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契 「摘要編號–ST886383」訂立前,Wong Chun和Lam Siu Ling以相等份數「分權共有人」身分持有物業。 Wong Chun藉轉讓契「摘要編號–ST886383」把她所持的一半業權轉讓予Lam Siu 土地查冊 Ling。 上星期,大台「東張西望」邀請了筆者去分享如何才能避免購入凶宅。 事源有對夫婦以低於市價約一成購入一碧濤花園單位,簽訂臨約後發現單位下層曾經有人跳樓身亡,認為地產代理沒有為他求證,之後向地監會投訴但不獲受理。
對於因本專題論集內全部或部分內容而引起或與之有關的損失,監管局恕不負責。 註:每項已於土地登記冊註冊的文件都會被分配一個「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 你可於土地登地冊中確認你所需訂購的土地文件,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已列於土地登記冊中。 計算印花稅(物業)印花稅收費加蓋印花的期限及延期繳交住宅物業交易印花稅須加蓋印花的文件及人士額外印花稅注意:以上文章僅為一般指引,如有任何疑問,請查閱相關法例或徵詢法律意見。
土地查冊: 土地查冊文書日期及註冊日期有什麼分別?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另履行摘要–「摘要編號–UB 土地查冊 」的註冊顯示建築事務監督已收回上述墊支費用,押記亦因而解除。 處方在電郵中強調,查冊人士必須符合上述規定,其查冊要求才會被接納。
- 物業是否「凶宅」,並非《地產代理條例》內列明代理需要提供的資料,再者「凶宅」在法律上亦無定義,但如買家向代理主動查詢,代理便要盡力提供相關資料。
- 轉讓契 「摘要編號–ST886383」訂立前,Wong Chun和Lam Siu Ling以相等份數「分權共有人」身分持有物業。
- 地政總署有權隨時修訂和更新本網站內與任何一幅用地有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賣地條件、投標表格、招標公告、賣地圖則、資料說明(如有),以及工程規格附表(如有)。
- 服 務 收 費 調 整 由2023年1月1日起,本處將調整下列服務的收費……
即使在 土地上的發展已經完成,此等限制條文可能仍然有效,例如業主須向政府繳付額外的地價,才可將限 制條文撤銷。 買方必須細閱這些文件,查核這些限制條文是否仍然適用,或是否已由地政專員發出修 訂書或同意書撤銷。 一般來講,準買家在決定簽臨約購入單位那一刻之前應該先為物業進行土地查冊。
土地查冊: 櫃 位 查 冊 及 自 助 查 冊
因此,我們建議各位準買家在簽物業買賣協議之前都應該先細心閱讀一下土地查冊,因為一些轇轕或事件都隨時會影響物業買賣順利交易。 土地註冊處備有一套公開的土地登記冊,記錄影響土地或單位物業的已註冊文件。 這套公開的土地登記冊不僅使到追溯和確定土地和物業的業權更為容易,還有助防止秘密及欺詐的物業轉易。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是一個透過互聯網運用的電子平台。 市民可以用電腦進入桌面版的網址,或是以流動裝置進入流動版網頁。 一份土地紀錄,還可看到該物業及其持有人相關文書,一旦對業權構成影響,都會註冊在內。 如單位為遺產物業,上手業主已與世長辭,其死亡證會被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而死亡證列有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理論上,查冊可以查到過去業主是否在單位內過身。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土地查冊: 查 冊
倘地政 專員同意,可容許違例情況在現有屋宇留存期間暫 時存在(不論是否須要繳付土地補價或暫准費), 方法是由地政專員發出修訂書、豁免書或不反對通 知書,並在有關的新界區土地註冊處登記。 雖然地產代理或買方可以透過土地查冊獲得以上資訊(如產權負擔已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不過,為確保出售過程順利,以及避免日後出現糾紛,你最好預先跟買方披露有關資料,保障自己的利益。 另外,你也有責任向買家披露樓宇的潛在欠妥之處,這些潛在欠妥之處是買家在正常檢驗單位的情況下未能察覺的。
- 你可透过柜位查册服务及自助查册服务查阅土地登记册,以及订购全港各区物业的土地文件副本。
- 另外,我們亦提供精準的智能按揭計算機方便各位計算能否通過壓力測試及每月按揭供款額。
- 但其他基本的轇轕例如入伙紙及大廈公契一般$10的 「Current Search」 都會有展示。
- 查冊即是查閱土地紀錄,土地登記冊分為四部份,包括(一)物業資料、(二)業主資料、(三)物業涉及的轇轕及(四)等待註冊的契約,當中首三個部份最為重要。
- 有時候,按揭金額會顯示「all money」, 即是無限額或不定額按揭,這類情況下, 如業主需要加按的話, 銀行與業主不用再簽署新的按揭契, 而只需簽訂比較簡單的貸款協議,或意味業主曾做加按。
- 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物業的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大廈公契、按揭、買賣合約、法庭命名等重要資料。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查閱正本收費根據圖則存放之由而定,如圖則是根據有關法例而存放,費用全免;如因政府租契而存放,則收費 10元。 如果想查冊,市民可以使用土地註冊處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 」的網上服務;亦可以選擇前往土地註冊處的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是一個電子平台, 有桌面版及流動版網頁,查冊費用是10元。 物業資料提供該單位的基本資料如物業的官方地址、參考編號、地段編號、地契及地稅等資料。 對於買入市區住宅的人士未必需要細讀地段編號或地契,但對於買入村屋的人士非常重要,因為新界範圍的地段編號能有助識別村屋的位置,或者如果買入工廈必須瀏覽地契的資料,以了解單位及大廈的使用條款。
土地查冊: 土地註冊及租務事宜
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或該日後分割土地,必須 根據《一九九五年土地測量條例》(第四七三章) 的規定,擬備土地界線圖,送交認可土地測量師簽 署核證。 買方亦可向各分區測量處購買這些地段的「地段鑑 土地查冊 辨圖」,作識辨用途。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草擬,用作取代臨時買賣合約,包含更詳盡的條款。 你可在正式合約裡加入特別條款,而這些特別條款不得跟臨時買賣合約有所牴觸。
發還書「摘要編號–TP401002」顯示法定押記「摘要編號–TP324158」,已獲解除。 買賣合約「摘要編號–TP322000」是現任業主(Chow Wing Man及Chung Yuet Lin)在完成購入物業前與發展商簽訂的買賣合約。 藉轉讓契「摘要編號TP–324157」完成交易前,他們在物業的權益只屬衡平法上的權益。 從註冊摘要編號前的地區識別代號(TP),可以知道此土地登記冊上顯示的註冊文件都是實施中央註冊系統之前交付前新界大埔土地註冊處登記的文件。 轉讓契「摘要編號–UB291568」附載一張圖則,其後的買賣合約「摘要編號–UB 」亦附載一張圖則。 要確定兩張圖則之內容或有否牽涉物業任何部分被改動,可向土地註冊處索取圖則副本。
土地查冊: 按揭專區
「釘契」是指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上有一些註冊文件,顯示物業業權欠妥,令業主難以放售物業。 釘契可以有多種原因,例如法庭訴訟、業權糾紛、拖欠政府費用等等。 每一個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可從土地註冊處取得,主要有 4 個部分,分別為「物業資料」、「業主資料」、「物業涉及的轇轕」及「等待註冊的契約」,下文將會深入淺出,講解如何從土地查冊上掌握 5 大常用資訊。 事實上,為物業查冊,是持牌地產代理工作之一,通常交由地產經紀代勞。 但作為準買家或租客,總希望了解更多心儀單位的背景;有見及此,千居綜合了查冊 5 大常用資訊,無論買樓也好,租樓也好,都值得花些時間看看。
與此同時,ROOTS上會創立獨家A.I.按揭評估,讓客戶了解按揭負擔能力、獲批按揭的機會、按揭利率、現金回贈等資訊,以衡量是否落訂買樓及應選擇申請哪些銀行按揭計劃,大大減低撻訂機會。 土地查冊 另外,我們亦提供精準的智能按揭計算機方便各位計算能否通過壓力測試及每月按揭供款額。 【樓花按揭懶人包】睇清一手新盤即供建期利弊及如何影響按揭?
土地查冊: 物業查冊簡易精讀
備存土地紀錄以供市民查閱旨在防止秘密及有欺詐成分的物業轉易,以及提供容易追溯和確定土地財產及不動產業權的方法。 土地紀錄內載的資料不得用於與土地紀錄的宗旨無關之目的,使用所提供的資料須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一些新界土地由傳統組織擁有,這些組 織通常稱為「祖」或「堂」。 土地查冊 根據《新界條例》第十五條(第九十七章)的規定,祖或堂的註冊司理 倘要出售以「祖」或「堂」名義擁有的土地,包括 鄉村屋宇,必須事先取得民政事務專員代民政事務 局局長發出的同意書。 買方應要求司理索取和出示 上述同意書,以證明賣方已獲得當局同意出售鄉村 屋宇。 此項同意通常有時間限制,因此買方應確定 同意書仍然生效,以及同意書內任何其他條款均已 被遵守。
檢視下載檔案時如有疑難,請更新你的 Adobe Reader 軟體版本。 若要出售物業,遺產管理人Tsui Siu Fong及另一名「分權共有人」Tang Wai Yee須共同成為賣方。 3.向管理員及街坊查詢:大型物管公司管理的屋苑管理員一般都訓練有素,當你向他查問時,他們費事招惹麻煩都會說唔清楚,但小型屋苑或單幢樓嘅管理員就有機會透露一啲玄機畀你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