出是決定零售商生死存亡最大因素,協會懇請商場業主於第五波疫情期間,只按營業額比例收租,街舖業主則按銷售額跌幅減租或起碼減五成,認為是最有效和最公平方法。
第二次上門時,如果租客於七日內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通知租客收樓日期。 第三次上門是正式收樓收舖那天,執達吏會聯同業主上門,有需要時會破門入屋入舖,正式收回單位。 涉案舖位為香港新界荃灣大河道10-16號及20號、登發街8-12號、安榮街7-11號登發大廈地下2號及3A號所有商舖。 入稟狀指,雙方於2021年8月就涉案舖位簽訂兩年租約,月租為27萬元。 而至易在今年1月至3月一直拖欠租金,仍在佔用舖位,故要求卓悅還款逾81.5萬元、清空單位及作出違約賠償。
商舖欠租: 投資及銷售
租約通常訂明,除得租客同意外,業主不得踏足單位內。 更重要的是,業主單獨面對租客絕不安全,雙方氣憤難平時,易起口角,繼而動武,因為追租而受傷絕不值得。 無論租霸有多野蠻,業主也不要對租客本人及身邊人作出恐嚇、暴力及滋擾行為,否則便屬刑事罪行,可被判監及罰款,也有可能須對租戶作出賠償。 欠租不是無跡可尋,只是有時業主太過仁慈,模糊了交租期限的界線,反令自己的權益出現缺口。 租客可能由欠租一天,演變成一周、一個月,反正業主沒有迫得太緊,便不以為然,最終釀成拖字訣,所欠租金已達天文數字。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出爐,政府公布將透過立法推行「暫緩追討欠租措施」,禁止業主對指定行業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租戶,終止租約、服務或採取其他相關法律行動,措施暫定為期3個月,並可按需要再延長最多3個月,即是法例可維持6個月。 為了協助業主和租客,司法機構方面印製了資料單張,介紹有關申請收樓令的步驟及執行法庭所判處的財物扣押令的步驟。 此外,差餉物業估價署亦派出租務主任,在該署辦公室及1 4 個民政事務處就業主與租客之間的事務,提供諮詢和調停服務。 法律程序所需的時間實在是太長;一般來說,申請收樓需時約6 個月,而申請扣押財物也要兩個多月。 很多時候在法庭頒發了收樓令後,是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才能夠執行收樓令,於是便延長了業主實際收樓的時間,但當中卻無涉及業主及租客的糾紛,只是因為法庭的執達主任須在一段時間才可執行該命令。
商舖欠租: 商場舖
黃表示,約兩年前(二)邨的商戶陸續接獲消防處通知,要求他們加裝消防喉和灑水系統,當中部分店舖在房署安排下完成安裝,部分則因店內裝修等問題,至今未能與房署達成共識。 而商戶在今年3月再次收到信件,消防處要他們在6月21日前安裝俗稱「貓燈」的緊急照明裝置。 但今次房署沒再出錢,需由只是作為租戶的店主付錢安裝,每個約需數千元。
商舖欠租: 街舖 VS 商場舖 VS 樓上舖
報道引述恒隆地產發言人指,除了向I.T集團提供租金寬減外,將會繼續與他們商討,以期達成解決方案。 翠華餐廳在過去多年一直在威靈頓街營業,舊址為威靈頓街15至19號香港工商大廈地庫、地下、閣樓及1樓,屬於四層高旗艦店,面積逾8,000平方呎,早於1998年起開業,在2014年其月租更高達230萬元。 正如上文指出,執行命令成功與否其實取決於很多非執達主任辦事處所能控制和在其職責範圍以外的因素,例如在執行地點所發現屬於判定債務人的物品是否有足夠價值等。 上址為砵蘭街160至166號地鋪,面積約4411方呎,前租客台式料理桔梗早前遷出,業主入稟追租306萬。 物業丟空約一個月即獲承租,較桔梗2019年進場月租輕微下調3%,新租客同樣是食肆。 發言人表示,根據房委會與商戶租客的租約規定,在租賃期內,商戶租客須遵守及履行一切法例、條例及規例,以及其他機關之一切附例、指示及法令之規定事項;並須自費向有關當局領取經營該店舖業務所需之牌照及許可證。
商舖欠租: 業主宜做事項
若日後雙方就租約有爭拗時,未經打釐印的租約不被法律承認,或不可作呈堂之用,如不幸遇上立心不良的業主,只會淪為口同鼻拗。 傳統上,租客可向業主爭取「免租期」,以便在租約生效前免租進行大裝修或申請牌照等,但未必個個業主願意提供「免租期」優惠。 租金通常是「兩按一上」,宜先了解市場租金,例如有些旺區街舖出現大量「吉舖」的原因,是業主因投資考慮而寧可丟空單位也不願意大幅減租招徠,還是因為附近將有或正有厭惡性工程進行中。
商舖欠租: 香港文匯網
一般人在開舖前首要顧慮租金,但其實仍有很多細節位需要留心。 位處旺區的大型商場人流有保證,呎數大而設施齊備,但多由發展商持有,會較注重租客之品牌,租金亦會相對較貴;如果小本經營可考慮主題潮流商場,它們多主打年輕人或個別產品服務,舖位呎數會較細,營業時間亦較有彈性。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高等法院有權處理上述任何申索,但如所涉案情乃屬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的管轄,高等法院可拒絕受理。 據資料顯示,至易有限公司是卓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而涉案舖位原本由至易於2013年2月以約1.55億港元買入,但於2021年售出舖位,並再向業主租回作為卓悅的門市。
商舖欠租: 業主背景
記錄顯示,恒隆每次入稟均是追討一個月租金數目,由35萬至140萬不等。 入稟業主之一恒隆地產發言人回覆指,除向I.T提供租金寬減外,將會繼續與其商討解決方案。 租客長期已讀不回;三番四次要求延期;屢次欠租;欠租理由天馬行空,這些都是租霸慣用手段。 業主有感租客存心賴帳,便要在租約列明的寬限期完結後(一般為 7-15 天),盡快採取法律行動。 但如果租客過去一直品行良好,每月按時交租,不會時常要求業主維修單位問題,業主可嘗試了解對方是否有難處,需要短期減租。
評税主任亦會把該筆款項納入收回年度的評税值內計算應繳税款。 業主應在可證明該筆租金為「不能追回的租金」的課税年度申索扣除。 評税主任在確信該筆租金為「不能追回的租金」時,才批准在該課税年度扣減。 謝邱安儀指,很多業主已由4月開始收緊對零售商的支援。
追租對筆者來說,並不是一件難事,因為業主對租客享有一樣殺手間,便是向法院申請封租令。 所謂封租令,是由法院批准業主的一項命令,在申請的程過中,無須知會租客,因此,封租令即使批准了,租客可能仍是懵然不知,除非業主自己笨鈍走漏風聲,租客也待執達吏前來,方會察覺。 有不少故事提及租客的可惜,在租了房子之後欠租拖租,令業主感到極之怕怕,而至有不少小業主認為,寧願將樓宇掉空,也不將之租出,省得收租麻煩。 但是,香港的樓宇炙手可熱,連帶租金也令人感到可觀,所以業主還是甘願冒險,將樓宇租出,也考驗一下自己的運氣如何。
商舖欠租: 銀行貸款成數按「估價」而不是買入價
租地舖的好處就是容易被途人發現及走入舖位,有人流就有商機。 在一般經濟環境下,在發展成熟的核心商業區,租金相對較貴,而且很少有空置舖位出租。 雖然網店近年越來越普遍,但是實體店始終不能被完全取代,客人看到貨品實物及與店員面對面溝通,有助提高對店舖的信心,是提升品牌形象的一大助力。 香港的舖位大致可分為街舖、商場舖及樓上舖,各有特點,租舖位前必須認識清楚有何分別。
以上整個過程,由正式入表申請,到收回商舖,租客無反對的情況下,快則一個月;租客阻延的話,往往要搞一年半載也不足為奇。 至於律師費,便宜的則一萬幾千,租客搞事或牽涉金額較大,律師費起碼數萬元以上。 租賃協議(tenancy agreement):通常租期不足三年,基本上可以隨意訂立,但求有白紙黑字,甚至即使只得口頭協議也行。 當然,一旦出現爭拗,只得口頭協議就肯定「審死官」,所以還是書面作實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