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本處已修訂26款與申報受保護資料有關的指明表格,由2022年10月24日起開始使用,該等經修訂的指明表格已於今日在憲報刊登(第3130號及第3168號政府公告),詳情請參閱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22號。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除了透過「註冊易」網站()提供電子提交文件服務外,本處亦會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供新的電子範本及電子提交服務。 2022年10月24日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實施後,26款經修訂的指明表格的電子表格將投入使用。 相關電子表格的現行版本,將於同日起,不再接受為新提交及再次提交的文件。

市民可以去土地註冊處喺金鐘道嘅客戶服務中心同新界七個查冊中心查閱土地登記冊,同埋訂購香港各區物業嘅土地文件影像副本。 在香港,有限公司註冊和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 公司註冊處負責註冊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並於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識產權署管理的商標註冊處( /tc/trade-marks/index.htm)則負責辦理商標註冊。 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稱在公司註冊處註冊,並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權利將公司名稱作為商標,使用於推廣或經營其貨品或服務上。 你必須另行向商標註冊處申請註冊你的商標,才可獲得根據《商標條例》(第559章)所授予的保護。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你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或到金鐘道政府合署13樓公眾查冊中心,免費查閱公司名稱。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一份土地紀錄,還可看到該物業及其持有人相關文書,一旦對業權構成影響,都會註冊在內。 如單位為遺產物業,上手業主已與世長辭,其死亡證會被登記在物業的土地登記冊,而死亡證列有死亡原因和地點,所以理論上,查冊可以查到過去業主是否在單位內過身。 土 地 註 冊 處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成 立 , 為 香 港 最 先 以 營 運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的 政 府 部 門 之 一 。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如 使 用 櫃 位 查 冊 服 務 , 你 須 出 示 相 關 的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予 土 地 註 冊 處 職 員 查 核 , 並 在 客 戶 付 款 單 上 簽 署 以 確 認 有 關 聲 明 。 公司註冊、商業登記以及商標註冊的作用各異,它們受不同的法例規管,並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管理。 你可透過此項網上服務,替新成立的獨資或合夥業務,或任何已登記業務的新分行辦理商業登記,以及下載申請結果。 要注意,政府最近修訂了查冊規則,表示政府部門有權拒絕惡意查冊,而且會向業主發出通知,如果業主能趕在查冊申請通過前修正問題,或以轉名等方式將問題「轉讓」出去,買家或不能揭發物業隱藏問題。 已遞交註冊但基於某種原因而未載入土地登記冊的文件的簡略資料(地段編號、地址、註冊摘要編號、文書性質、涉及登記冊數目及交付日期),都會在尚未記入土地登記冊的註冊摘要列表內顯示。 土地註冊處於1993年成為首批根據營運基金條例成立的政府部門之一。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我們的服務

所有本地有限公司或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必須首先在公司註冊處註冊。 服 務 收 費 調 整 由2023年1月1日起,本處將調整下列服務的收費…… 查閱公司名稱時,請使用「以名稱起首」的方式輸入你擬註冊的公司名稱起首任何數目的字元,但切勿輸入公司名稱末端如 「Company」、「Company Limited」、「Limited」、 「有限公司」、「公司」等字詞。 查冊結果會顯示所有起首字元符合輸入的字元的公司名稱,不論是現用或前用名稱,或公司的現況如何和屬於什麼類別。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你可登入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查閱由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和備存的註冊公司現況資料及文件的影像紀錄。 電子提示服務的對象是業主和《銀行業條例》(第155章) 下的認可機構。 如果你登記了這項服務,每當有涉及你的物業的文書交付土地註冊處註冊,你便會收到電郵提示,作用是避免有人誤認業主,將單位出售出租,這類情況,或於業權糾紛多的村屋交易出現。 市民如果想查閱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需要親身到政府合署填交申請表,並提供圖則編號。 查閱正本收費根據圖則存放之由而定,如圖則是根據有關法例而存放,費用全免;如因政府租契而存放,則收費 $10。 「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兩個版本:桌面版及流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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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入 伙 紙 沒 有 註 冊 ( 即 本 處 沒 有 有 關 紀 錄 ) , 可 向 屋 宇 署 申 請 副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本 。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就凶宅以及鄰近單位(如同層、樓上、樓下)公開物業估價,如單位估價不適用,或意味有不尋常問題。 查冊記錄了一個物業的「前世今生」,是掌握業權誰屬、是否完整的好工具,租買前記得要好好利用。

  • 備 存 土 地 登 記 冊 以 供 市 民 查 閱 旨 在 防 止 秘 密 及 有 欺 詐 成 分 的 物 業 轉 易 , 以 及 提 供 容 易 追 溯 和 確 定 土 地 財 產 及 不 動 產 業 權 的 方 法 。
  • 我 們 會 在 三 個 星 期 內 把 支 票 郵 寄 給 你 。
  • 為落實新查冊安排第二階段,本處已修訂26款與申報受保護資料有關的指明表格,由2022年10月24日起開始使用,該等經修訂的指明表格已於今日在憲報刊登(第3130號及第3168號政府公告),詳情請參閱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1/2022號。
  • 如處長認為兩者「太過相似」,處長可根據《公司條例》第108條,於該公司名稱註冊的日期後的12個月內(以下簡稱「法定期限」),指示該公司更改名稱。
  • 輸入有效的「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註) 或地段詳情(如屬政府租契/集體政府租契),然後按「繼續」。
  • 「 全 部 」 查 詢 類 別 則 載 有 物 業 過 往 及 現 時 的 物 業 資 料 , 即 物 業 所 有 已 註 冊 的 交 易 。

這 項 服 務 的 申 請 費 為 港 幣 1 , 元 , 費 用 不 會 退 還 。 市民可以用電腦進入桌面版的網址,或是以流動裝置進入流動版網頁。 市民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或者透過互聯網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查 冊

該處的成立目的為維持一套快捷有效的土地註冊制度,以便土地交易有秩序地進行。 註:每項已於土地登記冊註冊的文件都會被分配一個「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 你可於土地登地冊中確認你所需訂購的土地文件,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已列於土地登記冊中。 土 地 紀 錄 的 「 物 業 涉 及 的 轇 轕 」 欄 載 有 法 庭 指 令 的 資 料 。 若 該 欄 載 有 法 庭 命 令 的 話 , 可 查 閱 該 指 令 的 內 容 。

兩個版本都是以瀏覽器連接,而流動版的網頁及功能是經過特別設計的,如要達致最佳瀏覽效果,請使用以 iOS 或 Android 平台運作的智能手機及流動裝置。 就每宗涉及土地的交易,查明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均很重要。 有關詳情以及可透過「註冊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交付的新涵蓋的文件,請參閱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第2/2022號。 《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的第二階段將於2022年10月24日(下稱「實施日期」)開始實施。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註冊及牌照

閣下應立即通知買家及其代表律師有關上述權益,這可以有效地阻止該項買賣交易。 如果物業經已賣出,閣下亦可向出售物業的註冊業主追討應得的款項 / 樓價。 此外,如處長在顧及某兩個中文字在香港的使用情況後,信納該兩個中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則該兩個字會視為相同。 再者,如公司名稱與一個曾被處長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稱相同,除非已獲得處長同意,否則該名稱將不獲批准註冊。

詳情請參閱資料小冊子 – 本地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的周年申報表。 今年6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推出「三部曲」收緊公司查冊安排,僅供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的通訊地址和部分身分證號碼,只有公職人員、執業律師和會計師等七類「指明人士」可繼續提出查閱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今日(25日)突然公布,再收緊查冊安排。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公司註冊處並沒有認可特定的瀏覽器或建議使用哪一個瀏覽器。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土 地 註 冊 處 2022 年 全 年 度 的 統 計 數 字

有關查閱該等曾被處長指示更改的前用名稱的詳情,請參閱問4。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此外,如公司名稱包含《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詞,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生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繫,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准,才可註冊。 本網站的收費服務接受信用卡、繳費靈、Apple Pay 或 Google Pay網上付款。 機構查冊變相令員工上身,若傳媒要查冊,就要登記記者個人身份。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認為,政府多番收緊查冊安排,造成法律上的不確定性,變相是不鼓勵傳媒進行調查報道。

你可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瀏覽、下載或訂購土地登記冊或文件副本,每宗交易可訂購多達 30 項土地紀錄。 客戶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查閱全港各區物業的土地登記冊,及訂購土地文件副本。 公司註冊處現正進行系統翻新工程,翻新後的系統將於2023年12月推出,屆時本處會為相關的指明表格提供新的TPSI服務,以及更利便電子文件提交的流動版服務。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土地註冊處服務分 5 項

因此,有關公司名稱的反對書應及早(最好在處長發出指示的法定期限屆滿前的一個月或之前)送交處長,以便處長在法定期限屆滿前進行調查,並在適當情況下送達通知書。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土地註冊條例》於1844年2月28日通過,同年成立土地登記所。 1949年4月1日與公司登記所、商標登記所、破產管理處、信託管理處和婚姻登記所合併,成立註冊總署(又稱登記總署)。 1993年5月註冊總署解散,土地註冊處成立,代替田土註冊處(俗稱田土廳)負責土地和業主立案法團的註冊工作。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香港01》記者,以查冊系統登記用戶身份,向兩個部門查詢,為何公司查冊行為需要登記員工身份證,職員均稱無法回應。 如 註 冊 摘 要 記 項 的 代 價 一 欄 出 現 (PT.) 的 備 註,即 表 示 該 文 件 影 響 多 於 一 項 物 業 (例 如 多 個 處 所,一 個 處 所 和 車 位 等)。 如 需 知 道 受 影 響 物 業 的 詳 情,可 按 該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購 買 註 冊 摘 要 的 副 本,以 作 參 考。 部 分 在 丈 量 約 份 的 物 業 並 沒 有 地 址 , 我 們 需 按 地 段 號 碼 確 定 紀 錄 。 因 此 , 你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必 須 提 供 有 關 物 業 的 丈 量 約 份 編 號 及 地 段 編 號 。 該 等 資 料 可 從 相 關 土 地 文 件 (例 如 轉 讓 契 約) 找 到。

土地註冊處查業主: IRIS 網上查冊服務

若 是 政 府 租 契 及 集 體 政 府 租 契 , 查 冊 人 士 必 須 提 供 地 段 編 號 。 「註冊易」提供全面電子提交文件服務,涵蓋《公司條例》(第622章)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下的84款指明表格及相關文件,以作登記。 為利便在《公司條例》下註冊的公司交付文件,「註冊易」亦提供其他相關電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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