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熱刺今季又四大皆空後,外界不斷呼籲簡尼今夏必須離開,轉會其他豪門尋求爭標機會。 由森美、小儀和孔慶慇(Marco)主持嘅商台電台節目《早霸王》一直受聽眾喜愛,開咪約3年,三人笑料百出並養成默契,不過Marco日前決定辭職,另有新發展。 不少業主出租或租客租住樓字時,都沒有訂立或簽訂一份列明詳細條款的租約。

土地註冊處回覆指,業主現時不會知悉物業的土地紀錄曾否被查閱,正如行政長官指出,各部門在尊重查冊功能的同時,亦要處理被查冊人可能受傷害的情況,土地註冊處會按此方向檢視行政安排。 公司註冊處回覆說,查冊人士需在查冊前提交目的聲明,是為防止個人資料遭濫用,各部門正檢視在行政上加強對被查閱人士的保障,公司註冊處亦正就登記冊檢討。 政府土地註冊處的土地登記冊會記載每個物業的「前世今生」資料,是銀行審批按揭的重要參考資料,如果物業條件不夠「靚仔」,大有機會影響按揭申請結果。 為了保障準買家順利買樓上車,地產代理會在買賣單位前協助「查冊」,以釐清單位的業權及物業過往的成交紀錄。

土地登記冊點睇: 地段索引圖

在情況緊急時,必須以單方傳票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狀。 土地登記冊點睇 除了提交費用外,申請由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必須繳付按金予土地審裁處,以支付執達主任和封舖差費用。 在執行令狀完成後或申請人指令執達主任中止執行令狀時,申請人須以書面通知執達主任辦事處,要求將所餘按金發還給申請人。 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申請人若想中止或撤銷對答辯人或其中一名或超過一名答辯人的全部訴訟,應向登記處提交一份由他簽署的正式中止程序通知書,並須支付提交費用。

土地登記冊點睇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而這些資料可透過查閱土地紀錄取得。 你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瀏覽、下載或訂購土地登記冊或文件副本,每宗交易可訂購多達 30 項土地紀錄。 市民可到土地註冊處位於金鐘道的客戶服務中心及新界三個查冊中心查閱土地登記冊,以及訂購香港各區物業的土地文件影像副本。 房屋委員會公屋申請電子服務 什麼是「公屋申請電子服務」?

土地登記冊點睇: 土地註冊處與公司註冊處稱檢視或檢討查冊安排

如果答辯人既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間收益和訟費,也沒有遷出,申請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針對答辯人和所有逗留在樓宇內的人士,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本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判定款項,或甚至討回執達主任在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情況必須視乎執達主任能否扣獲貴重的資產而定。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判定款項的成功機會以及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再作決定。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土地登記冊點睇 查閱正本收費根據圖則存放之由而定,如圖則是根據有關法例而存放,費用全免;如因政府租契而存放,則收費 土地登記冊點睇 土地登記冊點睇 $10。 「地段索引圖」在其背景的地形圖上標示了各種永久和短期持有的土地的圖像界線。

土地登記冊點睇: 業主放盤

你使用資料時亦須受以下限制:不得修改資料或把資料作任何商業用途,或作任何公開展示、示範、出售和租賃;以及不得把資料轉移予他人。 建築物命令有多種,代表不同的違例事項,例如最為人熟悉的僭建,即在建築物上違例加建或改建,登記冊會顯示「Order Under Sec. 24 of the Buildings Ordinance」。 自住業主可以善用「居所貸款利息扣稅」,一共20個年度可以扣減,每年上限十萬元,究竟怎樣申報才可以用盡免稅額呢? 究竟如何可發揮到最大的慳稅效果,我們一文為大家解構。 用 途 限 制 可 在 地 段 所 屬 的 政 府 租 契 中 找 到 。

  • 進 行 任 何 交 易 前 , 建 議 先 向 土 地 註 冊 處 查 閱 最 新 的 土 地 紀 錄 。
  • 「地段索引圖」在其背景的地形圖上標示了各種永久和短期持有的土地的圖像界線。
  • 一般而言,地政總署負責管理和管制未撥用和未批租的政府土地,工作包括預防、偵察和清除任何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的情況。
  • 沒有查冊下,看見這一宗成交,可能會誤以為業主大幅劈價離場,若遇著市況轉冷,更可能成為「人踩人」沽貨的造市幫兇。
  • 如 註 冊 摘 要 記 項 的 代 價 一 欄 出 現 (PT.) 的 備 註,即 表 示 該 文 件 影 響 多 於 一 項 物 業 (例 如 多 個 處 所,一 個 處 所 和 車 位 等)。
  • 任何人沒有該條例所指的當局發出的准許證,而移走政府土地的泥土、草皮或石頭,或挖掘政府土地,也屬違法,違者或遭檢控。

任何人士若要就(香港法例第7章)《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所規管的分間單位租賃提出申請,便須向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2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須填妥表格22乙部),列明申請的性質。 電子提示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和《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下的認可機構。 如果你登記了這項服務,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作用是避免有人誤認業主,將單位出售出租,這類情況,或於業權糾紛多的村屋交易出現。

土地登記冊點睇: 年 2 月 份 土 地 註 冊 處 統 計 數 字

任何人若要提出上訴,必須把審裁處指明格式的通知書填妥,然後把通知書送達有關法律程序中的其他各方,要求他們在通知書指明的日期或按指示的其他日期,在法官席前出席聆訊。 在2009年5月21日,土地審裁處庭長發出編號為LTPD 土地登記冊點睇 Review No.1/2009的指示,規定申請覆核的程序。 由2009年7月1日起,任何一方如欲審裁處覆核某個決定,須填妥及存檔一份覆核申請書。 覆核申請必須以一份宗教式或非宗教式的誓章作為支持,誓章內須說明所有覆核的理由。 除非審裁處命令以別的方式處理,審裁處將不會進行聆訊,而只會憑審閱文件來決定是否接受該覆核申請。 任何一方若要根據(香港法例第545章)《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3條申請由土地審裁處作出售賣土地的命令,必須向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提交大致上符合表格32格式的申請通知書。

很多時,查冊都成為地產版記者日常工作一部份,雖然查冊後,未必每一宗也有報道的價值,但這卻是一個核實資料的過程。 很簡單,我們會收到很多市場流傳的買賣成交消息,矚目的成交個案會影響市場氣氛,也具有地產新聞的價值。 一間負責任的傳媒機構定必會透過查冊核實資訊,最少要確認業主何時買入,持貨是否足夠三年,需否繳付額外印花稅等。 需知道,額外印花稅最高稅階達20%,一宗帳面大賺的買賣隨時淪為蝕讓離場,但沒有查冊,我們只會報道成交大幅獲利,變相錯誤引導讀者理解市場。 一般來說,在單位自然死亡並不視作凶宅,不會影響按揭。

土地登記冊點睇: 相關文章

當債權人上訴法院,向欠債人追討債款成功,但欠債人未能歸還所欠債款,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一個命令,將欠債人的住宅物業加上一項「押記」,這種命令就稱之為押記令。 因住宅各層的用途範圍可能並不相同,故此,買家在查閱入夥紙時須審慎,若發現住宅目前的用途與入夥紙的記錄有別,應儘快尋求法律意見。 另一方面,住宅的樓齡是銀行審批按揭貸款的重要指標。 一般樓齡越大,銀行的放款年期會越短,貸款額亦會較少。 針對樓齡較高的住宅,有的銀行甚至會拒絕按揭貸款申請。 查冊資料可分為三個重要部分,第一部分是現業主的資料,透過查冊可得知,現任業主的姓名,當年買入價、日期及成交價等。

若在查冊過程中,看見有死亡證登記,我們大概可知道,其中一方業主已過世,我們可能需要向業主查問死亡證,來推敲單位是否凶宅。 如果單位屬於凶宅,對下手買家的按揭申請有重大影響。 查冊即是查閱土地紀錄,土地登記冊分為四部份,包括(一)物業資料、(二)業主資料、(三)物業涉及的轇轕及(四)等待註冊的契約,當中首三個部份最為重要。 土地註冊處保存土地紀錄的最主要目的,是方便進行物業交易。 土地註冊處為每項物業備存有一個電腦土地登記冊,可讓公眾人士確定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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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如單位估價不適用,或意味有不尋常問題。 查冊記錄了一個物業的「前世今生」,是掌握業權誰屬、是否完整的好工具,租買前記得要好好利用。 業主在出售物業時,有責任證明其物業沒有任何欠款。 因此,買家應要求業主提供該等費用的最近期單據並加以查核。 另外,如果物業由多於一名業主持有,在業主資料的「身分」中也能顯示出來。 如果屬於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會顯示為「JOINT TENANT」;如果屬於分權共有,則顯示為「TENANT IN COMMON」。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如果答辯人沒有提交反對通知書,申請人可以用書面形式向審裁處申請在無須審訊的情況下按照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命令。 申請人須親自或授權代表(須連同授權書)填寫表格。 任何人士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香港法例第515章)《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和(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提出上訴,審裁處有權力作出裁定。 土地審裁處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條例》而設立的,現有四位專業法官,包括由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處長,以及由三名區域法院法官出任的土地審裁處法官。 庭長和法官可單獨或會同審裁處成員審理案件,審裁處成員亦可單獨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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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於住宅轉售樓契內所規定大廈公契的權益與義務,是由上手業主轉移給新業主的,因此,新業主必須繼續承諾遵守大廈公契規定。 如果某住宅單位上存在押記令,則只有在業主清償押記令中應付金額及有關的訟費,並押金解除後,方可正式出售該住宅,否則買方將需負責清還有關欠債。 當政府在批出土地給發展商興建樓盤時,會列出一系列規定,例如興建馬路,行人天橋或公園等。 發展商在遵照政府的規定指示,完成樓盤建設後,若符合要求,發展商即可獲得政府發出的滿意紙。 很多時候,政府在未批出滿意紙前,也會發出分期滿意紙准許發展商出售樓花,甚至允許入夥。 因此,有些樓盤入夥多年,因仍未符合政府的規定,而未取得滿意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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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訂購土地文件副本。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土地登記冊點睇 《土地註冊條例》於1844年2月28日通過,同年成立土地登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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