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休息日那天就算休息日,例假日那天就算例假日,補假的那幾天就算休假日。 問題十一、國定假日的補休怎麼區分是休息日還是例假日? 答案當國定假日遇到了「休息日」或者「例假日」,政府就會制定補休日。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例假日我們會分為兩部分來討論加班費計算,合法例假日加班及非法例假日加班。 合法例假日加班:在正常狀況下,例假日是不能加班的,除非符合勞動基準法§40 所述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可合法加班,並在事發後 一例一休懶人包 24 小時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一例一休懶人包: 法令專區
答案假如休息日那天,老闆要求員工上班,那麼老闆就必須要給付更高額的價碼。 若員工在自己的特休日或是國定假日加班,就適用此一加班倍率計算加班費。 這邊要注意的是,因為休假日是員工應該要可以 一例一休懶人包 24 小時休息的假日,所以只要員工有加班,即使只有一分鐘,也需要付八小時的工資。
首先以員工約定原上班就是月薪3萬 ,1週要做星期1~6,每日8小時為由 ,才會有這3萬元 。 因應照政府法令走 ,月薪(底薪)要另外拆開算 。 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或讓其補假,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 為了配合降低法定工時從原本的「雙週 84 小時」改為「單週 40 小時」,政府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做為降低工時的配套。 二、易造成健康危害之工作,包括勞工作業姿勢、人力提舉、搬運、推拉重物、輪班、夜班、單獨工作及工作負荷等。
一例一休懶人包: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在此狀況下,除了比照休假日做一給八的工資外,還需再加給員工一天的補假。 在正常工時八小時後,延長兩小時倍率為 1.34,在延長兩小時倍率為 1.67。 一、天工作時數不得超過 12 小時,不然也是違法的喔! 這邊要特別提醒,勞動基準法§35 規定,勞工連續工作四小時,必須有至少半小時的休息時間。 問題七、為什麼政府覺得提高休息日的工資就能夠實現「週休二日」?
只是自2016年1月起,《勞基法》將法定正常工時由兩週84小時,修改為一週40小時後,正常情況下,每天上班8小時,一週5天剛好就達到40小時。 立法院於105年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昨天總統府正式公告後,一例一休從明天起正式生效實施,主要生效的條文是一例一休,簡言之,勞工每七天要有一天例假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加班必須加碼,前兩小時加給1又1/3倍,第三小時起以1又2/3倍計算。 :表示就算遭遇緊急事件,老闆也必須多付工資才能要求員工停休。 例假日工資需加倍發放 ,而且當天只要出勤一秒就必須以正常工時(八小時)計薪 [ㄇ]。 一例一休懶人包 因為畢竟沒有簽這份合約之前,您們的確是同意星期一~六上班,至於如果老闆違法導致員工不願簽約,變成沒有明定休息日為何日,這樣子不去上班是否算是罷工,這方面我認為老闆還是站不住腳的。 近期有關勞基法修法爭議不斷,七天國定假、週休二日一休一例等等,新政府接連提出看似「有益」改善勞動環境的政策,但實質上卻是運用繁瑣的法律條文使得資方有機會鑽漏洞,而讓勞工的權益實質受損。
一例一休懶人包: 休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台灣的特休上限並不低,但要等到在同一公司年資 10~25 達年間才穩定增加。 在這個轉行、換工作頻繁的苦勞時代,特休制絕對必須調整,否則年輕人與貧窮者(這兩個詞也漸漸邁向等義)根本休不到。 由於休息日的模糊效果,長期俗稱的「週休二日」其實是「一例假一休息」。 最近蔡政府打算推動週休二日的法制化,正規路徑當然是「一週改為兩例假」,簡單明瞭,只要修改《勞基法》一個字就好 。 因此若不加班,剛好五天可以花光一週的工時,空出來的星期六就稱為「休息日」。 國定假日的穩定性也低於例假日,除緊急事故同例假日外,只要勞資合意就可以停休 ,也可以與工作日互換調假 [ㄊ]。
我們一直很用心在這份工作上 ,因為朋友是領班 ,而我也是有指揮權的職位 ,我很能明白 ,能這樣改善過來 ,產能比以前高 ,絕對不是只有我們研究記錄與指揮就能達成目標的 ,每個產線的同事夥伴都是辛苦的功臣 。 而又因為這次的一例一休綁著砍七天假,所以對於沒有享受到「一例一休的好處」卻要承受「砍七天假」的「時薪人員」以及「輪班人員」來說,這個修法根本算是災難,對於「時薪人員」以及「輪班人員」這兩種非典型就業勞工來說,應該要有一定程度的配套措施才對。 請記住,老闆必須要經過工會同意且勞工必須要知情,如果沒有工會的話就必須要經過勞工同意,如果沒有經過同意就要求必須連上12天是屬於違法的。 原本的函釋是「例假可挪移」,意思是老闆可以挪移工作天數讓員工上12天班後放2天,現在的是除了基準法第30條之1的行業可以挪移以外,其他行業不行。 假如您覺得「一例一休」法令如果實施,老闆會利用「改合同」變成「加班合法化」唯一的辦法,就是降低基本薪資,並計算成納入加班費之後與原先一樣的薪資。
一例一休懶人包: 醫院門診, 加班費, 週休二日, 服務業, 漲價, 薪水, 裁員, 人力縮減, 工時,
問題五、會讓我原本就放週休二日的公司有理由讓我星期六來上班嗎? 答案事實上,依照以前的規定,上六天班本屬「合法」。 問題二、那這個草案的變動對我而言會有什麼壞處嗎?
總統今日公布《勞動基準法》有關「週休二日」相關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之條文外,其餘條文自本年12月23日生效。 勞基法修法強調提升新進與資深勞工的特休權益,年資 6 個月未滿 1 年應給予 3 個月的特休假,年資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特休假多了三天……,年資 10 年以上,隨年資每增加 1 年,就能有多 1 日的特休假,最高加至 30 日。 四週彈性工時: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之例假,每 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八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8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16 日。 二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一例一休懶人包 2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
一例一休懶人包: 加班費變多?新制怎麼算?
若遇停休,事後必須補休 ,就算停休當日只出勤一秒、事後也必須補完整假日。 因為只要停休,勞工就無法充分運用其假日 [ㄆ]。 這兩項制度都是《勞基法》用例外來自我弱化,政府應該要盡可能限縮其適用範圍才對。 除病、喪、婚、產、育嬰等因特定事由請准的假以外,假日分為例假日、休假日、休息日三種,三者對抗挑戰的堅硬程度並不相同。 我是在民國104年入職 一例一休懶人包 一例一休懶人包 ,當時進公司 ,公司說月薪30000,但星期1~6要上班 ,每日8小時,星期日例休 。
平日加班費的計算並沒有改變,就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3 以上,第三個小時起加給變 2/3,只要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8 小時,或每週工作時數超過 40 小時,就應給付。 8.員工主張 ,公司違反法令 ,以不願簽那張同意降底薪的同意書 ,而不發放明細 ,使員工不得而知自己的薪資發放是否正常與足額 。 因而不願意配合休息日加班 ,且於2/11時 ,已經表明從今後不願意於休息日出來加班 ,並於連續工作五日後的第六天 ,也就是星期六 ,做為休息日 ,將不出勤 。 指2/18集體未出勤造成公司損失 ,要求賠償 ,且主張以前到職時約定一週工作六日 ,現在(2月)一例一休的事還未喬好 ,應該造舊的勞動契約執行 ,且休息日不一定在星期六 ,而休息日不上班不是勞工說不願意就可以不出來 。 因為法律已經明訂「七日中應有一日為休息日,一日為例假日」,如果您們已經連續正常上班五天,並且老闆沒有支付休息日加班費,也沒有約定要挪移假期,那麼堅持剩下那兩天是休息日和例假日也是可行的。 一例一休懶人包 對勞工而言,按《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法律上的明文條款其實只保障勞工週休一日,而非週休二日。
一例一休懶人包: 加班費是用底薪算嗎?
是「正常工作時間」(無論變不變形)與「假日」之間的「殘餘時間」,它可以被拿來跟正常工作時間互相交換,也可以隨時用來加班。 C:依勞基法第30條第2項有關變形工時的規定,經勞資雙方同意後,可將兩週內的工時在一定限度內做調整,騰出週休二日。 參照前述說明,依舊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可知勞基法原則上採「隔週休」,即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每2週工時總數不得超過84小時。 6.次日至勞工局投訴公司不給明細 ,並員工聯合發出存證信函 ,指為發明細及高薪低報 ,係數違反勞基法 之類的 ,宣告終止勞動契約及資遣之類的 。 2/18連續工作5日後的第6天星期六 ,我們就放假了 ,結果當天晚上 ,老闆在line群說我們惡意罷工揚言提告損失賠償 ,且要我們自行辭職。 畢竟您們要求的不過是最低限度的合法,而一例一休這件事情,算是目前台灣勞工相當大的議題之一,如果能夠鬧大我相信也能夠讓很多慣老闆引以為鑑。
- 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或讓其補假,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
- 國定假日的穩定性也低於例假日,除緊急事故同例假日外,只要勞資合意就可以停休 ,也可以與工作日互換調假 [ㄊ]。
- 所以我還是老話一句,台灣人就是大家都太怕老闆所以不敢反抗,老闆要妳簽什麼妳就簽什麼,最後還要政府幫忙出頭那是不可能的,因為自己早已經同意在先了。
- 原本的函釋是「例假可挪移」,意思是老闆可以挪移工作天數讓員工上12天班後放2天,現在的是除了基準法第30條之1的行業可以挪移以外,其他行業不行。
- :特休日缺乏完整性,若年底前未休完可用金錢補償 [ㄋ]。
- 然而近日黃大米自曝將吃不完的火鍋打包送給遊民,還認為遊民會覺得「是上帝給的食物」,瞬間點燃網友戰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