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環境地政司可不時發出技術備忘錄,就以下事項列明準則、程序、指引、標準及限度 噪音管制條例 ——量度及評估除住用處所、公眾地方或建築地盤以外地方發出的噪音;發出與此等噪音有關的消減噪音通知書;決定消減噪音通知書的規定是否被遵守。 監督在進行任何量度或評估以決定是否應根據第13條送達消減噪音通知書時,須以根據第款不時發出的技術備忘錄為指引。 根據第款不時發出的每份技術備忘錄,須由規劃環境地政司備存一份,置於規劃環境地政司指定的政府辦事處,在辦公時間免費讓公眾查閱。 申請噪音標籤,須以附表3列明的訂明表格向監督提出,並一併附上申請費,每份噪音標籤申請的申請費為$530。 噪音管制條例 監督如接獲根據第款提出的申請,須在不遲於接獲申請後28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所申請的噪音標籤,或向申請人送達關於其拒絕發出噪音標籤的通知書;如在該28日期限屆滿時,監督仍未發出噪音標籤,亦未向申請人送達通知書,則須當作已發出噪音標籤。 申請噪音標籤,須以附表3列明的訂明表格向監督提出,並一併附上申請費,每份噪音標籤申請的申請費為$490。

噪音管制條例

如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會違反根據第9條不時發出的技術備忘錄上所載的準則、程序、指引、標準或限度,則監督可拒絕發給該許可證。 (由1997年第37號第2條修訂)如監督決定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須將其決定以通知書送達申請人;如許可證是為撞擊式打樁工程而發出,並須受條件規限者,監督須在通知書內充分述明施加該等條件的理由。 如監督拒絕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須將該決定以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並在通知書內充分述明拒絕的理由。 建築噪音許可證——須符合訂明格式;須按證上所指明的期間生效;及可於有效期屆滿前或後,按訂明方式續期一段或多段期間,並須受證上所指明的變更條件或施加的新條件規限。 如監督根據第、或款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或修訂或變更建築噪音許可證的條件,或就建築噪音許可證施加新的條件,須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獲發給建築噪音許可證的人,並須在通知書內充分述明撤銷許可證,或修訂或變更有關條件,或施加新的條件的理由。

噪音管制條例: 管制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出席上訴委員會聆訊的證人,有權享有如在原訟法庭中出席民事程序聆訊的證人所享有的同樣豁免及特權。 (由1998年第25號第2條修訂)任何根據第款判給的金額,可作為民事債項追討,而任何應由監督就該項判給而支付的款額,須由政府一般收入支付。 任何慣例或程序的形式或事宜,如本條例未有訂定,主席可予決定。 (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1998年第25號第2條) 上訴委員會須由主席及主席自第20條所提述的小組中委任某一數目的人組成,這些人是主席在不抵觸第款的規定下,為聆訊根據本部提出的上訴而委任的。

業主切勿以身試法,如果發現鄰居有違反時間限制,亦可向管理處或環保署作出投訴。 即使成功獲批「建築噪音許可証」,都不代表就可以全天候裝修。 環保署一般都會設限制時段,規定申請人在的額外時段內進行工程。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3條 噪音管制監督的委任 (版本日期: 1997年6月30日)

如欲查詢詳情,請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屋邨管理處/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辦事處。 房屋署會採取「可暫准原則」,處理在扣分制實施前已在公屋飼養的狗隻。 根據有關原則,在2003年8月1日前已在公屋飼養的小型狗隻 (即體重少於20公斤的狗隻),租戶必須事先獲得一次過批准,才可繼續飼養狗隻。

根據環境保護署提供辦公室或商場商戶的裝修時間同樣是禁止在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7時,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 準許裝修時間為平日早上7時至晚上7時,不包括公眾假期及星期日。 如需要晚上7點後至凌晨裝修,即是受監管的時間裝修是需要向環境保護署申請牌照,申請費用為港幣$2610, 此費用只是申請費,注意申請有機會不獲批准。 如不獲批准亦於限制時間內進行裝修時,當有人舉報後,環境保護署便會跟進事件, 一經定罪將面臨罰款。 ​青衣青鴻路公營房屋發展計劃建築地盤的承建商「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因違規在限制時間內(即星期一至五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昨日(五月三十一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八萬元,為過去三年同類案件錄得最高的罰款額。 如你受到噪音滋擾,應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向大廈管理處尋求協助,他們可與所涉人士洽談,務求直接解決問題。

噪音管制條例: 香港附屬法例

(二)屬營建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工程音源者,其連續測量取樣時間須至少二分鐘以上,取樣時距不得多於二秒,並記錄量測時間內之最大音量(Lmax)及均能音量(Leq及Leq,LF),其結果均不得超過其噪音管制標準值。 早在民國72年時,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政府就制定《噪音管制法》,甚至,為噪音劃上了標準。 除了噪音管制法外,社會秩序維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民法,均有相關規定可以適用。 商戶一邊受法例限制只可平日動工,一邊又受大廈守則限制時間,實際可動工的時間,不就少之有少?

噪音管制條例

政府已立例規管建築、工商業活動、新登記車輛及飛機所發出的噪音。 此外,政府亦透過公眾諮詢進行規劃及政策制訂工作,令受不必要噪音滋擾的市民人數盡量減少。 條例第14至17條訂明,凡製造、進口、售賣或租賃指定產品準備供在本港使用,但產品並不符合規例所訂的噪音標準,即屬犯罪,使用這類產品亦屬違法。 這類噪音源包括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經營生意或業務和冷氣機等噪音。 團體如獲批准使用康樂場地進行非指定用途的活動(例如表演活動),康文署會向申請人發出批准信,並述明租用康樂場地作非指定用途的條件,例如在未獲康文署事先批准,不得容許派發或售賣小食飲品或任何商品及不得向參加活動的人士收取入場費或募捐,及接受任何形式的金錢打賞。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C章 《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規例》 第8條 申請噪音標籤 (版本日期: 1998年1月16日)

申請噪音標籤,須以附表3列明的訂明表格向監督提出,並一併附上申請費,每份噪音標籤申請的申請費為$445。 申請噪音標籤,須以附表3列明的訂明表格向監督提出,並一併附上申請費,每份噪音標籤申請的申請費為$405。 申請噪音標籤,須以附表3列明的訂明表格向監督提出,並一併附上申請費,每份噪音標籤申請的申請費為$350。 申請噪音標籤,須以附表3列明的訂明表格向監督提出,並一併附上申請費,每份噪音標籤申請的申請費為$215。 即使第款載有規定,獲授權人員如非持有裁判官根據第或款發出的手令,除非獲得任何住用處所佔用人或掌管人同意,否則不得進入該住用處所。

  • 職員調查後若認為投訴成立,會向發出噪音的住戶作出口頭勸諭或發警告信;若問題尚未獲改善,房屋署可以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向該住戶扣5分 。
  • 測點應距離最近建築物牆面線一公尺以上,室內門窗除複查時量測整體噪音時應關閉外,其他狀況應開啟,而其他噪音源若影響測量結果者,得將其關閉暫停使用。
  •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承建商除非取得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否則不得在平日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一般建築工程。

監督可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並可就任何建築噪音許可證施加其認為適當的條件。 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須按訂明格式及方式向監督提出,提出申請時,須同時繳交所訂明的費用。 監督在考慮根據本條提出的申請時,須以根據第9條不時發出的技術備忘錄為指引。 監督接獲根據本條提出的申請後,須在不遲逾28日的期間內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或向申請人送達關於拒發許可證的通知書;但若在該28日期限屆滿時,監督仍未發出許可證或向申請人送達通知書,則須當作為已發出許可證。

噪音管制條例: 噪音限制

如有其他限制不容許作出上述安排,應在規劃工作的最初階段,把減低噪音的設計納入噪音排放源內。 噪音管制條例 如無法令易受噪音影響用途所承受的噪音維持在可接受水平,則應提供隔音設備。 它們包括多層停車場,多層市場,貨倉,社區用途場所(如體育館及社區中心),或商業中心/場所。

條例第5條賦權當局管制於日間或夜間任何時間在住用處所或公眾地方內發出的某些噪音。 噪音管制條例 這類噪音源包括動物、雀鳥、樂器、揚聲器、遊戲、經營生意或業務和住宅冷氣機等噪音。 很多人以為香港對噪音的管制,只限於晚上11時到翌日的早上七時, 但事實上香港法例對噪音的管制,適用於任何時間,亦適用於住宅和公眾地方,法例只不過是在晚間以外時間的噪音管制法律,只是針對某些活動例如進行生意業務和使用使用擴音器材。

噪音管制條例: 建築噪音許可證

獲批准的租戶須嚴格遵守署方訂定的守則,租戶如兩次違反飼養狗隻的守則,有關批准便會被撤銷。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2003年9月25日,決定維持不准在公屋養狗的限制,惟容許租戶飼養不會危害健康及造成滋擾的細小家庭寵物 。 屋邨管理扣分制 (扣分制) 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措施,既可保障公共屋邨的環境衞生,又有助我們妥善執行屋邨的管理工作,從而為住戶建立健康舒適的居住環境。

現時,《噪音管制(手提撞擊式破碎機)規例》及《噪音管制(空氣壓縮機)規例》訂明,只有符合噪音標準的設備,方可獲准輸入、製造或供應給本港使用。 由於日間都是辦公室及商戶的營業時間, 需要提供一個安靜的環境進行開會或服務客戶, 如附近的商戶向管理處投訴噪音影響商戶的營運,裝修工程有機會暫時被叫停。 實質情況須視乎商業大廈的裝修時間守則,詳情可向你的商業大廈查詢。 一般情況下,市民在公園內彈奏樂器或唱歌自娛而未有對其他場地使用人士造成滋擾,公園的管理人員不會作出干預。

噪音管制條例: 香港條例

政府會繼續跟隨歐洲聯盟等其他已發展地方,收緊噪音標準。 消減噪音通知書可規定業主或佔用人在指定日期前把噪音減低至規定的程度。 未於依本法所為通知補正或改善之期限屆滿前,檢具補正資料、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或其他符合本法規定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請查驗者,視為未完成補正或改善。 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或依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或航空噪音測定、申報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申報或補正;屆期仍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噪音管制條例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檢送噪音改善或補助計畫或未依噪音改善或補助計畫執行,經通知限期檢送或改善、補助,屆期仍未檢送或未依改善、補助計畫執行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處營運或管理機關(構)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依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換發及噪音抽測之管理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合格證明。

  • 此外,《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禁止司機於任何60分鐘時段內,讓停定車輛的引擎運作合計超過3分鐘(“停車熄匙規定”)。
  • 更多關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資料《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規管進口、出口、製造和使用非除害劑有毒化學品。
  •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 國內生產銷售之機動車輛,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始得申請牌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及進口機動車輛,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驗證核可,始得申請牌照。

於禁止時段內(即平日晚上7時至翌晨7時,及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的任何時間)禁止進行撞擊式打樁工程噪音。 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擾人的噪音,即屬犯罪( 《噪音管制條例》 第4條 )。 政府一直努力透過加建隔音屏障及重鋪低噪音路面等措施,消減現有交通噪音,並確保透過審慎規劃預防噪音。 車輛發出的噪音受《噪音管制(汽車)規例》監管,規定所有在香港首次登記的汽車,均須符合歐盟及日本噪音管制標準。 其他消減交通噪音的措施,包括為超過10,000 個鄰近主要道路的課室安裝隔音設施、禁止會發出過量噪音的大型車輛在晚間於大廈林立的住宅區行駛,以及週期性或暫時性禁止車輛行駛部份區域的道路。 當中,1989年便率先實施《噪音管制條例》,以便對噪音問題作出全面的管控。

噪音管制條例: 【第三類】公眾地方噪音罰則 + 投訴方法

不過若因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而被起訴,房署就會不予警告,直接扣分。 除了上述根據《噪音管制條例》對建造活動的管制外,尚有其他噪音準則,適用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中的指定工程項目。 這些噪音準則適用於建造或解除指定工程項目運作時,於日間產生的建築噪音。 有些一般建築工程使用「機動設備」,即使用電力、壓縮空氣或液壓驅動的機器。 其他情況下,有關工程可能會包括敲擊及模板或棚架的構築或拆卸。

噪音管制條例: 鄰居開 party、打麻雀、電視、音響等噪音限制

歐洲經濟共同體類別認可證書、歐盟符合宣告書或英國聲學學會正式會員發出的噪音測試報告,以證明有關的設備符合噪音標準。 為施行本條例第17條,每部空氣壓縮機均須裝有就該空氣壓縮機而發出的噪音標籤。 法例對地盤噪音設有明確的時限和分貝管制,環保署會採取防範行動,預測地盤噪音是否標準,因而決定是否簽發「建築噪音許可證」。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34條 許可證的證明等

國內生產銷售之機動車輛,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始得申請牌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之客車及進口機動車輛,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驗證核可,始得申請牌照。 據施政報告公布,政府未來有計劃修改《》,以規管家居裝修噪音及擴音器叫賣的噪音;設立定額罰款機制,有效控制及改善相關噪音的滋擾。 李志坤今在電台節目中表示,修例的源於現時家居裝修噪音一直有不少市民關注,而本港一年約20萬個家居裝修影響近100萬人,故期望修例後可減少市民受家居裝修噪音影響。 他未有透露指定時間的詳情,但表示署方曾個案做檢視,一個500至1000呎的單位可以在數日內便完成相關工程。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從該住所發出,並因此對他人構成煩擾,即屬犯罪(《噪音管制條例》第4條)。 任何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在住所或公眾地方發出或促使發出擾人的噪音,即屬犯罪(《噪音管制條例》第4條)。 本文將介紹香港在控制及減少世界上其中一個最繁忙機場的飛機噪音方面的工作;有關規管住用處所、公眾地方及工商業處所發出噪音的措施,以及減少製造噪音的方法。 除扣分制的相關措施外,《噪音管制條例》亦規管任何時間發出的噪音。

噪音管制條例: 第400章 《噪音管制條例》 第4部 上訴

樓上樓下裝修、寵物吠叫,作為鄰居除了啞忍可以如何處理? 其實住宅噪音受《噪音管制條例》管制,明確列出相關的指引,違者更可遭檢控。 精神科專科醫生歐陽國樑表示,長期生活在噪音之下,會令人產生巨大精神壓力,繼而產生負面情緒,處理不慎更會有抑鬱及焦慮徵狀,繼而惡化成情緒病。 他指,患者與鄰居的互不相讓情況下,情況會愈演愈烈,專登製造噪音屢見不鮮,即使向警方或管理處投訴亦幫助不大。 透過今次的修訂,居住在新指定範圍與現有指定範圍內的居民將受到相同的保障,減少受夜間及假日建築噪音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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