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是業主需要到土地審裁處提交申請通知書,以及已加蓋印花的租約及其他租賃文件。 登記完成後要將通知書的副本寄給租客,然後要連續三日到單位門口貼上通知書副本。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以訂明格式作出的誓章,以支持其申請。

  • 如已存檔反對通知書,則雙方均可提交表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一份以訂明格式作出的誓章,以支持其申請。
  • 在某些案件中,法律援助署署長或會基於案件涉及違反某些基本人權為訴訟爭議點,免除上述財務資源限額的規定。
  • 通知書內一般會列明通融期,即租戶於指定期限內清還租金,業主就不收回單位。

第二步是申請判決書,如果租客在收到申請通知書七日內沒有作出反對,申請過程需時大約兩至三日。 但如果租客提出反對,申請流程就需要再次排期等候聆訊,一般大約需時半個月或以上。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向區域法院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 就算法庭判業主可以收樓,業主也要於單位門外貼出寬限通知,給予租客清租的機會,寬限期為21天。 若租客仍不理會,業主可向法庭排期申請執達史趕走租客,如果租客不合作,執達吏可以破門入屋進行收樓。 申請執達吏需3星期至1個月時間,收費4,500元,但毋須收取任何佣金。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查看完整版本 : 收樓難題-口頭租約,無打厘印,是否不能到土地審裁署申請收樓

除非審裁處另有命令,通知書必須在上訴所針對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及必須在送交存檔後5天內送達。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如果答辯人已經提交反對通知書,或者提交的期限已過但沒有人提交反對通知書,有關申請中的任何一方在通知其他各方後,可以使用符合表格31格式的申請書,向司法常務官申請將有關申請排期聆訊。 如果業主、註冊承按人、管理人、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有意根據(香港法例第344章)《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1條申請解散管理委員會並委任一名管理人,或撤換管理人,必須使用表格29。 若要申請收回管有及租金,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法庭執達主任可進入有關物業,檢取在內發現而表面屬租客管有的可動產,並將之售賣,以清償所欠租金。 由於扣押令所涉之法律程序頗為複雜,故多由專業法律人員處理。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若同時要收回管有權和追討裁定應得而仍未收到的款項,則必須申請「收樓及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綜合令狀」。 如果申請人或上訴人沒有在編定的聆訊時間和地點出現,審裁處可撤銷有關法律程序。 申請人或上訴人若要重開法律程序須在程序撤銷後21天內於土地審裁處登記處發出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才可申請重開法律程序。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提交收樓及追租申請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通知書後,必須盡快把申請通知書的副本張貼在他/她打算收回的物業的顯眼處或大門入口。 申請人也必須以同樣的方式,連續三天張貼通知佔用人有關此申請的通告。 土地審裁處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條例》而設立的,現有四位專業法官,包括由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處長,以及由三名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 庭長和法官可單獨或會同審裁處成員審理案件,審裁處成員亦可單獨審理案件。 根據調解先導計劃進行自願性質調解的長者小業主,可以向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申請資助,有關資助可應付首15小時的調解會議費用(包括不超過3小時的初步調解會議)。

如果追租係要send一張通知比租客, 係法庭call個租客要佢7日內書面答辯或且要求上庭見官. 家庭社區法網提供的資訊只屬初步參考,並非法律意見。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註一: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不會接受現時正享有任何形式的資助房屋或相關福利的業主/戶主或其配偶,申請調解員費用資助。 若該地段以公開拍賣方式出售,該地段必須售予出價最高的競投者,土地審裁處會考慮地段的重新發展潛力,審批拍賣底價。 如果閣下是HKLII的使用者,希望繼續享用HKLII提供的服務,您可以透過登入以下連結,捐助HKLII。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香港條例

如果審裁處拒絕這項申請,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的14天之內,向上訴法庭提出進一步的上訴許可申請。 土地審裁處在行使司法管轄權時,具有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相同的權力,可以授予衡平法或普通法的補救及濟助。 符合申請資格的長者小業主,如欲申請調解員費用資助,須於調解會議開展前向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處提交申請,否則申請將不會受理。 為了鼓勵重建破舊大廈,《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香港法例第545章)於1999年6月7日生效。 截至2011年6月,香港共有約4000座樓齡50年或以上的大廈。 這些建築物已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而通常缺乏維修和保養。

如果未貼門口紙,當審裁處批出判決書後,業主要申請收樓令就要補貼《收回物業通告》,才可向執達主任申請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業主申請中期付款之常見情況,是租客仍持續管有樓宇,並拒絕遷出及完全不付租金。 遇此情況,儘管業主可對租客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沒收租賃、索取損害賠償及中間收益(即由租約期滿至最終遷出日期之間,租客應要付出的租金),但業主的申索需要等候法庭聆訊。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查看完整版本 : 土地審裁處申請追租同收樓詳細程序例表, 慢慢睇

就財物扣押令及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而言,只有在有關處所內所存放的貨物和實產價值足以使執達主任進行扣押行動,或是判定債務人即場清還欠款或到執達主任辦事處付款,是項執行法庭命令的行動才會被界定為成功。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假如判定債務人身無分文,或在有關處所內所留下的貨物和實產又毫無價值或它們的價值不足以抵銷行動的支出,又或是判定債務人不知所蹤,是項行動便會被視為不成功。 故此,執行成功與否其實取決於很多非執達主任辦事處所能控制和在其職責範圍以外的因素,包括債務人是否有足夠經濟能力償還債項等。 司法機構重點指出,在民事訴訟中,強制執行未獲履行的判決是判定債權人的責任。 倘若判定債務人未能全數繳付或完全沒有繳付款項,判定債權人便可選擇強制執行判決。

土 地 註 冊 處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成 立 , 為 香 港 最 先 以 營 運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的 政 府 部 門 之 一 。 我 們 致 力 為 市 民 大 眾 提 供 穩 妥 及 方 便 易 用 的 土 地 註 冊 及 資 訊 服 務 。 我 們 亦 會 透 過 推 行 新 措 施 及 引 入 土 地 業 權 註 冊 制 度 , 不 斷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 審裁處約兩個星期內會批出封樓令,收到封樓票後,業主需再安排與執達吏及警衛陪同下進行封屋,如遇到租客反抗,應由執達吏報警,請警方協助,勸喻租客離開單位,封屋後,處理方法有三個。 收樓令批出,業主需在單位外貼通知信通知租客 ,業主需連續貼紙3天.收樓會有4星期通融期,期間租客需交回欠租(如租客交回欠租需收回)。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III) 建築物管理案件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當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後,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必須在審裁處給予許可後的7天之內,把上訴通知書派送審裁處及法律程序的各方。 案件可排期作指示聆訊或審訊,指示聆訊的目的是就案件如何進行向法庭尋求指示。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如情況適合的話,審裁處可以信函形式發出指示,而無須進行過堂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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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此,執行成功與否其實取決於很多非執達主任辦事處所能控制和在其職責範圍以外的因素,包括債務人是否有足夠經濟能力償還債項等。
  •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 如屬民事案件,不論你根據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或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申請法律援助,你的財務資源均不得超過法定財務資格限額。

遇上租戶拖欠租金、單位被分租的問題,業主可尋找執達吏幫忙收樓。 執達吏是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職人員,業主需要採取法律行動,再由法庭頒布收樓令。 執達吏收樓程序共有 5 大步驟,下文為您講解。 假如拍賣中的最高出價未逹底價,執逹主任將會致電給業主代律師,聽取指示。 如不满意拍賣結果及希望就有關出售事宜作出其他安排,須申請進一步的法庭命令,此舉須另收費。 正常亦會有兩個差响物業估價處職員坐係門口專教人點填點做.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I) 執行令狀

如屬民事案件,不論你根據普通法律援助計劃或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申請法律援助,你的財務資源均不得超過法定財務資格限額。 在某些案件中,法律援助署署長或會基於案件涉及違反某些基本人權為訴訟爭議點,免除上述財務資源限額的規定。 答:中期付款是其中一方在法庭審訊完成之前(即法官仍未就有關案件頒下判決時),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受款人(通常是原告人)必須先向法庭申請並得到相關法庭命令後,才有權獲得中期付款。

如屬刑事案件,法律援助署署長如認為給予申請人法律援助有助維護司法公義,即使申請人的財務資源超逾財務資格限額,法律援助署署長仍可運用酌情權,向其批出法律援助,但申請人須按其財務資源,繳付較高的分擔費。 社區法網提供的資料只供初步參考,而有關資料並非正式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業主租樓終極天書

若成功執行令狀,而欠租租客所償還的欠租,或拍賣財物 / 實產所得的款項足以支付判定欠租及所耗費用的話,業主方可追回有關開支。 會計部計算出應發還的按金餘額和備妥款項後,會通知律師前往領取。 若欠租租客當場以現金或銀行本票償還欠租(包括執行費用在內),執達主任便不會進行財物扣押。 業主想就被扣押的財物的出售事宜作出任何特定指示,須在執行扣押行動後的24小時內,經律師以書面形式與執逹主任辦事處聯絡,此舉須另收費。 歡迎市民來信提出意見和建議,使本審裁處的服務更臻完善,來信請寄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司法機構政務長收。 除非經本審裁處另行批准,否則非正審申請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書並須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申請書的內容主要以表格1為依據。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如 使 用 櫃 位 查 冊 服 務 , 你 須 出 示 相 關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予 土 地 註 冊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處 職 員 查 核 , 並 在 客 戶 付 款 單 上 簽 署 以 確 認 有 關 聲 明 。 申請收樓令後,執達吏一般會於 1 至 2 星期內上門通知租戶遷出。 如租戶 7 日後仍未離開,執達吏便會發出《最後遷出通知》,知會租戶收樓日期。 如當初未打釐印,可以補打,但或須繳交 10 倍罰款。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執行收樓令一般步驟

本署在收到資料後,會透過入門網站向你發出一個電子檔號以作確認。 本署在核對你所提交的資料後如認為妥當,便會通知你約見日期,以便正式辦理申請。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年滿18歲的民事法律援助申請人及所有刑事法律援助申請人,如所申請的並非緊急案件,可透過法律援助電子服務入門網站(入門網站),首先於網上提交預辦申請所需資料,以便日後正式提交法律援助的申請。 上述收樓法律程序,由於土地審裁署的權限只可以收回物業管有權,審裁署並沒有權力迫使租客交還欠款,所以業主往往收回物業以後,法律程序並未能協助業主真正追回所有損失。 不過要明白早一日收回物業,亦可減少再多的租金損失。 向法庭提出申請簡易判決或取得中期付款前,閣下必須尋求法律意見,以了解自己是否有充分理據作出有關申請。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執行封租令:現場封租當天情況

由於他們沒有專業的資格,以及為了維持審裁處的中立性,審裁處職員被指示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見。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業主立案法團

但當租客是在租期內第一次欠租,只要租客在業主接管物業前,在法庭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所有欠租及業主的法律費用後續,即可挽回該租賃。 估價署提供以下服務:為業主與租客就租務事宜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批署租賃通知書和處理表格;處理租務事宜的投訴;以及就條文下的罪行採取執法行動。 如需協助,可聯絡估價署,或使用估價署在土地審裁處及五個民政事務處就租務事宜提供的服務。 土地註冊處備存土地紀錄主要目的旨在方便物業交易。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在收回樓宇管有權的申請中,如果反對通知書已經提交,司法常務官必須盡快為有關申請排期聆訊,然後通知各方排期聆訊的詳情。 有關通知必須在聆訊前的14天或之前發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發出。 在收到署長的決定通知書後28天之內,上訴人必須把上訴通知書(表格19)連同署長的決定的副本,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將上訴通知書的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也就是上訴中的答辯人。 任何人士如果不服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就某一樓宇應課差餉租值所作的評估,可以在四月份至五月份之內,向署長提交建議表格,要求修改應課差餉租值。 不服評估的人可以是業主、佔用人和業主的代理人。 署長會作出決定,維持原本的評估,或更改有關評估,之後會發出通知書。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法律援助署提供的法律援助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差餉估價上訴案件、地租上訴案件及房屋上訴案件的各方應注意,若在提交反對通知書後的14天內無人申請排期聆訊,則上訴程序將失效。 申請人須親自或授權代表(須連同授權書)填寫表格。 為協助業主解決有關強制拍賣引起的爭議,發展局推出調解先導計劃,並提供財政支持,協助涉及或即將涉及強制拍賣申請的業主,進行自願性質的調解。 申請強制售賣時,大業主須提交一份估值報告,列明有關地段上各物業的評估市值。

土地審裁處追租文件: 香港大廈管理案例選集

不管怎樣,我們會在10天內先作出臨時答覆,並在30天內作出詳盡回覆。

然而,在許多情況下,如果業主認為租客沒有爭議空間的抗辯理由就收回管有權/繳交欠租命令的申請中作出抗辯,業主可透過更快的程序來收回管有權/欠租,即「簡易判決」或「中期付款」。 除了提交費用外,申請由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必須繳付按金予土地審裁處,以支付執達主任和封舖差費用。 在執行令狀完成後或申請人指令執達主任中止執行令狀時,申請人須以書面通知執達主任辦事處,要求將所餘按金發還給申請人。 假若任何一方認為某些日期不便,應在安排聆訊日期前通知排期主任。 在編定聆訊日期後,排期主任會把聆訊通知書送達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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