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 完 成 」 / 「 已 領 取 」 / 「 已 取 消 」 的 訂 單 詳 情 都 會 於 62 天 後 清 除 。 賬 項 資 料 會 在 系 統 保 留 6 個 月 供 登 記 用 戶 查 詢 。 在 同 一 次 瀏 覽 期 間 , 點 撃 「 回 復 上 次 輸 入 的 查 冊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資 料 」 , 上 次 訂 單 所 輸 入 的 查 冊 資 料 便 會 自 動 填 入 相 應 的 欄 目 。 如須緊急為文書辦理註冊,交付文書辦理註冊時,請以書面提出申請,並在申請書中註明要求加快註冊有關文書的原因及提供有關証明文件(如有的話),收件人請寫「土地註冊處 (經辦人:註冊組)」。 根 據 《 土 地 註 冊 條 例 》 的 規 定 , 土 地 的 文 件 在 法 律 上 的 優 先 次 序 , 須 按 照 各 自 註 冊 日 期 的 先 後 而 定 。

可 供 選 擇 的 收 件 方 法 是 根 據 檔 案 容 量 而 有 所 不 同 。 可 就 有 關 物 業 進 行 查 冊 , 所 得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上 便 會 顯 示 已 註 冊 文 件 的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會終止介入。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我已查閱土地登記冊並確認我所需要的文件,如何能從綜合註冊資訊系統 (IRIS) 訂購我所需要的土地文件?

你 亦 可 點 擊 此 處 , 以 閱 覽 已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填 妥 的 電 子 註 冊 摘 要 表 格 打 印 本 樣 本 。 有 關 使 用 電 子 註 冊 摘 要 表 格 的 注 意 事 項 , 請 參 閱 電 腦 規 格 要 求(網 上 版/PDF 版)及 免 責 聲 明 。 至於償付已註冊法庭命令的清償書/備忘錄或其他文書,需否填寫法庭命令的註冊摘要編號,需視乎有關文書及上述已註冊的法庭命令的條款而定。 每個地區標識代號代表《2002 年土地註冊 (修訂) 條例》生效前運作的九個註冊處其中一個,並表示註冊摘要是在該區交付註冊。 填寫被償付的文書之註冊摘要編號格時,應在緊接註冊摘要編號之前填寫這些文書的地區標識代號。 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的文件須連同一份填妥及簽署的備忘錄,而備忘錄是該份文件詳情的摘要。

每份遞交註冊的租約必須附連填妥的 「註冊摘要表格 」,當中述明相關文件的主要詳情。 摘要表格可從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購買(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9樓),收費為每份五元。 每 個 物 業 開 立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 系 統 均 會 編 配 物 業 參 考 編 號 備 考 。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租約日期計算10大優點

進 入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網 站 ( ) , 然 後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選 擇 「 查 閱 土 地 登 記 冊 」 。 你 需 要 輸 入 物 業 的 街 道 名 稱 、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屋 苑 或 樓 宇 名 稱 、 地 段 詳 情 或 物 業 參 考 編 號 。 你 也 可 以 使 用 「 按 地 圖 查 冊 」 功 能 , 在 數 碼 地 圖 上 直 接 搜 尋 相 關 地 段 及 其 物 業 參 考 編 號 。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櫃位的職員接獲文件、註冊摘要,遞交文書清單及註冊費後,會透過綜合註冊資訊系統(電腦系統)輸入有關資料。 在土地註冊處註冊文件的主要作用,就是讓公眾得知所有影響香港土地的文件,並就牽涉個別物業的文件設立優先權的制度。 如 使 用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桌 面 版 , 每 項 交 易 最 多 可 訂 購 30 項 土 地 紀 錄 。 如 使 用 流 動 版, 每 項 交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易 最 多 可 訂 購 5 項 土 地 紀 錄。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土地登記冊提供哪類資料?市民可否從土地登記冊中找到物業的相關新聞資料?

土 地 註 冊 處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八 月 成 立 , 為 香 港 最 先 以 營 運 基 金 形 式 運 作 的 政 府 部 門 之 一 。 我 們 致 力 為 市 民 大 眾 提 供 穩 妥 及 方 便 易 用 的 土 地 註 冊 及 資 訊 服 務 。 我 們 亦 會 透 過 推 行 新 措 施 及 引 入 土 地 業 權 註 冊 制 度 , 不 斷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 條主要規定所有可註冊但沒有註冊的契據、轉易契及其他文件及法庭判決,對於之後真正及確有付出代價的買方或承按人而言,是絕對無效的。

  • 進 入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網 站 ( ) , 然 後 在 功 能 選 項 表 選 擇 「 查 閱 土 地 登 記 冊 」 。
  • 如 果 已 建 有 小 型 屋 宇 的 有 關 地 段 已 被 分 層 , 屏 幕 上 便 會 出 現 引 導 畫 面 , 讓 你 選 擇 有 關 的 分 層 土 地 登 記 冊 。
  • 至 於 有 關 地 段 ╱ 樓 宇 ╱ 單 位 其 後 進 行 的 交 易 , 查 冊 人 士 須 查 閱 相 關 分 段 ╱ 小 分 段 ╱ 分 層 登 記 冊 或 重 建 樓 宇 ╱ 劃 分 單 位 的 登 記 冊 。
  • 查 冊 人 士 可 查 閱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列 表 , 查 看 是 否 有 已 送 交 註 冊 , 但 由 於 某 種 原 因 而 尚 未 記 錄 於 土 地 登 記 冊 內 的 其 他 文 件 。
  • 『宅谷地產資訊網』不發表任何聲明或作出任何保證,無論是明示或暗示的,就資訊的正確性及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證。
  •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反對通知書」、「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判決」及「申請排期聆訊」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以往做9成按揭只限400萬以下物業,首期只需要40萬元,但在二手市場買到的400萬元以下物業選擇少之有少。 若要出售物業,遺產管理人Tsui Siu Fong及另一名「分權共有人」Tang Wai Yee須共同成為賣方。 香港首個律師搜尋及配對平台,讓您足不出户都能隨時隨地比較律師的個人檔案、評分及價錢,找到最適合您的律師! 大廈公契的條款可能相當冗長,亦具法律用語,要確定大廈公契的內容,或確定住戶有否違反大廈公契,還需先諮詢律師意見。 ●然而,主人亦需要注意飼養寵物的情況會否違反其他的大廈公契條款,例如禁止對鄰居構成滋擾,即使造成滋擾的是寵物而非主人,主人亦需要負上責任。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土地登記冊上的文書日期與註冊日期有何分別?

土地註冊處保存土地紀錄的最主要目的,是方便進行物業交易。 土地註冊處為每項物業備存有一個電腦土地登記冊,可讓公眾人士確定誰是有關物業的註冊業主和該物業是否有已註冊的轇轕。 電 子 註 冊 摘 要 表 格 是 由 土 地 註 冊 處 提 供 的 註 冊 摘 要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表 格 電 子 版 。 現 時 , 土 地 登 記 冊 可 以 PDF 及 HTML 格 式 傳 送 。 請 留 意 PDF 檔 案 會 需 較 大 的 儲 存 空 間 及 較 長 的 處 理 時 間 。

這租約受益人(即租客)是Cheung Siu Wan,不過從土地登記冊披露的資料,無法確定物業是否仍然受制於該租約,在這情況下,應直接向業主查詢了解租約是否仍然生效及實地視察物業的佔用狀況。 有關資料在登記冊上「物業涉及的轇轕」部分,可在文書性質一欄尋找「MORTGAGE」、「LEGAL CHARGE」等字眼,中文意思為按揭及法定押記,是借款人與銀行或財務機構,以物業作為借貸的註冊記錄。 在「物業涉及的轇轕」顯示的註冊文書,有部分屬於資料性文件 (例如大廈公契或入伙紙),亦有部分屬於產權負擔,包括稍後提到的按揭記錄及違例建築物命令,會對物業轉讓產生影響,查冊時要特別留意。 有關資料可從登記冊上「業主資料」部分找出來,列表最左一欄有業主姓名,第二欄是身分,顯示業權持有的形式,若業主姓名多於一人,即表示非單一業主全權擁有。 在第三欄的註冊摘要編號,如果看到「ASSIGNMENT」一字,即表示樓契已註冊。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註 冊

就土地註冊處採用的一般政策而言,用戶如對於已付訖的或入賬的「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感到不滿,土地註冊處只會接受用戶退貨更換或為用戶重新提供服務作為補救辦法,但不會作任何退款。 除非另有述明或顯示,否則「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的任何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收費均以港幣計算。 所有與「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有關的交易須以港幣進行。 從註冊摘要編號前的地區識別代號(TP),可以知道此土地登記冊上顯示的註冊文件都是實施中央註冊系統之前交付前新界大埔土地註冊處登記的文件。 此公告是根據《地稅及地價(分攤)條例》(香港法例第125章)第22(1)條發出的。

由土地註冊處收到文件至退回完成註冊的文件,一般需時15個工作天,而被暫止註冊的契約再交付註冊則需時16個工作天處理。 然而,如土地註冊處須與交契人士澄清事項的個案,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處理。 如你的發卡金融機構或開設任何卡帳戶的金融機構未能向土地註冊處支付已獲處理訂單的任何費用,或把該等費用記入土地註冊處的帳戶,土地註冊處保留權利向你追討有關費用。 相關屏幕格式上提供多個可使用的網上或電子付款方法,你可選擇其中一個方法付款。 你須確保與相關的金融機構就支付訂單所需的確認、批核或授權手續作出適當安排。 你必須先悉數支付費用或將有關費用記入你的信用卡 / 付款卡帳戶或其他網上付款卡或電子付款卡帳戶,你的訂單才會獲得處理。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網上查冊服務(「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查 冊 人 士 可 參 照 差 餉 物 業 估 價 署 出 版 的 《 樓 宇 名 稱 》 內 有 關 居 者 有 其 屋 計 劃 的 附 錄 , 以 查 閱 所 需 樓 宇 名 稱 的 資 料 。 他 們 亦 可 致 電 本 處 的 查 冊 服 務 支 援 小 組 要 求 協 助 。 土 地 文 件 有 一 定 的 註 冊 程 序 。 市 民 須 把 文 件 連 同 載 有 文 件 主 要 資 料 的 註 冊 摘 要 交 給 有 關 的 土 地 註 冊 處 , 並 繳 付 註 冊 費 。 之 後 , 註 冊 處 便 會 把 相 關 的 土 地 或 物 業 資 料 記 入 電 腦 化 的 土 地 登 記 冊 , 並 以 掃 描 方 法 把 已 註 冊 的 土 地 文 件 的 電 子 影 像 儲 存 在 光 碟 內 。 「 綜 合 註 冊 資 訊 系 統 」 網 上 服 務 流 動 版 提 供 瀏 覽 及 電 郵 的 收 取 方 法 。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這項申請須由業權不少於百分之十的業主,或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或他所授權的人員提出。 市民可前往土地註冊處客戶服務中心及各新界查冊中心,使用櫃位查冊服務及自助查冊服務,或者透過互聯網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 在收到署長的決定通知書後28天之內,上訴人必須把上訴通知書(表格19)連同署長的決定的副本,送交土地審裁處司法常務官存檔,並將上訴通知書的副本送達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也就是上訴中的答辯人。 訴訟各方必須遵守各項條例中的規定,以及(香港法例第17章)《土地審裁處規則》中的規定。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表格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註 冊 摘 要 列 表 便 會 在 屏 幕 展 示 供 免 費 閱 覽 。 列 表 載 有 尚 未 記 入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文 件 的 撮 要 資 料 , 例 如 註 冊 摘 要 編 號 、 地 段 編 號 、 地 址 及 文 書 性 質 等 。 如 欲 索 取 該 列 表 內 有 關 文 件 的 更 多 資 料 ( 例 如 文 書 日 期 等 ) , 你 可 在 列 表 選 取 所 需 的 項 目 , 然 後 加 進 訂 單 訂 講 。

如業主不遵從命令,屋宇署會委託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其後向業主悉數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一 般 來 說 , 土 地 登 記 冊 被 封 存 後 ,便 不 再 記 錄 其 後 進 行 的 交 易 。 至 於 有 關 地 段 ╱ 樓 宇 ╱ 單 位 其 後 進 行 的 交 易 , 查 冊 人 士 須 查 閱 相 關 分 段 ╱ 小 分 段 ╱ 分 層 登 記 冊 或 重 建 樓 宇 ╱ 劃 分 單 位 的 登 記 冊 。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More in 按揭指南:

註 冊 並 不 是 強 制 的 規 定 , 但 註 冊 可 以 保 障 土 地 權 益 , 因 此 , 市 民 大 都 為 物 業 註 冊 。 23.4 因你使用「綜合註冊資訊系統」網上服務而導致你的網絡、電腦、調解器、電話系統、設備、流動電話或其他裝置的硬件或軟件遭受任何損害。 至於透過互聯網和綜合系統使用信用卡 / 付款卡或任何其他網上或電子付款卡向土地註冊處付款方面,各金融機構都有訂明其本身的保安措施。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土地註冊處: 歡 迎 瀏 覽 土 地 註 冊 處 網 頁

若要申請審裁處裁定租賃是否屬規管租賃,則須填妥申請通知書(表格22)的乙部。 上文I)中有關「送達申請通知書」(除了張貼申請通知書及實際管有或居住者通知書的要求不適用外)及「反對通知書」的程序都大致適用。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當存檔反對通知書的期限已過,無論是否已存檔反對通知書,雙方均可提交表 格31申請排期聆訊有關申請。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 IV ) 查 詢 查 冊 / 訂 單 狀 況

屆 時 , 不 僅 可 以 容 易 確 定 業 權 , 物 業 轉 易 手 續 也 會 簡 化 , 物 業 市 場 可 以 土地註冊處註冊摘要編號 更 有 效 運 作 。 但若協議包含續租權的條款或訂有其他保留續租權的協議,租客便可優先選擇是否延續原有的租賃。 你可選用稅務局提供的物業出租通知書(I.R.6129)。 但政府近月修訂了查冊規則,表示政府部門有權拒絕惡意查冊,而且會向業主發出通知,如果業主能趕在查冊申請通過前修正問題,或以轉名等方式將問題「轉讓」出去,買家或不能揭發物業隱藏問題。

因此,買家的選擇只有遵守大廈公契,或放棄購買該屋苑的物業。 違例建築物命令 由屋宇署發出,如物業或所在大廈涉及違例建築,有關資料會在登記冊上「物業涉及的轇轕」部分顯示出來。 如果物業曾多次轉手,文書性質一欄會顯示多個買賣記錄,在查冊時只需要揀選 「過往歷史與現時」資料,俗稱「FULL SEARCH」,便可看清楚該物業轉手的來龍去脈,查冊費用為 $25。 輸入有效的「註冊摘要編號」(Memorial No.)(註) 或地段詳情(如屬政府租契/集體政府租契),然後按「繼續」。 由於『宅谷地產資訊網』不另核實第三方提供者的身份或所提供資訊的正確性及完整性或任何資訊並非最新的,請閣下自行向有關人士及部門核實。 若有任何爭議,或因為使用本網頁的資訊而引致直接或間接損失,『宅谷地產資訊網』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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