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如供應沒有適當貼上「U1」字頭的新能源標籤或非表列型號的訂明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 政府在2008年5月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推出強制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涵蓋空調機、雪櫃、慳電膽、洗衣機和抽濕機五類產品,分為五級,獲第一級能源標籤的產品為市面上能源效益最高的產品。 2016年5月27日,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透過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規管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並引入發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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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法律諮詢專線(專線)的法律意見均由個別義務律師透過專線所提供,並且屬於公益法律服務。 律師會不會為任何專線及/或與義務律師所提供的法律意見有關的合約、侵權行為(包括疏忽)等所引致及/或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及承擔法律責任。 一般民眾在食、衣、住、行的日常中遇到法律問題,或者碰到的糾紛訴訟利益太小,可以將問題整理成文字,透過平台上「法律諮詢」的功能在站上向所有律師諮詢,有時從不同律師的觀點中可以獲得不同的見解與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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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計劃和服務,由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合作推行的「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及香港律師會的「免費法律諮詢專線」等,亦屬於表揚計劃認可的義務法律服務範圍。 此外,政務司司長辦公室亦設有「無律師代表民事程序法律諮詢計劃」,由常駐律師及義務律師為市民就法律程序免費提供意見。 此計劃涵蓋在土地審裁處、家事法庭、區域法院或以上級別法院進行和展開民事法律程序的訴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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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鄉委會則號召村民不要申報村屋僭建物,而鄉議局稱,會協助業主與政府打官司。 對於有鄉委會呼籲業主不登記僭建物,林鄭月娥認為做法不智,她強調當局執法會一視同仁,不擔心鄉議局訴諸法庭。 2012年4月19日,審計署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指有官地被非法霸佔18年,質疑地政總署執法不力。 審計署審視過5個長期霸佔官地的個案,其中個案發現,大棠荔枝山莊非法霸佔郊野公園土地長達18年。 由1996年6月至去年11月期間,元朗地政處巡視過25次,並曾發出12封警告信,但園內僭建物至今仍未清拆,估計4,600平方米的官地長期被霸佔。 審計署建議,地政總署應聯同漁農署加快執法,糾正官地被僭建物霸佔情況,否則會令地政總署聲譽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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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表示,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是為香港人建設新市鎮的計劃,亦是本港中期土地和房屋的主要來源,而古洞北未來發展的鐵路站將會是密度最高的用地。 發展規劃將會與周圍環境相互協調,並在設計上盡量減低對環境的影響,為河套地區制訂發展規劃,並以高等教育為主,輔以高新科技研發和文化創意產業用途。 2013年10月16日,機電工程署吊銷信科工程有限公司的註冊牌照,信科因涉及今年3月北角昌明洋樓升降機急墜引致7人受傷事故,正被當局檢控。 機電署在5月暫時吊銷信科的升降機和自動梯承辦商牌照半年,調查後再發現信科沒有足夠資源履行承辦商工作,加上信科主動要求取消註冊,機電署於是提前在9月30日發信通知信科,取消該公司的註冊,今日生效。 2013年11月13日,商人邱德根家族持有的兩家公司指一家王氏居民霸佔其九華徑鍾山台附近七幅地皮,入稟高院要求他們遷出,但王家稱祖先移居到該地段至今已有70年,故此以「逆權侵佔」為由反申索。

湯顯明稱,舉報主要涉及樓宇維修及翻新工程、財務管理及業主立案法團的日常運作,他呼籲業主積極參與樓宇管理工作,及對貪污提高警覺性。 2011年1月28日,政府今日刊憲,將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有效期為12個月,除非獲古物事務監督批准,否則不得進行任何建築工程,也不可拆卸、移走、阻塞、污損或干擾暫定古蹟。 政府於早年已提出建議,將山頂道超過80年歷史的何東花園評定為一級歷史建築物,該建築物是本港少數具中國文藝復興風格的建築。 機電署發言人表示,新的評級制度能更有效地反映承建商對升降機保養及安全的表現。 機電署會繼續加強監察升降機承建商的表現,並會與業界定期商討,使評級制度更為完善,讓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在選擇合適的升降機保養承建商時,能得到有用的參考資料。 2011年4月21日,發展局今日刊登憲報,將於5月11日向立法會提交【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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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設施的原意,是希望能促進綜合設計、善用土地, 以及更妥善規劃用地,使某類公眾設施得以早日落成。 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就有關提供公眾設施的情況,給予業主優惠或補償,例如在計算該樓宇的總樓面面積時,豁免計算有關空間的面積,或給予額外總樓面面積。 屋宇署指,違反僭建物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一年和罰款20萬。 違例建築工程會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業主在進行建築工程之前,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清拆僭建物時,亦應聘請註冊承建商進行清拆工程。

至於招牌方面,林鄭月娥建議引入註冊制度,經專業人士安全檢定後,可保留合規格招牌,但需要定時檢查。 2012年12月11日,法律改革委員會發出逆權管有諮詢文件,諮詢期至明年3月中。 現時逆權侵佔需超過12年,文件建議日後侵佔土地的人,當佔用第10年時,就要通知業主,表明將會申請取消對方的業權,如果業主不採取行動,兩年後就可以申請業權。 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景生表示,有關建議對業主保障較大,因為很多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侵佔土地。 2013年2月23日,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宣布,將按揭保險計劃的合資格準則作出修訂,修訂後只有400萬港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才可造最高九成按揭貸款。 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發佈的指引,銀行在造樓價低於700萬港元的自住物業按揭貸款的時候,一般須遵守七成按揭上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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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E『至尊伙伴』商業法律顧問服務,是禤浩賢律師於1999年推出專為中小企而設的嶄新服務,參與計劃的公司只需繳付一筆優惠年費,便可無限次享用本公司一站式的商業法律諮詢及顧問服務,包括跟進公司內的合約、法律函件及處理訴訟等。 在踴躍的反應下,我們已修訂出十多種不同配套的計劃內容,以切合各類型客戶的需要。 如你就租務事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尋求免費的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你也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尋求免費法律意見。 先導計劃的申請條件為住宅單位每年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三十萬元(市區)或十六萬元(新界)、樓齡達三十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樓宇。 據市建局提供的資料,全港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樓宇有約19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000幢,佔同齡住宅樓宇近九成,當中不乏大型私人屋苑。 法律援助為合資格申請人提供律師,並在有需要時提供大律師,代表申請人在法庭進行訴訟。

  • 機電工程署指,信科工程未取得機電署署長書面允許下,將工程分判予升降機承辦商以外的人士;該公司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師被檢控,沒有按照規定檢驗升降機懸吊纜索和曳引輪,又簽發虛假安全證明書;而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則被檢控,沒有確保升降機工程妥善和安全地進行。
  • 民建聯建議政府提供一站式服務,以解決舊樓業主就維修樓宇貸款,及至清拆僭建物等問題作出支援。
  • 屋宇署指,違反僭建物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入獄一年和罰款20萬。
  • 昨午12時,城大屋宇經理與保安經理前往會堂查看漏水情況,發覺情況嚴重,即時關閉會堂,餐廳女經理與另一名女同事亦有到場內視察,準備安排300人宴會,在離開關門時,天台一幅35米乘40米、約重700噸的綠化天花連鋼架及植被,突然整幅塌下,幸沒有人被活埋。

此服務由法律援助署提供,任何在本港人士,不論是本地居民抑或是非本地居民,均可申請。 法團和業主在處理與大廈管理有關的問題時,民政總署人員會給予支援,但不會代替業主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 所有參與「免費法律諮詢計劃」義務為市民提供法律意見的律師,均為合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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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業主需要更多大廈管理相關資料及法律意見,可到民政事務處尋求協助,民政事務處專責為市民提供專業的大廈管理諮詢服務,亦設有法律諮詢中心,使實際面對法律難題的市民可取得初步及正確的法律意見,此項服務完全免費。 在日常大廈管理工作上,業主不時遇到各種法律問題,例如對《建築物管理條例》及大廈公契的詮釋、業主立案法團的權責、維修費及管理費的分攤等。 為協助業主及有關組織,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合作,推行“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下稱“法律諮詢服務”),以預約方式免費提供口頭的法律意見。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為協助業主及有關組織,民政事務總署與香港律師會合作推行“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下稱“法律諮詢服務”),以預約方式免費提供口頭的法律意見。 2015年9月7日,民政事務總署今日舉辦樓宇維修工作坊,讓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居民聯絡大使及業主獲得更多相關知識,以保障他們的權益。 在強制驗樓驗窗計劃全面實施後,業主更須參與監察樓宇維修工程進行招標,尤其關注所需負擔費用及會否出現圍標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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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日,為了進一步改善2009年開始實行的註冊升降機承建商表現評級制度,機電署聯同業界為表現評級的計算方法進行檢討並作出修訂,使這制度更有效反映註冊升降機承建商在保養及安全方面的表現。 2011年8月17日,去年馬頭圍道唐樓塌樓慘劇,死因庭昨日裁定4名死者是死於意外。 裁判官指摘屋宇署測量師未盡責任,視察大廈期間求其交行貨,大廈隨時倒塌都不發封樓令,惟未致負刑事責任。 裁判官批評大業主自私,相信她曾致電承建商,被拒接工程後,又期望署方出面宣布大廈為危樓,可於拆卸後取回空地。 2011年10月28日,近日有聲音要求恢復「租者置其屋計劃」,讓公屋租戶可購買租用的單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認為,公屋單位是供應公屋的其中一個主要資源,若售予公屋住戶,單位便不能再編配給其他人,會影響其流轉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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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租戶過身後,物業須歸還房協,如果不幸在短期內去世,租戶遺屬可以按比例取回部分款項。 除「租住權費」外,入住富貴長者屋還須每月支付管理費每平方呎4.1元,及每月支付服務費800元,服務包括緊急召喚護士上門、家居維修等。 房協亦決定放寬特准用戶的限制,1房或以上的單位由最多2人增加至3人,租戶可申請直系親屬、配偶、家傭成為特准用戶,租戶亦可向房協申請親友入住單位,短聚而毋須提交任何健康或關係證明,最長為期1個月。 為了增加市場的透明度和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林鄭月娥公布政府會修改「預售樓花同意方案」,以改善銷售手法。

發展商曾回應,指售樓說明書無誤導,已詳列各項資料,包括樓層分布,業主購買前無詳閱售樓說明書,屬個人疏忽。 兩位業主表示,一旦消委會調解失敗,不排除申請消委會訴訟基金訴諸法律。 2012年4月10日,強制法團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規例生效一年多,全港仍有超過200幢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未能投保,有委員會成員擔心要負刑責索性賣樓搬家,亦有法團委員會總辭,影響大廈管理運作。 保險公司不承保的主要原因是大廈未有維修及有僭建問題,保險公司不希望業主買了保險後不維修,將責任全部推給保險公司。 民政事務總署指,會根據個案逐一跟進及提供協助,至今未有檢控仍未投保的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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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入住500餘平方呎單位,須入場費約300萬元,按10年計算每月租金約2.5萬元,費用涵蓋一般家居清潔維修及身體檢查。 房協考慮優先讓港人申請,單位只租不賣,亦傾向提供終身租約,不會提供太多短期租約。 但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300萬足夠在市區買一個二手單位,訂價實在令人吃驚。

政府會在賣地章程中加入首次置業及30年內轉售的限售條款,買家均只可是香港永久居民,兼不可以公司名義購買,如夫妻以聯名方式購買,雙方亦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 2012年9月21日,政府準備將古洞、坪輋打鼓嶺和粉嶺北的農地,改作住宅和商業發展用地,該計劃可帶來787公頃土地,扣除綠化帶後的可發展土地有533公頃。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受影響區域包括古洞村、松柏塱村、大頭嶺村、石湖新村、馬屎埔村、天平山村、虎地坳村、靈山村及坪輋打鼓嶺。 新發展區可提供54,000個住宅單位,預計約有四成公屋用地,該計劃為15萬人口提供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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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具備處理大廈管理個案經驗的退休法官╱司法人員協助各方找出爭議點,並探求和擬訂解決方案,以期就爭議達成和解。 專業法律團隊,擁有多年處理離婚申請、子女撫養權爭議及家庭資產分配的經驗,專業可靠,價格相宜,為客戶推崇。 欲 藉 此 項 計 劃 尋 求 法 律 諮 詢 的 市 民 , 須 前 往 任 何 一 間 轉 介 機 構 預 約 會 見 義 務 律 師 。 市 民 可 選 擇 諮 詢 中 心 的 地 點, 會 見 律 師 。 在 預 約 時 , 申 請 人 會 收 到 一 張 寫 上 約 見 日 期 、 時 間 及 中 心 地 址 的 字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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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14名地下商舖業主入稟高院,控告業主立案法團及大業主,指有關業權轉讓協議未得小業主事先同意,要求大業主自行承擔維修費。 業主立案法團指事態嚴重,升降機問題威脅居民生命安全,若證實問題與舊承辦商維修及檢驗馬虎有關,不排除追究責任。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大廈管理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如有關命令在規定的限期屆滿後仍未獲遵從,屋宇署會根據條例向有關人士提出檢控,並可安排政府承建商代業主進行命令所規定的工程,其後向有關人士追討工程費用,另加監督費及附加費。 美景花園的業權份數分別由發展商持有38.26%﹑政府持有32.95%及小業主持有28.79%組成,由於業權份數不足,小業主一直無法成立法團。 直至2013年,屋苑管理公司進行招標維修,費用高達1.7億元,平均每戶需分擔8至10萬元,引起居民不滿,希望成立法團,日後可以自決屋苑的管理和維修工作,因此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成立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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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有4名住戶以「逆權侵佔」為抗辯理由,提出申請,法官給予他們兩個月時間,收集證物及補充誓章,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再審理。 第一階段禁止條文已於2007年9月起實施,禁止沒有註冊的建造業工人在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 工人只要持有「平安咭」便可註冊成為「註冊普通工人」,符合第一階段規定。 業界認為在有關工種累積了不少於10年工作經驗的工人,應已達到熟練技工的技術水平,因此政府建議引入一次性的資深工人註冊安排,讓具有不少於10年工作經驗的資深工人,在符合指定的條件下,順利過渡,註冊為熟練技工。 2014年8月15日,昨日港島半山羅便臣道發生塌樹意外,導致一名孕婦死亡,剖腹取出獲救的嬰兒仍然危殆。

昨日警方將整條大王東街封鎖,屋宇署人員再次檢驗,認為結構無即時危險,其後將大廈解封。 由於懷疑受利東街市建局重建項目地盤影響,地盤已即時停止打樁,屋宇署待收到地盤提交報告後,才決定何時復工。 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自去年11月起,多次向屋宇署投訴大廈有僭建物,但屋宇署指該圍牆屬室內裝修,而且沒有阻塞走火通道,及沒有結構性危險,不會發出清拆令,故沒有跟進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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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照顧業主的意願,當局建議加入一項單位數目上限的規定,如「自行管理」的物業超過1,500個單位或以上,將不會獲豁免領取物業管理公司牌照。 屋宇署發言人指,僭建物會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而在一座工業大廈裏擅自改作為住用用途,會增加該大廈的消防風險。 此兩種情況均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在物業進行建築工程及更改用途之前,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屋宇署亦會持續就此採取執法行動。 商校合作計劃 律師會參與教育局主辦的「商校合作計劃」,鼓勵法律界與學校加強合作和聯繫,帶領學生走出校園,放眼世界,讓他們對將來投身社會有更充足準備。 社企法律研討會系列 律師會自2011年起,與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合辦社企法律研討會系列,協助社企理解其日常運作所涉及的法律議題。 非政府機構管治平台 律師會自2015年以來一直參與社聯「非政府機構管治平台計劃」,鼓勵社聯的非政府機構成員的董事局成員推行優良管治和分享相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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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民政事務總署昨日發布「大廈管理最佳做法行政指引」。 該「行政指引」載列大廈管理不同範疇的最佳做法,供業主、業主立案法團、業主委員會、公契經理人和物業管理公司等參考,協助各方更妥善地履行管理大廈的責任。 如你就租務事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協助,可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尋求免費的諮詢、協助及調解服務,你也可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尋求免費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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