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訂購土地文件副本。 客戶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索取土地文件副本。 土地註冊處圖則 如使用桌面版,用戶可選擇下述方法收取土地紀錄副本:以瀏覽器閱覽、下載、電郵、傳真、郵遞及櫃位領取。 如使用流動版,用戶可選擇以瀏覽器閱覽及電郵來收取土地紀錄副本。 收取方法會因應訂單類別、性質、顏色要求、檔案容量或頁數等而有所不同。

  •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讓市民方便快捷地查閱香港物業資料。
  • 如檢查發現屋宇的尺寸,與上文第 5.2 段所述者有輕微差異,則須當局發出通知書,表 示在屋宇的存在期內,容忍該等差異。
  • 本網站顯示的多邊形只提供該地塊的大概位置,並不代表任何它的實際範圍或界線。
  • 如一切符合規定,屋宇將 獲發給載列租契、新批約或建築牌照條款的完成規 定事項證明書。

倘賣方不能尋獲有關的通知書、豁免證明書或完成 規定事項證明書,可向地政處索取副本,不過要支 付影印費用。 在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或該日後分割土地,必須 根據《一九九五年土地測量條例》(第四七三章) 的規定,擬備土地界線圖,送交認可土地測量師簽 署核證。 買方亦可向各分區測量處購買這些地段的「地段鑑 辨圖」,作識辨用途。 土地註冊處圖則 政府雖然刊印本小冊,但絕不因此為任何準買主的權利和利益,負上法律或其他責任。

土地註冊處圖則: 文 件 / 圖 則 副 本

物業資訊網提供24小時服務,以便公眾隨時隨地可使用多功能中英雙語搜尋器,查閱差餉物業估價署持有的物業資料,並提供本署與土地註冊處已配對的物業地址以供參考。 透過此「我的政府一站通」網上服務向機電工程署提交相關服務的電子申請,例如根據有關法例管制規定,申請准許繼續使用及操作升降機的許可證、申請准許繼續使用及操作自動梯的許可證。 電子提示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和《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下的認可機構。 如果你登記了這項服務,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作用是避免有人誤認業主,將單位出售出租,這類情況,或於業權糾紛多的村屋交易出現。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土地註冊處圖則

如檢查發現屋宇的尺寸,與上文第 5.2 段所述者有輕微差異,則須當局發出通知書,表 示在屋宇的存在期內,容忍該等差異。 為租契申請具追溯性的書面批准,以修訂條款、換 地或建築牌照方式更改用途以便建屋,通常不會獲 准。 獲委任的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其他高級人員如有變動,註冊承建商須以書面形式把有關變動和生效日期、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通知屋宇署。

土地註冊處圖則: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你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瀏覽、下載或訂購土地登記冊或文件副本,每宗交易可訂購多達 30 項土地紀錄。 摘要說明:本地段索引圖在其背景的地形圖上標示了各種永久和短期持有的土地的圖像界線。 請注意: 本索引圖上的資料會被不時更新而不作事先通知; 索引圖的更新或會延後於有關資料的實際變更;以及 本索引圖中顯示的界線僅供識別之用,資料是否準確可靠,應徵詢專業土地測量師的意見。

  • 此單張向管理公司提供指引,如何對有關工程作出足夠監管,保障公眾安全。
  • 請注意: 本索引圖上的資料會被不時更新而不作事先通知; 索引圖的更新或會延後於有關資料的實際變更;以及 本索引圖中顯示的界線僅供識別之用,資料是否準確可靠,應徵詢專業土地測量師的意見。
  • 政府租出或批出土地,可透過 兩種方式進行:(一)記錄在「集體契約」(前稱 「集體官契」,以下統稱「租契」)內,並在租契 附表內詳列有關地段的資料,或(二)發出「新批 約」,包括批地規約、賣地規約及換地規約等(以 下統稱「新批約」)。
  • 你可在此透過雙語搜尋器,以五種不同的搜尋方式查詢、瀏覽及訂購所需物業紀錄。
  • 市 民 可 到 客 戶 服 務 中 心 免 費 查 閱 , 如 需 影 印 , 須 繳 付 費 用 。

顧客可在測繪處各地圖銷售處或香港地圖服務 2.0 訂購各區的地段索引圖。 為方便市民進行物業交易,土地註冊處保存了土地紀錄。 你可進入此網頁查閱搜尋土地紀錄的方法,包括櫃位查冊及網上查詢服務、查冊程序和收費。 倘並未獲取第5.1 段所述的批准通知書,或確認不反 對入夥通知書、容忍輕微差異通知書(如適用), 或所需的豁免證明書,地政專員在收取行政費用後 ,會補發所需的通知書或證明文件。 如屋宇符合上 文第5.2 段所述的尺寸,其地盤平整和渠務工程符合 由本署鄉村改善組印發名為《興建鄉村屋宇須知─ 建築物業條例(新界適用)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二 一章)的規定》小冊內所載之豁免準則,地政總署 署長可根據該條例第四及第六條,補發所需的豁免 證明書。 3.4 地政專員可按其酌情權及在適 當情況下,發信准許輕微違反發展條件的情況在現 有屋宇留存期間,暫時存在。

土地註冊處圖則: 契約註冊

系統設計會具備有關功能,容許資料庫提供其他附加資訊。 土地註冊處會提示有關的政策局和部門檢視他們應否藉香港法例電子資料庫的建立考慮把目前分別列於附件的圖則以網上形式提供,包括關於銷售地圖的資訊;以及如果這樣做,資料庫日後應如何提供該等資訊。 由 政 府 契 約 批 出 的 日 期 起 , 該 契 約 所 涉 物 業 的 一 切 交 易 記 錄 均 載 於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 市 民 只 須 繳 付 費 用 , 便 可 在 各 土 地 註 冊 處 的 查 冊 辦 事 處 查 閱 這 些 登 記 冊 、 註 冊 摘 要 及 有 關 的 土 地 文 件 。 根據小型屋宇政策(見註1) 向原居民批出的土地或發出的建築牌照,通常附有 條文,限制土地的售賣或以其他方法轉讓。 即使在 土地上的發展已經完成,此等限制條文可能仍然有效,例如業主須向政府繳付額外的地價,才可將限 制條文撤銷。

土地註冊處圖則

你 可 按 照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訂 購 相 關 的 土地註冊處圖則 註 冊 摘 要 表 格 , 受 影 響 的 物 業 資 料 可 以 土地註冊處圖則 在 註 冊 摘 要 表 格 內 找 到 。 假如你購置物業,或成為一宗物業交易的當事人,便需簽立一份契約或其他文件。 用戶可選擇查閱列表內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的資料,而所選擇的註冊摘要的額外資料包括文書日期、代價、地段份數、交契人士等都會顯示出來。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土地註冊處圖則: 地段索引圖

倘租契附表或新批約所載的 地段資料,顯示有關地段並非「屋地」或其他建築 物,有關土地應已獲政府發出建築牌照,准許將租 契或新批約訂明的原本用途,改變為建築用途。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兩個版本:桌面版及流動版。 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土 地 註 冊 處 現 正 推 行 多 項 重 要 改 革 措 施 , 以 便 為 業 權 提 供 更 佳 保 障 和 提 高 服 務 效 率 。

準買 主在購入鄉村屋宇或任何其他物業前,應該先徵詢獨立的法律意見。 土地註冊處的所有辦事處即會關閉,直至8號風球除下後,所有辦事處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在 2 小時內開放;倘若8號風球除下時距離所有辦事處關閉時間不足 2 小時,所有辦事處當日將不會開放。 如政府在8號風球除下後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土地註冊處的所有辦事處會繼續關閉,若「極端情況」取消時距離所有辦事處關閉時間超過 2 小時,所有辦事處會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量在 2 小時內開放。 如申請遭押後,申請人可在押後期結束後,以書面形式要求屋宇署重新考慮其申請,在此情況下申請人無須另繳申請費用。 如滲水構成衞生妨擾,聯合辦事處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相關條文行事。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土地註冊處圖則: 相關內容

透過此網頁,你可了解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程序,以及民政事務總署所提供的建議和協助,你亦可下載有關文件範本及政府表格。 法例規定電力裝置擁有人,包括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業主、租客及住客,須為其電力裝置安排定期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此網頁為市民及電業界人士提供有關資料。 查冊的統計數字是包括市民透過櫃位查冊服務、自助查冊終端機及「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進行的查冊次數。

地政總署的測繪處支援土地測量監督,執行 《土地測量條例》(第 473 章)。 根據該條例第3條,土地測量監督由地政總署署長擔任。 1995 年 9 月 1 日,地政總署署長把該條例賦予他的所有職能,轉授測繪處首席政府土地測量師(請參閱 第 3505 號政府公告 )。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