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所修訂定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二條已有明訂,公寓大廈外牆使用管理之責任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或由規約約定外牆之使用管理方式。 除了上述提及的物業「正常損耗」,另一項較常見的租約條文亦會列明,「外部及結構性維修」由業主負責。 此類維修較常見於整棟大廈恆常維修或政府部門發出的修葺令。

如有需要,亦會轉介個案予屋宇署或水務署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跟進樓宇結構安全及外牆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跟進浪費食水的情況 )。 若滲水是輕微或間歇性,而調查未能找出源頭,政府的介入行動便會終止。 (四)一般而言,有關私人樓宇外牆渠管欠妥或漏水的投訴會由屋宇署處理。 外牆漏水責任 在接獲有關投訴或來自其他政府部門的轉介後,屋宇署便會進行視察。 若發現樓宇外部的渠管有欠妥或因破損而造成滲水及衞生問題,屋宇署會引用《建築物條例》第28條所賦予的權力,向有關業主發出渠管修葺令,着令他們在指定時間內進行所須的修葺工程。

外牆漏水責任: 裝修後特別注意有否滲漏

由於「來水」滲漏往往是持續、水量較大,濕度較高,甚至會看見水錶會見到郁動,故可採用「反向壓力測試」,也就是俗稱「谷磅」來檢查懷疑供水喉管滲漏問題。 外牆漏水責任 簡單來說,就是記錄滲漏滴水次數或濕度後,會關上總掣及開啟水龍頭釋放管內壓力,再記錄滴水次數或濕度變化。 外牆漏水責任 之後恢復管內水壓後再作作記錄,藉以確定漏水源頭才作補救。

外牆漏水責任

因此必須符合第一階段的調查,「聯辦處」才會進行第二階段調查,包括利用電子濕度儀進行「濕度測試」、「色水測試」及「反向壓力測試」。 「聯辦處」人員會到涉事單位進行一至兩次調查及測試,如果個案複雜有機會要多次到訪。 對於性質複雜而未能找出滲水源頭個案,「聯辦處」有機會進行第三階段的「專業調查」。 ,命令有關人士處理問題,如不遵從法庭命令也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港幣450元。 但若調查期間,滲水情況有改善、或未能找出源頭,「聯辦處」會終止調查。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台」並列的立法,顯見應屬「共用部分」。

外牆漏水責任: 處理牆身滲水第4步:油漆及防水塗膜

但濕度高於35%,究竟會用什麼時間的量度作為標準? 聯辦處職員表示不知道食環署做什麼檢查,也不知道量度多少次。 外牆漏水責任 至於如果滲水地方是自己入契天台,而並非由「其他單位」所引致又如何處理? 翻查屋宇署網頁,署方表示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滲漏,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採取執法行動。 跟業主立案法團交涉,找回大廈維修公司再作檢查,維修公司在天台對下來的主人房外牆塗了一層防水油,表示問題已解決,但實情所發揮的作用並不大。

外牆漏水責任

加註警語:本文內容僅供讀者為一般性參考,個案特定情形仍需經您諮詢專業人士以評估能否適用,因此,我們建議您應就遇到的問題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如該負有修繕責任之人仍拒絕修繕,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其盡修繕義務,如在起訴前已修繕完成,則可請求賠償修繕費用,如因漏水而受有其他損失,亦得一併請求賠償。 色水測試係找出衛生設備和排水渠管有否破損嘅便宜同有效方法。 首先去五金舖買唔同顏色嘅色水,將顏色染料溶解或稀釋於水 中,用黎偵測滲水的源頭。

外牆漏水責任: 滲水辦優勢: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嘗試確定滲水源頭。 就簡單容易處理的個案並且得到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調查及測試工作通常可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以及將結果通知投訴人。 若未能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調查,聯辦處會書面告知投訴人調查進展。 根據工作程序,聯合聯辦處會在收到投訴後的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 職員會先作現場視察,然後進入被投訴的單位,有系統地進行非破壞式測試,以確定滲水源頭。

造成滲漏的原因很多,包括外牆有裂縫、蜂巢狀混凝土、窗戶防水接合膠有破損、天台防水層損壞、外置水管及排水管有破損等。 如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委會未經報備核准者,台北市目前仍依產權登記範圍認定修繕責任,故建築物外牆剝落位置若屬私有產權範圍,建物所有權人仍應負有修繕之責任,故請市民仍應隨時注意自家外牆之維護及修繕。 如懷疑鄰居為滲水源頭,政府主張住戶先向管業處求助,由管業處從中協調,安排苦主上門到鄰居單位做色水測試。 樓宇內供水系統的公用部分,包括水泵、水箱、公用喉管及其他關連的公用供水設施,則是樓宇管理處或註冊代理人負責維修保養的。 以下是有關私人屋邨或屋宇內供水喉管維修保養責任的資料。 如果你住在公共屋邨,邨內所有供水喉管(除了水錶外) 都是由屋邨管理處負責安排維修和保養的。

外牆漏水責任: 公司服務

導致樓宇滲/漏水的原因甚多,但一般而言,滲/漏水大都是由損毀的供水管、衞生設備或排水渠管造成。 它可能是樓上、毗鄰或本身單位喉管失修所引起,也有可能是經由公眾地方如天台或外牆等滲入。 樓宇業主有責任維修和管理其樓宇,包括解決有關滲/漏水的問題。 故此,私人物業內部若出現滲/漏水情況,業主應首先自行檢驗滲/漏水原因,並視乎情況和需要與有關住戶及業主協調,進行維修工程。 A:業主有責任維修和管理其樓宇,包括解決滲水問題。

若能證明漏水原因與住戶無關,如因房屋老舊、年久失修所致,而非住戶使用不當使用等原因時,管委會便有修繕、管理、維護的義務,住戶有權要求管委會負責修繕。 假如管委會拒絕修繕,建議可蒐集相關證據,聲請法院「請求修復漏水」。 「聯合辦事處」係由食環署同屋宇署成立,主要會安排一站式服務,處理滲水投訴。 如有需要,個案會轉介予屋宇署或水務署, 作出相應行動。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針對樓宇及排水渠失修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 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外牆漏水責任: 大廈外牆

但如果是可歸責於其中一位住戶所導致,例如某一住戶於裝潢時不慎弄破水管時,則由該住戶負擔修繕之責任。 2.「….公寓大廈之『外牆』,係建築物主要構造,為維持建物安全及其外觀所必要的構造,性質上應亦不許分割而獨立為區分所有之客體,而由全體住戶『共同使用』。」詳參台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字第450號民事判決。 漏水容易造成室內天花板剝落、電路短路、衣物發霉及家具故障等損壞,是每個住戶都不想遭遇的惡夢。 不論是因漏水所增加的屋內裝潢整修費用,或是家具汰換之開銷,對許多住戶來說,都是一大負擔。 外牆漏水責任 不過,因為法律上「瑕疵擔保責任」是「無過失責任」,意思就是不管這個漏水問題是不是你造成的,只要買受人可以證明這個漏水瑕疵在交屋前就發生,那前屋主(出賣人)仍須負責。

  • 假如管委會拒絕修繕,建議可蒐集相關證據,聲請法院「請求修復漏水」。
  • 視乎滲水情況,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測試和收集多個樣本作化驗。
  • * 一旦確定滲/漏水的來源後,聯辦處會向有關人士發出警告信,要求安排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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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倘若沒有確實證據顯示該個案違反相關法例的規定,聯辦處便無法律依據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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