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府角度,認為這是違反地契的行為,所以不批准,結果與申請者打官司,而出現了測量界很著名的案例「ATTRONEY GENERAL V MELHADO INVESTMENT LTD」。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去「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查詢土地的業權,輸入地段號碼後,就可以得知由什麼人持有。 如果地皮本身有人持有,就代表地皮是私人用地,可以自由買賣。 除了「丁屋及村屋」之外,另一類新界農地上常見的建築物就是「牌照屋」。 顧名思義,所謂「牌照屋」就是獲政府正式批出文件的一個處所,容許持牌人按文件上的條款佔用該處所。 認可鄉村名冊 (資料來源:地政總署)申請人在填妥「興建新界小型屋宇綜合申請表格」,並在村代表聲明下,就可向地政署分區辦事處理。

地政總署已於2016年6月22日收緊糾正登記寮屋違規事項的酌情安排。 加強寮屋管制措施 一直以來,對於登記寮屋違規擴建,署方一般會酌情容許涉事人先糾正情況。 趙表示,目前只收到地政署口頭回覆,稱署方已安排工程外判商緊急清拆,並會按既定程序考慮取消佔用人的寮屋登記。 根據地政總署發言人向《香港01》提供的資料,荃灣及葵青區現存的登記寮屋共約9,900間,而政府於1984至1985年間登記寮屋居民後,並未再進行寮屋構築物或居民登記,故實際居住人數不明。 由於所有已登記的寮屋不允許改用與登記記錄不符的物料,佔用人若想修葺重建寮屋,需向地政總署轄下的寮屋管制組申請及審批。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署方稱,如有證據證實已登記的寮屋涉及擴建,並是於2016年6月22日地政總署公布收緊寮屋管制行動酌情安排後進行,署方不會給予糾正機會,會即時取消寮屋登記編號及清拆整間位於政府土地上的違規構築物。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寮屋無王管 改建劏房租售

(三)地政總署轄下的寮屋管制組(管制組)人員約有320名,審批寮屋修葺申請是管制組其中一項工作,此類申請的審批時間一般大約為十個工作天。 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九日)表示,自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公布各項加強寮屋管制措施,各分區寮屋管制辦事處(寮管處)及地政處過去數月已陸續落實執行。 李先生一直知悉曾祖母名下有不少農地,一直有繳交地稅,但不清楚農地具體位置,當知悉被霸地後亦曾擔心會被申請「逆權侵佔」。 記者到現場觀察,李氏祖地中超過一半,即約有5,000呎農地,被人霸佔興建數間一至兩層的寮屋,部分甚至以圍起更多土地,作為花園或農地耕種。 除官地被霸佔外,於鄰近大浪灣的石澳泳灘經營燒烤檔的李先生,3年前在傳媒查詢下,才驚覺自己去世多年的曾祖母「李劉氏」名下的過萬呎土地,部分被人興建寮屋佔用超過30年年。 及至2005年,時任申訴專員戴婉瑩更炮轟房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處理僭建寮屋欠缺統籌,經公署多次公開批評,每次仍恍似「如夢初醒」,再次重新劃分職責,一而再、再而三拖延行動,顯示部門職員表現不濟,職權不清。

但如果丁屋建成後並在取得「滿意紙」後五年內轉讓,就需要補地價,五年後轉讓才不用。 一些在1905年前集體官批內的地契內的「老屋」、部份就屬於祖堂地、另一類就「丁屋」。 特許:你可下載地政總署網站內的資料(下稱「資料」)到一部電腦,用於個人非商業的內部用途。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元朗寮屋疑非法改建成「豪宅」 地政總署:將繼續跟進個案

修訂安排適度地容許居於持牌非住用構築物/一九八二年寮屋登記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資格住戶,同樣可以受惠於住用寮屋登記住戶適用的免經濟狀況審查的安置及特惠補償。 要分辨私家土地上的建築物是否已登記,就要地政處的「測繪處」購買「地段索引圖」,確認建築物的位置後,再向寮屋管制組查詢。 部份「寮屋」同時獲批「牌照」,若果有這個情況,則需要跟從「牌照」政策來處理,背後跟「牌照」有繳交牌費、而「寮屋」並不涉及繳費有關。 問題是,即使農地屬私人持有,而上蓋建築物並非「丁屋或村屋」,而只是一間「牌照屋」,究竟是否可以住人呢? 我們向元朗地政處查詢,職員回覆我們「牌照屋」的牌照種類繁多,部份是容許居住,而部份則只能作特定用途。

  • 不過,實際單位數目、地積比率及人口數字等發展參數, 須有待可行性研究完成後才可確定。
  • 已登記寮屋如未經許可下擴建或重建、改變用途,或在原登記為臨時物料的情況下改用永久物料,地政總署會按照寮屋管制政策進行執管,自此居民不能自行擴建房屋(僭建),否則會失去清拆寮屋時入住公屋(俗稱「上樓」)的資格。
  • 然而,在市場上的寮屋,最大可能是在處方的記錄是以木及鋅鐵興建,但最終卻改為磚;也有些情況是處方紀錄是雞欄或豬欄,但現在住了人,這些也不會再給予機會作出還原。
  • 及後由於政府進行清拆行動,寮屋區及已登記寮屋的數目已分別減少至2017年3月的772個及約38萬多間。
  • 由於寮屋只屬於暫准存在的建築物,寮屋本身轉讓及租賃都不被認可。
  • (iv)為加強調查及搜集資料方面的工作,地政總署過去數月利用無人機及大幅面數碼航空相機分階段對各寮屋區進行拍攝工作,這輯圖片有助各分區寮管處日後核實違規擴建是否屬新的擴建,以助執行前述第(ii)項措施。

地政總署指出,涉事構築物座落元朗石湖圍新村的私人農地上,一共有6個寮屋登記編號。 (iii)署方已就執管工作制定具體時間表及加強監管,各分區寮管處須定期向總部匯報處理管制行動個案的進度。 具體而言,對於六月二十二日或之前完成的違規擴建,署方一般情況下會給予28天時間糾正,任何酌情延長限期的安排須得到上級的同意。 各分區寮管處須定期向總部匯報處理管制行動個案的進度,以便加強監管。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寮屋

截至2009年,香港仍有寮屋二十多萬間,有人居住者八萬多間,當中包括黃大仙、鯉魚門、茶果嶺、薄扶林村,以及新界等多處地方。 2009年10月九華徑寮屋區發生大火,使人再次關注寮屋居民之居住問題。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但亦有居民稱住在寮屋只需每年向政府繳納數百元地租,也有井水可用,花費較居住在其他地方少得多。 原因不只是原有的房屋在戰時大多受到破壞,更重要的是其後中國大陸爆發國共內戰,使大量難民湧入香港。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意味若被地政處得知寮屋屬非法建築物、或是已不符合昔日登記面貌,也有機會要求清拆,而不獲任何賠償。 代理表示,我們購入的只是一幅農地,而上蓋建築不屬於有契的住宅,所以能否住人就閣下自理,但同時也指著旁邊另一農地上的建築,聲稱現時也有人居住。 後來我們向元朗地政處查詢,處方回覆我們地皮上蓋建築,其實只是一間「牌照屋」。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事緣我們團隊在一個搵盤網上見到一則放盤廣告標榜「元朗有農地出售,還價即成,7800呎入車農地」,而廣告內還包括一間疑似可住人的舊屋,放盤開價568萬,於是我們便以顧客身份聯絡代理。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處理丁屋申請

當寮屋區發生火災或天災,房屋署會安排已登記及有需要的災民入住臨時收容中心,然後再根據現行安置政策給予安置。 以上所指牌照包括地政土地牌照及修訂租賃許可證,而以上的牌照數字是地政總署發出牌照的數目,有些牌照可能包括多於一座臨時構築物。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另一方面,有些牌照屋同時具有寮屋編號,亦包括在以上寮屋的數目內。 地政督察工會不滿地政總署署長陳松青漠視工會的反對下,要求12名地政督察本月起接管寮屋管制組(俗稱「寮仔部」)工作。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署方指出,寮管處職員到現場視察時,發現構築物被圍封,故未能入內作詳細調查,同時亦未能聯絡土地業權人。 在上海,浦發硅(矽)谷銀行發出公告,指擁有規範的公司治理架構,以及有獨立經營的資產負債表。 公告指出,浦發硅(矽)谷銀行成立於2012年8月,是一家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法人銀行,作為中國首家科技銀行,浦發硅(矽)谷致力於服務中國科創企業,始終按照中國法律法規,規範穩健經營。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寮屋單親母 望設臨廁解三急

及後由於政府進行清拆行動,寮屋區及已登記寮屋的數目已分別減少至2017年3月的772個及約38萬多間。 另一方面,地政總署自2006年4月起從房屋署接管寮屋管制職務。 發展局一直不遺餘力地覓地建屋,但基於歷史遺留下來的種種原因,現時全港仍然有約38萬多間早於1982年已獲政府登記作不同用途的寮屋,分布於香港、九龍和新界各區。 政府一直表明獲登記的寮屋由始至終都是屬於「未經批准」的構築物,政府只是讓它們「暫准存在」直至自然流失,或因政府基於發展計劃、改善環境或安全理由清拆該等寮屋。 換言之,政策的長遠目標是逐步取締這些寮屋,同時騰出用地作其他長遠發展用途。 因此,社會人士不應視長期使用該等登記寮屋為理所當然,甚至出租或出售圖利,更有些人會反過來指控政府收回這些未經批准的構建物作發展用途為迫遷。

非住用寮屋本不應用作居住用途,有關登記計劃旨在建立登記冊,一方面確認已登記的住戶已入住該等非住用寮屋,保障他們日後倘受政府發展清拆影響時有機會申請安置及特惠津貼,另一方面減少其他人士遷入非住用寮屋作居住用途的動機及相關的炒賣活動。 截至2016年3月,地政總署轄下7個寮屋管制辦事處共有347名員工,負責監察及巡查全港寮屋,確保其符合寮屋管制政策。 對於有報道指,寮屋違規擴建或改建猖獗,甚至出現「寮屋變豪宅」的情况,我們絕對不會姑息。

地政總署寮屋管制組: 有關大浪灣寮屋問題詳情,請參閱今期《香港01》周報。

2019年《施政報告》公佈,計劃收回九龍東3個寮屋區,包括茶果嶺村、牛池灣村和竹園聯合村,以發展公營房屋。 當局初步估算,若以較高的發展密度推展兩個項目,料可提供2,700伙公營房屋。 不過,實際單位數目、地積比率及人口數字等發展參數, 須有待可行性研究完成後才可確定。

  • 這個判詞意義就帶出了一個觀點,就是在「集體官批」的「農地」上,放置一些「可以移動」「非永久性」的建築物就不是違規。
  • 很多時地產代理在推介新界農地時,也會表示上蓋有「TS」屋可以一併出售,實情什麼是「牌照屋」呢?
  • 另市建局亦有其他適用於其重建項目的安置及特惠金安排,供適用的住戶考慮,詳情請參閱市建局網頁。
  • 認可鄉村名冊 (資料來源:地政總署)申請人在填妥「興建新界小型屋宇綜合申請表格」,並在村代表聲明下,就可向地政署分區辦事處理。
  • 地政處一般不會主動清拆寮屋,但如果收到投訴,便有需要執法,巡查物業是否與登記時之狀況相同,否則會要求還原。
  • 對於有報道指,寮屋違規擴建或改建猖獗,甚至出現「寮屋變豪宅」的情况,我們絕對不會姑息。
  • 因此作為準買家,我們除了依賴申請人的資訊外,很難有方法得知「牌照用途」,透明度相當之低。
  • 我們的同事已非常努力配合不同政策局,多管齊下加快覓地建屋,以期盡快改善市民的居住和生活環境,並推動社會經濟全方位發展。

地政總署負責有關土地政策的工作,包括管理香港政府的土地,以及處理相關行政事務,而在3個專責辦事處中,「地政處」的工作可說是涉獵最廣,下文將會盤點地政總署6大服務。 回顧寮屋的發展歷史,早於1940年代中期至1970年代後期,由於大量內地移民來港,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在未發展和未批租的政府土地或私人農地上,搭建了大量寮屋構築物,包括各式簡陋的鐵皮屋、木屋、石屋等作居住用途。 當年的寮屋區十分擠逼,衞生環境惡劣,電線橫飛,且不時發生火警,威脅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直至1953年石硤尾大火,大量木屋被燒毀,超過五萬人一夜之間無家可歸,政府遂決定興建多層徙置大廈以安置受火災影響的居民,日後更擴大至提供居所予中低收入家庭,寮屋數量就此開始減少。 署方又指,寮管處職員未來會繼續聯絡土地業權人,要求進入事涉寮屋作深入調查。 若查明事涉寮屋與登記紀錄不符,寮屋登記紀錄會被刪除,並會採取寮屋管制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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