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激活換樓鏈,故容許換樓人士可申請退稅,在新購入物業簽定「轉讓契約」後的一年內沽出舊有物業,就可以申請退還多繳的稅項。 舉例,男方為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也沒有物業,購入了一層300萬元的物業,其後在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加入一名女方,成為其中一半業權人。 沿用之前同一概念,如果採用「提名」方式入市,又能否達到慳稅效果? 例如先由一名永久居民負責簽署簽「臨約」及「正約」,之後待「轉讓契約」時「提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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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已簽了新買物業臨約,然後才進行甩名,新買的一間便需要繳付15%印花稅,然後在甩名單位成交後向稅局申請退回新買物業的15%印花稅跟舊印花稅之間的差額。 假如已慎重考慮會購買新物業,但想在覓得新物業時才進行除名的話,其實可以預早草擬好甩名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 當新買物業議價至尾聲時,首先簽妥該份甩名物業的臨約才去簽新買物業,便可直接以舊印花稅購買新物業了。 留意簽臨約後,真正轉名手續可慢慢進行(政府沒有指定要幾時前完成轉名程序),但要一個月之內付轉名印花稅(以轉名臨約日期計算)。 如有需要,業主必須先行填妥一份轉按申請表 (請向所屬的租約事務管理處索取或在網站下載轉變按揭安排申請書HD64),把建議的修訂按揭條款提交房委會審批。 對於有意在香港置業的人來說,將物業內部轉讓予近親是一個合法的途徑來購買物業和節省稅項。

夫妻轉名印花稅: 夫妻甩名 近親轉讓

如果物業買入的時間很短,比如1-2年便轉名,稅局追討利得稅的機會便很大。 稅局在衡量是否徵收利得稅時會考慮當時買入的用途是自住或投資。 但如買入很短時間便賣出的話(轉名或甩名當是一樁買賣),稅局可能會質疑當日買入的用途是為投機用,就算一直是住在居所中。 樓市回春,一手、二手樓交投興旺,投資客入市意慾亦隨之增加,欲藉財技避稅者頗不乏人。 在銀行處理聯名物業按揭上,不同銀行有不同做法。 假設一對父子共同持有價值500萬元的物業,兒子想再購買第二間600萬元的物業,將需要支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隨著業務規模的不斷變化,擴展或裁減時或欠缺靈活性。 租寫字樓的優點 相比購入寫字樓,租用辦公室對於公司財務和靈活度上佔有優勢,例如: 公司資金流動性更高 租辦公室比購買寫字樓的成本更低,這點對初創和中小企最為重要。 租寫字樓的缺點 租用辦公室的弊端通常源於業主,例如: 被收取高昂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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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轉名」與一般買賣無異,故仍需繳付印花稅。 另外,如果準買家本身已持有住宅物業,可以將該物業「轉名」予父母、配偶、兄弟姊妹等親屬,那準買家便可以以較低的第二標準稅率繳稅,惟轉名亦需按第二標準稅率付印花稅。 假設準買家有聯名持有住宅物業,可先「除名」,再以無樓族身份買樓慳稅。

物業要交「新住宅從價印花稅」即「300萬X 15%」,相當於450,000元外,還要多繳交15%的「買家印花稅」。 也有一些情況,是先由沒有持有物業,且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丈夫出面買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及正式買賣合約,之後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時,提名太太持有物業,而太太成為唯一持有物業人士。 如果太太本身沒有持有物業,則先生購買物業時繳付「從價印花稅」,而太太支付100元印花稅便可以。 這也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夫妻轉名印花稅: 近親轉讓例子解說

既然內部轉讓是以買賣方式進行,轉讓價可以自行釐定,而印花稅也是根據這個價格而計算,理論上轉讓價定得愈低,應繳印花稅便愈少,但要留意三點。 首先是如果定價大幅偏離市價,稅局有機會在七年內,追討市價印花稅。 以筆者經驗,如定價比市價低超過兩成,稅局追收的機會很大。

  •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100元」,相當於449,900元的款項。
  • 由於乙女士並不是甲先生的近親,有關豁免「額外印花稅」的條款並不適用。
  •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 「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查冊,先了解物業過去5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 一般房屋過戶需要必須先把要繳的稅務給繳清,才能辦理過戶,稅的部份包含:建物(契稅)、土地(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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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但確保轉讓方回復首次置業身份而不需要繳交15%印花稅,並方便銀行認可首置身份。 假設黃先生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他和配偶張女士,在2016年12月1日以800萬元聯名購入一個住宅物業,但張女士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他們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住宅物業,就要按第2標準稅率計算,款額為300,000元(即800萬元x 3.75%)。 這是由於住宅物業是由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和姊妹)共同購入,他們在香港均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而其中一人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合乎有關資格。 夫妻轉名印花稅 只要買家及其香港永久居民配偶聯名買入,或買家向身為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購買(即近親轉讓,留意的是外父外母不視作近親)。 另外,非近親轉讓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如果A先生轉讓買入不足3年的物業予非近親的B小姐需繳付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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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要以首置身份承造高成數按揭,必須以「先賣後買」方式,恢復首置身份。 免雙倍印花稅:可免去繳付15%的雙倍印花稅,只需按第2標準稅率去繳付從價印花稅,現金壓力大減。 不過,按證公司(HKMC)對首置定義頗有不同,後者要求賣家須完成賣樓手續,才可恢復首置身份並使用9成按揭,打算用9按買新物業的換樓人士務必注意。 另一例子是以遠低於市價轉讓,以繳付較低印花稅,不過稅務局有機會追回印花稅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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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先補價後轉名,難免要花一大筆錢,相等於樓價 3 – 5 成。 夫妻轉名印花稅 答案是可以的,但必先獲得房署批准,另外要留意,未補價居屋轉名申請條件是相當嚴謹的,只限於特殊情況,例如離婚、分居或移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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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物業本身仲有按揭未還,前業主又無立遺囑,責任就落在繼承人身上。 由於送契樓的業權問題不算穩固,多數法律程序一般需時約3年,萬一撞正送贈人破產,又牽起另一個業權問題,所以多數銀行都不會為5年內曾簽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物業批出按揭。 夫妻轉名印花稅 有大型銀行甚至不會為8 至 10 年前送出的物業承造按揭,結果都會影響放售物業。 其實根據執業通告指引,代理有責任告知準買家該物業為送契樓,並提醒對方送契樓的業權問題易影響按揭批核的。 「送讓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都係另一種常見的樓宇轉名做法,俗稱叫「送契樓」,小心的是成交價唔可以太離地,偏離市價又唔經agent交易,就好易被銀行視作送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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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了客人問關於物業轉名的問題,其實將物業轉名,並不是如想像般將名字改一改如此簡單的事,首先都不能避過印花稅,如用錯方式轉名或甩名,更可能會對下一手業主有不良壞影響。 買賣雙方以及任何使用該文書的人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 然而,任何人(該文書的簽立人除外)純粹使用物業文書以查證該物業的業權不會被視作須負上法律責任繳付印花稅。 換言之,如某人於 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不論他其後在什麼時候處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額外印花稅」。

夫妻轉名印花稅: 物業近親轉讓 (物業甩名)

只要買入新物業的時間,較近親轉讓的買賣第一份文件遲於新買物業的合約就可以。 即是早上在律師樓簽署臨約轉售,下午便可以首置身份簽署新物業買賣合約,並以舊稅率計算。 購買新的住宅物業後6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的住宅物業,可獲退稅,但不能完全退回新物業價值15%的稅金,因新物業亦需按繳付第二標準稅率下的稅金,故只能退回稅金相差之金額。 如舊有住宅物業已簽臨時買賣合約待售,新住宅物業成交期在舊有住宅物業成交期之後,新購物業則不必預繳15%稅金,只需按第二標準稅率繳稅。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提名原有買家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接受住宅物業權益。

  • 在稅階調整前,丈夫應繳稅為樓價1.5%,即4.5萬元。
  • 答:買入第二間物業,需要付從價印花稅15%,但如首間物業於其後一年內賣出,可退回與首置稅率差價的15%。
  • 這意味丈夫除了要準備多一成首期之外,亦需要很高收入才能應付兩層樓的壓力測試。
  • 你只需輸入物業轉讓代價款額/價值或租期及租金資料, 然後按「計算」按鈕;應繳印花稅款額便會在螢幕上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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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近親之間的內部轉讓,稅局一般會視之為資產處理,可獲寬減印花稅,例如以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計算,亦可豁免額外印花稅。 無論你是饋贈或是買賣方式做轉名,都是需要支付印花稅的。 我們可以協助閣下處理,看看如何節省印花稅,請與我們聯絡。 這就是一項買賣,我們可以代代辦,包括律師,按揭,估價等等。 一個價格除印花稅外全包,有興趣可以與我們聯絡,謝謝。 雙方簽署臨約甩名後,法律上已回復首置身份,即使未完成實際轉名手續,亦可簽臨約買入第二間物業,而不需要支付15%印花稅。

夫妻轉名印花稅: 按揭計算機

首先,大家可以到網上 「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查冊,先了解物業過去5年紀錄有沒有「送讓契」(Deed of gift)的字眼。 夫妻轉名印花稅 假使款額遠低於當時樓價,亦有機會被視作送契樓。 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因DSD未有官方統一稱呼,坊間或媒體偶爾將「DSD」稱為「雙倍印花稅」,「雙重印花稅」,「雙倍從價印花稅」。 新業主獲轉名的那一部分業權,是可以向銀行重新申請按揭,卻不能套現,亦不能延長還款期,萬一新業主沒足夠的供款能力,銀行或要求加入擔保人。

稅局會退回「450,0000元 – 100元」,相當於449,900元的款項。 根據條例,如果一名「永久居民」跟一名「非永久性居民」近親一起買樓,可照舊繳交「從價印花稅」。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如果同一個案,太太之前已經持有物業,並提名太太為「唯一購買人」。

夫妻轉名印花稅: 近親轉讓甩名慳稅懶人包FAQ

港府自2013年實施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對購買多個物業的業主收取15%的從價印花稅以來,就有許多聯名契約的業主相繼除名。 夫妻轉名印花稅 這個做法讓他們回復「首置身分」,再考慮入市時,就可以避免高達15%的額外印花稅。 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例如是很多年以後。 那麼,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夫妻轉名印花稅 assig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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