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申請必須以一份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作為支持,誓章內須說明所有覆核的理由。 除非審裁處命令以別的方式處理,審裁處將不會進行聆訊,而只會憑審閱文件來決定是否接受該覆核申請。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而提出嘅收回樓宇管有權申請。 呢類申請,審裁處除咗可以作出收回管有權嘅命令之外,亦有權作出繳納租金同中間收益嘅命令,處置租客遺留喺樓宇內嘅任何財物,同根據違反租賃或分租租賃嘅條件作出支付損害賠償嘅命令。 土地審裁處有權力裁定業主根據(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或普通法而提出的收回樓宇管有權申請。

本署在核對你所提交的資料後如認為妥當,便會通知你約見日期,以便正式辦理申請。 年滿18歲的民事法律援助申請人及所有刑事法律援助申請人,如所申請的並非緊急案件,可透過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入門網站),首先於網上提交預辦申請所需資料,以便日後正式提交法律援助的申請。 土地審裁處追租 但當租客是在租期內第一次欠租,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欠租及業主的法律費用後續,即可挽回該租賃。 土地審裁處追租 答:中期付款是其中一方在法庭審訊完成之前(即法官仍未就有關案件頒下判決時),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才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除了提交费用外,申请由执达主任执行令状时必须缴付按金予土地审裁处,以支付执达主任和封铺差费用。

土地審裁處追租: 業主租樓終極天書

第一步是業主需要到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以及已加蓋印花的租約及其他租賃文件。 登記完成後要將通知書的副本寄給租客,然後要連續三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 住宅物業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賃文件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一份《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賃文件採取法律行動。 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一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 310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在2009年5月21日,土地审裁处庭长发出编号为LTPD Review No.1/2009的指示,规定申请覆核的程序。

羅小姐將西貢一個丁屋單位租給一對夫婦,但自從半年前,租客拖欠租金共38,000多元,由於她和丈夫的收入減少,沒有租金收入令他們感到十分吃力,她希望收回樓宇出售,以減輕負擔。 她欲了解怎樣向租客追討拖欠的租金及收樓程序,而她可否截去該單位的水電。 申領「應課差餉租值證明書」發出「應課差餉租值證明書」以決定條例第 III 或第 VI 部的法律程序是否適用。 租賃通知書批署「租賃通知書」除非署長已在通知書上批署,否則規管租賃的業主不得採取法律行動,追收有關租賃下的租金。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 (“條例”)。 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的限制適用於報導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區域法院及裁判法院的保釋法律程序。

土地審裁處追租: 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在编定聆讯日期后,排期主任会把聆讯通知书送达双方。 一般来说,聆讯日期一经编定,审裁处不会更改日期来迁就任何一方的旅行计划、工作安排或生活方式。 在编定的聆讯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来土地审裁处处理案件。 假使需要延期或取消已编定的聆讯日期,任何一方均可以非正审申请方式申请安排一个新的日期。

如果上訴人在指明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申請,有關上訴將會失效。 若要申請裁定已去世租客的某些家庭成員能否取得已去世租客在規管租賃下的利益及保障的享有權,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及「反對通知書」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當存檔反對通知書的期限已過,無論是否已存檔反對通知書,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若要申請審裁處裁定租賃是否屬規管租賃,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如租戶不提出反對,業主可申請審裁處批出判決書,後再向審裁處申請發出收樓令狀。

土地審裁處追租: V. 追討欠租及收樓

收樓令批出約一個星期,業主可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收樓令。 如果當初未貼門口紙,此時就要補貼《收回物業通告》,連續貼足 3 天,再過 4 個工作天後,回審裁處提交《批準發出收樓令狀申請書》,繼而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通知書內一般會列明通融期,即租戶於指定期限內清還租金,業主就不收回單位。 貼出 3 天後,業主須於 3 天內向審裁處提交《送達確認書》(表格30)。

土地審裁處追租

多数份数业主根据(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为售卖土地作重新发展而提出申请,审裁处有权力作出裁定。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向區域法院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業主向區域法院申請財物扣押令,用以扣押及售賣租客在出租物業內的財物,抵償欠租。 但出租物業內的財物通常都不值錢,所以作出申請前,業主必須考慮清楚。

土地審裁處追租: 支付裁定某方應得的款項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此乃防止租客在得知有關申請後即移走撤盡其資產。 法庭執達主任可進入有關物業,檢取在內發現而表面屬租客管有的可動產,並將之售賣,以清償所欠租金。 由於扣押令所涉之法律程序頗為複雜,故多由專業法律人員處理。

土地审裁处有权力裁定业主根据(香港法例第7章)《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或普通法而提出的收回楼宇管有权申请。 在这类申请中,审裁处除了可以作出收回管有权的命令外,也有权作出缴纳租金及中间收益的命令,处置租客遗留在楼宇内的任何财物,及就违反租赁或分租租赁的条件作出支付损害赔偿的命令。 財物扣押乃指根據區域法院就業主的申請而發出的財物扣押令而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例如貨物、傢俬或電器等),以清償所欠租金。 未經預約而擬即場辦理“第IV部收回住宅管有權申請”、“第V部收回非住宅管有權申請”或“建築物管理申請”的無律師代表申請人,登記處不會提供即時服務。 除非當天有剩餘的配額供未經預約的人士使用,否則申請人需進行網上預約另選日期。

土地審裁處追租: 表格

同時,業主須將《致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副本連續 3 土地審裁處追租 天張貼於單位門口(即貼門口紙)。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討論區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

  • 至於刑事上訴案件,申請人必須具備合理的上訴理由。
  • 也 可 透 過 互 聯 網 使 用 本 處 的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 查 閱 土 地 登 記 冊 。
  • 審裁處會在傳召訴訟各方傳票的聆訊中,對這項申請作出裁定。
  •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負責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7 章) (“條例”)。
  • 由2009年7月1日起,任何一方如欲審裁處覆核某個決定,須填妥及存檔一份覆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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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審裁處追租: 司法管轄權

除非事先得到对方同意并在传票上签注,否则与讼各方须向土地审裁处法官或审裁处成员申请及解释延期的原因,由法官或审裁处成员决定是否批准延期申请。 要求排期聆讯的申请书内须提供估计所需的审讯时间和准备传召的证人数目等资料。 任何一方若要根据(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第3条申请由土地审裁处作出售卖土地的命令,必须向审裁处的司法常务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32格式的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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